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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运用文献资料法、逻辑分析法,对“互联网+”视角下的体育公共服务是否具有可行性进行分析。认为:随着“互联网+”的深化发展以及政府对体育公共服务的不断加强,使得“互联网+”与体育公共服务产生了一系列有机契合点。通过“互联网+”政府能直接且便利向大众提供更加便利、完善的智能化体育公共服务。
关键词:
互联网+;体育;公共服务;可行性
1998年,中国的门户网站开始兴起,意味着我国进入了网络时代。2015年3月5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互联网+”行动计划。所谓“互联网+”行动计划,重点促进以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现代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等的融合创新,发展壮大新兴业态,打造新的产业增长点,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环境,为产业智能化提供支撑,增强新的经济发展动力,促进国民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1“互联网+”的内涵
“互联网+”是我国经济发展模式的创新,它被认为是创新2.0下的互联网发展新形态、新业态,是知识社会创新2.0推动下的互联网形态演进及其催生的经济社会发展新形态[1]。“互联网+”不仅是简单意义的“互联网+传统行业”,它更注重的是两者更深层次的相互作用,利用互联网的优势帮助传统行业实现升级和转型。“互联网+”具有传播性、融合性、创新性、便捷性等特征。
2体育公共服务的内涵
对“公共服务”的理解与认知,目前理论界尚存争议。根据国际上通行的看法,公共服务一般是指依托社会公共设施或公共部门、公共资源的服务,其对象是有着公共需求或者共同偏好的消费者群体。[2]体育公共服务的定义为,政府对有体育公共需求或者对体育偏好的消费者群体提供体育公共设施或体育公共资源的服务。体育公共服务的内容包括体育组织服务、体育设施服务、体育指导服务、体育活动服务、体育信息服务。
3可行性分析(运用SWOT分析法)
“互联网+”视角下的体育公共服务是“互联网+”和体育公共服务的结合,它依旧具有体育公共服务的内容,由于体育公共服务借助了“互联网+”的平台,因此,它又融合了“互联网+”的特征,从而为人们提供更便捷、更全面的体育公共服务。为了全面且辩证地对“互联网+”体育公共服务的可行性进行分析,因而运用SWOT分析法对其现实意义进行探析。
3.1优势
3.1.1“互联网+”视角下的体育组织服务
基于我国的体育公共服务主要是由政府提供,体育组织服务呈现“大政府小社会”的现状,因而运用“互联网+”的平台对体育组织服务进行发展和完善就显得尤为重要。体育组织可以运用互联网的传播功能设立网站,进行线上的宣传,这可以不受时间、地域的限制,使更多受众了解自己感兴趣的体育组织。
3.1.2“互联网+”视角下的体育设施服务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越来越多的人已然离不开互联网,最早“互联网+”的产物便是“淘宝”,随之出现越来越多方便人们生活的各类APP(网络应用软件)。人们日常生活中需要预定运动场地、运动设备、运动器材等,不需要再打电话预订或提前等候,“互联网+”的便捷性就满足了人们不需要耗费精力、时间就能预定体育设施的需求。网络预定也可以避免运动场地、设备、器材使用时段的冲突。
3.1.3“互联网+”视角下的体育指导服务
体育指导需要具有一定专业性,传统的体育指导服务受时间、地点、人才等限制因素很难普及,“互联网+”视角下的体育指导服务便可以轻松化解其中的不便。网络本身就是信息聚集的集合,完全可以足不出户,只需要通过互联网便能及时搜索到需要的体育指导信息,享受到相对完善的体育指导服务。
3.1.4“互联网+”视角下的体育活动服务
开展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体育活动,不仅要注重体育活动的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而且要注重活动的效果、影响。支持举办群众基础好的体育活动,并且鼓励开发全新的活动形式,从而引导社会成员积极参与其中,新的活动形式便要运用“互联网+”的平台。“互联网+”极具融合性,体育活动可以与不同行业进行融合,也可以借鉴其他活动的形式或内容,使体育活动更加喜闻乐见。
3.1.5“互联网+”视角下的体育信息服务
体育信息服务主要是向社会成员提供体育信息以及信息咨询等服务。互联网具有相对于广播、报纸、电视更多的优势,比如: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和信息量大。世界范围的体育信息,只要上网搜索和浏览便一目了然;由于各种原因错过的体育赛事,只要通过网络电视便可享受视觉上的饕餮盛宴。
3.2劣势
3.2.1区域发展不平衡
不论是互联网的普及还是体育公共服务的发展都存在区域发展不平衡的现象。根据调查发现,我国公共体育服务存在明显的差异,东部地区好于西部地区和中部地区,西部地区又好于中部地区[3]。互联网的普及程度由东到西依次递减。由此可以看出,这种区域差异与我国目前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区域差异是相吻合的[3]。
3.2.2人群结构单一化
善于利用互联网享受体育公共服务的大多数还是易于接受新鲜事物的青年人,中老年人尤其是老年人对“互联网+”视角下的体育公共服务知之甚少。随着社会的“新陈代谢”,“互联网+”视角下的体育公共服务的社会认知度必然会越来越高,但这需要一段时期过渡,效果不能立竿见影。因此,在现阶段,“互联网+”视角下的体育公共服务的发展可能会比较缓慢,受众群体的结构可能会相对单一化。
3.2.3结合程度有待进一步强化
目前,“互联网+”行动计划将重点促进以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现代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等[4]。体育公共服务的本质在于服务公众,并不盈利。我国公民普遍体育文化服务观念相对滞后,因此,需要在体育教育、新闻报道、网络宣传等方面加强体育公共服务相关宣传,使体育公共服务开展更加广泛。
3.3机遇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经济发展模式也会随之发生改变,由过去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向创新型经济发展模式过渡及转变。体育公共服务作为政府的职能之一,需要跟随时代潮流,优化服务,提高政府效能。然而,“互联网+”与体育公共服务的结合,有利于丰富“互联网+”的内涵;有利于促进政府职能方式的转变;有利于体育公共服务形式的创新等。
3.4挑战
每一个新兴事物的诞生都会面临一些挑战。“互联网+”视角下的体育公共服务,本质上还是依托互联网而发展,因此,维护互联网的网络安全和网络秩序就显得尤为重要,网络环境的混乱不能更好提供体育公共服务,就连公众最基本的上网需求都无法满足。互联网的主要特点就是信息更新及时、全面,所以要求提供体育公共服务的组织及时更新相关信息,为公众提供优质的体育公共服务。
4结语
“互联网+”视角下的体育公共服务是依托于“互联网+”的平台孕育而生的,它既具备“互联网+”的特性,又包含体育公共服务的内容。“互联网+”视角下的体育公共服务具有更便捷获取更丰富的体育组织服务;更便捷的体育设施服务;更专业的体育指导服务;更有乐趣的体育活动服务;更全面的体育信息服务等优势。在“互联网+”和政府职能转变的时代潮流下,“互联网+”视角下的体育公共服务若能够接受挑战——维护好网络安全,提供高精尖的技术指导,及时提供体育公共服务信息等,就能为公众提供一项优质、全面、便捷的“互联网”视角下的体育公共服务。
参考文献:
[2]刘亮.我国体育公共服务的概念溯源与再认识[J].体育学刊,2011,18(3):35-40.
[3]戴健.中国公共体育服务发展报告(2013)[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
[4]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R].2014.
作者:余普 单位:陕西师范大学体育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