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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地方性法律人才需求有鲜明的地域特色,也对地方院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提出了新要求。新疆区位特征明显,对法律人才的需求也有其特殊性。由于人才培养与社会、市场需求脱节,目前法律人才培养与人才需求之间还有一定的差距。所以,应适时改革本科法学教育模式,加强社会需求导向,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和毕业生就业率,为地方法律事业的蓬勃发展输送优质的有生力量。
关键词:人才需求;法学教育模式;改革
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强调:“法学学科体系建设对于法治人才培养至关重要”,“法学学科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教育要处理好知识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党的明确指出:“建设教育强国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工程,必须把教育事业放在优先位置,加快教育现代化。”地方本科院校迎来法学教育模式改革的春天,培养复合应用型人才成为未来的发展方向。从全国法学专业的整体布局和就业形势来看,地方性院校培养的毕业生一般会选择在当地择业。这也说明,法学人才培养不仅要满足社会对人才的一般性需求,还要满足地方性人才的特殊需求。但长久以来,地方性法律人才需求分析不足,对法律人才培养产生了一定的消极影响,无法满足社会需要的人才也将面临淘汰的巨大压力。新疆地处祖国西北边陲,是“一带一路”倡议和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核心地区,但同时,一直以来新疆也面临着“三股势力”的侵扰,社会发展呈现出典型的经济发展与维护社会稳定双重心结构。从新疆近三年来对法律专业人才的需求情况来看,政治与法律素质过硬的复合应用型法律人才最受欢迎,对法律专业人才的需求主要来自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事业单位、大型国企和私企等。新疆特殊区情对法律人才培养的导向性表现明显,也为本科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提出了新要求。
一、新疆地方性法律人才需求的特殊性
近年来,新疆高校的法学教育体系日益完善,法学专业招生人数不断增加,为社会经济发展、推动法治建设输送了大量人才。这些人才活跃在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基层政府等各个单位。但是,这与“一带一路”倡议和“依法治疆”背景下新疆对专业人才的渴求还存在不小的差距。同时,新疆由于其发展的特殊性,也对法律专业人才提出了不同于普通法律工作者的特殊要求。
(一)对法律人才的政治素养要求更高由于反对“三股势力”和维护社会稳定、长治久安的双重要求,新疆比内地各省份更突出强调法律工作者的政治素质。长期以来,我国法学教育存在重专业教育、轻思想政治教育的现象,法学教学内容也大量充斥着“倾西方化”的内容,导致法学专业学生政治素养不高。考虑到地方性特殊需求,如维护社会稳定和反恐斗争的需要,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会参与或涉及部分机密内容,如果缺乏过硬的政治素质,则很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所以,政治素质是法律人才必备的核心素质。
(二)对法律人才的知识结构要求偏重于公法领域新疆整体来说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经济活跃度相比内地省市较弱。同时,如前所述,新疆现阶段各项工作都是围绕“社会稳定与长治久安”这一工作总目标展开。所以,对法律人才的知识结构有以下两方面特殊要求。其一,在整体知识结构中,偏重于公法领域,刑法、行政法、反恐法、地方性法规等内容相较于内地省份比重偏高。这在新疆各高校法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也有所体现。其二,面对着“一带一路”倡议的重大历史机遇,新疆也急需擅长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和国际法务合作等领域的专业人才,但对于民商事法律人才的需求度则相对较低。
(三)对“俄语+法律”人才的需求度越来越高作为我国向西开放的桥头堡,新疆拥有与俄罗斯、中亚五国等八个国家接壤的独特地缘优势。这些国家大多是俄语系国家,俄语是通用语言,目前大多处于社会转型期,法制还需进一步完善。随着新疆当地跨国经贸往来的增多,跨国法律纠纷和摩擦也呈上升趋势,导致我方经济受损的风险系数也持续增加。为解决这一难题,就需要培养大量能够进行跨文化交流,特别是懂俄语的 专业法律人才。这与内地省份偏重于培养“英语+法律”的全球性法律专业人才的侧重点也有所不同。
二、地方性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存在的问题
针对新疆地方性法律人才需求的特殊性,地方高校传统、单一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已存在明显的脱节、滞后现象,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人才培养目标与社会需求脱节目前,新疆大部分高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很少能够将地方性人才需求与人才培养相结合,目标制定得过于“高大上”,实现的可能性不大。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专业建设目标和学科建设目标之间的有机联系尚不紧密,中亚研究的学科特色与法学专业人才培养之间的契合度不高;(2)人才培养方案尚无法满足自治区聚焦总目标和丝绸经济带建设的客观需要,必须适时调整和修改;(3)专业建设经费尤其是法律实践教学经费不足;(4)民汉教师的师资共享程度不高,民汉教学一体化进程尚需推进;(5)与内地发达省区法学院之间的沟通交流需要进一步深化等。
(二)实践教学环节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法律专业是实践性很强的专业,但由于受人才培养模式的制约,目前地方院校的法学专业设置普遍存在实践课程不足的问题,导致实践对法律人才培养的优势和作用无法充分发挥。主要体现在:创新性课程设置不足,“法律诊所”等实践课程形式单一,实践操作性不强;教学方法依然陈旧,有效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和科学合理的教学评价机制尚未真正形成,学生对教师的评价、教师相互之间的教学评价依然存在走形式、随意性和照顾性因素,教学评价和教学实际效果之间依然存在差距;法律第二课堂开拓延展不够,未能全面形成学用结合、双向互动的人才培养机制等。
(三)法学专业发展瓶颈依旧突出新疆地方院校中,除新疆大学拥有法学教育的办学传统外,其他各所院校的法学专业设置时间基本集中在21世纪初,这也造成法学专业本科生人数偏少,难以形成规模效应,制约了各院校法学专业的长远发展。同时,学生由于受到法律资格准入考试的限制,就业渠道窄,本科生就业率尚不稳定,少数民族学生就业相对困难;法学专业学风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尤其是法学专业学生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高度统一的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部分学生学习法律的工具主义和功利主义倾向依然存在。
三、地方院校法学教育模式改革路径
结合新疆对法律人才的需求和法学院校的发展实际,笔者认为,要切实提高法学专业学生的就业综合素质,使其拥有一个良好的就业前景,要着力推动法学教育模式改革,努力通过以下方式提高专业建设水平和法学专业学生的就业竞争力。
(一)进一步以地方性需求为导向,明确人才培养目标为解决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脱节的问题,地方院校都在积极想办法。例如,新疆师范大学法学院在“十三五”人才培养规划和最新人才培养方案中便确立了这样的人才培养目标:“培养对党忠诚,政治素质过硬,具有社会责任感,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了解中亚国家调整对外关系的相关法律,具有一定国际视野,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从事法律、法务工作,具备较好的法律实践技能和一定的科研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法律人才。”这一设计是对新疆法律人才需求的充分回应。
(二)加强实践性课程、公共法律服务课程建设为解决实践性课程不足、效能无法充分发挥的问题,地方院校也都根据自身实际开拓新的实践教学发展空间。笔者认为,可以“法律诊所”为基础,形成一套完整的实践教学培养体系。比如,开设兼容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法律诊所课程,聘请司法人员和社会法律服务人员参与法律诊所教学;切实推行的法律实践教学方法改革,注重涉外法律人才、基层法律人才、少数民族法律人才的专项培养;加强产学研基地建设,多方位、多角度拓展法律第二课堂建设;结合地缘优势,开展学生社区、周边居民小区的法律服务和法律咨询活动,增强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使学生积极服务于社会。
(三)加强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发展的指导在依法治国、依法治疆的大背景下,法学专业应抓住历史机遇,扩大招生规模,拓展招生渠道,为专业的长远发展奠定基础。同时,要进一步整合各类社会资源,捕捉就业信息,与社会用人单位形成更密切的合作关系,为本科生创造更好的就业平台,并通过宣传,倡导学生学有所成,回报家乡,投身基层,为南北疆基层司法机关输送人才。在教学过程中,要坚持以德树人的根本原则,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坚持党对法治教育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守意识形态领域的法治防线,坚决抵制西方法治观念对教师学生的影响和渗透,以坚定的政治立场引领专业学风建设。只有这样,才能使法学专业学生符合“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时代标准。综上所述,法学教育模式的改革必须以服务社会需求,特别是地方性需求为基本导向,而不应闭门造车,不与社会紧密联系。法学专业本身就是实践性、专业性很强的专业,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公共服务能力应成为改革的主要方向。由此,法律复合型人才培养才能进入快车道,为地方法律事业发展输送人才,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1]耿巧英,赵琳,燕翾.“法治人才”职业化教育理念与模式[J].教育教学论坛,2018,(40):114-115.
[2]李若瀚,王宝磊.论我国法学教育模式的反思与重构[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5):114-115,127.
[3]李若瀚,朱道坤.我国法学教育模式的构建与革新[J].高教学刊,2018,(18):126-128.
[4]杨桦,杨子巍.论法治人才培养与市场需求[J].法治社会,2018,(4):119-126.
[5]唐太飞.应用型人才培养与法学教育模式探索——以地方应用型本科院校为例[J].法制博览,2018,(19):223-224.
作者:张峥 单位:新疆师范大学 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