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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危机管理中的责任意识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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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危机管理中的责任意识

1哈尔滨停水事件及政府资任分析

“2(X)5年11月13日下午1时45分,位于吉林省吉林市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的苯胺车间发生剧烈爆炸,共造成5人死亡,1人失踪,近30人受伤。”〔”此次爆炸事件并非仅是一起常见的生产安全事故,由此引起的环境污染严重威胁到人们的生产生活用水,进而扩大为一场波及国内外的社会公共危机。尽管此次危机已经得到成功消除,并且各级政府在应对危机管理的行为中有值得欣喜和肯定的地方,但也攀礴了东北各级地方政府在危机管理中一些责任的缺失。通过对此次危机演变过程各个环节应对状况的剖析,笔者认为地方政府在此次危机管理中应该承担促成危机爆发、导致危机扩大两方面的责任,主要表现如下:

(1)地方政府应承担对中央直属企事业安全生产的监资责任。由于中石油总公司为中央部署企业,其安全生产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纵向管理,然而这并不代表地方政府对设在本地的分公司的安全生产不负责任,当地政府只是不负直接责任,同样需要肩负事故的间接责任。这种间接责任也就是监督中央直属企事业安全生产,确保当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受到危害。据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副总经理邹海峰介绍,这起事故是该厂一化工装置运行出现故障后处理不当造成的。因此,此次爆炸事件的直接和主要责任者是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然而吉林市政府在面对高危企业的施工作业,过分依赖于生产企业自身的安全管理,对其安全生产监督不到位、监督措施不力等,也是造成此次爆炸事故的一个重要因素。在安全生产责任方面,吉林市政府负有一定的间接责任。

(2)地方政府应承担未制定极端情况下的环保预案的责任。造成此次哈尔滨停水事件的主要原因是吉林石化爆炸灭火过程中由于处置不当,导致混着尚未嫩烧或燃烧不充分苯类物质的消防用水未经处理而直接流人松花江,造成松花江水污染。可以看出,我们的地方政府一方面在紧急情况下缺乏相应的环保意识,另一方面缺乏极端情况下的环保预案。试想,如果我们的地方政府具有强烈的环保意识以及事先制定的环保预案,在抢险救灾过程中,也就不会致使污水直接流人松花江。即使在不慎的情况下,少量有害物质流人松花江,也会依据环保预案,立即采取措施,截断河流,使污染带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再加以解决,也就不会出现后面引起国内外轰动的哈尔滨停水事件。

(3)地方政府应承担信息未及时公开而导致危机扩大的责任。尽管政府不是万能的,即使最开放的政府也会对自己所掌握的信息进行有保留的选择。但在面对社会突发事件时,公众的心理是很敏感的。此时政府理应站出来告诉大家真相,告诉大家最坏的底线在哪里,解决的办法是什么,而不应该对事件的信息作人为的过滤,甚至修改信息。〔4’吉林双苯厂发生爆炸,第一时间,吉林市副市长对媒体宣布“爆炸没有造成污染”,吉林省环保部门以及国家环保局也默认这样的结论。13日爆炸,直至23日,国家环保局才承认出现了重大的污染事件,到了so日,还说“吉林省延时申报污染事件”。哈尔滨市政府也是没有及时准确地向公众公开事件的真相,先后两则不同的停水公告,致使心理本来就很敏感的公众更加恐慌。正是由于地方政府未及时公开真实信息,使得有关水污染的“小道消息”迅速在哈尔滨市民中传开,导致哈尔滨市民出现倾城购水、弃城出逃的集体恐慌,严重扰乱了公民正常的生活、工作、学习等。可以说地方政府在一定程度上扩大并加重了危机的爆发,因此,地方政府还应承担导致社会危机扩大的责任。

(4)地方政府应承担未加强城市应急设施建设的责任。自第二则公告后,为了解决居民生活和部分企业生产用水问题,哈尔滨市政府一方面宣布将增打100眼深水井,同时还要启用先前已有的自备水源,但由于多年未使用,卫生部门要对水源地的防护情况、卫生条件进行检查,符合标准后才能使用;另一方面,迅速从省内外紧急调来饮用水以满足社会的需要,消除了人们的恐惧之感,这在一定程度上彰显了政府在危机管理过程中强大的作用。但是,这也在一定程度上突显了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对措施准备不足。我们不禁会问,为什么我们的政府事先不自己贮备足量合格的水资源,以备后患?如果我们的政府事先就打够深水井并对自备水源定期进行防护与检查,并有一套完整的危机处理预案,在危机爆发后,也不至于花费巨大成本和较长时间从省内外调集饮用水。如果我们备有充足的水资源,并有一套完善的应急设施,就能在最短的时间里以最快的速度解决社会的用水问题。

2地方政府公共危机管理责任缺位因素分析

(1)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淡薄。任何一个国家的行政都会受到其文化的影响,尤其是受到行政文化的影响,我国也不例外。在我国的行政过程中,难免遗留某些传统的行政观念、意识等,影响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行政官员的行政行为。长期以来,我国政府的行政理念是权力行政,重权力,轻责任,并且对危机重视不够。尽管在近年来的行政改革过程中,我国逐渐以责任政府为价值取向,并通过制度安排保证了政府某些责任的实现,且加强了对危机的重视,但由于深受传统行政文化的影响,我国政府责任意识及危机意识仍然不够,导致某些管理环节责任缺位现象严重。通过仔细分析中石油吉化爆炸污染哈尔滨停水事件,不难发现,我们的政府以及有关部委思维模式僵化,麻木迟钝,在爆炸事件发生后,只是孤立地看待此次爆炸事件,未将其作为一个综合性的社会问题来看待,对其可能出现的危机以及可能造成的后果估计不足。

(2)政府绩效评估体系不完善。在我国,绩效评估引人政府部门的时间不长,其体系基露出明显的不完善.主要表现在:政府绩效评估中注重对经济利益指标的评估,忽视对社会利益指标的评估。即使在将某些社会利益指标纳人政府绩效评估体系的情况下,由于其评估指标难以量化,也难免导致评估过程中偏重经济利益指标。由此导致某些政府官员为追求较高的政绩,盲目追求经济利益和短期利益,忽视社会利益和长远利益。公共安全、教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公共投资所带来的收益更多凸现的是社会利益,而且这种收益并不是立竿见影的,需要一段时间才能见到其效果,所以往往被政府官员所忽视。该案例中地方政府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责任的缺失,与政府绩效评估体系的这种不完善有关.

(3)官员问责制度不完善。长期以来,我国各级政府把自己视作管理者,把民众视为被管理者,这种行政观念必然造成官员问责制的缺失。从而使得我国的政府官员拥有一定的权力,但在实际中并没有承担相应的责任,出现权力与贵任不对等的现象。尽管近年来,我国逐步建立了引咎辞职等一系列问责机制,但这些机制在具体的操作上并没有落到实处。一方面,使应受处理的政府官员逃脱处罚;另一方面,使得一些政府官员在危机爆发后,信息公开能力低下。政府信息公开能力低下除受官员问责制不完善及责任追究不到位影响外,还与我国在危机传播方面长期采取的”内紧外松”传播策略有关。这种策略具体表现为“当国内或者国外发生重大事件的时候,以政府为代表的组织内部可能会紧张地开会、磋商并布置行动措施,但广大公众借以获取信息的大众媒体通常会被要求保持沉狱欢府也选择沉默。‘内紧外松’使大部分没有特殊信息集道的公众认为事件没有发生。”

(4)责任主体不明确。不同主体在处理公共事务过程中担负着不同的责任,在发生社会公共危机的情况下,由于形势严峻,时间紧迫,充满重大危险和不确定性,可能导致的后果也将会很严重,因此,各相关部门都不愿意承担,千方百计地躲避责任,从而出现各责任主体之间相互推委责任的现象,并延误危机处理的最佳时机。在此次危机事件中,涉及到吉林省环保部门、吉林省政府、黑龙江省政府、吉林省委宜传部、吉林市市委宜传处、水利部等多个政府部门。由于对松花江水域管理和环境监测中各级政府及其政府部门的责任划分不明确.导致各相关部门都不愿意承担责任,互相推委,使得此次危机进一步扩大。

3强化公共危机管理贵任,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作用

(l)强化地方政府在公共危机管理中的责任意识。意识先于责任,是责任的支柱,也是责任的发生机制。因此,我们必须首先强化地方政府在公共危机管理中的责任意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强化:一是提高行政人员为公众服务的服务意识。强化责任惫识要求行政人员树立起高度的责任感,将进行公共管理与提供公共服务当作不可推卸的责任,这就要求行政人员具有高度的服务意识。二是强化公共利益至上的责任信念,使负责任成为行政人员的一种道德习惯,自觉选择向公众负责的道德行为。

(2)建立一套完善的客观的政府绩效评估体系,将政府责任细化,明确政府责任。政府绩效评估在一定程度上引导着政府的行为,政府绩效评估体系的客观与否,完善与否,直接影响着政府责任落实的情况。余逊达、陈剩勇、张国清三教授在谈抗击非典的启示和契机时曾指出“政府行为缺乏整体性、协调性。一些地方的政府在这方面出现了顾此失彼的现象,如他们在十分关注经济工作和经济发展的同时,缺少对公共安全和公共卫生的关注。可以说,对社会公共管理和社会公共服务的重视远远不够。这可能与政府官员的政绩考核存在的偏差有关”。正是由于我国政府在长期的政绩考核中,注重经济方面的指标,而忽视社会公共安全和公共卫生方面的指标,导致政府一味追求经济利益指标,忽视在社会公共安全和公共卫生方面的政府责任。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将政府在社会公共安全和公共卫生方面的责任细化,划分为具体的、可量化的考核指标,纳人政府绩效评估体系,不断完善政府绩效评估体系。

(3)完善官员问责制,使责任政府的责任追究规范化、制度化。权责对等是官员问责制的一个基本原则。它强调官员在接受权力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不肯或未能承担起应有责任,则没有资格或没有能力持有权力。在官员问责制建立以及责任追究过程中,需要注意一点的是:危机是一个发展过程,对危机的公共管理是一个发展过程,对政府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或“官员问责”也是一个发展过程。‘”因此,我们要不断丰富与完善官员问责制,并对危机发展的各个阶段进行责任追究,防止责任追究不到位。

(4)进一步完善社会紧急应警机制。危机预防规划的实施能在很大程度上降低危机的发生率和危机造成的损失,但是有了危机预防规划并不意味着危机就不会在发生,只是危机发生的概率降低了,仍不可避免危机的爆发。所以,除了有一套完善的公共危机预瞥机制以外,我们还必须制定一套完善的社会紧急应替机制,用以应对可能出现的社会危机事件。政府应该在制定公共危机预防规划时,加强社会危机应急预案的制定和管理。首先,根据地区灾害危机特征,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危机应急预案。一套完善的危机应急预案包括应急指挥系统、灾害情报体系、救灾抢险体系、医疗急救体系、应急避难体系、交通管理体系等六大系统。必要时还应与周边地区或与可能出现的危机相关的地区共同制定危机应急预案,便于一旦危机发生后,可以与周边地区共同应对危机,减少危机应对过程中的阻碍。’现代社会危机爆发频繁,对公共危机的管理也悄然上升为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危机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危机管理中政府责任的缺失。在公共危机管理中,我们的政府应该主动担负起自身的责任,对各种出现的危机事件,及时吸取教训,总结经验,不断提高自身危机管理能力,为和谐社会的构建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