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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火车站是南昌乃至整个江西省对外的一个重要窗口,在贯彻落实各项法律、法规的同时,研究制定火车站地区的特定管理办法,保证火车站地区秩序更加规范,为南昌火车站这一特定地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治安、交通、经济、环境等各项秩序综合管理提供相适应的法律依据,是加强省会南昌“窗口”地区建设、管理与发展的迫切需要。
一、南昌火车站地区的社会秩序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一)火车站地区地位和基本情况
1火车站地区是重要的交通枢纽。南昌火车站位于浙赣线与京九线交汇处,是江西省最重要的对外交通枢纽,年发送和到达旅客逐年递增,2007年全年发送和到达旅客2900万人次。
2火车站地区的管理逐步规范化。为了省会窗口地区的安全稳定,南昌火车站管理处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中心,加强了综合管理的统一领导,协调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以综合治理为手段,职能部门单一管理和各部门综合执法相结合,加强了火车站地区的管理,使得各项秩序逐步规范化。
3火车站地区已经成为我国南方的重要窗口。为了让新建成的火车站西广场成为南昌的发展窗口、开放窗口和文明窗口,把火车站西广场的管理工作做好,南昌市政府2007年6月专门成立了南昌市火车站广场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包括西湖区政府、市公安局、市政公用事业局、市行政执法局、市容局、市工商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民政局、市人防办、市园林局等。火车站广场管理处积极依托火车站广场管理委员会,加强协调合作,紧紧配合与协调火车站广场管委会的行政执法职能部门,对火车站地区内的治安、交通管理、市容、公共客运等公共秩序进行全天候的整治维护。在2007年度,管理处工作人员配合协助各类执法部门共查处违章拐的317辆,营运摩的90辆,各类乱停乱放855起,非法营运“黑车”140辆,规劝清理“五车”等各类机动车乱停放5万余次;清理占道经营1347次,出店经营841户,规劝制止店面违章经营、小摊小贩、盲流乞讨人员和各类不文明行为7万余次,清理垃圾广告4000余张,查获偷盗、张贴小广告违法人员10名。目前,火车站的秩序管理得到了很大改观,“乱”的问题、违规现象大有好转,广场内秩序井然、环境舒适。
火车站地区近几年来,秩序环境在新的起点上,通过集中整治综合治理,逐渐步入正轨,在倍受广大群众和新闻媒体关注的同时,一些社会问题也突出显现,更有些久治不愈的症状,这些问题不仅是火车站管理工作的难点,也是政府依法治站、依法治区工作必须解决的问题。
(二)立法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南昌火车站地区的管理近两年来已经步入正轨。为了加强火车站地区的管理,市政府将南昌火车站地区作为重点地区加大了整治力度,使窗口地区的文明程度和人性化服务水平得以提高。但是由于现行法规不便于操作,各个执法单位分工不明确,致使管理部门在治理扰乱秩序,影响环境的行为时受到各个方面的制约。诸如:“两倒”(倒卖火车票、发票)“三揽”(包揽、饭揽、车揽)等问题。这些问题由来已久,虽然近两年来得到一定程度的治理,但是,由于没有明确的执法条例和专门的执法部门,以致出现了开始大家都来管,到最后大家都不管的局面。这些现象如不彻底治理,将会再度成为不稳定因素,直接影响南昌的社会经济发展和省会城市的文明形象。具体表现在:
1“两倒”是南昌火车站地区的顽症。既侵犯消费者的利益,又严重的干扰了经济秩序。在很多出站通道口,有这样的现象:你要火车票吗?一转过脸又问同志要发票吗?更有甚者问办证吗?这些身无票据者将需求者引到广场周边等待,由另外的人取票进行交易,一张车票少辄翻一番,多辄翻两番。
2“三揽”是火车站地区的又一社会顽症。车揽:一是出租车司机将车停放在站区周边揽客或是他人为出租车司机揽客;二是为长途客车揽客。在火车站广场改造之后,进出口分布都比较科学合理,但是却有人冒充接站人员,跑到出站口揽客,给初到此地的旅客一个很消极的影响。饭揽:即小餐饮店为自己的餐馆揽客(此现象基本上得到治理,但还有些遗患)。包揽:有的为小件寄存处揽客存包,有的是揽客拉包进出站,揽客者多采取死缠烂打或者强拉硬拽的方式揽客。火车站广场改建以来,各类现象虽说大有收敛,但还是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这些现象事关南昌形象与声誉,亟待整治。
另外,在火车站地区摆摊设点现象依然可见,尤其在站前路段,小商小贩吆喝之声不绝于耳,环境秩序整治亦是迫切。这些都使得火车站地区需要出台一份有针对性的管理办法。
产生上述现象的原因:
1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经济结构的调整,中小城市及其农村人口的流动与日俱增。外地进入南昌找不到工作的人员和本地低收入或者无业闲散人员,以站区为家,将倒票、揽客、卖报纸等视为生计。
2周边的小型餐馆、旅店条件差,再加上声誉不好,旅客对此类消费场所心存芥蒂,所以经营不景气。致使很多人另觅新的生计,包括参与倒卖车票,揽客,甚至有些小老板参与成了窝点。
3管理与执法力度不够,年年治,年年管,但都不能解决问题,都不能彻底根除各类现象。究其原因,一是管理不力,二是没有切实可行的有针对性的管理办法。
顽症得不到治理的结症:
顽症得不到治理的结症在于不管是以上哪种行为,都属于事实的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第2款,即扰乱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的秩序。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因为相对人扰乱秩序手段的变化,使现行相关法规无论从法律效率还是从执行效果来看,都远远没有成为保障依据。在建设文明城市进程中,需要法律的环境来保障。南昌火车站这一特定的窗口地区亟待制订相适应的管理办法,整治这一顽症。
二、特别的区域需要特别的管理办法
(一)人民群众利益的需要。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代表,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决定了我们在立法中必须坚持代表人民利益。在构建和谐社会主义社会的宏伟蓝图下,治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顽症,才能真正代表人民利益,才能为和谐社会主义社会的建设添砖加瓦。
(二)借鉴国外,立足国情。国外经验就是法律优先为社会服务,不但在行为方面的法则规范的具体明确,其法则的内容又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不断的修订、延伸和细化,具有很强的约束力和法律效果。借鉴国外先进经验能提高我们的科学管理水平,尽快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我们经过广泛的调研了解到,近些年来,北京上海等大城市都对自己火车站地区制定了特定的法规,起到了很好的效果。
(三)原则性与操作性。南昌火车站地区是旅客的集散地,人员层次复杂,素质参差不齐,具有特殊性。制定相对于其他地区不同的特定管理办法,是依法治区,依法治站,保证稳定和谐必不可少的手段。延伸和细化现行法规,对事实上的扰乱行为具有操作性。也就是说,只要出现以上类似情形,就可以按照扰乱秩序行为进行处罚。
三、管理办法出台后给管理工作带来的突破
可以解决几大难点。一是解决出租车将车停在规定的站点之外,人离车拉客的私揽行为。二是解决为长途、出租、小旅馆叫喊招引揽客的车揽及饭揽、包揽的行为。三是解决身无票据叫喊引诱倒卖火车票,贩卖报纸、发票或有价证券的行为。四是解决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问题。五是明确联合执法、协管综合治理问题。
这几大难点的解决为火车站地区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提供法律保障,给火车站地区的管理工作带来新的突破,也必将促进站区的经济发展,对省会城市的和谐和创建文明城市起到良好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