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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9年东北大学和云南大学在全国率先招收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本科生至今,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在我国开办已整整12年了。12年来,开设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高校急剧增加,招生规模也日益庞大。但这并不能表明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建设与发展已相当成熟。相反,从目前公开发表的文献来看,公共管理学界对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现状与发展忧虑甚多,有学者甚至直言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出现了“合法性危机”[1]。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到底该何去何从?笔者认为特色化是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突围之道。特色化包括特色培养方向的设置以及与之相配套的课程体系的设计和人才培养模式的建构。本文仅就特色培养方向设置做一探析,以期抛砖引玉,受教于同仁。
一、遵循学科逻辑
学科是对知识和学术的分类,一个学科就是一个专门的知识领域。高校的专业是根据社会分工的需要而设置的学业门类[2]。专业必须以一定的学科知识体系为基础,其方向设置必须遵循所属学科的学科逻辑。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从学科属性上来说,是公共管理学科下属的一个学业门类。公共管理学科,从科学研究的角度来说,它以研究各类公共组织如何有效管理公共事务,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目标;从人才培养的角度来说,它以培养能满足各领域公共事务管理需要的合格的公共管理人才为目标。因此,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作为公共管理学科的下属专业,其特色培养方向的设置必须遵循公共管理学科自身的逻辑。
(一)特色培养方向必须属于公共事业管理范围关于公共事业管理范围的界定,目前国内学界并没有统一的意见,主要存在两种意见。一种意见主张公共事业管理的范围主要是我国现有的“事业单位”,即科技、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公共事业。教育部确定的公共事业管理“5方向”(文教、卫生、体育、环境、社会保险)主要体现的就是这种意见。另一种意见主张按照公共经济学的公共产品理论的“准公共物品”来确定公共事业管理的范围,即公共事业是提供“准公共产品”的一系列活动。按照这种意见,公共事业管理的范围可以拓展到市政工程、社区公共事业、公共住房等广泛领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传统的事业单位体制暴露出了许多问题,正处于不断深化改革之中。在这样的背景下,以传统的“事业单位”来确定公共事业管理的范围,诚如李燕凌等所言,“似有‘画地为牢’之嫌”[3],既不利于公共事业的改革,也不利于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发展。因此,笔者认为,应该从较宽泛的角度来界定公共事业管理的范围,即公共事业是介于政府与市场之间的“第三部门”。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特色培养方向的设置必须处于这个范围之内。超出这个范围就违背了学科逻辑。如有些高校的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开设企业管理方向和行政管理方向就明显违背了学科逻辑,因为,企业管理不属于公共管理的范围,而行政管理主要是政府管理,也超出了公共事业管理的范围。
(二)特色培养方向必须区别于公共管理类的其他本科专业高校的专业是根据社会分工的需要而设置的学业门类,专业与专业之间应该有较为明显的分工与区别,这是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特色培养方向设置时必须遵循的基本逻辑。根据统计,当前公共管理学科已覆盖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公共关系学、公共政策学、劳动与社会保障、土地资源管理、城市管理、海关管理、航运管理、海事管理、公共管理、公共安全管理、国防教育管理、应急管理、高等教育管理、职业技术教育管理等16个本科专业[4]。在公共管理类的本科专业中,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开设学校最多,达472所[5]。因此,一方面设置特色培养方向无疑是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建设与发展的必然趋势;另一方面,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特色培养方向的设置也必须区别于公共管理类的其他本科专业,不能开设与其他公共管理类本科专业名称一致的培养方向,否则就有违背学科逻辑之嫌。如有些高校的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开设行政管理方向,就无法体现与行政管理专业的区别,明显违背了学科专业设置的逻辑。
二、依托自身优势
任何一个专业的建设都离不开一定学科基础所提供的理论基础、方法论和师资支撑。高等院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特色方向的设置必须充分考虑自身现有的学科基础,依托自身优势学科,化优势为特色。这应当是当前各院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设置特色培养方向的基本思路。
(一)依托学校特色在我国开设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高等院校中有相当多的院校属于专业院校。对于这些学科优势明显的专业院校,在设置特色培养方向时可以充分利用学校优势学科的师资力量与培养经验,把学科优势转化为专业特色。如师范类院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可设置教育管理方向,艺术类院校可设置文化管理方向,医学类院校可设置卫生事业管理方向。事实上,教育部、财政部批准的高等院校公共管理事业特色专业建设点大都是依托学校自身的学科优势来设置培养方向,如安徽医科大学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卫生管理方向、淮北师范大学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教育管理方向。
(二)依托院系特色对于综合性院校来讲,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特色培养方向的设置可以充分依托所在院系的学科优势。根据调查,综合性院校的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一般都放在公共管理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或政法学院等院系。这些院校的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可以充分依托所在院系的学科优势来设置特色培养方向。如设在经济管理学院的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可以充分利用经济学和工商管理学科的学科优势,把培养B途径(工商管理途径)的公共管理人才作为特色培养方向,重视培养学生理解和运用各种现代管理工具与方法的能力。设在公共管理学院或政法学院的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则可以把培养P途径(公共政策途径)的公共管理人才作为特色培养方向,重视培养学生理解、制定和评价公共政策的能力。
(三)依托地域特色对于地方性高校而言,其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上具有其他高校所不具备的地域优势,从而其可以基于地域优势形成一定的学科优势。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要以及自身特有的学科优势来设置特色培养方向,是地方性高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建设与发展的可行思路。如民族自治地区的高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可以考虑设置民族文化事业管理方向,而位于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地方性高校可以考虑设置“两型社区”公共事业管理方向,把为“两型社会”培养合格的社区公共事业管理人才作为专业建设方向。
三、回应社会需求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培养的学生因为专业性不强,与社会需求脱节等问题,已经引起了学界的普遍关注。2009年11月20日,教育部部长、党组书记袁贵仁在“2010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视频会议”上提出“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推动新一轮高等教育改革”,把回应社会需求提升到了高等教育改革导向的高度。因此,回应社会需求是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特色培养方向设置的应有之义。事实上,讨论和具体设置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特色培养方向本身就是针对社会不同需求的一种回应。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特色培养方向设置要回应社会需求,首先就必须对社会对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的需求进行细分。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对公共事业管理人才的需求呈现出多层次和多样性的特点。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特色培养方向的设置应该对这种多层次和多样性的需求予以回应。
(一)回应社会多层次的需要社会对公共事业管理人才的需求是多层次的。从宏观层次来讲,国家和社会需要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培养通晓国内外公共事业发展趋势,具有战略思维和研究能力的高层次的公共事业发展规划与研究人才;从中观层次来讲,国家和社会需要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培养通晓公共管理理论,能在某一具体公共事业领域从事公共事业管理的管理人才;从微观层次来讲,国家和社会需要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培养从事基层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服务的技术人才。事实上,目前开设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高等院校也是分层次的,既有以建设国际高水平大学为目标的科研型大学(如985高校),也有实力突出的科研教学型大学(如211高校),还有一般的教学型高校。各院校可以根据自己的层次选择人才培养定位。如部分高水平的院校可以把培养公共事业管理科研储备人才作为自己的特色培养方向,而部分教学型的地方院校可以设置社区公共服务、公共财务管理等特色培养方向,把培养从事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服务的技术人才作为自己的培养目标。
(二)回应社会多样性的需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对公共事业管理人才的需求呈现出多样性的特点,这种多样性一方面是分工不断细化的体现,另一方面则是跨学科综合化的体现。从分工细化的角度来讲,社会出现了许多新的公共事业管理领域,对高等院校提出了新的人才需求。如随着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社会对养老服务这一准公共产品的需求也快速增加,这必然需要更多的养老服务事业管理人才和服务技术人才,因此养老服务方向可以成为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特色培养方向设置的可行选择之一。从跨学科综合化的角度来讲,社会出现了许多综合性的公共事业管理领域,需要具有多学科知识背景的综合型技能人才。如伴随着市场化改革的逐步深入,在公共事业领域引入了越来越多的市场化管理工具。以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为例,许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事实上都运用了项目管理这一市场化的管理工具。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融资、监管、评价等都与一般的私部门项目管理有所不同,它要求管理者既具备公共管理的基本理论,又精通项目管理的理论与实践。因此,一些项目管理学科比较强的院系的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可以考虑开设公共项目管理特色培养方向,培养兼备公共管理和项目管理知识与能力的综合型人才,以回应社会对该领域人才的需求。综上,公共事业管理专业要摆脱由专业性不强、学生就业困难等导致的“合法性”危机,很有必要通过设置特色培养方向,走特色化道路来突围。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特色培养方向设置应充分遵循学科逻辑,依托自身优势,有效回应社会需求,从而推动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建设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