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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房公积金流动性的定义
按照现代商业银行对流动性定义,住房公积金流动性就是在不承担任何损失的前提下,住房公积金满足对各种资金需求的能力。
住房公积金流动性同样表现为资产的流动性和负债的流动性。由于住房公积金资金来源于职工的强制缴存,这一方面保证了住房公积金具有稳定的来源,但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住房公积金通过其他途径筹集资金。因此,在当前的市场条件下,住房公积金基本上不具有负债的流动性。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这就是说,住房公积金在资金运用上只有发放住房贷款和购买国债两种选项可供选择,并且优先用于发放住房贷款。这一规定最终导致住房公积金最多将以三种形态存在,即银行存款、委托贷款和国债,但现行政策不鼓励购买国债,且国债持有量相对较少,事实上只有银行存款构成流动性资产。
2.住房公积金流动性的特点
住房公积金流动性资金的特殊性,在很大程度上源于住房公积金制度设计上的特殊性。与银行流动性资金相比,它具有以下特点:
(1)负债的流动性单
一、稳定
与商业银行不同,住房公积金获取流动性资金的途径单一。从国家对于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即可看出,住房公积金由在职职工按照月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逐月缴存,具有强制性的特点。这一规定实质上规定了住房公积金的资金来源,即自动的强制缴存,除此之外,住房公积金没有别的途径获取流动性资金。
(2)资产的流动性单一
如前所述,近年来,住房公积金国债购买数量相对于委托贷款和委托存款非常有限,住房公积金资产的流动性主要体现在委托存款和委托贷款上,其中委托存款是本文研究的重点,住房公积金流动性资产集中表现为委托存款。当然,这并非意味着委托贷款不具有流动性,事实上委托贷款是流动性极低的资产。
(3)流动性资金循环的封闭性
住房公积金的流转在自身内部形成了一个封闭环,它只是在房地产市场这个特殊的板块循环,本身并不参与产业资金、金融资产等各种市场资金的循环(这里忽略了对国债的购买,下同)。这在一定程度上杜绝了其他行业风险的渗入,但根据马克维茨(Markowitz)资产组合理论,这种封闭运作方式同样面临这单一投资的高风险。
不过,这种封闭式循环不能简单地以好坏论之,住房公积金具有较强的政策性,为实现住房保障功能以及限于资金实力,住房公积金流动性资金不可能实现多元化配置。
(4)流动性资金循环的区域分割性
目前,全国各省(市)的住房公积金是独立运作的,行业内部没有实现资金拆借,这也是与商业银行的显著不同点。
2住房公积金流动性余额的结构分析
住房公积金流动性余额(Gap,用G表示)将取决于归集(Accumulation,用A表示)、提取(Detraction,用D表示)、贷款回收(Repayment,用R表示)、贷款发放(Loan,用L表示)。借用会计恒等原理,可得如下恒等式:
A+R=D+L+G
即:G=(A+R)-(D+L)(1)
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可以提取公积金,这其中就包括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的提取。也就是说,中心向职工发放的住房贷款本金,最终会以回收贷款的形式返回;另一方面,在假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总是大于职工每月偿还贷款本息的前提下,职工偿还多少住房贷款本金,可以提取相等额度的住房公积金,对于中心来说,资金总量并不会因为贷款本金的回收而增加。用M表示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的提取,用N表示除M以外的所有提取总额,则有:
D=M+N(2)
另外,可以假设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金与提取公积金之间的时间间隔很短(事实上,委托提取使这种时间间隔几乎为零),则下式成立:
M=R(3)
将(2)、(3)带入(1)可得:
G=A-(N+L)(4)
(4)式表明,住房公积金流动性余额等于归集额减去贷款及非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的差值,这就是说,住房公积金贷款反向影响流动性余额。
住房公积金归集(即缴存)是职工工资收入乘以一定的缴存比例,由于缴存比例在一个缴存年度保持不变,且缴存比例不会出现大幅波动,因此,可以认为住房公积金归集额是职工工资收入的函数,即:
A=A(W)
其中,W表示职工工资收入。
对于非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的提取(N),还包括住房消费提取和非住房消费提取。非住房消费提取△(如离退休、出国定居等)往往随时间(t)表现出较大的稳定性,可以表示如下:
△=△(t)
住房消费提取中除支付房租提取外,其他都与购买住房有关。假设房地产销售市场对于不同的收入阶层具有同质性,那么住房消费提取也将与购房贷款高度相关;如果商业按揭贷款与公积金贷款高度相关,则非相关提取可表示如下:
N=N(L)+△(t)
令:F(L)=N(L)+L
则:G=A(W)-(F(L)+△(t))
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量的制度性因素(如市场利率、贷款限额等)时间一致性较强,短期内波动较小,暂略去。影响贷款发放的非制度性因素主要包括住房价格与职工收入的对比(P/W)、市场需求存量(X,或称城镇潜在购房人数,与人口总量相关)等,表示如下:
L=L(P/W)
从而:F(L)=f(P/W)
G=X·[A(W)-f(P/W)]-△(t)(5)
(5)式表明,流动性余额是缴存职工数量(X)、工资收入(W)和住房价格(P)的函数,并与复合时间变量△(t)相关。这为流动性余额的预测提供了一个数理模型。
3住房公积金流动性管理
1.流动性评估
流动性评估,是指通过建立一套评价指标体系,并对各项指标赋以权重,对流动性现状进行综合评价打分的过程。
(1)评价指标
流动性评估的具体内容包括归集评估、贷款评估、综合评估等三个方面,并以三者为基础,建立流动性余额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评估指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
在表1中指标一列,括号中的数值表示权重大小。其中,归集、贷款、综合共享一个总体权重值,三个指标项分别各设置一个总体权重值,经过两次加权求和即可得到最终评估分值;再根据分值所在的区间,判断流动性现状。流动性状况分为五种情形:过多、富余、正常、警惕、过少。
上述五种状态中,除了过多或过少外,其他三种状态都是可以接受的;流动性余额调整的目标就是使流动性余额始终处于富余、正常、警惕三种状态,或者说在这三个状态所对应的区间波动。
2.流动性预测
如果说流动性动态评估是流动性预测的“基本分析”手段,那么这里要讨论的流动性预测将从“技术层面”着手。
前面,我们得出了下面这个等式:
G=X·[A(W)-f(P/W)]-△(t)(6)
该式表明,流动性余额(G)是缴存职工数量(X)、工资收入(W)和住房价格(P)的函数,并与复合时间变量△(t)相关。除此之外,还有下述表达式:
G=(A+R)-(D+L)(7)
它表明,流动性余额等于归集(R)加上贷款回收(R),再减去提取(D)和贷款发放(L)两项。
(6)(7)两式同为流动性余额表达式,所不同的是,(6)式是流动性余额各个影响因素的符合函数,对应的是投资理论中的多因素分析模型,我们将用(6)式采用多因素模型计算的流动性余额称为G1,由于它囊括了各主要经济变量,运用基本分析手段,因此G1是理论上的适度流动性余额;(7)式是流动性余额的自我分解,其实质与流动性余额的定义无异,它对应的是计量经济学的时间序列模型,这里我们将用(7)式采用时间序列模型计算的流动性余额称为G2,由于它并没有考虑任何基本经济因素,完全采用技术分析手段,因此G2是预期发生的流动性余额。
在对(7)采用技术分析手段进行预测时,往往将该定义式转换为时间序列表达式,即:
(8)式符合时间序列模型的自相关表达式,实事上,它赋予了定义式实际应用价值,因为定义式的主要功能是计量流动性余额的实际数值。
有了理论值和实际值,就可以对预测流动性余额进行评价。这里用G2对G1的偏离程度λ(λ=[(G2-G1)/G1])考察未来流动性余额状况,评价标准如表2所示:
总之,对于流动性余额的预测可采用基本分析和计算分析两种方法,这两种方法分别对应多因素模型和时间序列模型;通过两种预测结果的对比,进而判断预期流动性余额状态。
3.流动性调整
在对流动性状况作出准确评估之后,往往需要对流动性余额进行调整,因为流动性正常状态是一个“不稳定均衡”状态,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变化,在某一个时点的流动性适度规模在下一个时点可能就不再是适度规模了。所以,流动性管理应该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流动性调整应该具有前瞻性。
在对流动性余额进行规模上的调整时,需要动用调整工具。流动性调整工具主要有两大类,即制度调整工具和市场调整工具。由于制度调整工具受政策支配较强,中心运用政策调整工具的自主性较弱,因此下面将对制度调整工具作简单论述,而将重点放在市场调整工具上。
(1)制度调整工具
制度调整工具是指通过改变某些制度设计来达到影响流动性余额的目的,这些制度涉及归集和贷款两大类。制度调整工具对社会的震动性较大,不宜过多采用;当流动性余额长期偏离正常状态,则可以认为这种偏离是由于制度设计不当造成的,此时可以考虑采用制度调整工具。
①与归集相关的调整工具
调整缴存基数和比例:通过限定缴存基数上下限,或者改变缴存比例,或者限制提高或降低缴存比例的条件,影响职工月缴存额,进而影响归集额。
调整提取办法:通过限定公积金提取条件和范围,或者直接对提取额度作出规定等,影响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以至影响流动性需求。
加强归集执法力度:通过制定住房公积金归集处罚措施,提高公积金执法人员的执行效力等。
②与贷款相关的调整工具
调整贷款条件:如改变对职工申请贷款时连续缴存期限的限制,对是否负有公积金债务的限制,对职工户籍的限制等等,以此影响贷款需求。
调整贷款额度:如对余额倍数的限制,对还贷能力确定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中各变量的限制,对首付款比例及最高贷款限额的限制等等。
调整贷款期限及还款方式:即调整最高贷款期限,人性化设计还款方式,对提前还款特别规定等。
(2)市场调整工具
市场调整工具,是指在不影响公积金现有制度设计的情况下,通过开发非主营业务品种,建立表外项目,达到改变流动性余额的目的。由于这些非主营业务品种较少受到计划调控,故称“市场调整工具”。相对于制度调整工具,市场调整工具对流动性的影响更为直接、迅速,便于经常性使用。
①同业拆借。在城市间建立公积金拆借市场,一方面,从全国范围内来看,可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站在政府的角度来看,应该能够得到政府的支持;另一方面,拆借行为对拆借双方来说实现了互利共赢,双方有参与建立拆借市场的积极性。
②银行自营贷款补贴。即由职工申请银行自营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按揭贷款和公积金贷款之间的利差补贴给职工。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转移到商业贷款上来,以此减少公积金流动性需求。银行自营贷款补贴的充要条件是中心增值收益充裕且个贷率较高。
③贷款出售。是指中心将住房公积金贷款出售给商业银行,是中心贷款资产向商业银行的贴现,可以增加中心流动性余额。作为流动性调整工具之一,贷款出售的针对性较强,操作起来简便易行,对满足流动性需求更加及时。
④贷款转换。贷款转换思路来源于商业银行的转按揭贷款,它是指公积金贷款(或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在未还清的情况下,允许职工将该笔贷款转让给商业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整个转让过程中,住房贷款的债权人发生变更,而债务人不变。贷款转换包括公积金贷款向商业银行的转让和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向公积金的转让两种形式。贷款转换尽管最初的设计思路并非为了调整公积金流动性,但由于在操作过程它对流动性的影响不容忽视,贷款转换不失为流动性调整的有效工具之一。
⑤贷款证券化。贷款证券化作为调整流动性的一个工具,其目的性较强,调节规模容易控制,是公积金进入证券市场、参与社会资金和产业资本循环的有效途径,同时也是公积金通过金融市场筹措资金的重要方式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