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检察机关在工作中发挥法律监督职能范文

检察机关在工作中发挥法律监督职能范文

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检察机关在工作中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检察机关在工作中发挥法律监督职能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治、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稳步地加以推进”。这是我们全党和全社会的一项中心工作,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肩负着义不容辞的责任。如何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当前检察机关面临的新课题,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只有紧紧围绕检察工作职能,不断强化打击刑事犯罪、有力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等,切实增强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才能在服务新农村建设中展示出检察工作的独特优势。

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通过大量的社会调查统计,当前农村普通存在的问题有:1、农村是民事、刑事案件的多发区;2、村级财务管理混乱、村务公开没有得到真正执行;3、村干部及村民法制观念淡薄;4、坑农、害农案件不断发生,查处力度不够;5、各项规章制度不健全,监督制约不力。特别是近几年来,国家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不断增大,在村村通公路建设、农村电网改造建设、通水设施建设、学校等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涉及土地搬迁补偿费、育苗费等问题,从而引起村民与村干部之间的矛盾激化,导致群体性事件、上访事件的发生,影响了农村社会秩序的稳定,损害了干群关系,挫伤了农民兄弟的积极性。上述存在的问题,严重影响了新农村建设的进程。

二、检察机关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重要地位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主要职责是:(1)审查批捕: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当批准或决定逮捕;(2)审查起诉:对侦查机关(部门)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者不起诉;(3)反贪污贿赂:对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进行严厉查处,并积极建立预防职务犯罪网络;(4)控告申诉检察:通过加强法制教育,提供法律咨询,统一受理对单位和个人职务犯罪行为的控告、举报,从而化解社会矛盾,保护公民合法权益;(5)民事行政检察:对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申诉等进行审查,提出检察建议,对审查中发现的犯罪行为,依法查处。要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民主管理”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奋斗目标,检察机关就要充分发挥上述职能,严厉打击危害农村稳定、农民利益、农业发展的各类刑事犯罪,充分尊重和保障农民的各项权利,实现检察机关“立法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宗旨,为新农村建设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通过创建清廉的法治环境和稳定的社会环境,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强有力的物质基础。

三、检察机关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采取的措施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为检察机关服务新农村建设找准了切入点和突破口,因此必须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一、把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作为服务的立足点,努力拓宽服务途径,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

检察机关与政府职能部门相比,在服务新农村建设中,有相对的局限性和职能上的区别,如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公路、交通、水利、电力等部门起主要作用,并且是他们的职责所在。检察机关要服务新农村建设,只有利用自身的优势,充分发挥检察职能,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坚持“惩治、教育、监督、预防、服务”五到位,积极开展综合治理,才能在服务新农村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1、正确运用批捕、起诉等手段,严厉打击各种危害农村社会稳定的刑事犯罪。一是重点打击打击严重影响农村、农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犯罪。如,农村地区多发、易发的杀人、抢劫、强奸、故意伤害等暴力犯罪,为农民的生产、生活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二是重点打击严重影响农业生产经营和破坏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如盗窃等侵犯财产多发性犯罪、非法和破坏性采矿、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农村生态环境资源的犯罪,破坏人畜饮水、农村电力、广播通讯、农田水利等设施的犯罪,对在农村称霸一方危害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的“乡霸”、“村霸”等黑恶势力犯罪,坚决打击。三是重点打击坑农、害农的犯罪活动,依法惩治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农机产品,向农村地区销售劣质食品、药品、种子、化肥等坑农害农、危害农业生产等犯罪,维护农村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努力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2、加大查办职务犯罪的力度,依法严厉惩治农村职务犯罪。当前随着农村各项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不断加大,少数基层干部由于自身素质的原因,利用参与工程管理之便,获取个人利益,给工程带来损害,不但影响了干群关系,同时还伤害了群众建设新农村的积极性,甚至有可能激发较大的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为此,检察机关要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经营性土地使用权、退耕还林等领域发生的职务犯罪的查办力度;要积极查办那些坑农、害农的销售、制造假冒伪劣种子、农药、化肥等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对贪污、挪用和侵吞国家对农村和农民的专项补贴、补偿、专项扶贫款以及在资金管理过程中收受贿赂的犯罪案件要严查到底。坚持依法查办职务犯罪,保障国家支农资金合理使用,确保农民利益不受侵害,是检察机关服务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手段。20**年3月4日,我院接到群众举报,经过我院查实:作为瑶冲瑶族村委会的支部书记和“浯口镇瑶族村通村公路领导小组”的成员之一的张xx,在20**年将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村通村公路瑶冲村至西桥村段约2公里的水泥路工程发包给建筑商周xx等人,周xx等人为了获取张xx在施工建设、工程款领取时给予方便,采取邀请张xx入“干股”的形式,通过发放“利润分红”的名义给予张xx现金6000余元。另外,张xx在领取上级划拨的新农村建设水泥250吨后,将其中的140吨以每吨220元的价格私自卖给他人,除用于支付工资等费用外,将剩余的2万余元据为已有,此案从立案到移送审查起诉只用了二十天,从快打击了犯罪,为国家挽回了经济损失。

3、强化诉讼监督。对该立案而未立案查处或不该立案而被立案查处的涉及“三农”的案件,要及时通过立案监督进行纠正,对涉及“三农”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判决、裁定不公的,要依法提出抗诉或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予以纠正,并跟踪监督到位,促进司法公正。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做到窗口前移,变上访为下访,帮助群众解决没钱打官司的问题,积极化解矛盾,开展宣传和教育工作,服务群众。对那些涉农的案件,明明是审判有误、农民又拿不出钱来去二审申诉,检察机关民行检察部门依法进行抗诉,为打不起官司的农民讨回公道。检察机关要履行检察监督职能,配合人民监督员对涉农的“三类”和“五种”情形案件要依法进行监督,使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再受到侵害。

4、检察机关要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向农村延伸。

一是要协助基层村委会建立和完善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等管理制度,使村务管理做到科学、民主,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解决存在的问题,把犯罪隐患消灭在萌芽阶段。政务公开实施后,村里把每件大事经村民议事会决定后,在公开栏上公布,疑点没了,党员干部爱学习的多了,不琢磨正事的少了;廉洁自律的多了,腐败现象少了。政务公开,使村里的大事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减少了滋生腐败的土壤,党风、政风得到了净化。

二是要在农村建立预防职务犯罪网络体系,利用法律服务站这个有效的载体,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向乡、村延伸。在村级聘请预防职务犯罪监督员,对村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规范村干部依法施政行为,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犯罪。同时,号召农民积极发现和提供乡村两级干部的职务犯罪线索。同时,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深入农村提供技术服务、法律知识培训、地头讲解、面对面辅导献身说法,提高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法律知识。

三是要结合办案,认真分析涉农职务犯罪的发案原因、特点和规律,积极向有关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推动政务村务公开,促进基层乡镇、村组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

二、把农民群众的需求作为服务的切入点,多措并举为新农村建设服务

检察机关服务新农村建设,要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强化服务意识。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求实创新,多措并举为新农村建设服务。一是要针对“一免两补”政策实施后农村新的发展趋势,着力提高乡村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依法管理、帮助农民增收致富的能力,努力把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成新农村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同时,通过依法保障村民自治、依法行政的权利,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积极开展政务公开、村务公开、民主理财,切实推进农村基层的民主法制化,真正形成广大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长效机制,掀起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热潮。

二是要切实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农民素质。大多数农村由于受历史条件影响,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相对落后,农民素质不够高,对国家的法律、政策知之甚少,导致农村刑事案件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普及农村法律知识,加强农民法制教育,增强农民法律观念,是农民群众的当务之急,也是检察机关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义不容辞的一项职责。通过专题讲座、法律知识培训等形式多样的“送法下乡”活动,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对具有教育性、典型的案例进行宣传,以案释法。我院民行科在检察实践中,针对农民诉讼知识匮乏的实际,通过广泛收集材料,编写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民法小常识》手册,下发到乡镇、村组,深受广大农民欢迎。新晨

三是结合检察机关“举报宣传周”活动,各业务科室通过编印宣传资料,制作宣传板面等多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宣传教育。使农民群众不仅知法、懂法,更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积极依法参与农村各项社会事务的管理,促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营造农村良好的法制环境。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要利用接待群众申诉的时机,进行法律知识的宣传。同时,把普法宣传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积极开展“遵纪守法户”、“科技示范户”、“五好家庭户”等评比活动,以提高村民的整体道德素养,激发其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

四是真心为农民办实事,在检民之间建起一座“连心桥”。动员党员干部与贫困家庭、困难学生“结对扶助”。组织干警参加公益捐助,为农民奉献爱心。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从经济、物质、法律、组织方面给予农村大力支持,架起“检民共建、检民连心”的桥梁。我院在新农村建设中,积极开展服务“三农”活动。制定了为农民提供法律服务的十项承诺。

总结语

本文中笔者从检察机关在新农村建设的地位,采取的措施等几个方面作出了论述,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应该积极地投身到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行列中来。检察机关如何更好地发挥作用,还要大家共同的努力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