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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大众传媒的日渐发达,人类社会进入到了一个崭新的信息时代。大众传媒尤其是网络媒体的不断发展,不仅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而且深刻影响着党和政府的执政环境。近年来,世界各国进入公共危机频发时期。当公共危机爆发后,各种传播媒介对政府公共危机的治理进行广泛而深入的关注。这也成为社会公众获取危机信息、监督政府行为的一种有效方式。但是,大众传媒也可能会给政府危机公关带来一些负面效应,使政府处理危机的难度增加,甚至还有可能扩大危机,引发社会动荡。因此,党和政府在处理公共危机过程中,要想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就必须加强与新闻媒体之间的信息沟通及舆论引导。正因为如此,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明确指出:“舆论导向正确是党和人民之福,舆论导向错误是党和人民之祸”,再次强调要加强和改进新闻舆论工作。在公共危机的处理中,政府部门如何加强与新闻媒体的信息沟通,实现舆论引导,如何实现“善待媒体、善管媒体、善用媒体”进而提高自身媒体应对能力就成为我国政府危机公关的重大课题。在此背景下探讨公共危机中政府的媒体应对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公共危机中加强政府媒体应对的意义
(一)有利于维护和实现公共利益
公共危机中,危机信息本身是一种公共信息资源。加强政府媒体应对能力建设,有利于政府及时危机信息,满足公众需求,也有利于动员社会公众共同参与危机的化解,维护社会公众的公共利益。比如在汶川地震中,党和政府充分利用媒体资源,及时危机信息以及政府救灾部署和行动。党和政府通过媒体,向世界宣告了中华民族抗震救灾的信心,也更好地展示了政府作为公共利益代表的承诺和践履。通过积极的媒体应对,极大地增强了公民的信任度,确保了抗震救灾的胜利。
(二)有利于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知情权是公民获取有关社会公共领域信息以及本人相关信息的权利。随着我国民主化程度的提高,公民对知情权的诉求越来越高,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成为现代民主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公共危机中,加强政府媒体应对,有利于发挥新闻媒体的“桥梁”作用,发挥新闻媒体的社会守望功能[1],通过新闻媒体对公共事件的及时报道,将动态危机信息及时地传递给社会公众,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
(三)有利于塑造良好的政府形象
政府形象是政府执政能力的一种表现,它深刻影响着政府的公信力和凝聚力。在公共危机发生时,政府受到广泛的关注,这一时刻,也是政府塑造良好形象的关键时刻。公共危机处理过程中,政府通过媒体及时地向社会公众公布危机信息和政府行动,使社会公众更好地了解政府解决危机的态度和举措,有利于政府良好形象的树立和传播。反过来,良好的政府形象有利于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合法性。
二、公共危机中政府媒体应对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政府官员的媒体应对能力薄弱
一是缺乏现代新闻执政理念。长期的计划经济和官本位思想的影响,许多政府官员习惯于把新闻媒体作为发号施令的工具。所以,在公共危机发生后,一些政府官员对新闻媒体心存戒心,缺乏与新闻媒体之间的双向交流。这样不仅不利于社会公众了解危机信息,反而因为种种猜疑而加剧危机的扩散,同时也使得政府失去了一个塑造形象的绝好机会。二是媒体应对能力比较薄弱。目前,政府官员在应对媒体的能力方面还有所欠缺。面对新闻记者的采访时,许多政府官员缺乏真诚沟通的态度,要么官话连篇,要么保持沉默,要么以无可奉告来搪塞记者等。政府官员的这种应对方式往往会导致新闻媒体的误解,从而出现一些不准确的报道。在有的地方,有的领导为了逃避责任,惧怕新闻媒体的曝光,采取各种手段封锁消息,阻止新闻媒体的报道,甚至对新闻记者进行打击报复。这不仅不利于化解危机,反而会引发更为严重的社会危机,同时也严重损害政府在社会公众心目中的形象。
(二)政府新闻制度运行欠通畅
一是政府新闻发言人的职业化程度不够。新闻发言人是一种职业化和专业化的职位,应该由专门的人才来担任。但是,我国目前各级政府部门的新闻发言人基本上都是由各个部门的领导人兼任的。这些政府官员,虽然具有很高的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但由于缺乏新闻学方面的知识,也没有太多时间和精力去研究新闻工作,在应对新闻媒体时,就容易出现各种问题。
二是媒体新闻自由与政府信息控制之间的矛盾。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言论自由的基本权利,作为公众代表的新闻媒体也就具有新闻自由的权利。从这个角度上看,政府应该最大限度地满足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但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政府需要对一些危机信息进行适度控制。新闻自由与信息控制就会产生矛盾。这种情况下,政府在遵循新闻自由的原则下,如何对有害信息进行控制就成为政府媒体应对能力建设的重大难题。
三是我国新闻的时效性不够。公共危机发生后,谁第一时间信息,谁就占据了舆论的主动权。我国政府只有加强信息的及时性,才能有效规避因为各种“小道消息”传播而导致的危机扩散。2011年3月16日,在我国部分地区发生的食盐抢购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我国政府新闻的时效性还不够,结果导致群众不能及时获得权威信息和指导,出现了这种不理智的行为。
(三)现有新闻媒体管理体制不健全
在很长一段历史时期,我国新闻媒体都是作为党政机关所有的事业单位而存在的。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加快了新闻媒体管理体制改革,逐步走上了一条市场化改革的路子。在新闻媒体中开始实施“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运营模式。这种模式正如亨廷顿指出的,政府“几乎在所有方面都起着积极的领导作用和控制功能。”[2]具体体现为党和政府对公共危机中新闻媒体报道的“政治领导”原则。按照这一原则,公共危机要根据程度的不同由不同的新闻媒体来,并且新闻媒体的报道必须取得政府的许可之后方可。比如,重大的公共危机,只能由中央新闻媒体机构和报道。这种新闻媒体的管理体制虽然保证了危机信息的真实性和权威性,最大限度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但也可能会导致“跨地区的舆论监督”。在我国地方政府中,新闻媒体往往与地方政府存在着隶属关系。在地方保护主义的干预下,当地的新闻媒体往往会对本地之外的人和事进行监督性报道。另外,我国对新闻媒体的管理还缺乏专门的法律法规。发达国家在公共危机的新闻媒体管理方面,都制定了专门的法律。比如美国的《信息自由法》,英国的《信息公开法》,日本的《情报公开权利宣言》等。这些专门法律规范有效地规范了政府与媒体之间的关系。而在我国,党和政府对新闻媒体的管理只是参照宪法和一些行政法规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的。相关法律规范的缺失使得我国新闻媒体中出现了诸如“假新闻”、“封口费”等失范现象。
三、公共危机中强化政府媒体应对的对策建议
(一)提高政府官员的媒体应对能力
一是加强政府官员新闻执政理念和运用传媒塑造政府形象的意识的培养。20世纪末,新公共服务理论倡导一种新的行政伦理价值,即政府应该“为了公共利益而为公民服务”。[3]当前,我国正在努力构建为人民服务的服务型政府。在此背景下,各级政府官员应该积极接受这种行政价值的引导,积极地甚至是创造性地回应社会公众的需求,在公共危机发生后,改变原来将新闻媒体视为“传声筒”甚至是“洪水猛兽”的错误观念,积极主动地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将新闻媒体作为化解公共危机的重要力量。二是要提高政府官员应对媒体的技巧与能力。由于政府官员应对媒体能力最终体现为政府官员个体的媒体应对能力,所以提高政府官员应对媒体能力要从提高政府官员个体的媒体应对能力入手。一方面,各级政府部门要大力加强公共危机中政府官员新闻素养和新闻知识的培训力度,提升公共危机中政府官员个体与新闻媒体对话、沟通和交流的能力。另一方面,政府官员个体要重视与新闻媒体的主动沟通,自觉加强自身学习,充分了解各种不同类型媒体的特点和性质,并掌握公共危机中与不同新闻媒体对话交流的技巧。这样才能有利于缓和和化解危机,也才有利于塑造政府在公共危机中的良好形象。
(二)完善政府的新闻机制
一是要实现新闻发言人的专业化和职业化。随着我国社会的急剧变革,政府面临的问题会越来越复杂,各种公共危机还会频频发生。这种情况下,急需要建立一支专业化的政府新闻发言人队伍,及时、准确地传递政府危机处理的态度和举措,避免因谣言造成的各种恐慌和骚乱。二是要完善我国公共危机的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地满足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具体来讲,在公共危机发生之后,政府要按照以下几个原则来信息:第一时间快速响应原则、真实性原则和滚动原则。这方面,汶川大地震给我们留下了成功的经验。三是要提高政府议程设置的能力。议程设置是由传播学者麦克斯韦尔•麦克姆斯和唐纳德•肖提提出来的。他们认为,大众传播具有一种形成社会“议事日程”的功能,传播媒介以赋予各种议题不同程度“显著性”的方式,影响着公众瞩目的焦点和对社会环境的认知。因此,政府需要引导媒体的议程设置,以此来引导舆论,凝聚人心。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市场化发展,传统主流媒体对公众话语权的议程设置能力在逐渐减弱。这就需要政府一方面要加强传统主流媒体的建设,另一方面也要发展新兴媒体,比如政府网站等,以弥补传统主流媒体的不足。四是要协调信息自由与社会控制的矛盾。美国社会学家罗斯指出,为了保持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就必须有一定的控制机制。[4]信息自由与社会控制本身就是一个矛盾体,但是信息自由也不是绝对的,而是应该有法律制度的约束。同时,社会控制也不是没有限度的,应该尊重信息自由。所以,在协调两者矛盾过程中,要谋求双方的统一,并用法律制度加以规范。这方面,《政府信息公共条例》的出台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三)完善新闻媒体的管理体制
一是要加强新闻媒体管理的法制化建设。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政府对新闻媒体的管理应该更多地依靠经济、法律手段,而非传统的行政手段。新闻媒体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是大势所趋。虽然我国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危机应对法》,将公共危机的应对纳入了法制化管理轨道,也极大地推动了政府对新闻媒体的法制化建设。但是,这种法制化管理的力度还亟待加强。借鉴国外经验,我国急需制定一部《新闻法》,用以进一步明确政府对新闻媒体的法制化管理。二是要加强媒体行业自律。随着我国文化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政府对媒体的控制会逐步减弱。受利益驱使的影响,新闻媒体往往会超越界限滥用信息自由,给政府公共危机的处理造成不利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就急需要加强新闻媒体行业的行业自律。具体操作上,可以借鉴国外经验,加大行业协会对各新闻媒体的监督力度。[5]媒体行业协会要进一步完善新闻伦理规范,加大对媒体记者职业道德准则的制定和实施力度,提高媒体从业人员的自我约束能力。三是要营造一种自由和负责的媒介生态。自由而宽松的空间,是新闻媒体履行社会职责,行使舆论监督的重要条件。所以,政府对那些没有触犯法律的新闻媒体,应该允许其在一定范围内试错,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但是,要注意的是,要防范一些别有用心的媒体,以捏造事实,获取市场利润的行为。这就需要政府制定一套有效的媒体问责制度来规范媒体行为。
(四)构建强大的民主执政文化
做好政府媒体应对工作除了需要在上述几个方面作出努力之外,还离不开一定的执政文化作为支撑。有强势执政文化支撑的媒体应对才是坚不可摧的。那么政府媒体应对需要何种执政文化来支撑呢?由于媒体应对本身就是指在民主社会中,政府主动加强与社会公众沟通,以实现公共利益的一种文明执政方式。一个具有很强媒体应对能力的政府,必定是一个民主、透明、开放的政府,其所追求的必定是一种民主的执政文化。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加强政府媒体应对必须要有强大的民主执政文化作为支撑。构建强大的民主执政文化,就需要“表达意见的自由和多种信息来源”[6]。具体要做好如下几个方面工作:
(1)政府应尽可能地公开各种政务信息和社会信息。具体到公共危机中,政府要及时地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布各种危机信息以及政府危机处理的相关信息。
(2)政府要进一步放松对新闻媒体的管制。随着我国民主化程度的不断提高,新闻媒体在公共危机处理中的作用将进一步凸显。政府必须赋予新闻媒体更大的自主性,并与新闻媒体进行积极广泛的合作,有效化解各种社会危机。
(3)要进一步加强法治精神。民主执政文化的构建与法治精神的强化是密不可分的。在公共危机的处理过程中,国家、媒体、公众的互动关系都应该由法律来协调。这样,民主执政理念才不会流于形式,也才能真正落实在相关的法律规范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