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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经济的不断发展,现代社会对于公共危机的认识与管理以及应急能力有了显著的提高。但频繁发生的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事故灾害等公共危机,依旧对我国的政治、经济、社会等产生巨大的影响,严重的还会带来灾难性的破坏。文章试图通过对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安全等领域的公共危机治理提出对策思路,以期能对我国公共危机事件的治理体系有所完善。
关键词:公共危机;危机治理
危机的负面影响,使得人类需要以更加客观、理性的角度来看待危机,不断改进和完善应对危机的能力。我国的应急处理工作分步骤、循序渐进,逐渐使我国的公共危机应急处理实现集中统一,确保公共危机应急处置的合理、高效、科学。世界各国在公共危机发生后高度重视应急处理及后续的管理体系建设,日本、美国、俄罗斯等国都建立了贯穿各部门的应急管理网络。从借鉴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我国公共危机应急管理要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将建设重点放在统一性、协调性、权威性、有效性的部门工作。危机的不确定性使得人们无法规律地知晓其来临的时间和区域,人们对危机的认识也存在一种偏差和概率,但即使不能完全阻止危机的发生,也能通过危机的预警使人们做好应对危机的准备。
一、对公共危机的认识过程与问题的提出
随着改革的深化,特别是市场经济改革的推进,中国社会阶层结构、运行方式以及公众的观念等都产生了深刻变化,客观上需要构建中国新型的公共危机治理体系,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众多社会力量由于缺乏专门的组织形式和对应的制度体系及平台,其组织化程度较低,不能发挥短平快的特点,其专业性强、灵活机动的独特作用也没有得到很好地发挥。公共危机治理体系要发挥作用,首先就要明确危机的类型、影响程度,而后要区分所在行业、领域、部门等的不同,甄别参与的主题,最大程度在体制制度的设计上体现出多元化危机治理的要求。纵观我国公共危机治理,在认知中存在以下问题:首先,公共危机事件所具有的突发性强冲击力以及其自身的新闻价值,使得事件本身的相关信息成为政府和媒体争相关注和争夺的焦点。其次,公共危机事件管理的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有利于规范信息传递的真实性,也进一步要求信息透明公开化。再次,在国家政府还没有建立健全完善公共危机治理体系之前,政府对公共危机的社会认识下应急管理模式的认识还有待提高,政府部门公共信息的传播都是典型的单向传递。最后,对媒体相应的管理制度有待完善和改革。媒体报道的自由度受限制的同时,使得一些社会隐患无法通过媒体的报道而公之于众。
公共危机治理中的管理模式社会认知的路径选择各有不同。作为影响公共危机治理模式社会认知路径的政府、媒体和公众,都有着自身力量相互的关联性,三者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第一,政府主导。在重大危机事件中,政府发挥着主要作用。重大事件往往威胁整个国家和社会的利益,政府必须在最短时间内了解危机的情况,以便快速做出反应,采取有效的措施来控制局面以保持和恢复社会的稳定。公开透明现实信息,保证信息的安全、权威与准确,让权威部门对可能恶化的局势信息加以控制,同时又要预防不利因素带来的负面影响。第二,媒体主导。对媒体来说,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监督的作用,积极吸收危机的重要信息,为公众第一时间报道最新情况。同时,也对政府的决策进行监督,发挥媒体应有的信息公开作用。第三,公众主导。公众的力量是不可忽视和估量的,公众自发形成一致的、强大的力量在危机治理过程中也将影响政府的决策以及媒体的报道。第四,三者通力合作。在危机的不同阶段,政府、媒体和公众这三者分别发挥各自的影响,而这种合力又最终作用于危机的发展过程、决策阶段和控制方面。充分调动三者的力量功能,促成公共危机治理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及时了解、控制和解决危机带来的影响。
二、自然灾害危机治理
自然灾害自古以来总是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接踵而来,也时刻可能威胁着人类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如2008年5•12汶川大地震,就考验了人们面对自然灾害的应变能力和减灾救灾的综合治理能力。自然灾害的警钟时刻敲响着,提醒人类社会时刻关注社会自然环境。而中国境内自然灾害的频繁爆发也使得我国灾害损失极为严重,其破坏性后果对于我国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公民生命财产以及人们群众安居乐业的生活状态构成了巨大的挑战。建立综合性、协调性、可持续发展性的公共危机治理体系,能有效地降低灾害所带来的损失,同时也能提高政府在治理公共危机时的治理能力。“地球日”发起人盖洛德•纳尔逊曾精辟地说:“来自自然的威胁(生态危机)是比战争更为危险的挑战,从德国和日本我们知道,一个国家可以从战争的创伤中恢复起来,但没有一个国家能从被毁坏的自然环境中迅速崛起。”主席在2016年7月28日参加河北唐山市考察时强调:“同自然灾害抗争是人类生存发展的永恒课题。要更加自觉地处理好人和自然的关系,正确处理防灾减灾救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不断从抵御各种自然灾害的实践中总结经验,落实责任、完善体系、整合资源、统筹力量,提高全民防灾抗灾意识,全面提高国家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作为公共危机治理的组成部分,自然灾害危机的合作治理对策有着不同的思路。
(一)选择建立具有本土特色的危机治理模式任何国家和区域发生的任何自然灾害可能有其不同的特点和性质,同样的自然灾害在不同地点所带来的影响也各不相同。选择建立具有本土特色的危机治理模式,有助于建立健全适合本土的危机治理体系。
(二)随危机的变化调整预案,制定相应治理网络地震的次生危机———堰塞湖,使危机随时处于不确定的变化当中。制定相应的治理网络和框架,有利于随时调整应对危机的应急方案,随时调整,将损失降到最低。
(三)创立创设各部门相互合作的平台,协同治理危机单一部门的处理方式在某些领域已不能发挥其作用,在相应的部门间,创立创设共同治理危机的平台,通力合作,协同治理,将各部门间的合作充分运用到应对危机的治理当中。
(四)建立科学的治理方式,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应对危机人们越来越多运用科技对各类监控系统、预报系统、定位系统以及各种数据库的数据更新予以支持,是大力发展危机应急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
(五)坚持危机演习,锻炼及时应对危机的能力通过有效的演习、预演,使公众不断加深对自然灾害的认知以及加强灾害教育,提升自救互救能力。危机的有效演习,能够帮助人们在危机到来时沉着冷静,及时应对。
三、事故灾害危机治理
事故灾害是可以通过预防和管理加以控制和避免的。重点制度固化事故灾难危机治理隐患排查机制,在以常态管理为主的危机管理时段上,需要赋予各个地方政府、各个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应对单元以相应的权利和义务,适时建立事故灾难危机治理体系,有效应对灾难影响。
(一)建立健全事故灾难危机治理的法律法规体系“法律制度缺陷的消极后果,不仅有短暂、分散、非连贯和非持续的应急管理效率损失,更有社会价值意义上的公民权利代价和社会和谐代价。因此,必须在法律上提供合法性根据和行为准则,正确规范政府应急行为,公正地调整由于应急管理产生的社会关系,提高政府应对危机的法律能力”。因此,当务之急,我国应该完善应急体系的法律法规,使之能为危机治理体系服务。
(二)实现事故灾难危机治理的协同与战略合作在我国现行的危机应对治理体系当中,多层级多部门的政府职能部门相对独立,如果各部门协调不力,将很难提升对事故灾难危机的治理能力。
四、公共卫生安全危机治理
有效的防范措施是防止事故灾难危机的有力行动,只有做足事前的危机预防工作,才能将危机的发生率降到最低,有效地保住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人类社会的发展史也是一部与疾病斗争的历史,尤其以2003年的“SARS”,将公共卫生安全危机的治理推向了高潮。尽管人们一直处于对各种未知疾病的生命威胁当中,但建立一张协同治理公共安全卫生事件危机的网络时刻准备着为人类提供保障是必不可少的。这也决定了公共危机的治理需要建立纵向及横向的双重层级的相互配合,构建一个集中领导、结构完整的治理应急体系。
(一)畅通、全面、真实地整合信息资源机制在公共危机的治理网络当中,如果信息的来源以及传播的过程不真实、不对称,对于治理危机本身就会带来影响。唯有正确、真实、全面、透明和通畅的信息传递才能指导做出正确的选择。
(二)建立行之有效的公共卫生安全危机的法律法规体系公共卫生危机,尤其是食品安全卫生危机,需要建立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体系,对此类事件进行相应的处置和处罚,有利于各部门各企业注重安全、关注安全。
(三)全方位预演应急预案,演练流程化公共卫生危机治理计划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在于这是灾前、灾中、灾后整个应急治理流程当中应细化的工作流程,同时,包括对危机事件的等级划分、相应等级、处理单位和部门等要素的规范,有效地预演应急预案。
(四)推动全民学习公共卫生安全应急知识,冷静应对危机随着全球化进程的推进和加快,频繁发生的公共危机卫生事件同时也需要提升自身的危机抵御能力。因此,要普及相关知识,使全民投入到危机应急的学习当中,能够在突发危机当中冷静应对。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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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于安.突发事件应对法着提高政府应急法律能力[J].中国人大,2006.
作者: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