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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劳动力转移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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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劳动力转移

据《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以下简称《培训规划》)显示,我国农村目前有1.5亿剩余劳动力,而且每年还要新增600万农村劳动力。此外,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许多农村地区,特别是城市近郊农村的一些耕地正在不断减少。这就需要我国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出路问题。如果这些剩余的农村劳动力得不到及时、合理的转移,长期滞留农村,守着十分有限的耕地,在增收困难的情况下,势必将会造成较为严重的后果。因此,笔者下面结合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中所存在的问题试做一番分析,以期能给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一些可以值得参考的意见和建议。

一、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文化程度不高。据国家统计局农村调查总队的抽样调查显示:在我国现有农村劳动力中,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劳动力的比重为87.8%。农村劳动力文化程度的具体结构分布是:文盲或半文盲占7.4%,小学文化程度占31.1%,初中程度占49.7%,高中程度占9.7%,中专程度只占2%,大专及以上程度仅占0.5%。由此不难看出,这一现状决定了我国农村劳动力很难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需求和变化,为顺利实现转移就业带来了不小的困难。而且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和新兴产业的逐渐兴起,这些农村劳动力的就业难度将会越来越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压力也将会随之增加。

(二)缺乏专业技能。从目前我国的农村劳动力转移情况来看,外出就业的农村劳动力主要来自中西部地区。据有关资料显示,在2004年,中西部地区外出的农民工占全国农民工总量的66.7%。因这些地区受自然条件所限和经济状况制约,生产方式仍然比较落后,基本上还是沿袭祖辈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传统生产方式,从而导致来自这些地区的农村劳动力所表现出来的特点十分突出:一是文化程度偏低;二是缺乏专业技能。而且,《培训规划》也显示,在农村劳动力中,受过专业技能培训的仅占9.1%。这就决定了农村劳动力进城后根本无法从事技能型或较为高级的工作,绝大部分只能从事一些劳动强度大、技术含量低的工作,而其中基本上又大多集中在了单纯依靠体力即可上岗的建筑工地。

(三)转移没有组织。目前,我国大部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多属自发转移,而且一般都是依托地缘或血缘关系,通过在外务工的近亲属或同乡关系带着外出。毋庸置疑,在某种程度上,这种方式对于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确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因这些近亲属或同乡同样属于外出务工的农村劳动力,同样属于弱势群体,所以其合法权益也就难以或是根本无法得到保障。而且,因缺乏政府的有机组织,农村劳动力在自发转移就业中会出现一定的盲目性,进城后不知道自己应该从事什么职业,甚至根本找不到适合自己的工作。其结果只能是找一份简单工作勉强为生。有的于无奈之下干脆返乡,造成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日)维权意识较差。外出务工农村劳动力的合法权益经常遭受非法侵害,早已屡见不鲜。虽然他们为现代化的城市进程做出了突出贡献,但因其本人与其所在城市不和谐的身份,经常遭到不应有的歧视,尤为致命的还要遭受被拖欠工资的厄运。其基本合法权益得不到最起码应有的尊重和保障,而成为了社会上的弱势群体。另外,因这些农村劳动力文化教育程度过于偏低,法制意识十分淡薄(甚至几乎可以说没有什么法制意识),很多人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知道该通过何种正当途径来保护自己。甚至还有的于无奈而又无助之下,居然采取了威胁、围困、冲击、报复等过激行为。结果权益非但得到保护,相反却可能因其行为违法而受到不应有的法律制裁。有关这方面的新闻报道,近几年来随处可见,不胜枚举。

二、政府参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作用

(一)有助于农村劳动力顺利实现转移就业。面对我国目前1.5亿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数量之巨,规模之大,仅依靠农村劳动力自发转移是远远不够的,当地政府必须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快速转移就业。如果政府对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不闻不问,一味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其结果只能是进一步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难度。如前所述,虽然地缘或是血缘关系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因同属于整体素质不高的农村劳动力,他们根本无法对转移就业作出准确的分析判断,自然也就很难作出正确合理的科学选择,必然会不可避免地出现一定的偏差,带来一定程度的困难。其结果可能使得这些农村劳动力在一定或是相当长的时间内都无法实现转移就业,甚至有的最终只得无果而返,既浪费了人力,也浪费了财力。而政府能够及时地从思想上和生活上给予积极有效的指导培训,帮助他们进行正确分析选择,就会避免这些不利后果。

(二)有助于减少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盲目性。虽然农村劳动力自发转移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却存在明显不足,那就是转移就业过程中的无组织性。一般情况下,自发转移不外乎两种情形:一是跟随近亲属或同乡外出;二是在人数较多情况下搭帮结伙外出。因缺乏有机组织,加之目标不是十分明确,这些农村劳动力进城后就出现了随意性,到处找寻就业机会,碰到什么干什么。一些人面对繁华的城市竟然不知所措,一时间无所适从。如果政府能够对农村劳动力积极地进行切实可行的转移就业指导培训,并组织他们有目的、有组织的实行转移就业,就可以做到目标明确。针对性强,较快实现就业,而不至于陷入“等、靠、盼”的尴尬境地。

(三)有助于更好地保护农村劳动力的合法权益。作为全社会所关注的弱势群体之一,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所遭遇到的最为严重也是最为突出的一个问题,就是被恶意拖欠工资。这一问题居然严重到能够引起国家总理高度重视的程度。如果当地政府一开始就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对待,除了做好有关指导培训,并在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期间进行跟踪服务,时刻关注他们在外的生存和工作状况,特别是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不应有的非法侵害时能够及时介入,支持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农村劳动力权益保障困难这一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就能够有所改变,而不至于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之一。从而,可以使他们放下心来,在心理上有了一种归属感和安全感,能够无所顾忌地投入到生产当中去,不会整日提心吊胆,担心白干一场。

三、政府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中的责任

顺利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关键,就在于必须解决好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因此,当地政府应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结合农村劳动力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行积极引导。如前所述,我国农村劳动力因受制于文化程度较低、农村信息闭塞以及缺乏就业市场分析判断能力等各方面原因影响,在转移就业过程中就不可避免的会出现盲目性,并且因此可能造成不应有的损失。所以,这就需要当地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这一问题,及时给予他们以积极的引导,帮助他们作出正确的选择,尽量不走弯路,减少浪费,以避免在转移就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必要盲目和造成的不必要损失。

(二)开展就业培训。《培训规划》明确规定,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和扶持农村劳动力培训事业,通过要研究农村劳动力资源现状,做好劳动力市场需求预测,开展相关方面知识的引导性培训和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基于此,各地政府应该努力做好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培训工作,以提高农村劳动力的整体素质及职业技能,增强农村劳动力的就业竞争能力。

(三)规范用工制度。为了保证农村劳动力实现顺利转移就业,当地政府应该建立统一的用工制度。通过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组织农村劳动力通过劳动力市场这一正规、有保障的途径获得工作。而且还要通过劳动力市场为外出的农村劳动力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就农村劳动力的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工伤以及休假等相关内容作出明确约定,为农村劳动力从法律上获得基本而有力的保障。

(四)组织有序转移。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就业应该是合理有序的,并非一盘散沙,这是农村劳动力顺利实现转移就业最基本的前提。要想实现农村劳动力的有序转移,当然离不开当地政府的积极参与,其作用是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可替代的。因此,当地政府应该及时采取措施对需要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力予以正确引导,同时应该做好转移计划和相关工作的部署安排,积极推进农村劳动力有目的、有组织地进行转移。

(五)建立维权组织。由于受传统文化的深刻影响,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大多注重亲缘和地缘关系,缺乏组织意识。因此,政府应指导并帮助农村劳动力建立自己的维权组织,把其个体与维权组织有机的联系起来,提高他们的维权意识,从而来更好地来维护其正当权益。一方面,作为农村劳动力的维权组织可以与本地政府以及就业所在地政府保持密切联系;另一方面在农村劳动力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还可以代表农村劳动进行维权活动。

(六)加强两地联合。当地政府应该积极与农村劳动力就业所在地的有关政府部门加强联络和合作,共同做好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协调工作。特别需要与农村劳动力就业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联合起来,对相关用人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加强检查力度,督促用人单位严格履行劳动合同。严肃查处包括恶意拖欠工资、无故延长劳动时间、非法强迫劳动、限制人身自由等严重侵害农村劳动力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七)给予法律援助。法律援助制度是我国为了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而建立的一项司法救济制度。《法律援助条例》明确了援助范围,其中就包括请求支付劳动报酬。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力作为弱势群体早已经得到全社会的普遍认可,迫切需要法律上的支持和帮助。故而,当地政府应该对进城的农村劳动力加强《法律援助条例》的宣传,使进城务工农民了解法律援助制度,并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也可由政府主动给予法律援助。

(八)完善保障体系。新中国自建国以来,由于我们一直实行严格的二元制户籍制度,因此农民不能同城市居民一样享受社会保障。但由于农村劳动力长期在城市工作,长此以往则可能出现“同命不同价”的不平等现象。所以,当地政府尤其是农村劳动力就业所在地的政府。应当考虑并尽快地将进城务工的农民纳入到社会保障体系中来,使其同城市居民一样平等地享有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障。从而实现农村劳动力病有所医,老有所养。

四、结语

政府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中的责任十分重要,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这一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问题。特别是在我国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与和谐社会建设的进程中,做好这一工作,意义尤为重大。因此,各级政府必须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中担负起应有的责任,履行好相关职能,使农村劳动力顺利实现转移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