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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这个经济高速发展和高速波动的时代,按历史成本反映的账面价值存在严重不足,而公允价值反应的账面价值更贴近现实,公允价值自出现以来便成为焦点,引起热议。本文要从公允价值的角度来讨论财务会计的方法。从而丰富发展公允价值理论,公允价值会计的研究与运用在国际上已经很成熟,而在中国却是磨难多多,由此导致的会计标准中的矛盾已经成为我国会计国际化和入世后执行WTO基本规则的最大障碍之一。写这篇文章是致力于扫除这种障碍,为公允价值的广泛运用铺平道路,有很大的现实意义。本文主要从商誉这个角度来解释理解。
关键词:
公允价值;财务会计;方法;自创商誉;商誉;摊销;确认
一、公允价值的定义
公允价值概念一直是国内外学术界公允价值研究的重点,也是深入公允价值其他方面研究的基础和关键。由于各国的经济发展状况不一样,国际会计界的不同会计组织对公允价值的表述也不尽相同,至今国际上对公允价值的定义也没有形成完全统一的认识。我国在2006年2月15日的《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在公平交易中,交易双方应当是持续经营的企业,不打算或者不需要进行清算、重大缩减经营规模,或在不利条件下仍进行交易。”
二、自创商誉等非传统确认项目
自创商誉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创立和积累的、能给企业带来超额利润的资源。商誉的实质是企业获取超额利润的能力,这种能力的形成依赖于多种因素,如拥有较高的品牌度,先进的技术,先进的管理水平,稳定的客户资源,优越的地理位置等等。这种能力在被买卖之前称之为自创商誉,被买卖后确认为商誉。随着企业并购、改造、资产重组等产权交易活动的深入及外购商誉的确认,自创商誉应否予以确认的问题成为会计界争论的焦点。目前,我国会计界的主张是自创商誉因为他不能合理可靠地计量而被排除在传统的会计确认体系之外。但是反对意见也有很多,如葛家澍教授曾指出“在现代企业中,自创商誉是存在的,也是可以计量的。自创商誉之所以长期在会计上得不到反映,是由于传统会计有一些框架难以突破。会计中的一些传统偏见应当逐步改变。”在全球化越的趋势下,会计计量技术有了迅猛发展,自创商誉的确认变得越来越重要和紧迫。传统计量模式之所以不确认自创商誉,是因为在工业经济时代,经济发展水平低,会计个体的经济资源以有形资产为主,无形资产占很小一部分,那么自创商誉就更加小,不确认自创商誉对会计主体影响不大,资源的实际价值和账面价值相差不多。随着经济技术的发展我们进入了知识技术的时代,会计界需要制定一些新的会计准则和计量基础来适应新的要求,我们必须把自创商誉和人力资源等非传统项目的价值反映出来,才会获得投资者的投资。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要求把个体经济资源的价值反映在财务报表里,这也就要求反映自创商誉和人力资源等非传统项目的价值。以此保证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相符。因此在公允价值模式下自创商誉等非传统项目的价值确认是必要的。历史成本下存在大量的估计和判断,致使个体的市场价值和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存在差异,我们不能断定这些差异全都是无形资产差异,但它至少包括自创商誉等非传统项目的差异,自创商誉价值的确认远远比要忽视它强。
三、商誉的摊销
目前为止我们对外购商誉进行摊销,以其取得时的成本确认,在合理期限内进行摊销。关于商誉是否需要摊销,线下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商誉带来了将来的超额利润,只要这种超额利润存在就不应该摊销。另一种观点认为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下商誉不可能永远存在,所以需要摊销。两种观点各有各的道理,对个体经济而言不进行摊销是合理的,但在国际上对商誉进行直线法进行摊销。
商誉的一大特征就是不确认是递减的,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只有商誉两期价值不同,换句话说就是,商誉的市场价值下降时我们才确定减值归为费用。商誉的市场价值上升是,我们也可以确认为收益,这样才是按照公允价值的模式来处理。国际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初始确认后计量的允许选用的处理方法有如下规定:无形资产初始确认后,无形资产应该以重估价入账作为账面价值,公允价值应该参考活跃市场来确认,重估应该频繁进行,以保证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模式下的账面价值所产生的差异不大。自此规定中我们不难看出商誉的摊销必须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计量。其实合并商誉和自创商誉一样都应予以确认,理论上外购商誉和自创商誉不存在任何差别。可以采用商誉减值测方法,这符合公允价值发展理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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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郑海英,刘正阳,冯卫东.并购商誉能提升公司业绩吗?——来自A股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J].会计研究.2014(03).
作者:宋曼 单位:河北农业大学西校区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