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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多元化企业核心能力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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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多元化企业核心能力论文

一、理论基础与概念框架

(一)核心能力的内涵及其能力的培育方式1990年,核心能力理论的奠基者Prahalad与Hamel在《哈佛商业评论》上发表了具有开创性的《公司的核心能力》一文,并将核心能力定义为“组织中的积累性学识,特别是关于如何协调各种生产技能和有机融合多种技术流派的学识”[1]。他们的研究引起了其他学者的广泛关注。其后,越来越多的学者投入到核心能力的相关研究之中,极大地丰富了核心能力的概念与内涵。目前,主要的核心能力观点包括技术观(Prahalad和Hamel1990[1][3],Meyer和Utterbaek1993[11])、知识观(Leonard-Barton)[12]、资源观(Oliver1997[13]、文化观(Raffa和Zollo)[14]、以及组织与系统观(Coombs1993)[15],等等。虽然不同观点对于核心能力内涵的侧重各有不同,但是它们都认同核心能力是企业一系列积累性资源能力的整合,其构成了企业持续竞争优势的重要来源。对于核心能力的培育和提升,一些学者强调了组织积累性知识、企业过去的经验与资产积累等因素的重要作用(Karim[16],Holbrook2000[17],Raff[18])。另外一些学者则关注了培育过程,他们以经营环境与企业之间的互动作用来阐释企业独特能力的形成(Levinthal和Myatt,1994)[19],认为资源与能力增加对于核心能力的演化具有重要意义(Karim和Mitchell,2000)[16],同时强调了组织学习、知识分享与知识创造在这个过程中的重要作用(Leonard-Barton,1995;Drejer和Riis,1999)[20-21]。总的来说,已有研究将企业核心能力培育途径可以归纳为两种①。第一种是内部整合,即通过企业内部行为互动整合已有的知识来培育和提升企业核心能力。相关研究表明,技术核心能力是在个人能力转化为组织能力的过程中形成的(Wintersc-heid,1994)[25],企业内部跨行业、跨职能的知识整合对于产品开发能力和核心能力的形成具有重要影响(Markides,1994;Arend,2003)[26][27]。其他学者如Prahalad和Hamel(1990)[1][4]、Aaker[28]也有类似的发现。第二种是外部整合,即通过引进消化吸收企业外部的知识,如高校、科研机构、供应商、顾客、其他企业、金融机构、政府以及社区等的知识来培育与提升自身核心能力。例如,Cockbum和Henderson研究发现,公司的外部整合能力与公司内部组织与绩效显著相关[29],Leonard-Barton也认为缺乏外部知识的引入与支持,公司单凭自己的力量是很难构建核心能力的[20]。企业选择何种核心能力的培育方式,取决于其如何取得培育核心能力所必备的独特性资源的途径,正是这些获取资源的途径决定了分支机构展开内部或者外部整合活动的基础,进而影响到核心能力的培育方式。对于区域多元化企业的分支机构而言,依赖母公司、或者是依赖从当地资源控制者那里获得这些独特性资源,构成了分支机构核心能力培育方式的客观基础,因此,本文认为,分支机构独特性资源依赖的类型决定了分支机构核心能力的培育方式。

(二)分支机构战略定位的影响分支机构核心能力的培育是分支机构实现其战略目标的行为之一,需要围绕着分支机构的战略定位来展开。母公司对某一分支机构的战略定位,不仅决定了该分支机构的战略目标、界定了目标市场、明确了提供价值活动的内容和实现价值活动方式,还对其与母公司、与母公司旗下其他分支机构的连接方式给予了明确的定义。母公司对分支机构的战略定位,直接决定了分支机构是从母公司或者从分支机构所在区域获得哪些培育核心能力所需的独特性资源———即分支机构资源依赖类型,进而对分支机构核心能力培育的整合基础与方式产生影响。因此,本文认为,母公司对于分支机构的战略定位与分支机构核心能力培育方式之间具有相关性。

(三)合法性与制度距离的影响作为一种战略性行为,核心能力培育方式的选择将受到环境因素的影响,尤其是制度环境的约束。自Meyer和Rowan(1977)提出制度规则具有促使组织形成、获得合法性、资源与稳定性的神话功能以来[30]。制度理论研究者进一步提出了组织场域的概念(DiMaggio和Powell,1983)[31],认为由一批相互共生制度主体构成的组织场域内存在着制度合法性机制,对组织场域内的行为主体构成合法性压力。Suchman(1995)将合法性定义为“一种普遍的感知或假设,认为主体所采取的行动是可取的,合适的,与社会结构系统的规范、价值观、信仰相匹配”[32],组织只有在取得合法性的基础上,才能得到其生存与发展所需要的资源(Els-bach1994)[33]。对于分支机构而言,将面临着来源于母公司和自身所在区域两个方面制度压力构成的合法性约束。一方面,母公司对于分支机构的要求构成了内部合法性约束,只有在母公司认可———即具有内部合法性的基础上,分支机构才可能从母公司获取必要的资源,因此,内部合法性对分支机构的核心能力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Gregy和Richard)[34];另一方面,分支机构所在区域的组织场域成员对于分支机构的要求则构成了外部合法性约束,被组织场域成员认可,意味着分支机构拥有了外部合法性,有利于提升分支机构在当地的地位,促进其在当地资源的获得,并有助于核心能力的形成(Baum和Oliver1991)[35]。分支机构在培育核心能力的过程中,仅仅依赖通过获取母公司转移的能力,不足以构成其竞争优势[2],而仅仅依赖所在区域的资源输入而舍弃母公司的资源注入,不仅是一种浪费,往往也减缓了核心能力形成的速度。事实上,分支机构往往需要同时从母公司和当地获得资源,由于资源的可获得性取决于母公司和当地资源控制者对其合法性的评价(Xu和Shenkar,2002)[8]。分支机构常常面临着两难处境:服从母公司的合法性要求则难以得到当地组织场域的认可;而服从当地组织场域的合法性要求又难以得到母公司的认可,这种情形在市场分割的情境下由于制度距离的存在表现得尤为突出。Kostova(1999)用制度距离来衡量区域间的制度差异程度,在核心能力的培育过程中,母公司与分支机构所处组织场域之间制度距离的大小,将影响到分支机构的内外合法性冲突高低,进而对分支机构核心能力培育所需要的独特性资源的可获得性、以及整合的可能性产生重要的影响[36]。因此,本文认为,母公司或者所在区域的制度距离对于分支机构核心能力的构建方式具有影响作用。

(四)初步概念框架基于上述对相关理论的回顾和进一步讨论,本文形成了关于分支机构核心能力培育方式的初步概念框架:首先,母公司对分支机构的战略定位,决定了母公司与分支机构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直接影响到分支机构核心能力构建方式的选择。其次,不同的分支机构有其独特的资源依赖属性,对于区域多元化企业的分支机构而言,依赖母公司,还是依赖从当地资源控制者那里获得这些独特性资源,构成了分支机构核心能力培育方式的客观基础。此外,市场分割所导致的制度距离会使区域多元化企业的分支机构面临对内外部合法性需求的冲突,不同的分支机构会在总部和当地合法性要求的驱使下,选择适合自己的分支机构核心能力的构建方式。综上,母公司对分支机构的战略定位、分支机构自身独特的资源依赖类型以及制度距离最终会影响分支机构核心能力构建方式的战略选择,在此基础上,本文给出分支机构核心能力培育方式的初步概念框架,如图1所示。

二、命题的提出与理论模型

前文分析表明,区域多元化企业分支机构的核心能力受到分支机构战略定位、独特性资源依赖类型、制度距离等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具体通过怎样的机制对分支机构核心能力培育方式产生作用,需要我们进一步理清这些因素之间的关系。

(一)战略定位对分支机构资源依赖性的影响区域多元化企业对于某一分支机构的战略定位是其公司级战略定位的一种体现,其定位的依据取决于企业对于分支机构与母公司自身、分支机构与当地环境关系的假设。关系假设不同,对分支机构的定位也呈现不同的特点:持环境主义观点的决策者,将分支机构的战略定位视为是当地环境的产物[37],因而出现了自治型的(Autonomous)分支机构定位;持总部指派视角观点的决策者,强调以总部为中心指派分支机构的任务和定位,分支机构按照总体战略在区域多元化企业中拥有一定的位置,因而出现了接受型的(Receptive)分支机构定位。自治型的分支机构以相对独立于总部或者其他分支机构的方式开展大部分价值活动;分支机构具有更强的积极主动性,其角色从调整总部开发的技术以适应当地市场环境转变到主动利用搜索能力吸收和开发当地的知识和技术,以有效地利用当地商业环境中的机会,并规避其中的商业风险。这种战略定位的分支机构需要从当地引入区域特定的资源,包括当地的自然资源、劳动力市场特征、文化和经济性资源等,有效地切入当地的产业集群和社会网络等当地有关的活动来获取能力(Nohria和Ghoshal1997[4],Rugman和Verbeke[5])。接受型的分支机构在当地开展较少的自主性活动,而是更多地表现为与区域多元化企业的其它部门高度整合;其战略目标也更多地表现为将总部所具有的特定优势转移到分支机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母公司通常被视为“传教士”,分支机构则被定位为“当地市场的进入者”、“总部特有技术转移的接受者”或者“执行者”,是企业的特定优势向分支机构所在区域转移资源能力的载体(Galas-so)[3]。在这种战略定位下,分支机构的存在与发展,高度依赖母公司技术、资本、管理经验等各种形式的资源和产出(Pfeffer和Salancik,1978)[38]。基于以上分析,本文认为母公司对分支机构的战略定位,决定了分支机构资源依赖类型,提出相关命题如下:P1:分支机构的战略定位对于分支机构的资源依赖类型具有决定性作用。具体而言:P1a:定位为自治型的分支机构,主要从当地组织场域获得资源,属于当地资源依赖型。P1b:定位为接受型的分支机构,主要从母公司获得资源,属于母公司资源依赖型。

(二)资源依赖类型与分支机构核心能力培育方式的关系虽然分支机构可能从母公司或者当地取得相应的资源,但只有那些具有经济价值性(Value)、稀缺性(Rare)、难以模仿性(Imitability)和组织嵌入性(ganization)的独特资源,才是企业取得持续竞争优势的来源(Barney2001)[39]。围绕着建立竞争优势的需要,分支机构核心能力培育方式的选择,很多程度上取决于这些独特资源的可获得性,进一步地,取决于分支机构是从母公司还是从分支机构所在地取得这些资源。母公司资源依赖型的分支机构,以母公司输入的独特资源为基础进行整合,由于母公司往往已经基于这些关键性资源形成了比较成熟的流程和相应的价值活动,已经形成的组织惯例甚至具有制度的规范作用,所以内部整合方式将具有较高的内部合法性。当地资源依赖型的分支机构,高度依赖于当地取得独特性资源作为整合基础,由于这些资源常常是嵌入到当地组织场域中,并受到当地相关组织场域的流程、价值活动的影响,与当地的相关要素具备更高的兼容性和整合的空间,所以外部整合方式将具有较高的外部合法性。基于以上分析,本文认为对独特性资源依赖的类型———依赖母公司还是依赖当地的独特性资源,决定了分支机构核心能力培养方式。由此提出命题如下:P2:分支机构的资源依赖类型与核心能力培育方式具有相关性。P2a:母公司资源依赖型分支机构,更倾向于采用以内部整合为主的方式培育核心能力;P2b:当地资源依赖型分支机构,更倾向于采用以外部整合为主的方式培育核心能力。

(三)总部、分支机构所在区域之间制度距离的调节作用制度距离的影响主要表现为一种调节作用,不仅调节了资源依赖类型与核心能力培育方式之间关系的程度,甚至可能从根本上改变了分支机构资源依赖的类型。其主要的作用机制是对内部整合或者外部整合的资源可获得性、整合过程的合法性产生作用。当制度距离较小时,意味着来源于分支机构当地的制度要求与母公司对分支机构的要求具有较高的一致性,适合母公司的要求同样也常常符合当地组织场域成员的期望,从母公司或者从当地取得独特性资源都具有相应内外合法性。不仅如此,由于受到相似制度压力的塑造,从母公司或者当地取得的资源,既与母公司内部的其他资源具有兼容性,也与分支机构当地的其他资源具有兼容性,整合过程并不存在着合法性冲突。这种情形下,分支机构既可以通过从母公司转移技术、资本、管理经验等资源,也可以有效引入所在区域包括自然资源、劳动力市场特征、文化和经济性资源等特色资源;不仅能够实现有效的内部整合,也能够实现有效的外部整合;不仅如此,由于资源的获取与资源的整合同时具有内部合法性和外部合法性,分支机构甚至可以同时利用内部整合和外部整合等两种方式来培育核心能力。随着制度距离加大,母公司资源依赖型的分支机构利用内部整合方式构建核心能力的内外部合法性冲突加大。首先,制度距离会阻碍信息从企业总部流向分支机构(Xu和Shenkar,2002)[8],母公司内部资源能力成功转移的可能性随着制度距离的增加而减少[36],基于这种认识,母公司对向分支机构资源输入行为,可能因为出于“水土不服”的担忧而缺乏内部“投入合法性”;其次,即使取得了资源转移的内部合法性,但由于制度距离会影响分支机构对当地制度要求的解读(Kostova,1999),内部整合培育方式难以对分支机构所在组织场域成员的期望做出回应,从而可能演变成为一种“自娱自乐”的试验,最终形成的能力难以得到分支机构所在组织场域成员的认可,内部整合方式的结果缺乏外部的“产出合法性”,其形成的能力也就不能真正地作为核心能力发挥作用[40]。与此不同的是,随着制度距离加大,当地资源依赖型的分支机构利用外部整合方式构建核心能力的内外部合法性约束将会减少。首先,这种核心能力培育方式并不需要从母公司转移独特性资源,不会招致“核心能力”流失的质疑,在认识到自身的独特资源难以有效转移至分支机构之后,从当地获取资源得到母公司的认可并具有较高的内部合法性,然而,是否能够顺利得到分支机构所在区域的独特性资源,还高度依赖于这种资源流入的外部合法性,所在区域资源控制者对分支机构战略定位的认知具有重要的影响。其次,从分支机构所在地获得的独特性资源,与当地的其他资源处在同一组织场域之内,构建核心能力与当地的各种要素更具有可供整合的空间,利用这些资源进行外部整合来培育核心能力也具有更高的过程合法性;此外,由于分支机构培育核心能力的主要资源是来自当地,整合方式也主要依据当地的制度规则进行,其结果也具有相应的地方特色,表现为产出的合法性。总之,制度距离直接影响了从母公司转移资源的投入合法性、整合方式的过程合法性、资源整合效果的产出合法性,随着制度距离的增加,母公司资源依赖型的分支机构采用内部整合培育核心能力将越来越难,而采用外部整合方式培育能力则越来越有必要。甚至,当制度距离超过一定程度时,母公司拥有独特性资源的价值在分支机构组织场域将难以体现,此时,分支机构也就再也不能依赖母公司的独特性资源的输入,必须依赖从当地获得独特资源,其核心能力培育方式也只能采用外部整合的方式。基于以上分析,本文认为母公司与分支机构组织场域的制度距离,影响了分支机构独特性资源投入合法性、整合过程合法性和整合效果的产出合法性,对于分支机构资源依赖类型与核心能力培育方式之间的关系产生了调节。由此提出命题如下:P3:母公司与分支机构组织场域的制度距离对于分支机构的资源依赖类型与核心能力培育方式之间的关系具有调节作用。P3a:制度距离对母公司资源依赖型分支机构与内部整合的关系具有负向的调节作用P3b:制度距离对当地资源依赖型分支机构与外部整合的关系具有正向的调节作用。

(四)分支机构核心能力培育的理论模型综合以上分析,本文认为,区域多元化企业总部对分支机构的战略定位对分支机构的核心能力培育方式的影响,首先通过对分支机构资源依赖类型的影响、进而影响到核心能力的培育方式;制度距离作为一种调节因素作用于分支机构资源依赖类型对分支机构核心能力培育方式的影响。分支机构战略定位、制度距离与核心能力培育方式之间的关系构成的理论模型如图2所示。

三、研究的意义、局限与将来研究方向

本研究在文献研究的基础上,构建了一个区域多元化企业分支机构战略定位、资源依赖类型与核心能力培育方式的理论模型,并就相关概念之间的关系提出了相关命题。主要结论是:区域多元化企业对于分支机构的战略定位决定了分支机构资源依赖类型,独立型分支机构往往是当地资源依赖型,而接受型分支机构则往往是母公司资源依赖型;分支机构资源依赖类型决定了分支机构核心能力的培育方式,当地资源依赖型的分支机构倾向于采用外部整合的方式,而母公司资源依赖型的分支机构则倾向于采用内部整合的方式;母公司、分支机构所在区域之间的制度距离,对于分支机构资源依赖类型与核心能力培育方式之间的关系具有调节作用,主要表现为制度距离的增加,导致了企业更倾向于选择外部整合的方式培育核心能力。本研究的理论价值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与现有研究关注的重点更多的只是关注母公司层面的核心能力培育提升有所不同,本文对于区域多元化企业分支机构核心能力培育方式的研究及相关发现,在区域间存在制度差异这一客观情境下尤其有意义,是对核心能力理论的有益补充;第二,本研究将制度距离的引入,以及针对制度距离导致不同核心能力培育方式合法性影响的相关发现,是制度理论与战略管理理论融合的有益尝试,相关结论对于多元化企业进入不同区域的核心能力培育行为的差异可以提供更有说服力的解释。本研究相关结论的应用价值主要表现在两方面:第一,在区域多元化企业对于分支机构战略定位时,需要考虑自身独特性资源的可转移性和区域间的制度距离,尤其是需要关注:当制度距离大到一定程度时,接受型战略定位的分支机构往往与其外部环境要求存在着矛盾,合法性的缺失将影响到分支机构的核心能力形成,此时,企业更应该从战略上将其定位为独立型分支机构;第二,在选择跨区域扩张的过程中,如果企业是基于利用现有优势进行区域多元化扩张,则应该选择进入制度距离相对较小地区,才能有效地采用内部整合方式来培育分支机构的核心能力,实现企业特定优势的转移。作为一个基于文献研究之后构建的理论模型,本文存在的局限主要在:第一,在理论模型的构建选择中,聚焦于区域多元化企业分支机构核心能力培育方式及获得资源、整合资源的合法性,在调节变量的选择上采用制度距离,而对来源于产业层面的相关要素仅仅将其纳入到“组织场域”的要求进行处理,这种处理方法具有明显的资源基础观和制度基础观的导向,对与核心能力形成存在影响的行业关键成功要素等因素的解释会显得不足,如果将行业因素的影响和作用机制纳入分析框架,通过整合资源基础观(RBV)、制度基础观(IBV)以及产业组织理论(IO)的相关成果,形成的理论模型将更加具有解释力,这也许是将来研究的一个发展方向;第二,本文还仅仅是一个关于理论建构的初步研究,集中于对相关构念之间关系的挖掘,如果针对相关构念进行量表开发、数据采集和分析,对相关的命题进行检验,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凝练命题和发展理论,则所得到的理论模型将更具有科学性,这也许是将来研究的另一发展方向。

作者:宋铁波周娴单位: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