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校企合作的公共政策论文范文

校企合作的公共政策论文范文

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校企合作的公共政策论文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校企合作的公共政策论文

一、行动方案的政策预期与制定分析

好的政策产出离不开好的制度约束。对于正处在社会转型期的后发追赶型现代化中国而言,高等教育的制度体系正处于迅速演变中。十多年来,按照国家的政策目标,在相关政府部门的宏观引导下,校企双方的合作正在有步骤、有计划地展开。政策意见与建议实现了部分的预期效果,也存在一些不足。

(一)国家层面的战略部署以及教育部门的配套举措2002年国务院召开“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明确要求“推进管理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促进职业教育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密切结合”“深化教育教学改革,适应社会与企业要求”,从根本上提出了推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思路,即必须从传统教育教学模式向校企合作模式转型。经过两年筹谋,2004年教育部出台了《教育部关于以就业为导向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教高[2004]1号),强调高职院校要以就业为导向,并指出国家将建立五年一轮的评估制度,从制度上完善了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评估工作。2005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把职业教育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继续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和支持。该决定明确了“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改革要求,并使之逐步成为社会的普遍共识。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2006年,教育部推出了《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同年,教育部、财政部共同出台了《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特别指出要特色优先,实质就是把“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作为高职教育教学模式改革的重要切入点,这是引领高职教育教学改革的导向标志。2008年,教育部又推出了《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教高[2008]5号),明确提出高职院校建设要以服务地方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为重,强调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点是教学过程的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提出了加大校内生产性实训比例、建设生产性实训基地的校企组合新模式、用人单位参与教学质量评价等措施,②指明了高等职业教育阶段工作的重心,推广、巩固了2006年以来积累的改革经验。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出台,其第六章第十四至十七条指出,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调动行业企业的积极性,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等四大发展方向,明确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法规,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鼓励行业组织、企业举办职业学校,鼓励委托职业学校进行职工培训;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和教师实践,鼓励企业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等。同年,教育部、财政部又联合出台了《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引导高职院校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的基础上,发展建设百余所示范性高职院校,以期引导学校主动为企业发展思谋求变,促成高职院校与企业形成相互发展、互相约束的互动机制。为贯彻落实中央政府的整体战略部署,2000年至今,教育部官方网站公示的与高职教育相关的政策文件数量已超过50个,对高等职业教育的指导力度是空前的。

(二)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分析校企合作的绩效评估必须导入标准、规则和程序等元素,标准与规则决定了程序的选择及对其结果的分析评估。唯有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根据既定的专业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方案以及企业和社会需求,遵照组织程序及方法,才能对整个过程进行有效的评价和调控。1.评估主体。作为主要的评估主体有校内主体和校外主体。校内主体是学生、教师、学校(领导);校外主体是用人单位、家长与社会。另外,专家组也是评估主体之一。学生主体分为入学前的初高中生和入学后的高职院校大学生两类;教师主体分为新进教师和老教师两类。对于学校领导,主要考察其领导能力和对学校课程建设、实践教学、教学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能力等。2.评估内容。通过对校内外评估主体的分析,采用次要主体让位主要主体的方式,共有四个主要内容:一是社会评价,即口碑;二是过程与管理,即学校的管理情况和人才培养过程;三是学习与创新,即通过三年学习,毕业生的发展能力水平以及师资队伍发展状况等;四是资源,包括硬件软件条件、校园文化等。③3.逻辑体系。按照“果→因→效”的逻辑体系进行评价,对应“重点考察内容→关键要素→主要评估指标”。通过结果来发现原因,再根据原因来为学校实际问题“开方抓药”。4.评估方法与现场考察程序。以深度访谈为主,随机抽查专业教师,请专业教师谈如何授课、改革、实现培养目标,以及如何改进办学模式、教学模式、教学环节、教学内容等。通过随机抽查的形式与对专业教师的访谈,对具体问题进行互动讨论等。评估建立在信息采集平台的基础上,面对状态数据力求客观。5.反馈意见。评估方以评估结论为依据,突破形式主义,树立评估导向,总结提炼出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实践成果,巩固和推广示范建设“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成果。具体来说,就是评估专家重点围绕问题与学校互动探讨,共同查找问题原因,并提出对策。④应该说,此评估模式在评估主体需求的立场上,根据高职教育面临的问题,在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提出并落实了若干措施,是一个值得肯定的评估标准。然而,目的是非量化的,少有可操作性的定义来表达,因此,分析人员必须关注政策目的与手段的未来变化,将评估的灵活性与规范性结合起来。

(三)政策预测的准确性与效果的相对性从我国近年来教育政策的指导意见与方案来看,以政府为主导、高职院校为主、企业参与的校企合作长效机制是重要的改革目标。这个政策目标是学习与借鉴国外高等职业教育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指导性意见,标志着一个完整的中国高等职业教育与社会相融相生的政策体系框架正在形成。政策表达的是宏观意义上的愿景,目标则应体现具体的行动意图,在这方面我们做得还不够。我国高职院校的校企合作政策绩效评估作为一项系统工程,目前主要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以及学校本身的教学质量评估。作为教学质量的载体,学生与来自企业方的评估部分由于缺乏相关政策法规的指导,处于被忽略、弱化的境地,最终影响我国高职教育的水平。要真正深化、提升校企合作的内容和层次,学生与企业必须参与校企合作的绩效评估活动。

二、校企双方的执行效度分析

(一)积极作用及高效度因素美国学者艾利森曾说,在实现政策目标的过程中,方案确定的功用只占10%,其余的90%取决于政策的有效执行。⑤绩效评估就是以提高政策的有效性为中心,引导高职院校去反思自身的发展生存及关注企业的发展需求,并促进校企双方加紧培育自身特色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在政策指导与市场引领下,我国的校企双方都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也存在一些不足。1.积极作用表现。第一,各高职院校都在不同程度上加强了职业教育的理论探讨和学习,开始认真审视现有的人才培养模式并探索校企合作的新方法,这对于打破校方强调己方收益、以自我为中心的沉痼有较大突破。第二,增加了职业教育的入学机会,提升了公众对职业教育的关注和关心程度,扩大了职业教育的发展规模,促使各地职业院校纷纷升级转型,相继建立新的职业院校。同时,构建了针对人才培养目标的职业资格证书体系,发展壮大了双师型教师队伍,为校企合作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师资培养的目标与方向。第三,各地高职院校从观念上改变了过去高职院校脱离生产一线的问题,加强了服务地方的意识。同时,也带动企业放开眼界,注重长期效益,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增强了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第四,广大企业积极与地方政府、高职院校合作,融入社会环境改革的大潮,对促进教学目标从传统型到创业型的过渡、以创业带动就业、缓解就业压力、构建和谐社会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2.高效度因素分析。第一,职业教育政策对职业教育的合理定位以及职业教育法规的制定与实施,是促进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发展的最重要因素。第二,政府专项计划资金的引导作用、品牌高等职业院校的建设工程,都以点带面,提升了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影响力。第三,各级地方政府扩大了高等职业教育的决策权与统筹权,有效优化了发展环境,推动各地高等职业院校结合自身情况进行有效的改革。第四,各地方高职院校纷纷以专业建设为龙头,以课程建设为核心,重点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广泛参与企业的进修培训、人才培养、人才引进等,并落实了一些具体措施。

(二)低效度因素及其主要表现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相关政策文本虽较多,但实践执行效度未完全达到预期,原因在于:我国尚未形成地方政府的政策评估理论,缺乏评估的法制约束;中、高职教育政策与普通高等教育的衔接政策不完善;一些地方政府受利益驱动,政策实施方案和信息不足,最终影响校企双方参与评估的动力和积极性。1.校企合作政策缺乏内部激励机制。一方面,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不高。虽然部分企业为学生提供了实习实训机会,但学生的实践能力较低、专业技能不足,无法短期为企业创造价值,甚至会干扰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另一方面,企业在校企合作中承担的社会责任与企业作为理性“经济人”的目标假设相矛盾,⑥导致企业在职业院校的专业设计、教学内容方面缺乏具体的意见和指导。再者,由于职业教育培养的学生面向全社会、全行业甚至是企业自身的竞争对手,不少企业未让学生进入企业的关键部门和核心领域。2.政府的法律政策未配套,尚无理想的合作环境。校企合作要获得成功,关键在于制定完善的法律体系。在我国现有的《职业教育法》中,政府未对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义务、责任有明确的规定,从而使得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流于形式。3.校企合作多停留在浅层面和相对单一的领域,操作随意,未深入铺开。我国校企合作未向深层次发展,企业和高职院校基本都在各自领域说事,未能共享利益和均摊风险。校企合作的第一主体仍然是高职院校,企业在合作中鲜有主动行为,并未真正形成“教学—科研—开发”的三位一体。高职院校向地方提供服务的过程中,难以获取第一手的资料信息。

三、总结性评估与调整建议

高职教育校企合作改革思路的确定和改革措施的施行,始终是在国家政府部门相关政策的宏观引导下开展,标志着校企合作进入强化政策导向、提高政策合力的新阶段。这虽然显示了政策的权威性与约束力,但在提高政策的严谨性与先进性方面还有较大的上升空间。要加强相关政策的时效性,需要与时俱进地更新政策,促进高职教育校企双方的公平、公正,进一步加大政府的扶持与保障力度,制定更清晰的产学研合作政策,积极扶持各地方高等职业院校的发展等。评估不仅要注重结果,还要重视过程,因此,应完善启动前的诊断性评估、过程中的阶段性评估以及结束后的总结性评估。评估主体要更多元,强调评估双方的平等交流与换位思考等。各地区高职院校还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有自身特色的发展方向,根据本地区产业结构的特点以及本院毕业生就业行业的特点来建立评价指标体系。为此,笔者有以下调整建议可供参考:

(一)校内外教学质量检查评估系统建设1.建立相对独立的创业教育学科课程体系与企业创业实践体系。注重校企双方的就业系统知识教育,从企业角度对教育学科课程设置进行相应的调整与革新,以最终提高学生服务目标企业的业务能力和凸显高职院校的优势为目标。2.学校与企业共同制定并试行考核与评价标准。校企双方可以尝试共同制定行业或职业领域的能力评判与考核系统,并以此推出高职院校课程质量检查与评估体系。对学生进行“准职员”管理与培训,将企业文化、企业纪律、工作方法、工作质量等纳入能力考核范围,并以此作为进入企业的重要参照。

(二)校内外合作项目的组织实施保障系统1.组建学校关于校企合作方面工作的组织管理机构。通过组建由学校、企业、学生家庭代表组成的管委会,对相关项目和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实现由学院方管理、企业方管理、学生自主管理及家长配合管理四方合作的日常管理体制。2.校企双方风险与利益均摊。建议以股份制形式重组学校,或共建二级学院,或共建某一专业,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具体可在合作协议中明确双方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保证校企双方能投入相应的人力、物力、财力,促成配套的教学培训的软硬件环境,使得双方有依据承担义务,从而降低和防范风险,保障校企双方的合作落到实处。当代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的政策评估是一个重要内容,是对整个职业教育发展水平的认定。通过对我国高职教育政策的概念阐述和宏观层面的历史梳理,我们能够重新审视与调整政策评估的内容与方向,那就是从单纯的课堂、课程与专业评估转向社会评估,从封闭性评估转向开放式评估,从单一的对学校的评估转向政府、学校、企业“三位一体”的评估。在校企合作背景下,高职院校必须进一步开放办学理念,突出职业教育的发展特色,构建以内部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为主、内外结合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积极形成以校企双方为核心、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导、社会和学生广泛参与的评估系统。

作者:吴宁李懋单位:中山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