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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股公允价值变动对企业利润的影响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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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股公允价值变动对企业利润的影响

摘要:关于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一直是实务界与理论界争相研究的热点对象。本文借助案例分析,结合国际和国内的会计准则关于优先股公允价值的会计处理对这一热点话题进行探讨。因此,本文基于国内外的研究文献,结合优先股的会计处理,对小米集团2017年巨额净亏损产生的原因、实质和争议进行剖析,以此来解析金融负债的会计处理是否给信息使用者带来“反直觉”效应。

关键词:优先股;公允价值变动;“反直觉”效应

1引言

在多样化的会计准则体系中,金融工具(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是较为复杂的一类并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自中国金融改革和金融创新的不断发展和完善,资本市场上涌现出名目繁多的金融工具。加之中国境内互联网企业的崛起,多数互联网企业在创业初期通过发行多种金融工具,如优先股、永续债、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达到筹资的目的。然而,金融工具选用后的会计计量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企业利润质量,从而影响利益相关者的决策判断。本文将选取以金融负债———优先股为主要研究对象,并结合小米集团2018年5月向香港联交所提交IPO招股说明书对这一热点话题进行探析。小米集团申请上市引起了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不仅是因其成为香港联交所第一家采用“同股不同权”架构申请上市的企业,更是其仅用7年时间就实现营业收入突破千亿元人民币,成为全球实现这一成就最快的企业。但对其2017年营业收入高达1146.25亿元,却净亏损438.89亿元的经营成果令部分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对于小米集团这家超级独角兽企业产生了不解。鉴于此,本文基于优先股会计处理等理论基础上,结合国内外研究文献,深入探讨小米集团2017年巨额净亏损的实质原因。

2国内外优先股会计处理

随着经济一体化的逐步进展,金融机构监管者的宽管制,以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以及非金融机构将通过金融工具的使用不断创新和发展。因此,在不久的未来像优先股、永续债等新型金融工具的使用将会层出叠现(杨国俊,2014)。而这些金融工具在会计上如何确认也将是会计使用者和应用者关注的焦点。国际上关于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遵循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简称IASB)在2014年7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IFRS9)。对于国际上关于优先股的会计处理,其判断的依据是发行方与持有方是否存在某种契约性关系,未来是否需要交付现金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给持有方。若优先股被认为金融负债,则其会计处理可依据国际准则IFRS9中的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应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但公允价值变动部分应进一步区分是由于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变化导致的,或是企业估值变动等其他原因导致的。其中,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变化导致的该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部分,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科目核算;而企业估值变动等其他原因导致,应计入企业当期损益,最终影响利润。而国内主要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CAS22)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CAS37)。相比国际准则,国内优先股作为金融负债的会计处理较复杂。除了提到的CAS22和CAS27,优先股的会计处理还应严格依据财政部在2014年3月印发的《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简称:规定)。《规定》认为若企业不能无条件避免或者在潜在不利条件下,向其他方交付现金、或交换其他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或用自身的可变权益工具结算的来履行双方的合同义务,即为金融负债。具体是,企业将金融负债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该金融负债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若是由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而该金融负债的其他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按照我国会计准则国际一体化思路,新修的CAS22对于关于金融负债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已在逐步趋同IFRS9。

3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

3.1发行优先股企业的价值增量

国内外早已有大量的实证经验探究优先股的发行的效益。有相关研究结果表明优先股的发行可以解决企业的财务困境(Nanceetal.,1993)以及投资不足问题(Heinke&Zechner,1990);此外,优先股作为债务融资不仅能向投资方传递出积极正向的信号(陈浩,王国俊,2015),还能吸引投资者以及增强市场对企业未来发展的信心(施进益,肖振红,2007)。从企业的股东财富角度分析,Chang和Puthenpurackal(2014)检验企业可转换优先股回购的公告对股价的影响,发现公告的前后时间段对普通股具有正向效益。李艳琴(2016)采用事件研究法对24家发行优先股的上市公司进行研究,发现优先股制度的会在短期内对企业(银行、地产企业)概念股具有正向收益的影响。不过,这一结果却与Irvine和Rosenfeld(2000)的研究相违背,二者检验的部分研究结果表明当企业发行月付股利优先股(MonthlyIncomePreferredStock,MIPS)是为偿还银行债务时,其发行的结果对股价造成负面冲击。此外,Kallbergetal.(2013)在对427只优先股进行研究,同样也证实了股东财富价值的下跌。综上所述,国内外大部分研究都集中在优先股发行时和发行后对企业价值或者财富增量的效益研究,但其研究的结果并没得到一致的结论。

3.2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价值相关性

关于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的研究,国内外学者从其价值相关性层面包括收益论观点、投资者情绪假说、以及信用风险等提供了与之相关的实证证据。以Barth(1995)为实证研究代表通过研究1971-1990年的美国银行财务报表数据,得出使用公允价值计量确认证券投资的利得和损失使得银行的收益更具有波动性,即该结论支持了公允价值计量的价值相关性解说。刘永泽和孙翯(2011)对金融业和非金融业的两大类上市公司进行公允价值信息的价值相关性研究以及王樾(2011)基于新准则下对2007-2009年沪深两市的上市公司的研究均证实了这一结论。除此之外,从投资者情绪角度来分析也能证明公允价值计量的价值相关性的理论观点。正如Baker和Wrugler(2006)所言,投资者情绪会影响其投资判断,最终反映在股票的收益上。为检验投资者情绪与公允价值变动信息之于股票收益率的相关联性,黄霖华,曲晓辉和张瑞丽(2015)基于Ohlson模型对搜集的1812个A股上市公司的样本进行多元性回归分析,研究结果显示二者之间存在显著影响作用。最后从资信状况或称信用风险层面上阐述公允价值的价值相关性。企业信用风险状况的改变使得利益相关集团(尤其是投资者)获取财务报告信息时出现“反直觉”效应。具体表现为当企业信用风险状况恶化时,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被看作利得,反之则亦然。而这种“反直觉”视觉致使利益相关集团出现重大的决策误判(赵芳,2014;田玉,高绍福,2016)。相关实证分析也证实了这一观点,张丽霞和张继勋(2013)检验公司信用风险变动的情况下,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后续报表列报形式确实会影响个体投资者的决策判断。

4案例分析

4.1小米集团的巨额亏损

正如上文所提,反直觉效应表现为当企业有乐观良好的发展前景或是信用风险下降时,被确认为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随之增加,企业确认损失减少利润;而当企业具有相反的发展境况时,公允价值将会减少使之确认收益增加利润。根据小米集团IPO招股说明书指示,小米集团其财务报告的编制是依据香港证券交易所规定所使用的国际会计准则(IFRS)为基础。表1显示,小米集团2017年净亏损438.89亿元人民币,其经调整后在非国际财务报告准则(Non-GAAP)下其2017年实际实现净利润53.61亿元人民币。这两者之间的巨大差异主要来自“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公允价值变动”540.71亿元人民币;其他部分还包括“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9.09亿元人民币,“投资公允价值的增益净值”57.32亿元人民币,及“收购导致的无形资产摊销”0.02亿元人民币(小米IPO招股说明书,2018)。根据IDC(2017)数据调查显示,小米集团2017年第二季度和第三季度的中国智能手机市场份额分别为12.7%和13.7%,仅次于华为,OPPO和VIVO。因此,小米集团作为中国最具发展潜力的互联网企业之一,投资者对它的估值也在逐年稳步上升,那么被划分为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的公允价值也会上升。在国际会计准则下,优先股通常是被认为“对股东的负债”,其公允价值上升540.71亿元人民币即为负债的公允价值上升。根据上文所述的反直觉效应,实际上企业虽然经营业绩和发展潜力良好,估值亦稳步上升,但因其国际准则的编制要求以及会计计量方法的选取致使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公允价值变动被确认为损失,从而出现巨额亏损。此外,按照IFRS9的规定,小米集团发行的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作为金融负债,既非法律意义上的债务,也非经济实质上的债务,只是一种被指定的虚拟债务。这种纯粹基于会计准则核算出现的净亏损,仅满足了会计准则编制的“形式”,而忽略了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的“实质”。再者,小米集团账面的亏损并没有体现实质性的现金流出。俨然对不熟悉IFRS9的利益相关集团(尤其是投资者)在做出经济决策时产生了有违常理的不利影响。

4.2将优先股公允价值变动均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更客观在小米集团正式挂牌交易后,优先股股东行使可转换权之际,负债便不再存在,对应损益表中的“亏损”部分亦不复存在,且不需要小米集团支付现金或转移其他资产,不对现金流产生影响,只需额外发行普通股即可。因此,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公允价值上升,造成企业净利润下降的现象不会对企业的持续经营造成影响。相反,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公允价值变动是企业价值变动的反映而非原因,企业的价值也不应因受到准则规定的会计计量方法所影响。基于上述观点,或许IFRS9和CAS22结合普遍的企业经营现实,尤其是互联网企业大量通过优先股融资的需求,对金融负债中关于优先股公允价值变动不再进一步区分原因,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赵芳(2014)提出,在现阶段的会计处理中,将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更能反映其经济实质。这或许能够解决所谓的“反直觉”效应,从而避免利益相关集团(尤其是投资者)的决策误判。同时,这种列报形式的改变,对利益相关集团正确辨析企业的实际经济实质以及我国的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的改善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5结束语

本文在梳理国内外研究文献的基础上,在了解优先股作为债务性新型金融工具近来备受企业青睐的前提下,以小米集团为例,针对金融负债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公允价值的会计处理对这一热点话题进行探讨。首先,在梳理文献时,本文发现企业倾向选择发行优先股融资,不仅因为其本身的特点所带来的好处,包括股息固定,提供融资渠道的同时降低风险,不稀释所有者权益,对外传递积极正向信号,从而增强投资者信心。另有大量实证的研究结论证实优先股发行的益处。但,针对优先股发行时和发行后对企业价值或者财富增量的效益研究,国内外至今未有一致的结论;并且对其公允价值变动会计处理所产生价值增量研究也不够集中,较为零散。其次,通过小米集团的案例分析,虽其2017年经营业绩和发展潜力良好,估值亦稳步上升,但小米集团2017年报表上出现利润的“反直觉”效应。究其主要原因,是其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公允价值变动的会计处理对其利润的影响。这种不良的“反直觉”效应的实质,也是会计准则理论在面对日新月异的实务中的“落后”。综上所述,本文认为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公允价值变动是企业价值变动的结果反映而非原因,企业的价值不应受到准则规定的会计计量方法影响。IFRS9和CAS22应当结合普遍的企业经营现实,尤其是互联网企业大量通过优先股融资的需求,对金融负债中关于优先股公允价值变动不再进一步区分信用风险变化和企业估值变动等原因,均统一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这也许能够消除公司的“反直觉”效应,也有利于促使利益相关者做出恰当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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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青 陈嘉伟 单位: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会计与金融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