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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民工市民化的内涵及“中国路径”
“农民工市民化”的命题源于发展经济学的人口转移理论。发展经济学经典理论在关注发展中国家人口城乡转移时,提出了农村人口城市化和农业剩余劳动力非农化的概念。在西方国家,农村人口城市化和农业剩余劳动力非农化二者是同步进行的。而在中国由于特殊的“二元”经济社会制度下,城乡人口转移并非像西方国家那样经历了农民向市民的职业、地域和身份的同步彻底转移,而是经历了从农民到农民工,然后再由农民工到市民的“中国路径”[1]。
“农民工市民化”是指离农务工经商的农民工克服各种障碍最终转变为市民的现象和过程。刘传江教授在《中国农民工市民化进程研究》一书中认为“农民工市民化”的内涵至少包括农民工在生存职业、社会身份、自身素质和意识行为四个层面上的转变,即农民工职业由非正规就业的农民工转变为正规就业的产业工人,社会身份由农民转变为市民,农民工自身素质提高,其意识形态、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城市化。
在农民工进入城市的过程中,农民工群体出现了分层,第二代农民工逐渐成为了主要组成部分。与第一代农民工相比,在群体素质、外出动因、预期与满意度等方面都存在差异。留城意愿和留城能力是测度农民工市民化的两大关键因素[2]。从现阶段来看,新一代农民工是市民化的主要力量,要促进农民工的市民化,主要是促进第二代农民工的市民化。
二、农民工市民化过程中的制约性因素
农民工市民化包含农村退出、城市进入、城市融合三个环节,城市融合是其最后也是其最高阶段,现在大部分农民工虽已走出农村进入城市,但是仅完成了地域上的转移,却没有真正融入城市。这其中包括制度性因素、农民工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因素,以及认同归属因素等各方面因素的制约,要促进农民工的市民化,也要从这些方面入手,积极探索。
(一)制度性制约因素
主要有户籍制度、就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三方面的制约。
1.户籍制度的制约。不可否认户籍制度在我国历史上曾经起过一定的积极作用,它不仅保证了国家利用城乡价格剪刀差积累资本,建立起较为完备的工业体系,而且为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劳动力合理配置起了巨大的作用。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户籍制度在限制人口流动的同时也限制了经济的发展。不利于我国农业人口非农化和农村人口城市化的顺利进行,不利于形成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并且进一步加剧了城乡差别,阻碍了农民工的城市进入。户籍制度把人们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使他们具有不同的权利和待遇。农民工外出谋生求发展必须带齐和办理名目繁多的证件,同时又几乎不可能获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机会及社会地位,这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了他们投身城市建设管理的积极性、创造性。
2.就业制度的制约。基于户籍制度的二元就业体制和二元劳动力市场体制限制了农民工的城市进入。现在农民工在城市就业基本上是非正规就业和处于次属劳动力市场就业,非正规就业形式的存在与发展是劳动力市场进一步分割的结果,他对扩大就业、减缓贫困化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现阶段有存在的必要性。
但是二元的就业制度和二元的劳动力市场对农民工城市进入有一定的限制作用。在供求双方绝对数量不对等的情况下,占有工资和劳务条件谈判主动权的需求方厂商使供给方农民工沦为弱势群体。农民工从事的“脏、险、累”的工作,无法获得补偿性工资;由于先天教育资源的缺失,农民工无法进入首属劳动力市场获得提升机会,使其陷入恶性循环的状态。
3.社会保障制度的制约。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程度低,相应的社会保障机制和体系发育滞后,农民工近乎游离于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之外。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缺失强化了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抑制了农民工向市民的转化。同时,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困难重重。主要表现在:一是新旧体制之间产生的结构性摩擦与矛盾;二是农民工群体的多样性、复杂性和流动性,社保制度门槛太高、转移难。由于农民工频繁流动而导致反复参保、退保,不仅直接损害了农民工享受社会保障的对等权益,而且反过来又影响用人单位的参保积极性,形成恶性循环;三是资金的困难,政府财政支付能力有限,近年来社会保障资金短缺状况使得维持原社会保障体系尚力不从心,如果再把农民工纳入其中将会不堪重负。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正处于改革攻坚时期,历史旧账需要偿付,转制成本需要承担,保障基金来源不足,资金上有很大困难。
(二)农民工人力资本制约因素
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不仅面临着二元户籍制度和二元劳动力市场的外部障碍,而且还面临着缺乏务工经商的必要技能和职业素养的自身障碍。农民工人力资本存量少,虽然迁移到城市就业的农民工是农村剩余劳动力中人力资本存量较好的人群,即所谓的“草根精英”,但是和城市劳动力相比,其资本存量仍然较少;农民工人力资本投资观念滞后,不仅农民工群体自身观念滞后,政府观念也不到位,农村教育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为农业生产服务,不利于农民工群体提高自己文化素质。
(三)农民工社会资本制约因素
调查显示,农民工找工作的信息来源渠道主要还是以亲朋好友等熟人关系为主,而通过家乡村委会等政府组织获得就业信息的比例非常小。农民工社会资本总体匮乏,质量低下,与农民工自身的特点和边缘性社会经济地位有关,而且和转型时期中国对农民工的相应制度安排不无关系。
(四)认同归属因素
尽管一些城市响应政府的号召制定了促进农民工市民化的政策,但是“许多城市的政府在对城市农民工市民化问题上,实行排斥和抑制政策的多,鼓励和支持的少。在政策制度安排上,大多是以城市市民的心态对待农民工。实际工作缺乏热情、缺乏引导、对农民进城存在着重堵轻疏、重管理轻服务、重义务轻权益、重城市就业轻农民工安排的政策现象”[3]。许多歧视农民工的表现,不利于农民工在城市的生存发展,妨碍农民工市民化的实现。
三、针对制约性因素的建议
(一)进行制度创新
1.户籍制度创新。要放弃原有错误的认识,以公平为原则,充分相信农民的理性,相信市场的力量,取消差别户籍制度,建立平等的身份制度,打通各个阻碍生产要素自由流通的关卡和障碍。恢复户籍制度本来面目,取消依附于户籍的任何特权,消减户籍制度的利益分配功能,让户籍制度朝着公平公正方向改革是大势所趋。所有户籍国民都享有从政、务工、经商、务农、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平等机会和平等权利,国家不再用行政命令对农民进城加以限制,不再采取各种收费、办理各种证件的办法来歧视进城农民,不再人为地干涉城乡居民平等竞争,转而从政策上促进全国统一劳务市场的形成和发展。
2.推进农民工就业制度改革,构建一体化劳动力市场。将农村就业纳入国家统一的就业政策范畴,取消各种就业准入制度,拆除对本地劳动力就业采取保护的“壁垒”,逐步建立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实行劳动力凭学历、技能竞争就业,农民和市民享有平等就业的机会,实现城乡劳动力平等竞争。
3.社会保障制度创新。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待遇,不可能一蹴而就,它要取决于社会各方面的认知、经济发展的程度、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财政承受能力、体制转换的进程等等,是一个受多因素影响的过程。因此,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量力而行,积极稳妥地采取相应的推进策略。广开财源,扩大资金渠道,可以通过所谓的“土地换保障”来增加资金积累,把土地转让费转入个人账户。由于中国现行农地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4],所以,农民失去土地更主要的是失去了社会保障,正是由于这个原因,针对失地农民“土地换保障”就成了合乎逻辑与道德的选择。有利于农民工的市民化,又不给国家财政造成过大的压力,还有利于农村土地的整合与流转。但是也要分类分层次逐步进行。
(二)提高农民工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质量
社会资本和人力资本之间存在着正相关关系,拥有较高人力资本者更有可能扩大自己的网络范围或联系到更高地位的网络成员,从而使自己拥有更加丰富的社会资本[5]。建立健全多层次的农民工培训体系,完善培训资金投入机制,健全规范农民工培训市场,整合教育培训资源,提高培训效率;提高农民工流动的组织化程度,实现流动的有序性,加强非政府组织和非营利性组织和工会组织等第三方组织的作用,提高社会资本质量。
(三)增强认同归属感
城市政府和市民要消除对农民工的歧视,开展一系列的与农民工的互动活动,增强彼此了解。同时,农民工也要提高其在意识形态、行为习惯、社会规范等方面的能力,真正了解城市,真正融入城市市民这个圈子,增强归属感。
农民工市民化是工业化、城市化的必然趋势,是一个长期的渐进的过程,在其中会遇到多方面的障碍,要从政府、社会、个人等各方面入手,逐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