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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绩效考核办法,将考核落实到部门和个人,使机关部门的工作责任更加明确,目标任务更加细化、量化,部门和个人对自身工作抓得更紧,有效地推进了本单位、本部门工作的开展。二是促进公务员管理机制的创新。各机关通过建立年度绩效考核办法,优化考核指标,形成了以工作绩效为重点、以公开公正为原则、以简便易行为方法的考核评价体系,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修正和完善,提高了考核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推进了机关干部人事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三是促进公务员队伍的建设。有的机关注重考核手段的运用,将政治学习、业务培训纳入考核内容,将在中央或省部级学术期刊上发表文章和获得省市以上奖励作为评比加分的依据;有的机关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在干部选拔任用、学习培养时,将考核优秀作为优先条件;有的机关在年度考核结束后,开展宣传身边先进、树立鲜活典型活动,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通过绩效考核,增强了机关干部“创先争优”的热情,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得到提升。虽然机关公务员绩效考核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但由于主观和客观原因,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面上共性问题和单位个性问题。
二、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在实际运行中的问题及原因
1.绩效考核的量化难度较大实践中的探索
多年来,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公务员考核工作实践中,对开展以工作绩效为主的考核做了一些探索和尝试,取得一定成效。一是探索设立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评鉴标准。在部门和个人年度述职、回顾总结等定性考核的基础上,市政协办公厅、市发改委等机关积极探索对部门和个人的定量考核,围绕“德、能、勤、绩、廉”,对全年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重要工作,进行细化、量化,设定分值和相应权重,形成较为完整的考核指标体系。二是探索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贯通的考核方式。如市政协办公厅将年中考核结果折算成分值计入年度考核。市绿化市容局等机关还积极组织季度考核并作为年度考核的参考依据。三是探索考核结果与干部任用相联系的用人导向。如市水务局在科级干部提任副调研员时,将近三年内至少获得一次优秀等次作为基本条件。市发改委在提任副调研员时,将获得优秀等次作为加分类别。
3.开展公务员工作绩效考核的积极作用
各机关开展的公务员工作绩效考核对加强机关建设,提高行政效能,调动公务员自身建设的自觉性起到了积极作用。一是促进本单公务员考核制度是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改进和完善公务员工作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对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提高党政机关公共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有现实意义。
一、本市党政机关公务员工作绩效考核评价制度运行现状
1.各级机关开展公务员绩效考核的基本情况
自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特别是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后,本市出台了《上海市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引进了以绩效考核为主的考核评价体系。本市各级党政机关按照公务员管理和考核制度的要求,在市组织人事部门的指导下,积极开展公务员考核工作,并在长期的实践中不断改进与完善,已初步形成一些具有共性做法。一是加强考核组织领导。各机关成立由党组(党委)领导负责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机关考核工作。二是认真制定考核办法。各机关都能按照制度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考核办法,明确考核范围和考核内容。三是严格依照考核程序。各机关基本都是按年度述职评议、考核评鉴、“先进”公示、结果反馈等程序开展相关工作。在测评方式上,各级机关根据自身特点则略有不同。如部门少、人数少的,在全机关进行测评;部门较多、人数较多的,以部门为单位进行测评。
2.各级机关在开展公务员考核
被调查单位认为,机关各部门、各岗位的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工作量差异较大,制定一个适合对各岗位人员考核的细化评分标准难度较大。在具体考核工作中,虽然有的机关对定量考核做了一些探索,但大多数机关基本参照德、能、勤、绩、廉这五项定性评价的内容进行打分考核;即使已按量化指标进行考核的,最后优秀等次也是以投票确定的。
2.绩效考核缺乏有效手段
在考核方法上,有的机关主要是采用年终一次性的集中考核,平时考核大多流于形式;有的机关采用简单的一次性公开投票的方法评出考核等次。在考核等次确定上,由于优秀名额少,通常是优秀等次按比例分配,由于部门之间人数不均衡,存在一定的不公平,再由于各人工作无可比性,除特别突出的,一般采取轮流坐庄;对那些工作表现差,应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的,只要不是违法乱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部门负责人碍于情面或为求太平,最终也只能定为称职,造成了考核中“称职随便定、不称职不能定、优秀不好定”的状况。
3.考核的激励功能未能充分发挥
虽然有的机关在干部提拔任用时已经将考核结果作为依据和条件,但多数机关考核结果与公务员培养和提拔任用没有必然关系;按照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连续3年被确定为优秀或连续5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在本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级,优秀与称职在晋升工资级别上差距不大。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考核的激励作用。
三、完善公务员工作绩效考核评价制度的对策与建议
1.增强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的科学性、合理性
建立以业绩为导向,由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公务员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要在总结已有的量化考核实践基础上,结合公务员岗位体系和部门年度主要工作、重点任务,设定量化指标,并尽可能具体化、数量化,力求做到定性与定量有机结合。考核评价指标应是公务员完成主要工作的关键性指标,要避免面面俱到。一是编制岗位说明书。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应根据部门职能设置相应的公务员岗位,编制相关岗位说明书,作为公务员岗位工作考核指标制定和考核评价的主要依据。二是细化考核内容。在明确各部门年度主要工作和重点任务基础上,根据不同岗位的特点分解至各个岗位,作为考核评价指标的重要内容。三是量化考核指标。各项考核评价指标应尽可能量化,并根据指标的重要性和难易程度设置考核评价权重。四是考核评价指标要有针对性。在确定考核评价指标时,考核者有义务和责任与被考核者就工作任务、绩效评价目标等进行提前沟通,力求做到被考核者与考核者双方共同认可,使之更加科学合理。
2.加强绩效考核机制建设
建立和完善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使绩效考核成为绩效管理的重要环节,避免以“考”代“管”和为“考”而“考”,逐步完善绩效考核评价指标、绩效指导、绩效考核评价、绩效考核评价反馈、绩效考核评价结果的运用等五个环节构成的绩效管理体系。一是加强平时绩效考核并融入年度考核。加强绩效执行过程指导,避免“一考定终身”现象。要在现有探索基础上,尽可能量化平时考核评价结果,并明确占年度考核评价中的比重。二是绩效考核过程应体现公平、公正原则。通过增加平时考核和量化平时考核评价的结果,真正反映公务员年度工作绩效,使年度考核结果随意性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从而避免“轮流坐庄”现象。增加平时的绩效沟通,还可以使公务员及时改进并提高工作绩效,对另一部分不能及时改进或提高绩效的公务员,也可以增强心理承受能力,减少了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反馈的难度,从而避免了公务员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二头难”的问题。三是绩效考核方式应尽可能简便易行。建立信息化的绩效考核平台,尽可能地提高绩效考核工作信息化水平。公务员绩效考核一般应以直接领导和本部门同事考核评价为主,兼顾协作岗位和服务对象的评价意见,体现分级分类考核。
3.强化绩效考核评价结果的激励作用
建立公务员绩效考核的激励机制,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公务员职务晋升、工资晋级、岗位交流、教育培训的依据,推进公务员绩效考核工作制度化。一是将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与公务员提拔使用直接挂钩,对绩效考核优秀的,在提拔任用时可优先考虑。二是将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与工资晋升直接挂钩,可适当缩短考核优秀者晋升工资级别的年限。三是将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与教育培训直接挂钩,给予考核优秀者更多的教育培训机会。为了使激励措施落到实处,建议在本市有关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使绩效考核真正起到提升工作绩效,提升队伍素质的激励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