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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绿色发展,既是一种崭新理念,也是一次深刻变革,更是一套完整制度。绿色发展离不开科学合理的制度保障。文章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与制度体系建设的大背景下,深入分析当前环境管理制度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基于识别出的问题提出未来面向绿色发展的环境管理制度创新政策建议。
关键词:
绿色发展环境;管理制度;创新;政策建议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到国家“五位一体”整体发展战略布局中。十三五规划建议中,绿色发展同创新、协调、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一起引领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事业。绿色发展,不仅是一种崭新的理念,也是一场深刻的变革。绿色发展,需要科学合理的制度作为保障。新《环保法》及相关配套法规制度的实施,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法制保障。在十三五规划建议中,关于绿色发展的约束性指标清晰明确,既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考核评价,也包括资源生态环境管理。划定生态空间保护红线,构建科学合理的生态安全格局;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保护国土空间开发;通过横向及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来强化激励性补偿;建立以市县级行政区为单元的空间治理体系,包括空间规划、用途管制、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差异化绩效考核等;实行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不断完善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开展环保督察巡视,严格环保执法。这一系列完备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为十三五时期国家大力开展环境保护与建设生态文明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有效地破除了制约绿色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是实现国家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一、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与制度体系建设
在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中提出,要蹄疾步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2015年9月1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总体方案指出了构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总体框架,包括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以空间规划为基础、以用途管制为主要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以空间治理和空间结构优化为主要内容,全国统一、相互衔接、分级管理的空间规划体系;覆盖全面、科学规范、管理严格的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自然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以改善环境质量为导向,监管统一、执法严明、多方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更多运用经济杠杆进行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的市场体系;充分反映资源消耗、环境损害和生态效益的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要完成这一宏伟目标,需要合理的制度作为根本保障。
二、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存在问题
(一)环境管理制度转变落后
于社会转型和经济发展环保实践与快速的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政策转型相比通常滞后几年甚至几十年。现阶段环境保护工作仍在遵循西方国家20世纪70年代的模式,而不是可能更加适合中国现状和未来发展的新模式。目前的环境管理转型正经历着由“总量控制”向“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转变、由“单环境要素控制”向“多环境要素协同控制”转变、由“行政管控为主”向“法律、行政、经济措施共同发力、政府企业公众共同努力”转变的初级阶段,很多政策制度的制定与实施尚处在摸索阶段。尽管现任领导提出和推行的明确举措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环境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冲突,但环境管理制度转变落后于社会转型和经济发展。
(二)政府环境责任制度不足
长期以来,唯GDP的政绩考核机制普遍存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绩效考核体系中环境保护占比重过低。在这种观念和制度导向下,一些地方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较差,对污染环境的行为遮掩庇护甚至行政干预环境执法。反映在体制安排上,则是环保部门的授权及能力有限,环保部门长期处于弱势地位,受地方政府和其他权力部门干预,很难形成独立的监管体制机制,进而影响监管。
(三)中央与地方之间管理职责不清
中央和地方环境保护责任划分不明确,使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缺乏强有力的环境监督。过去几年,为了督促地方政府落实国务院制定和颁布的环境政策,中央相关部委采取了设置区域督察机构、加强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职能、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等多项措施。但由于种种原因,这些制度难以真正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另一方面,地方环保部门在人力、财力、物力方面依赖于对当地政府,使其缺乏独立的环境管理能力,因此地方环境质量与当地政府的环保意识有很大关系。
(四)生态环境保护相关部门存在职能交叉
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能的横向配置不合理,存在职能分散、交叉、缺位和责权不清等问题,缺乏统一协调能力。现行体制导致了按照要素分割的部门之间职责交叉、效率低下,在各方利益的冲突下严重削弱了环保部门的统一监管力度。
(五)环境保护制度实施过程缺乏有效管理
一些污染防治环境保护制度未经实践检验,需要采取适应性的管理手段,避免采用僵硬的手段导致走入死胡同。所有正在制定和将要制定的行动计划和保护制度都会为将来开创先例,因此必须针对实施效果进行密切的跟踪监测。如果计划的实施滞后于严重、快速的环境恶化,就可能进一步导致大范围、复杂的累积影响,例如,土壤污染以及地下水的污染和过度开采就存在这样的问题。
(六)促进政府与市场、社会良好分工的机制缺位
虽然各方面逐步认识到了市场机制在环境保护中的重要作用,开始使用排污收费、排污权有偿使用等经济手段来保护环境,但是能够体现生态服务和自然资源价值的市场机制尚待构建,针对环境行为者的激励机制不足,资源低价、环境廉价甚至无价的现状需要很长一段时期才能扭转。随着群众环境维权意识增强,一些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损害人民健康和环境的事件越来越受到公众的关注。一方面,公众要求行使环境权利、参与环境决策;而另一方面,现有的法律并没有体现公众的环境权益与义务。公众参与已纳入治理模式一段时期,但是社会公众与政府、企业的沟通和协商渠道尚未建立,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的机制有待完善。
三、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创新政策建议
(一)正确认识并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
通过能耗和污染排放的“减法”,助推效益提升的“加法”,是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的“加减法”。尽管部分环境保护措施阻碍了经济增长,但从整体来看这种抑制作用只是局限在钢铁、火电、水泥等“两高一资”行业,而对环保产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等新兴行业具有促进作用,有利于产业结构优化。因此,需要理性看待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相互作用。同时,健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改革资源环境产品价格政策,提高排污收费标准,大幅度提高违法行为的罚款额度,引导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市场化;建立促进生态环保的财税政策,加快环境税改革,完善绿色信贷政策,建立和实施生态补偿政策,推动产业发展政策与节约环保政策的一体化。
(二)加快完善生态文明建设体系及评估考核机制
将生态文明、绿色发展指标纳入地方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反映资源能源消耗、生态环境质量、生态资产变化、环境效益指标作为国民经济核算的重要因子。强化各级政府的领导责任,实施有力的责任制和追责制。完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充分体现地方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评价考核机制。
(三)明确中央和地方的环境管理权责划分
建立各平行部门的协调管理、上下级部门的垂直管理机制,统一环保部门的财权与事权,增设环保部门的人事编制。国家环保部门内部需要建立统一协调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与沟通,完善环保大数据管理。在中央层面加强顶层设计,强化对地方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在地方层面加强地方环境保护部门的物资保障,强化环境执法,使中央环境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四)建立不同部门间环境保护的统一协调机制
在法律中明确不同部门的环境保护权责,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的部门间协调机制。在各项行政决策与执行过程中,切实做到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建设协调发展。政府在制定地区发展战略与规划时,应将环境要素纳入到综合考虑范围之内。
(五)加强环境法治,完善环境立法与执法
加强全国人大环境立法与监督职能,树立人大立法与监督的权威性及问责制;提高环境法律工作者的环保素质,推动和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提高环境处罚标准,加强环境执法力度。
(六)培育调动市场和公众力量,形成多元共治格局
在市场机制方面,要充分运用市场机制保护自然资源、控制环境污染。运用污染者付费、排污权交易、征收环境税等市场化手段提高环境政策的实施效果和效率,让企业在市场运行机制中自觉履行环境责任。在公众参与方面,政府应加强信息公开、畅通沟通渠道。积极向公众提供参与环境决策的机构与服务,建立环境咨询机构。加强环境舆论宣传,倡导健康、绿色的生活方式。着力培养环境保护等社会公益组织,推动环境保护社会治理。注重政府的环境治理,特别加强政府项目决策前的环境保护社会风险评估,完善与公众的沟通和化解机制。
参考文献:
[1]张永亮,俞海.中国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思路与方向:国际社会的观察和建议[J].中国环境管理,2015(01).
[2]环境保护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生态文明制度创新:概念理解和经验借鉴[R].2014.
[3]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生态文明背景下的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创新研究[R].2014.
[4]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绿色发展的管理制度创新[R].2014.
作者:任希珍 单位:中共包头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