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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全面掌握山西省未成林造林地质量、成效状况及成林面积,摸清全省森林覆盖率增长潜力,进一步加强营造林工程管理,文章从未成林造林地定义出发,通过对近年来营造林工程实施过程存在的问题、未成林地资源现状及制约成林转化的关键因素等进行了分析,对全省未成林地资源管理提出了对策。
关键词:山西省;未成林造林地;资源现状;管理对策
根据第九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结果,山西省森林覆盖率为20.50%,到2020年须达到23.50%,净增3个百分点。其中,未成林地资源作为森林覆盖率增长最重要后备资源,关系全省森林覆盖率指标能否实现,关系全省林业生态建设质量。
1概念及界定标准
未成林造林地概念最初是在森林资源“四五”清查时提出的。现行的林地分类标准关于未成林造林地的定义有两类:一是根据国家林业局的林地分类(LY/T1812—2009)中规定:未成林造林地是指人工造林、飞播造林、封山育林后在成林年限前分别达到人工造林、飞播造林、封山育林合格标准的林地,包括人工造林未成林地、封育未成林地。其中:人工造林未成林地是指人工造林后不到成林年限,造林成活率85%以上或株数保存率80%(年均降水量线400mm以下地区造林成活率70%或株数保存率65%)以上,苗木分布均匀,尚未郁闭但有成林希望的林地。上述概念广泛应用与林地行业,目前二类调查、林地变更等都使用此界定标准。定义首先在界定范围上包含了经封山育林或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后,尚未郁闭但有成林希望的林地,范围更广;其次在界定标准上强调造林树种的未达成林年限之前并且达到合格标准的林地。二是根据《山西省第九次森林资源清查技术细则》,未成林造林地是指人工造林(包括直播、植苗)和飞播造林后,苗木分布均匀,尚未郁闭但有成林希望或补植后有成林希望的林地。其中人工造林未成林造林地包括不到成林年限造林成活率41%以上的造林地,以及达到成林年限后株数保存率41%~80%(年均降水量400mm以下地区41%~65%)待补植的造林地。上述标准目前仅用于一类调查。定义首先在界定范围上只包含人工造林、飞播造林,不包含封山育林;其次在界定标准上,包括造林树种的未达成林年限之前达到合格标准的造林地;未达成林年限之前待补植的造林地;达到成林年限后待补植的造林地。目前未成林造林地概念不尽统一,实际工作中,概念的不统一给地类界定、标准制定、数据统计等方面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对于未成林造林地的定义《第九次森林资源清查技术细则》的规定更符合实际,将待补植的造林地纳入未成林地的范畴,通过结合补植补造等抚育措施,促进成林转化,有效提高林地的使用率。
2资源现状及存在问题
2.1资源底数不清,档案管理乱一是未成林地资源底数不清。目前,全省尚未建立历年营造林工程动态管理体系,未成林地资源数据的获取有两个途径:①通过全省第九次森林资源清查获取。一类调查是以数理统计原理为基础,全省利用固定样地推算截至2015年全省未成林造林面积为63.33万hm2。②通过2017年度全省林地变更调查结果获取,截至2017年全省现有未成林造林地面积67.87万hm2。由于地类定义、调查方法、时间节点不统一,两者的数据差距较大。就调查方法而言,林地变更的林地变更数据应更切合实际,但由于林地变更侧重于权属、森林类别、事权等级、林地保护等级等管理因子的变更,大多变更单位对于除退耕还林工程以外的历年营造林工程实施的面积、位置并未根据作业设计、实施方案、检查验收结果等进行落界,由此资源数据与历年营造林工程实施的面积、地块存在脱节现象;因此,缺乏对全省历年营造林工程的实施效果及消长情况的全面摸底排查,真实的未成林地资源面积、质量、位置等情况底数不清。二是历年营造林工程项目档案管理混乱,原始资料缺失严重。许多县原始的作业设计、实施方案、检查验收等档案资料缺乏严格管理,甚至作业设计、小班图等资料丢失。部分县(市区)未成林抚育管护专项中设计的管护小班未按照年度作业设计小班进行合理规划布局,小班位置不准确,甚至将一些裸岩地、难利用地、非林地纳入了管护范围。
2.2资金投入不足,措施不到位一是专项经费投入不足,管护不全面。目前全省未成林抚育管护专项仅将部分未成林地纳入了管护范畴,仍有大面积的未成林处于无人管理、无法管护的状态;同时专项每公顷150元的管护费多用于人员巡护以及在重点地段设置标牌、围网等。由于资金投入不足,围栏、标牌数量明显不足,不能实现大面积封禁,作用有限,管护效果不明显。二是抚育措施欠缺,制约了未成林的成林转化。目前对于部分幼林质量不高、需要补植补造的地块无充足的经费采取相关抚育措施,有的即使实施了补植补造,也存在苗木质量不高、屡补屡败等现象。
2.3管护体系不一,责任落实差目前,全省涉及管护的项目有天然林资源管护、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国家生态护林管护以及全省未成林抚育管护专项等四项,缺乏全省整体的林地管护规划,管护体系不统一,存在多头管理,管护面积重叠等现象,造成管护责任落实不到位,管护效果参差不齐。
2.4未成林质量差,成林转化低一是由于气候、立地条件、自然灾害等客观原因影响,苗木生长不良,未成林质量不高。二是由于苗木质量差,规格低,施工不规范等导致苗木生长质量不高,成林转化率低。通过对全省2010—2014年人工造林保存成林情况进行核查,发现目前全省大部分造林地块幼树生长环境差,发育不良,苗木死亡再萌蘖,循环往复,导致针叶树种多呈丛状,阔叶树种多呈灌木状生长,成林预期转化率低。
2.5林牧矛盾突出,封禁成效差目前,全省缺乏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林地、牧地未严格区分,封山禁牧效果不理想,造林地块牛羊践踏严重,林牧矛盾尖锐。根据2010—2014年人工造林保存成林情况核查:未保存原因中人畜破坏高居首位,特别是在生态脆弱的大部分区域,畜牧业作为农民增收的主要途径,政府一手抓造林、一手抓养羊的现象普遍存在,对林牧矛盾没有实质性的解决办法,封禁成效差。
2.6造林地块分散,管护难度大大部分县(市区)在生态建设、造林绿化方面缺乏国土空间的统一规划布局,未能集中治理、整体推进、实现规模化造林、工程化管护。有的县造林工程地块落实难度大,工程项目不整合,为完成国省下达的造林任务而拼凑造林地块,工程不集中,地块分散,未成林管护难度极大。
3管理对策及建议
3.1摸清资源底数,实行分类经营一是结合全省二类补充调查和营造林工程综合核查,全面彻底对未成林地进行摸底调查,建立未成林地资源管理数据库,对每年未成林的消长情况实行动态管理。二是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根据小班的株数保存率、幼树幼苗生长质量的不同进行分类经营,科学施策。具体为:对于郁闭度≥0.2(灌木盖度≥30%)或株数保存率≥80%(年均降水量400mm以下地区≥65%)以上且苗木生长良好的造林地加强管护,防止逆转。对于株数保存率≥80%(年均降水量400mm以下地区≥65%)以上但苗木生长不良的造林地,实行封山禁牧,辅以幼林抚育措施,建设围栏、围网等管护设施。对于株数保存率在41%~80%(65%)之间且有成林希望的造林地,进行补植补造,实行封山禁牧。对于株数保存率在40%以下的造林失败地,应建立造林地失败地认定长效机制,重新造林。
3.2统筹项目资金,创新管护模式一是坚持造管并重,统筹管护项目资金,整合管护人员,在重点区域实行封山禁牧,重要地段设置围网和标牌等管护设施,力争实现未成林人员巡护不重不漏全覆盖。二是创新管护模式,积极探索项目化管护、市场化管护机制。引导国企、民企、集体、个人、社会组织等各方面经营主体参与造林管护;开展集体林地托管制度,把适宜集中经营的林地资源统一规划,统一管护;鼓励各县开展合作社管护或联户管护,建立乡级管护队、村级管护组,将未成林管护纳入村规民约。
3.3规范工程管理,提升造林质量一是科学编制作业设计。坚持现地调查设计,体现适地适树,突出乡土树种、混交造林,强化操作水平,发挥作业设计引领科学造林的基础作用;革新作业设计手段,采用地理信息系统,使造林作业设计逐步趋向统一化、标准化和信息化。二是加强造林、管护质量全过程监管力度,将质量管理贯穿到规划设计、种苗选育、整地造林、抚育管护各个环节,提升造林质量。
3.4启动补造工程,加强幼抚管护一是规范实施省级未成林管护项目,编制全省补植补造专项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补植补造,开展幼林抚育,确保苗木稳定生长,巩固和提高造林绿化成效。二是建立造林失败地核定长效机制,建议每隔5a进行一次失败地核定工作。同时制定相关政策、制度和管理办法,加强对失败地再造林管理力度,防止因人为因素导致屡造屡败的恶性循环。
3.5优化任务布局,实施规模造林一是省级相关部门应以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作为总的指导思想,做好全省林业生态建设总体规划,明确省级重点治理区域,整合国省各类造林任务,提高单位投资标准,实行分地域、分树种或模式差别化的工程投资标准。二是县(市区)相关部门应在省级规划的基础上做好本区域内5~10a林业生态建设规划,按照先人居周边、后流域纵深的推进次序,采取全流域布局工程、按山系统筹治理、整区域连片实施的模式,分年度组织实施,成规模持续推进,集中管护。
3.6强化考核评价,保证造林成效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机制加快国土绿化步伐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8〕107号)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全省林业生态建设成效年度考核评价,每年对市县组织开展一次考核。考核评价结果全省通报,同时作为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内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
参考文献:
[1]LY/T1812-2009,林地分类[S].
[2]山西省第九次森林资源清查技术细则[S].
[3]GB/T15776-2006,造林技术规程[S].
[4]GB/T15776-2016,造林技术规程[S].
作者:张慧娟 高保林 单位:山西省林业调查规划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