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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督档案是监督工作的成果,是监督人员工作的记录,是建设工程的质量情况的间接反映。河南省质监总站非常重视监督档案整理工作,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的考核中就包括监督档案考核,可见,监督档案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由于监督档案整理历时长,涉及整个建设工程全过程监督,整理难度大。如何整理好一个完整齐全的监督档案,是每一个监督员的重要任务。
一、受监资料整理监督机构在接到建设工程注册监督申请后给建设单位发放《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建设单位据此填写此表,并提交土地证、规划证、中标通知书及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资质证、营业执照、人员上岗证、技术成果以及图审报告和整改报告。合格后,监督站成立监督小组,制订监督计划,进入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和申报材料、监督计划进入监督档案。
二、监督交底一个监督工作方案,一个交底记录。监督工作方案要有针对性,对于特殊工程,可制定详细的监督方案作为补充。另外,编制日期要及时,不应超过受监15日,要由站长或总工审批。监督交底记录应填写交底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会议议程、会议明确的主要问题、各方反映的问题及要求,还要有各方负责人签字。
三、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资料监督检查记录由质监员进入工地检查时填写监督手册,监督手册应如实填写工程概况、工程规模、监督组成员名单、监督重点、停检点。质监人员在检查时,就检查中发现各方责任主体存在问题,要如实填写,并填写质量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
对于行政机关要求提前介入的工程,也应及时如实填写,提出处理意见。这样更具真实性,且能反应出质量行为完善的过程。
四、监督巡查记录应有质量行为巡查情况和工程实体质量的检查情况。
质监员在做记录时,往往实体质量写得多,质量行为内容不写或写得少。参建各方质量行为要检查的内容很多,在质量监督手册中已有体现,但在监督巡查记录中仍要有该部分内容。主要管理人员在岗情况及执行法律法规情况应如实记录。对实体质量的巡查记录要详细,检查哪个部位,存在的问题要记录清楚,以便反馈参建单位进行整改。监督巡查记录一式四份,各方签字后,发放给各责任主体三份,一份存档。在巡查记录中已经写清,发放责任主体便于整改。对于问题较多或较严重时,下发《整改通知单》或《局部暂停通知单》。
五、质量监督抽检记录建筑工程抽检内容有:主要材料、构配件抽检、现浇混凝土强度、构件尺寸。每年制订抽检计划,最低保证每一季度一次,成立专门的抽检小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必须熟悉操作规程。所有的工地都要抽检,抽检不流于形式,增大监督抽检的权威性。
六、反馈、整改、停工通知单及不良行为记录我站《抽测通知单》签发的问题主要来源为:①日常监督发现有可疑构件或问题,签发《抽检通知单》;②工程质量大检查中发现问题,需签发《抽检通知单》;③参建单位或社会反映的问题,经核查属实的,需签发《抽检通知单》。《抽检通知单》签发要及时,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应把检测报告复印件附于《抽检通知单》后。
《整改通知单》是在日常监督中发现质量问题要求责任单位整改的通知,整改有时限,责任单位应在时限内完成并回复完成报告书。完成报告应有总监和施工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监督员接报告实地回访。这里应注意的问题是有的质监员认为“我发过《整改通知单》就没有我的责任了”,不去认真地责成有关单位整改,无整改完成报告。
工程《局部停工〈暂停〉通知单》是出现严重问题,质监员认为必须停工,向站领导汇报后,质监站加盖公章下发通知单。责任单位对质监机构提出的质量问题整改后,上报《工程质量整改报告》和《工程复工申请报告》,质监机构下达《工程复工通知书》后方可复工。这里通知单和报告环环相扣,问题处理要闭合、对应。
责任主体不良记录是质监机构处理较薄弱的方面,有些质监员不作此项记录。根据建设部建质[2003]第113号《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对责任单位出现113号文规定的情况,应作不良记录,并向站长提交材料由站长审核。填写不良记录后,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统计汇总及网上等工作。
七、主要分部、子分部及专项验收监督记录主要是桩基、地基处理、基础、主体、钢结构、玻璃幕墙、建筑节能等比较重要的环节的监督验收记录,各责任主体要报送相应验收记录并加盖法人章或业务专用章作为附件。
这部分资料整理难度在于大部分工程工期较紧,主体工程完成后,就要进行主体验收,以便进入装饰阶段。施工单位不可能等到试块全部到龄期后再验收。所以验收时,因为有些质量控制资料不到期,参建单位有的不能签字盖章。导致验收记录提交滞后,有的参建单位拖拖拉拉不能及时提交,监督员填写监督记录应在提交验收记录后,所以使监督记录填写也滞后。监督员要及时向参建单位催要相关验收记录。
八、质量事故处理监督记录这部分记录也是监督人员较为忽视的,有的监督人员认为只要下发整改或停工通知单问题已处理就行了,写事故处理监督记录太麻烦,于是事故处理部分一片空白。这是不对的。质量事故发生后,应要求责任单位报送《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初步了解事故情况、经过、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损失情况、临时措施。然后进行事故调查,摸清事故情况,填写《质量事故调查报告》,报告中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站领导审核签字。最后,填写《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监督记录》。
九、竣工验收监督记录竣工前7日建设工程项目部向质监站书面提交《工程竣工通知书》,约定时间进行工程验收,其中《竣工验收通知书》还有竣工验收组成员名单、竣工验收方案。监督人员应认真审核竣工资料,对工程实物抽测和观感检查,并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督,最后填写竣工验收监督记录。在这里应注意的问题是有的参建单位业务素质差,在竣工资料中填写不规范、不认真,监督员应严格按要求填写。
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是单位工程监督工作的总结,是竣工备案的依据之一,是监督档案中最重要的资料。监督报告应在竣工验收合格7个工作日内提交,这是时限要求。
监督报告一式两份,反映出实际的监督工作情况,一份要放监督档案中,一份提交给备案机关。
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的整理过程,即是工程质量监督的实施过程。整理好工程质量监督档案,首先要有认真的态度,一丝不苟,环环紧扣,问题处理闭合。其次要及时填写各种记录、通知、报告,不能拖拉;参建单位未及时提交各种回复、附件时,应催要。最后最重要的一点就是高水平的监督能力,工程质量监督档案反映的是监督工作,没有高水平的监督能力和执法能力,是整不出好的监督档案的,监督工作是干出来的,不是写出来的,监督档案是监督工作能力的写照。所以,对我们工程质量监督人员,要增强责任心,提高监督执法能力,搞好监督工作,整理好工程质量监督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