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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才培养质量是大学与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础,也是大学生就业竞争力的核心。近几年迫于就业形势,提高理工科院校法学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理工科院校法学毕业生就业竞争力已刻不容缓。本文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理工院校的专业优势为依托,坚持“以人为本”、协同创新和特色办学的理念,定位于“三基两能一特色”的人才培养目标,进行优化课程体系、改革教学模式、拓宽口径、搭建培养平台、打造双师队伍等一系列改革,力图改变传统法学人才培养模式,从而构建一套完整的提升理工类院校法学专业学生就业竞争力的协同创新的人才培养机制。
关键词:
协同创新;就业竞争力;人才培养机制
一、引言
所谓协同创新,是指多主体、多因素之间围绕创新目标,共同协作、相互补充及配合协作。高校协同创新,从国内外多年实践看,有外部协同创新和内部协同创新,外部协同创新是指高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产业和地方政府等进行深度融合,从而构建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与模式,内部协同创新是指在高校内部形成知识分享机制;就业竞争力,可归结为核心竞争力、基础竞争力和竞争力,主要是指毕业生在就业应聘市场上,具有找到适合自己专业才能发挥、实现自身价值的适当岗位、以及战胜竞争对手的能力;大学生就业竞争力培养机制是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按照系统工程的原理,根据学校和学生的特点,构建一整套能力素质模型、培养、测评及综合评价的体系。机遇与挑战并存,其实,理工院校的理工学科优势就是改变法学专业学生就业难题的关键,我们应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发挥理工院校的优势和特色,正确定位人才培养目标,设计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探索协同创新的人才培养机制,以切实提升学生的就业竞争力。
二、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协同创新、特色办学的理念
协同创新是提升高等学校创新能力的根本途径,是破解大学生就业难题的战略选择,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和经济发展目标任务的要求。我们必须建立全新办学理念和办学思路,将“协同创新”理念融入到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的实践之中,在协同创新机制中构建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同时,在校内“协同创新”中寻找办学特色,突破学科壁垒,为学生提供跨学科的教育培养,在与校外“协同创新”中寻找培养学生实践创新能力的有效路径,突破高校与其他创新主体的机制障碍和壁垒,为学生搭建创新实践及高质量就业的多口径平台。
三、定位于“三基两能一特色”的人才培养目标
“三基”即基本知识、基础理论及基本技能;“两能”即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一特色”即依托理工专业优势,致力于打造多元知识结构和多重能力的应用复合型科技法律人才。随着科技的发展、专业分工的细化和相关的立法和司法活动日渐频繁,社会越来越需要具备法学专业知识和多重专业背景的毕业生,这样的毕业生在特定的领域将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这样,理工科院校培养法学特色人才就具有了得天独厚的优势,因为大部分理工院校的理工学科有悠久的办学历史和较强的专业实力。这些学校的法律专业可以突出学校的理工科学科优势,依托于学校的工程优势专业,将科技法作为法学专业特色;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根据市场的实际需求,将多元知识结构和多重能力的复合型法学特色人才作为理工院校法学专业学生的培养目标;教学计划设计中,既强化学生专业基础课的教学和实践能力的训练,又兼顾学生其他方面的知识,将主流教学与特色教学相结合,根据学校和学生特点,开设特色课程,编撰特色教材,并实施多学科联合授课。这样的人才培养目标与“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对法律人才教育培养的目标定位相符相合;这样的培养目标充分利用了理工院校现有的优势资源,同时也能有效解决目前理工科院校法学毕业生就业所面临的困境。
四、校内外协同,优化课程体系、强化实践实训环节,加强素质及职业素养教育
第一,校内外协同,共同制定法学专业培养计划。积极与校外市场资源协作,在制定法学专业培养计划时,主动将用人单位请入学校,请他们参与理工科院校法学专业培养计划的制定;在学生就业过程中,主动让用人单位和学校共同来检验共同订制的专业培养计划;在教学过程中,与用人单位实行联合授课,开设科技特色课程,编撰特色教材,从而为法学专业的学生创造直接有利的就业途径。
第二,设置专业、学科协同创新的课程体系。设置以提升法律职业专业化层次为目标,以面向社会、面向职业、面向未来为指导思想的课程体系:一方面设置突破专业与学科壁垒、为学生储备更为宽广的知识基础的开放型理论课程体系;另一方面,设置培养和提升学生全面法律职业素质和执业技能的实务型课程体系,开设法律诊所、审判实务、律师实务、企业法务、模拟法庭及非诉讼程序等实践实训课程。
第三,根据就业意向分模块培养。针对法学专业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研究生考试、公务员考试、司法干部考试等任务,在教学计划中可增加考研模块、创业模块、就业模块和出国模块等选修课,同时将考研指辅导、司法考试培训、公务员考试讲座、应聘技巧辅导等教学活动纳入到相应模块中,学生可根据今后的就业意向选修不同内容,以提高学生的就业质量和社会竞争力。
第四,强化实践实训环节,重构法学专业学生实践能力培养体系。分阶段设置实践课程体系:一、二年级,主要培养学生的法律信念和科技法律意识;二、三年级,推广适用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实践教学方法;三、四年级,指导学生参与真实案件。在实践中,锻炼学生的团队合作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并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及执业能力;开设就业指导课,增设现代礼仪和公共关系学等课程,为法学专业学生提供有益的基础知识储备。
第五,加强素质及职业素养教育。积极汲取国外注重素质教育、实践环节和职业素养等法律人才培养经验,突出法务实践实训在人才培养中的地位,全面革新校内校外实践实训环节,校内,通过法律诊所教育、审判实务、律师实务、企业法务、模拟法庭及非诉讼程序等程课程完成基础技能培训,然后以法律诊所为平台,从事真实法律业务;校外,积极与法律业务部门协作,切实实施“专业实习”和“岗位实习”的实践实训模式:专业实习,实施“分站式”实习模式,组织学生分别在律师事务所、检察院、法院及其他实务部门进行“分站式”专业实习;岗位实习,设法在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仲裁委、政府部门、企业、和社区为学生提供相应的实习岗位,组织学生有针对性地实习,培养学生具有较强的从事政府工作、企业工作和社区工作的能力,培养适合从事企业法务、村镇社区法务、党政机关法务等领域的卓越实务型法律职业人才。
五、教学模式协同创新,推进教学模式多元化改革
第一,综合运用丰富的理论教学方法。理论教学,必须突破传统的“灌输式”教学模式局限,有效改变高校目前“以教师为中心”“以课堂为中心”、“以教材为中心”的封闭式课程教学模式,综合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培养学生主动探索、独立思考和发现创新的精神,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并引导学生毕业论文“真题真做”,积极研究前沿问题、热点问题和焦点问题。
第二,采取全方位、多层次的实践教学手段。充分利用校内校外各种资源,采取多层次和全方位的实践教学手段,并合理有序地安排多种实践环节:其一,观摩审判,将学生置于现实审判场景之中,直接观察实际的审判活动;其二,充分发挥模拟法庭和法律诊所的实训效能,通过模拟审判,使法学专业学生熟悉法庭庭审程序、掌握并运用实体法律内容,从而增强学生的法律职业责任感;通过法律诊所,使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以真实参与的案件来学习法律、运用法律,并感知法律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同时在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和无偿的法律服务过程中,学生不仅能够了解到基层民众的法律需求,也能够在学习适用法律中锻炼和培养社会公益心、法律执业技能和法律职业道德;其三,开设案例教学,与律师事务所、法院和检察院建立长期的教学合作,邀请资深律师、法官和检察官进入课堂,为学生开设真实案例教学,在教学过程中,鼓励学生从新视角分析案件,从事实需要出发,思考法律热点问题和评论法律焦点问题;其四,组织学生到法律实务部门实习,将法学专业与对应的法律实务部门挂钩,建立长期稳定的法学教学与实践相基地,通过组织学生到对应的法律实务部门实习,增强学生适应社会和服务社会的能力,提升学生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处理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5)组织学生为社区提供法律服务,通过组织学生深入社区,为社区提供法律服务,使学生了解社会需要、认同所学的专业、培养专业技能、提高从业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并在为社区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感知职业操守、执业纪律和职业素质对法律职业人的重要性。
六、建立多机构、多部门、多单位协同创新培养机制,共同搭建创新人才培养大平台
第一,拓宽就业口径、分类设计、分类培养。针对法学专业就业面狭窄的问题,有意识地拓宽理工院校法学专业的培养口径,打破公检法部门的局限性,将就业口径拓宽到非司法系统的律师事务所、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及社会团体等各类可就业的单位,并与尽可能多的法律实务部门共建实习基地,构建“宽口径、复合型”的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并根据不同口径的人才培养要求,分类设计、分类培养。
第二,创新法学院系与社会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机制。我国各地区能够为人才培养提供的外部条件和对法律人才需求的侧重不同,极具地方特色,各地区支柱产业不同,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区域法律意识差异也比较大,因而,理工类院校培养卓越实务型法律职业人才,应坚持“服务地方”为根本、“引领地方”为目标的理念:第一,以“服务地方”为根本,以法律诊所为平台,找准人才培养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最佳结合点,按需生产,迎合区域人才市场的需要培养人才;第二,实现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与法律人才培养与的良性对接,利用良好的外部环境,推进法律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提高;第三,打破高校作为单一教育主体的常规,将高校、涉法行业企业和司法实务部门三方教育资源有效融合,大力开发法学实践实训区和校外法律人才培养基地,构建高校、涉法行业企业、司法实务部门合作培养新型法律人才的培养机制。
第三,通过“五进互动”教学模式的创新和实践,实现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的相互促进。所谓“五进互动”,就是通过“学生进法院、检察院、律师所”、“学生进社区”、“教师进法院、检察院、律师所”、“法官、检察官进课堂”、及“法庭进校园”的“五进互动”路径,重塑法学专业学生实践能力培养途径,强化实践教学环节,从而实现学生理论与实践的良性互动:“学生进法院、检察院、律师所”“学生进社区”从事法律服务活动,使学生在具体的情境中锻炼了解决现实法律问题的能力“;教师进法院、检察院、律师所”使教师在实务岗位上提升了自我的法律实务能力和实践教学能力;“法官、检察官进课堂”使具有深厚司法经验和较高理论水平的法官、检察官走入课堂,走近学生,为学生讲解典型案例,让学校师生及时了解司法实践中的新问题,以及立法和司法的最新动态“;法庭进校园”使学生身临其境,在校园里就能感知真实的法庭审判,并使之常态化。“五进互动”教学模式的创新和实践,是适合理工院校法学强化实践教学的新路径“,五进互动”教学模式促使校内外实践基地协同,创新实践能力培养方式,必将为理工院校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开创出崭新的局面。
第四,打造“双师型”法学专业教学队伍。卓越实务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要求高校必须有一支具有法律实务经历的视野开阔的高水平“双师型”专兼职法学教师队伍,打造“双师型”教师队伍,我们应该:第一,加强各院校本校师资队伍建设,完善师资选聘制度,鼓励专业教师参加各类法律实务及其他社会实务活动,且将法学与工科背景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第二,在司法系统、律师事务所、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和基层组织等实务部门建立校外教学实践基地,建立一支稳定的、实践经验丰富的来自于司法系统、律师事务所、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和基层组织等实务部门的实践专家导师队伍;第三,努力建立“校内专业教师授课”和“校外实务导师授课”联合授课的长效机制,对法学专业学生实行“校内学术导师指导”校外实务导师指导”和联合指导的“双导师”制。
第五,构建科学的考评机制。创建学生实践能力的评价机制是提升学生实践运用能力的重要手段。如果缺乏合理的考评机制,再好的人才培养方式也会流于形式,因此制定一个具体的、可操作的、宽严适度的考评机制十分重要。适应法律诊所教育,应构建“诊所式”的教学评价体系,树立实践育人的理念,以学生的实践能力作为评价对象,以法律职业人评价为标准,改革评价内容,对学生的知识素养、职业技能、职业伦理及文化素质积淀等方面进行整体评价,并重视学生的自我评价,综合运用各种评价方法与手段。
第六,为学生搭建跨学位、跨专业培养的平台,构建多平台选择机制。各学校应积极创造条件,为法学专业学生搭建跨学位、跨专业培养的平台,并构建法学本科教育多平台选择的培养机制,使学生可以有更多的机会,并根据自身发展的目标、兴趣、条件以及潜质进行选择:其一,跨学位、跨专业机制。跨学位、跨专业培养模式为理工科院校法学专业学生拓展其知识结构提供了制度保障,可使理工科专业的学生在接受到法学教育的同时,还能学到理工类院校的相关优势学科的知识,实现了理工类院校的法学特色和多学科知识的融通渗透,既满足了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的需求,也增强了理工科院校法学毕业生综合的就业竞争力;其二,国内名校和国境外名校培养机制。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优质教育资源,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开展跨学校培养和跨国家培养、跨国家交流,开拓国内和国际视野,提升法学专业学生的专业水平和交往能力,从而提高理工院校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国际竞争力;其三,完善第二课堂体系,形成多层面辅助培养机制。完善第二课堂体系,开展法学论坛、能力竞赛、系列讲座、各类学术讲座和社会实践等活动,弘扬“法治精神”为主体的校园文化;鼓励、引导、支持学生组建了法律诊所、大学生创业实践团、自强社等学生社团;采取多项措施推进大学生综合素质教育,提升法治精神的校园文化底蕴,以高品位、全方位的文化素质活动覆盖校园;形成多层面辅助培养机制,以校外社会实践为延伸,组织社会实践队伍,有意识地培养学生学以致用的专业意识,以及服务社会的责任意识。
七、构建协同创新的就业指导服务体系,提升学生的职业竞争力
学生职业竞争力培养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它需要来自各方面力量的持之以恒的指导,因此,必须发动各方面的力量,群策群力,构建系统的纵横交错的就业指导服务体系。学校应将考研指导、司法考试培训、就业指导及公务员考试指导培训工作列入教学内容,认真做好这些工作,并将这些任务作为课程教学的组成部分融入到整个培养过程之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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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邓卫卫 单位:沈阳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