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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政策下城市规划评估模式与方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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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政策下城市规划评估模式与方法

摘要:

介绍了城市规划的特征与理念,分析在公共政策视角下城市规划在城市建设中的作用,并提出了几点城市规划评估模式构建的建议与方案,以期城市规划可以引导城市有序的发展。

关键词:

公共政策;城市规划;方案评估

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人们对城市的服务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城市化的发展与城市空间的扩张为城市规划工作带来了不小的压力,其所具有的调控能力逐渐减弱。同时,其重要性也受到了人们的关注,为了使城市规划可以发挥其作用,对城市规划实施评估成为了一种有效的方法。城市规划作为公共政策中的一部分,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可以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建议、整定、调整,从而保证城市规划实施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1当前城市规划方案评估存在问题

目前在我国对城市规划的评估模式主要是基于城市规划的编制是正确的、科学的理念,这是一种假设理念,这种评估模式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对城市规划实施评估应将城市规划编制的合理性划分进城市评估中,从而保证评估模式对城市规划的整体具有一定的评估价值。以下是现今在城市规划方案评估中存在的几点问题及分析。

1.1规划评审制度不完善。在我国有相应的城市规划方案评估模式,其主要是由规划评审会、论证会等组成的,由于城市之间对城市规划评估理念的不同,在方式上有一定的差别。但是,这种城市评估模式存有一定的问题,虽然有国家下发的相应的评估政策,但是在一些地区对评审会并没有严格的管理体系,这就造成了许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随意性较大。在城市规划评估中,因对评审权责没有明确的原则性规定,评审会组织结构松散,随意性强。

2)评审人员水平参差不齐。在许多评审会中参与评审的专家水平不同,并且评审人员的来源也不同,评审过程没有相应的权责规定,再加上受自身专业水平或是利益的影响下,使城市规划的一些不合理的编制通过。

3)认识不全面。一些专家在短时间内对城市规划方案进行大概的了解,对其实际内容了解的不够深入,致使自身判断有所偏差。

4)公众参与流于形式。在一些评审会中,存在着排斥公众参与的现象,对公众意见采用率极低,对公众的需求没有起到应有的重视。城市规划与公共政策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因此在进行城市规划的评估时要依据公共政策的理论,制定出相应的评审论证,完善评审制度。

1.2先建设、后规划的乱象。在我国的相关政策中,对城市的建设必须要取得“一书两证”,而在许多的城市中,在没有取得城市规划许可证时就已经开始进行项目的建设,这种没有相应城市规划许可制度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城市建设属于一种不合法的行为,因此为了使其可以合法化,一些地方政府部门会采用后规划的方式来使城市建设合法化。在评审规划时通过物质或领导的影响力,规划编制很容易通过,规划评审会成了包庇违法行为的工具。就其原因,其中很重要的是规划重要性认识不足,规划编制滞后以及规划评审制度的不完善。

1.3规划方案评估偏于技术理性。重视量化轻视定性分析,重静态模型技术轻规划编制的动态过程性。没能认识到城市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的重要意义,不能对规划所涉及的各种利益群体区别对待,更不能关注规划公平、公正的价值。

2公共政策视角规划方案评估再认识

2.1城市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再认识。城市规划是公共政策中的一部分受到了普遍的认识,其不只作用与城市建设中,还可以对城市进行有效的管理,从而维护城市中的社会公共利益,使城市健康、良好、有序的发展。如今规划更多的是作为城市政府的一系列政策的综合体。城市规划维护公共利益的核心就是在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关注社会的公平和公正。

2.2规划方案评估组织机构的建立。规划方案评估的主体必须明确。按照《城乡规划法》规定城市规划评审应是规划组织编制机构组织。这种组织必须是独立的,而且需是多专业人员组成,其中应包括公众代表。规划方案评估主体明确、组织机构事权独立、组成人员代表不同利益群体这些满足以后,必须有法律保障机构的合法运行以及评估人员在评估过程中的权责规定以约束评估人员的行为。

2.3规划方案评估标准的构建。对城市规划方案进行评估需要有相应的评估标准作为理论支持。目前,在城市规划中,主要是从社会经济方面进行考虑,以此作为发展基础,根据城市的发展需求进行城市建设规划,对城市空间进行综合部署,使规划方案落实到实际的城市建设中。规划方案评估标准构建不仅需要依据以下原则:系统性原则、可操作性原则、独立性原则、可比性原则,更要具有动态性原则。

2.4公众参与规划方案的评估。城市规划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快城市化建设的进程,帮助社会服务体系的完善,有效的对城市进行管理。而公共政策内容中也明确规定了对公共的问题、目标、利益等进行政策上的帮助。因此,城市规划的合理性与否应该是从公众利益角度进行考虑。在城市规划方案的评估中,应给予公众相应的话语权,促使公众积极参与到规划方案评估中,这样可以促使城市规划方案更符合于公共的利益诉求,同时公众参与其中能够使政策制定更加合理,也为积极配合政策的执行奠定基础。

3城市规划方案动态评估模式构建

为了兼顾规划公众参与的公平与效率,公众参与采取两种方式:一种是直接是规划评估委员会成员,通过一定的评估标准按照规划评估的相关规定参与规划方案的评估;另一种就是广大公众通过媒体、问卷等方式参与规划方案的评估,表达自己对城市美好未来的意愿。在合理高效的组织基础上,按照规划方案评估的标准,这种标准的制定上文已经说明,基于公共政策视角更加关注规划方案的经济、社会及生态环境的有机协调及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建立动态评估标准。通过规划方案的评估得出规划方案的层次:优,则按照规划评估委员会提出的修改意见以及公众意见进行修改后履行法定报批程序;中,则按照修改意见进行规划方案的调整和完善,再进行下一次评估;差,则重新编制规划并重新进行评估。在这一动态评估体系中重视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人员的代表性以及评估运行的效率,重视对各种利益群体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关注,重视城市的生态可持续发展,力求为规划的实施提供科学的依据。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知道,目前规划实施评估正是规划研究与实践的热点之一,但对于规划方案评估关注较少。规划方案的合理性、科学性直接关乎规划实施的绩效,现有的规划方案评估多是通过规划评审会等形式就规划内容的逻辑性进行评价,而已有的规划评估方法过多重视技术工具且没有动态的评估过程,反馈和优化方案的作用甚微。由于城市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决定其具有较强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规划方案的科学性对于规划实施的绩效具有直接的影响,在当下规划方案评估存在的一些问题的基础上,基于公共政策视角建构规划方案评估的动态体系,以期待对规划方案评估有所裨益。

参考文献:

[1]高王磊.公共政策属性导向的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研究[D].苏州:苏州科技学院,2014.

[2]牛尊.中国城市规划公共政策展望分析[J].决策与信息旬刊,2016(3):56.

作者:宋扬 单位:黑龙江省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