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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流通体制改革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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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流通体制改革

商品流通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育和成熟程度的重要标志,农村流通问题是搞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问题之一。推进农村商品流通体制改革关乎整个流通产业的发展,也关乎农村经济面貌的改善。

一、创新农村流通管理体制

创新农村流通管理体制,就是要健全和完善流通管理职能,积极整合流通管理资源,构建农产品生产与流通有机结合、符合国际通行做法的新型流通管理体制。

(一)明确政府的流通管理职能

必须按照建设大市场、搞活大流通、发展大贸易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政府的职能应定位于实施行业指导、监督、管理和服务,主要是做好流通发展战略、产业政策、行业规划、行业标准的制定和组织实施,以及信息的引导和应急调控工作。

1.加强流通领域立法和执法工作。政府的工作重点应是探索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关系、发展新型营销方式、加强商业网点布局规划等领域的立法和执法改革试点,实现依法行政,加强流通执法体系建设。对有关职能部门而言就要优化农村流通环境,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收费行为,廉洁自律,公平公正,保护合法经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树立良好的部门形象。

2.制定适合的市场准入制度和监管办法。制定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的有效办法,明确市场主办者、经营管理者和经销商的职责。规范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秩序,保障农产品质量,维护农产品流通及消费安全。建立种子、农药、化肥、农机具等产品经营的市场准入制度,健全农资损害赔偿机制。尽快制定适合农村特点、规范的市场准入制度和监管办法,促进农村市场发展的规范化。

3.加强农村商品流通体系建设的规划。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至今,农村的交通网络体系发生了新的变化,高速公路以及高等级公路网络在农村的延伸,造就了一批新型交通枢纽型的农村小城镇,也使原来具有交通优势的商贸网点聚居优势的中心城镇(如许多县城)在聚集人口与市场要素方面的功能进一步扩大和强化。因此,一定要按经济区域的自然特点和经济规律的要求,以中心城镇为节点,上连大中城市,下连农村交通网络节点的各种小城镇,来搞好新一轮农村商业网点的合理布局和规划,提高农村商贸网点在重点小城镇的密集度,建设一批商贸带动型重点小城镇,以从根本上打破现有行政区划和行政层次的限制,形成以县城为重点、乡镇为骨干、村为基础的农村消费品零售网络。

4.强化市场信息监测和研究分析职能。政府应该把市场监测分析和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放在重要位置。一方面,通过对国际、国内市场上重要商品的监测数据汇总、加工和分析,更加客观地认识省农村商品市场运行的状态、本质及规律;另一方面,通过监测、预测和预警分析报告的,将监测统计数据、情况汇总,为农村流通管理工作的开展与完善提供及时反馈信息。积极搭建以市场为主导的农产品商务信息平台。要利用商务部新农村商网平台,充分发挥新农村商网的“信息”、“咨询互动”和“购销对接”功能,开展常态对接服务和集中对接服务。

(二)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推进农村商品流通体制改革不仅关乎整个流通产业的发展,也关乎农村经济面貌的改善,其意义之重大要求社会各个方面协同努力。农村流通体制的改革,不能仅局限在商业管理机关的权限范围之内,需要政府各个部门、社会组织、企业、农民自身共同来参与。

1.政府必须扮演好改革主体的角色。农村流通体制的改革,既要采用诱致性制度变迁,也不能排除强制性制度变迁的方式。目前,无论是对流通活动本身的保障和约束,还是与流通活动相关的制度环境,我国农村商品市场都是处于不平衡状态,这些是流通主体在“诱致性”创新活动无法突破的瓶颈,必须由政府“强制性”创新来改变。因为目前的农村流通体制的“诱致型”变迁既面临着供给的极度约束以及变迁绩效的减弱,也具有政府作为制度供给主体的比较优势:首先,政府主体在政治力量的对比与资源配置权力上,与非政府主体参与制度安排的社会博弈相比,均处于绝对优势地位,它的制度供给能力和意愿是决定制度变迁的方向、深度、广度、形式的主导因素;其次,政府主体可以借助行政命令、法律规范及经济刺激,来推进和规范制度创新与实施;第三,由于制度“物品”具有共享资源特征,因而制度的“供给生产”由政府部门进行最为合适;第四,为避免因制度变迁造成利益主体的冲突,政府拥有政治动员或“思想教育”优势,同时还可利用垄断租金进行利益格局调整;第五,政府历史地肩负着谋求经济增长、社会公平的使命,因而有通过制度改革与制度变迁来降低交易费用以使社会总产出最大化的持久动力。

2.采取措施提高农民的参与度。事实上农民远不只是这场农村流通业改革中的消费者和旁观者,应促使农民自己组织起来,参与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的建设。引导农民创造自己的流通主体与流通组织,让农民自创的流通主体直接参与农村商贸流通产业活动与农村市场主体培育。通过培训,提升土生土长的个体商户、夫妻店的经营水平,使农村剩余劳动力、农村生意人成为农家店的主体,切实使农民受益。

二、创新农村流通政策

加快政策创新,就是要加强法制体系及标准体系建设,为农村商品流通体系的建设和运行创造良好的政策、法律和经济环境。

(一)理清思路,建设有力的组织保障

1.树立农村流通体系建设的系统思想。农村商业服务的对象主要是农民。扩大农村居民的消费水平,首先要解决的是农民的收入问题。农民既是生产者又是消费者,一般都没有固定的收入,必须把自己生产的农副产品的商品部分出售之后,才能转化为购买力,变成一个有钱可花的消费者。目前实施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民购买消费品的便利性问题,但是,要提高农民的消费水平,最根本的还是要解决农产品卖难的问题。从目前形势看,要系统解决农村的农产品流通和工业品下乡的问题,在新一轮流通体制改革过程中,农村问题需要有系统的思路和有力的组织保障,以便有组织、有计划、系统地解决农村的流通体制问题。

2.农村流通体系建设急需国家的支持。发展农村流通需要国家的支持和引导,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农村流通改革发展工作的联系、指导和协调,争取国家对农村流通体制改革的支持力度。2007年底,财政部、商务部决定,在山东、河南、四川三省选择农民购买意愿较强的彩电、冰箱(冰柜)、手机等三类产品开展“家电下乡”试点。三省农民将可以买到专为农村市场生产的限价家电产品,同时还可以从财政部门申领“家电下乡”补贴(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3%予以补贴)。应积极争取将国家“家电下乡”试点扩大到全国。从而不仅可以激活农村消费,而且还可以消化家电行业过剩产能,扭转企业效益普遍下滑的势头。商务部门要作为牵头单位强化与农业、发改委、财政、金融、税务、交通、工商、质检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监督体系,为试点建设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消除各种体制性和政策性障碍

应针对农村商品流通体系建设中市场主体和客体准入、市场载体功能缺失、中介组织定位等问题,加大农村市场流通体制改革和政策协调力度,进一步修改、完善有关政策、法规,消除不利于农村商品流通体系建设的各种体制性和政策性障碍。目前,由于国家专营商品管理体制的限制,连锁企业不能经营非处方药品、家用医疗器械、烟草、音像、书刊等商品,难以满足广大农村居民的消费需求。特别是农资化肥经营,当前规定只能由供销社农资公司、农业“三站”和生产企业三家为主。商务主管部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落实农家店药品、书报杂志、烟草等商品零售及通讯、邮政业务资格。支持和指导在重点村镇建设集购物、文化、娱乐、理发、健身、培训等功能为一体的“一站式”消费服务功能区。

(三)完善配套扶持政策

1.预算资金支持。省市各级预算安排扶持现代商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中央财政支持商业发展的专项配套资金,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和日用消费品农家店的扶持力度。由于各地市场发育程度和服务业发展水平的不同,对区域的支持应体现差别,适当提高每个标准农家店的建设补贴标准。重点支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双百市场工程”、“三绿工程”、“科技兴商工程”、“品牌战略工程”等。同时,在解决国有商业企业历史包袱、改造大型批发市场、鲜活食品质量检测、建立重点商品储备、构建中小商业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等方面给予支持。

2.信贷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大力引进国外资金和先进的经营理念、新型流通业态和现代营销方式,积极引导和鼓励各种资本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农村商品流通体系建设。

3.税费优惠和减免。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减免农村流通相关费用。对积极参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双百市场工程”、“双进社区工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流通服务企业,可给予减免税政策支持。对新办的独立核算农村流通服务企业,自开业之日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一年。降低“涉农产品”的物流成本,包括降低来自种植养殖业的农产品、满足农民需求的工业消费品和农用生产资料等在市场流通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降低公路运输的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杜绝对农产品运输的乱收费、乱罚款;初步建立起全省统一高效务实的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努力改善农产品物流环境。

4.支持流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制定农村流通服务业在用电、用水、土地使用、网点选址、金融服务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对符合规划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物流配送中心,争取在建设用地、用电和用水方面比照工业企业对待。加强重要商品储备设施建设,根据粮食、棉花、食用油、食糖、化肥、农药等重要商品的资源与消费情况、结构,进一步加强储备库规划与建设,为保障市场供应、应付突发事件、重大自然灾害等创造必要的物资条件。

三、创新农村流通组织

(一)深化国合流通企业改革

支持各县(市)通过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收益、商业用地变现、流通企业国有资本减持、转让以及财政拨付等方式筹措资金;建立国合中小流通企业改革的专项资金,用于无力支付改制费用企业的改制费用,以及破产企业资产变现后不足支付职工社会保险、经济补偿等方面费用;争取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的支持,解决国合中小流通企业长期使用的商业用房产权归属问题。

(二)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

进一步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完善服务功能,通过体制和机制创新把供销合作社真正办成农民自己的合作组织。认真推进“四项改造”,即:以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改造基层社,以产权多元化改造社有企业,以开放办社和社企职能分开改造联合社,以现代流通方式改造传统经营网络。大力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重点建设四大网络,即: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农副产品市场购销网络、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打造农村现代流通网络终端。

(三)建立功能多样的农业合作组织

按市场化原则规范和发展农村以产品为联系或纽带的各类协会、商会等自律性组织,建立功能多样的切实代表农民利益的专业农业合作社,农民通过入股方式组建起来并为农民服务的经济实体,成员既是所有者,又是顾客。发挥它们在参与政策制订、信息交流、价格协调、资质认定、专业培训、市场营销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使之真正成为广大农民利益和行业利益的代表。起到对农户进入市场的指导作用,增强农民保护自身权益的能力,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流通效率。

(四)实现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企业化

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是农村流通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农产品市场体系的建设中,有选择有重点地兴建一些为当地农产品交易与集散服务的交易市场或批发市场,形成当地农产品的汇集中心,促进本地农产品更快、更具规模效益地进入大中城市等销地市场。

本文主张市场企业化的组织形式采用股份制,建设以批发市场为中心的农产品市场组织体系的基本思路是:以经营批发市场的企业为龙头,一方面向生产领域延伸,将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及储藏、保鲜、运输等环节联为一体,实行前向流通一体化;同时与家庭经营的农户及其他运销商通过合同关系形成协约一体化。另一方面向消费领域延伸,将批发、拍卖、零售、直销、运送等环节联为一体,实行后向流通一体化;同时与批发商、零售商及消费者通过合同关系形成协约一体化。通过企业办市场、企业管市场将市场企业化,从而将政府、企业、市场的职能,在批发市场这一中心环节上进行整合,有效地发挥各自的作用与积极性,由此吸引各种类型的农产品运销商,实现农产品生产与农产品消费在市场上的对接。为了保证国家对农产品市场调控的有效实施,政府可以以股东的身份出资兴办大型批发市场,并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这既有利于解决组建批发市场的资金约束,又丰富了政府调控市场流通的组织资源,同时也避免了政府对市场的行政干预。

(五)实现流通组织的多样化

1.建立现代流通组织。加快现代流通组织的发展,逐渐改变商品市场以分散的个体经营商户为主的组织结构,降低交易成本。一是对现有流通企业和市场组织进行全面公司化改造,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二是引导和鼓励私营、个体流通主体逐步向私营企业转化,形成规范化的市场经营主体。三是鼓励商品市场主体之间的兼并、重组和联合,加快培育大型流通主体。四是加快连锁经营的发展,特别是要鼓励特许、加盟等连锁经营方式,提高商品市场的组织化、规模化程度。

2.整合农村流通服务业资源。整合农村流通服务业资源,就要促使现有的各自为政、互不相属的供销社系统、邮政系统、企业系统等,有机地整合成农村采购和销售一体化的流通体系,注重资源存量提升、调整,避免重复建设。消灭各自为政、多头储运造成的“跑空率”,降低交易成本和物流成本。

在推进改革中要避免以夫妻店、代销店、贩运大户为主体的原有营销网络为代价,使改革再次蜕变为农村资金倒流城市的抽水机。建议尊重农民意愿,通过合作、加盟、联营、参股连锁等多种方式,扶持利用、改造完善原有网络资源,在流通业本土化中实现双赢。

四、创新农村流通方式

(一)发展现代流通方式和组织形式

推进流通方式创新,就是要重点发展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贸工农一体化、制等现代流通方式和组织形式,优化供应链体系,推进超市、便利店、折扣店、专业店、专卖店、无固定地点销售等新型业态的发展,加大对传统流通服务业特别是杂货店和农村集市的改造力度,创新农资流通方式和经营业态。新兴流通业态发展的重点是农业生产和农民消费的急需品,以及农村消费者权益极易受到损害的商品经营领域与服务项目,还要在农产品流通和再生资源流通中积极发展现代物流配送;城市中大型流通企业应积极向下延伸现代流通业态网点,有步骤地在农村重点小城镇、中心集镇和人口聚居规模较大且交通方便的自然村落建立农村连锁店、农村超市、农村便利店等。

鼓励和吸引国内外流通主体向小城镇和新兴城镇延伸经营网络,以促进小城镇和新兴市镇商业网点的建设和市场的繁荣。逐步以组织化、网络化的市场形式,替代农村传统的定期或不定期的集贸市场形式。从实际出发,建设既符合农村实际,又能够满足农民消费需求的消费终端市场。

农业生产面对自然过程和市场过程的变化,要经受双重风险。农产品流通需要大规模的发展,必须通过期货市场分散和规避风险。在现代农产品国际贸易中,现货交易与期货交易总是相结合运作的。从事农产品国际贸易的公司一般都要运用期货工具套期保值。目前,我国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的大豆、小米、玉米、棉花品种已经为这几种农产品规避交易风险提供了可能性。实际上,农产品期货并不神秘,农民有了自己的流通组织可以更好地利用农产品期货市场,锁定产品的销售价格,根据期货市场上比较充分和超前的价格信息,安排农业生产活动。当前需要解决的是我国期货市场上农产品交易品种过少的问题。应当借鉴国外经验,尽快完善期货市场,利用期货市场规范现货市场,为发展大宗农产品流动提供健全的市场体系和交易环境。

(二)实现工业品和农产品城乡间双向顺畅流通

搞好商业网点规划,合理布局,有效整合社会商业资源。加快发展农产品流通、加工和物流业,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到城市开办农产品超市。建立适合农村市场发展特点的分销渠道,充分发挥“一网多用”功能,开展采购、配送、销售、加工、租赁和技术推广等多样化服务,实现工业品和农产品城乡间双向顺畅流通。

1.“双向交易”。“养鸡为换盐”、“卖猪为过年”。迄今为止,农民的买与卖的行为,经常联系在一起。因此,在农村的流通企业也必须适应农民既卖又买的习惯,提供又买又卖的服务。这就要求改变城市商业只卖不买或只买不卖的严格分工分业的模式。在农村要允许农民以物易物,开展易货交易,允许农民以粮食、生猪、鸡蛋等农副产品换购农业生产资料和工业消费品。因此,延伸到农村的商业企业,要学会并善于开展“双向交易”。此外,农民愿意把粮食存放在可靠的流通企业,由其代为保管,待价出售,同时又可以根据需要,按照行情,以存放的一定量的粮食换取工业消费品。所以,农村的流通企业应当提供粮食仓储、水果冷藏等服务,允许农民喜闻乐见的“便通”交易。

2.综合经营。农村流通企业要突破传统单一的购销经营,在拓展流通和完善购销的基础上,努力发展与农民在一产、二产、三产方面的合作。由于农村居住分散,交通不便利,农民购物往往习惯一揽子购买,农民建房时买横梁、檀条及门窗,因此,单纯的原木市场不能满足需要。同样,农民买食品、日用品,习惯同时把化肥、农药买回来,希望在一条街上或一个商店,把这些东西一块买回家。所以在农村办商店,尤其在村里办“农家店”,要能照顾农民的这种消费习惯,在服务项目和服务功能上创新。

(三)建立和完善农业生产资料服务体系

鼓励农资流通企业将农资销售与服务紧密结合起来,开展配送、加工、采购服务和技术服务及农机具租赁业务等多样化服务,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大力推广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和提高农产品质量,科技含量较高的新型农资产品。农资生产企业要加强与农资流通企业协调合作,研制生产适合不同地区、不同季节和不同农产品种植特点的新型农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