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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事业社会保障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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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事业社会保障

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也逐渐完善。但随高速经济而来的也是越来越多的社会问题和矛盾,社会保障的普遍性原则决定了其不能照顾到少数人的利益。此时,被学者称为社会“第三次分配”的慈善事业被提到了重要的议题上。它对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都将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如何在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下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成为现代学者的一个重要议题。

一、慈善事业在社会保障中的地位和作用

慈善事业是建立在社会捐献基础之上的民营社会性救助事业,它以社会成员的善爱之心为道德基础,以贫富差别的存在为社会基础,以社会捐献为经济基础,以民营机构为组织基础,以捐献者的意愿为实施基础,以社会成员的普遍参与为发展基础。社会保障体系是由社会保障各个有机组成部分所构成的整体,包括各个社会保障项目的结构及其运行机制等。从世界大多数国家的情况来看,社会保障体系通常包括基本社会保障制度与补充保障措施两大类。慈善事业作为一种补充保障形式,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一)慈善事业在社会保障中的地位

社会保障的四大主体为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慈善事业兼具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的功能,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慈善事业的客体来看,主要有两部分:一部分是社会的弱势群体,慈善组织为其筹集资金,提供物资援助,是社会救助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还有一部分是针对社会成员的全面发展。有些部门,如路灯修建、环境保护、公共教育、卫生等,是典型的非盈利机构,他们提供的服务极其重要但容易产生消费者的“搭便车”行为,难以排斥不付费的消费,经营性收入极低,慈善便是他们寻求经费来源的另一主要渠道,还有图书馆、公立学校、修建道路、自来水供给、运动会等等的捐赠,也是慈善事业的主要客体,对这些客体的发展援助具有社会福利的功能。

(二)慈善事业在社会保障中的作用

1弥补社会保障制度覆盖面不足,促进社会公平

我国的基本社会保障是在遵循“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下进行建设的,这就意味这只能照顾大多数人的利益,而一小部分人的需要则得不到满足。2004年末,全国农村绝对贫困人口还有2610万人,有4977万低收入人口仅能勉强解决温饱问题。另外,目前中国还有2000万纳入城镇低保的困难人口,有6000万残疾人口,1亿多老人,30多万孤儿,15万流浪儿童,以及各种突发灾害事件中大量的受灾人口。相比之下,慈善事业援助对象的受益范围是较小的,一般仅包括社会弱者与不幸者,可以针对性的帮助困难群体。

另一方面,由于多方面原因,我国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并没有达到理想的水平,甚至是远远不足。到目前为止,享受社会养老保险的只有1.6亿人,公费医疗制度还覆盖了部分事业单位职工和公务员,而失业保险只能覆盖8000万人左右。可以说,多数城镇职工未能享有社会保险,而广大农民则基本上未被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之内。所以,帮助这些特殊群体,缓解和解决各种社会问题,仅靠现有的制度安排和政府力量是远远不够的,而通过吸纳民间资源来提供物质帮助的慈善事业恰好可以弥补正规制度安排的不足。

2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

社会保障是国家依法对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给予保障的安全制度,而慈善事业是民间社会团体所组织的社会行动,是志愿性的公益性事业。社会保障(第二次分配)和慈善事业(第三次分配),作为收入分配的手段,都是对社会资源的一种合理、有效的配置。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面临双重压力,一方面要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另一方面又要减轻国家负担。在社会各阶层间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情况下,社会救助显得力不从心,慈善事业正好解决这一问题,一方面使更多的人得到最低限度的生活需要,另一方面实现阶层之间良性互助,拓展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空间范围。

3整体上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慈善事业通过慈善组织将民间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聚集起来,重新组合分配到最需要的地方,用来安老助孤、救弱济贫、赈灾安危等,实际上就是一个社会福利资源重新分配的过程。这就实现了资源的高效利用,从而在整体上提高了社会保障体系的效率。另一方面,慈善组织独立于政府系统之外,摆脱了官僚体系的束缚,运作效率有提高的空间可能。慈善机构内部管理体制的健全也为慈善资源的有效分配创造了条件。如,慈善机构内设有专门的资金管理机构和监事机构:资金管理机构对慈善资金进行运营和核算,但同时不得从事投资经营活动;监事机构要对资金的募集、管理、使用、增值等活动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向捐赠人说明捐款的用途和监督办法,协助审计部门进行年度审计和专项审计。

4塑造互助文化,促进社保体系发展

慈善事业是人们奉献爱心的事业,能够在全社会大力弘扬慈善公益价值观,强化社会责任感,激发社会热情,争取社会各界支持,从而不断扩大慈善事业的社会影响面和慈善意识覆盖面,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一种特殊的凝聚力。它为每一位社会成员搭建了回报社会的平台,让社会弱势群体感受到社会的关爱。一旦这种文化在社会中形成并不断深入传播,所带来的社会价值将是巨大的。这会促进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的提升,进而推动慈善事业的发展,形成良性循环,而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亦会受益于此。

二、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现状及问题

(一)我国慈善事业发展概况

现阶段,慈善行为已经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也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参与到社会慈善捐助中来,捐献比例和金额日益扩大。但与国外相比,无论单个企业捐献金额还是捐献企业在总体企业中的比重,都有较大差距。2007年度中国慈善捐赠情况分析报告统计显示,2007年我国慈善捐助总额223.16亿元,相当于当年GDP的0.09%,其中个人捐赠32亿元,不到捐助总数的15%。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2006年美国慈善捐助高达295012亿美元,为当年GDP的2.117%,其中个人捐助222819亿美元,占捐助总数的75%。另外,我国内地工商登记的企业有捐献记录的不到1%,与美国有相当大的差距。中华慈善总会以往所得捐赠中,70%来自国外和港台地区,内地富人的捐赠不到15%。由此可见,我国慈善事业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二)我国慈善事业的不足

1慈善活动形式单一,社会保障的补充性功能缺失

慈善事业是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重要保障条件,在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方面有重要作用。各国慈善事业捐助款主要范围有:资助贫民,赞助教育和公共卫生事业,扶助养老院、孤儿院、残疾人康复以及社会体育和文化事业,这些基本上都属于社会保障的范围。我国,慈善事业一般只以物质性的直接捐赠为主,即直接的捐款捐物活动,如为希望工程筹款,发生灾害后为灾民筹款等。然而却缺乏像义工、志愿者等以精神关怀为主的多元形式。在志愿者服务方面,我国参与率仅为全国人口的3%,大约是美国的十五分之一。这说明我国慈善事业远远不能适应我国社会发展的需要。

2定位不清,行政干预性强

我国慈善组织的设立起源于官办民间组织,是政府自上而下发起的社团组织。他们有政府的支持,拥有社团身份、公共筹资许可、可以寻求商业资助。这些由政府主导的民间组织先天不足,缺乏独立性,对政府依赖性强,生存在很大程度上依靠财政和政策的支持和倾斜;效率不高,内部管理体制僵化,领导人的产生和工作人员的聘用机制很多沿用旧的事业单位机制等弊病普遍存在。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这些弊病也逐渐暴露出来。

3组织机构数量少,缺乏良好的社会公信力

在我国,除了扶贫、赈灾、助学等传统的慈善项目以外,进行环境保护、文化保护、精神文明建设等非营利组织很少。2004年,全国大约有395家慈善(总、协)会,慈善组织与人口相比,大约是325万人有1家慈善组织。中国公众与慈善组织接触面少、接触频率低,在日常生活中基本上感受不到慈善组织的影响,形成不了广泛的社会动员,导致中国公民参与慈善活动的意识薄弱。另一方面,中国目前慈善组织的账目基本上是不对外公开的。财务制度不透明,会导致资金运用效率不高,若再加上监督制约机制缺失,很容易引起内部腐败行为的发生,使得慈善组织和机构缺乏良好的社会公信力。

4慈善机构募捐和动员社会资源的能力弱

截至2004年底,中国慈善机构获得的捐款总额约为50亿元,仅相当于当年GDP的0.05%,而美国同类数字为2.17%,英国为0.88%,加拿大为0.77%。去年新鲜出炉的《胡润慈善排行榜》前一百位慈善家的总捐款额为39.6亿元,仅占去年GDP的0.02%。另外,在这些捐款中,有80%来自海外的捐赠,内地仅占了20%。中华慈善总会的统计数字还显示,在中国,占有社会财富80%的富豪们,对社会的慈善捐赠却远远不到20%。一份慈善公益组织的调查则显示,国内登记在册的企业超过1000万家,有过捐赠纪录的不超过10万家,即99%的企业从来没有参与过捐赠。

三、在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下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作为整个社会架构中的重要要素,慈善事业所发挥的作用是多重且意义深刻的。从宏观上看,有助于提高社会保障体系的完整性、协调性与层次性。只有建立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只有具备满足不同社会成员不同社会保障需求的多层次性,社会保障体系才能真正全面地解决各种需要。所以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

(一)认清慈善事业在社保制度中的定位

长期以来,慈善事业在我国一直没有恰当的定位,只是作为社会保障体系中政府救助的补充,实质性作用不大。加上慈善组织自身的先天不足,使其更不能与政府主导的救助、福利活动相提并论,发展缓慢。

实际上,慈善事业兼具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的功能,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应该是缓解政府压力,促进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重要手段。一方面,通过其对文化、教育、体育等公共事业的支持,提高国民福利水平,另一方面,作为政府救助的补充,慈善事业能帮助部分弱势群体摆脱困境,缓解政府救助压力。可见,慈善事业不仅能有效的对处于困境而无力自行摆脱危难的社会脆弱群体提供更多的援助,还能直接弘扬社会道德,提高全民福利,从而能推动社会目标的实现。

(二)针对慈善事业现存问题进行改革

1开展多元化的慈善内容

我国慈善行为的表现形式较为单一,如,大多数企业以捐赠现金、捐赠本企业产品或其他形式的产品、提供人力资源服务或建设公共设施等形式参与慈善事业,而对环保、体育文化等公共事业投入较少。政府应制定相关引导政策,促进慈善资金向有关部门和领域倾斜。

慈善组织也应抛弃以前那种只把捐款视为慈善活动的传统观念,而应根据不同阶层的需求创新性地提供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服务,如进行志愿服务,大力吸纳义工,开展各种关怀弱势群体的活动。慈善组织可以借鉴香港的经验,开展其他一些贴近市民生活的丰富多彩的慈善恬动。

另外,政府和慈善组织在倡导国民投身慈善方面,可以与电视台建立合作关系,经常开展一些大型的慈善活动,而且可以邀请众多明星前来助阵,利用市民的追星效应使活动收到更好的效果。

2放松对慈善组织的管制,重塑政府与慈善组织的关系

慈善事业依附于政府机关运作,受到政府及其主管部门的直接干预较多,难免有浓厚的行政强制色彩,缺乏慈善本该有的自愿性、独立性和自发性。民间的慈善组织也必须有主管单位才能合法注册,使得这些非营利组织像营利组织一样纳同样的税,无疑制约了人们从事慈善事业的积极性。

所以,传统的政府大包大揽的全能型模式须彻底改变,把民间慈善组织视为合作伙伴,让其有更多的自主性,一起为社会的福利事业而共同努力。这就需要政府放弃对慈善组织的直接管理,而是采用指导与扶持的方法;在适当的时候可以给予财政资助,并且设立服务质量与绩效监测系统,监督与督促慈善组织完成政府分配的责任。这样会使民间的慈善组织拥有更多的自主权和创造性,开展丰富多彩的慈善活动,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3加强慈善资金监管,完善监督程序,提高慈善组织公信度

我国慈善组织公信度不高,善款管理工作不够透明,社会尚缺乏诚信。人们对捐赠疑虑重重,受授双方的观念和心态都有待进一步正常化,有关部分应当制定出一套严密法定监督程序:

第一,完善各项法规和组织制度,促进慈善资金公开化、透明化。各级慈善组织都要设立资金监管机构,由各方代表参加,保证资金真正用于慈善事业。资金的使用方向、效果,应当定期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使公民看到自己的捐助所发挥的作用,从而具有成就感和自豪感,进一步激发人们参与慈善活动的积极性。

第二,政府可以通过审核慈善组织年度工作业绩等方法对慈善组织予以监督,对以慈善之名进行不法活动,或以权力谋取善款的不法之徒给予严惩。政府还要推动内地舆论环境的高度自由与活泼,赋予媒体更大的监督权,定期报道慈善组织的业绩,及时揭露某些慈善组织的不良行为。

第三,慈善组织应建立自律机制,可以考虑仿照公司的模式设立董事会与理事会,并实行分治。另外,慈善组织之间在相互竞争的同时,也可以经常相互交流学习、分享管理经验,并且订立行业规范。

4针对目前慈善募捐和动员社会资源能力弱的问题,采取相关措施:

(1)加强慈善事业宣传,兴建慈善文化

我国进入市场体制以后,社会竞争导致慈善观念淡化,社会责任感和利他精神严重缺失,人们对慈善事业表现冷漠。因此,应当加强对慈善事业的宣传,兴办慈善文化活动,表彰为慈善事业做出突出贡献者,促进企业建立慈善战略,激发国民集体主义情感,为慈善事业的发展奠定扎实的心理基础。

(2)政府加强引导,促进企业捐赠

企业是慈善捐赠的主要来源。企业现阶段一般是联合完成慈善项目。通过《福布斯(中国)2006跨国公司慈善捐赠排名》我们可以发现,大多数跨国公司在中国的慈善行为都是通过与高校、基金会和其它非营利组织的合作完成的。政府应加强相关引导,监督,规范非盈利机构,为企业创造合作机会,促进企业捐赠。

(3)完善税法中关于企业与个人捐献慈善的优惠政策

①提高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的额度,增加捐赠者的免税收益。现行税法对捐赠的税收优惠仍然比较有限。可以适当考虑扩大捐赠的税收优惠范围,比如增大允许税前扣除的比例、允许大额慈善捐赠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等等,以提高捐赠者的免税收益,鼓励他们慈善捐赠的积极性。

②减化税收优惠审批手续,降低捐赠的税收成本。虽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规定,凡向中华慈善总会等5家慈善组织进行捐赠的,“准予在交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部扣除”,但由于免税程序相当复杂,整个办理过程大概需要经过10道程序,办理时间至少需要两个月,因而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民间捐赠的热情和积极性。减化允许扣除捐赠的免税手续,可以降低纳税人的税收成本,起到激励捐赠的作用。

⑧开征新税种,提高富有者不进行慈善捐赠的代价。主要是考虑在适当的时候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通过征税政策改变富有阶层财富转移的方向,鼓励对外进行慈善捐赠,而不是将财富留给其子孙后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