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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阐述高职教师心理档案建设的意义,并从高职教师心理档案建设的原则、程序、基本保障及责权问题等方面进行相关研究。
【关键词】
心理档案;高职教师;建设
教师作为高职院校生存与发展的人力资源保障,对提高教学质量、提升学生综合素质起到了重要作用。要想使高职教师潜力得以充分发挥,高职院校作为管理方,就必须详细掌握高职教师各方面情况和动态作为有效的管理依据,为高职教师建立档案就是其中一种非常有效的方法和手段。当下高职教师档案的主要类型为人事档案和教学档案,包括人口统计学内容和学习、工作情况,基本上未涉及心理方面的信息,由此可以看出高职教师档案尚未健全,还有很大的可供发展的空间,而心理档案无疑就是一个很好的建设方向。
一、高职教师心理档案建设的意义
建设高职教师心理档案,具有以下意义:一是有利于提升高职院校的管理水平,能够填补现行高职教师档案内容上的缺失,能够帮助学校迅速掌握高职教师的心理特征、发展状况以及发展规律,为学校对教师的管理提供心理方面的依据,如从各个教师心理档案数据中可以归纳出整个教师队伍的心理状况、工作影响因素等,有针对性地实施管理。二是有利于提升高职教师的心理素质。高职教师经由查阅心理档案,能够更为准确地掌握自己的心理状态和行为方式等,进而做到正确自知、适当调节等,最终实现自身心理素质的提升。
二、高职心理健康档案建设应遵循的原则
为确保高职教师心理档案的建设质量,确保档案信息的全面性、真实性和价值性,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自愿性原则。在搜集心理资料前应获得高职教师的允许,要尊重教师的自主权,不能强制性向教师索取相关信息资料,否则容易获取到虚假或错误资料。二是客观性原则。在建档过程中,必须以事实为依据,档案内容必须真实、客观地反映高职教师的个性心理特点和心理健康状况,不可以主观想象,也不可以随便补充或删除档案记录。三是发展性原则。高职教师心理档案具备动态发展特征,高职教师心理会受到各种环境因素的影响而产生改变,必须及时把最新的档案信息补充进档,以确保高职心理档案的真实可靠。四是系统性原则。教师心理会受到不同因素不同程度的影响,在建档过程中要从系统角度来搜集、整理、补充档案信息,保障其完整性和有序性。五是保密性原则。要尊重高职教师的个人隐私权,对高职教师心理档案实施可靠的保密措施,严格落实保密制度。
三、高职教师心理档案建设的程序
高职教师心理档案的建立是一个系统过程,按照先后顺序,需经过如下三个阶段:一是心理档案内容的确定。主要包含人口学资料(教师个人基本状况)和心理学资料(心理健康状况),表1所列举的是高职教师心理档案的建设内容,在建立心理档案过程中,可以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灵活选择其中的内容。二是资料收集。“人口学资料”除“身体状况”内容由医疗相关部门提供外,其他内容由高职教师个人填表、人事职能部门和教学职能部门审核确定获得。而“心理学资料”的获取,从以下方面入手:“心理自我认知”部分和“心理健康教育”部分由高职教师个人提供,“心理测评”部分由心理职能部门组织高职教师进行心理测试获得,“心理咨询记录”部分由心理职能部门提供。可采用观察法、问卷法、心理测验法、谈话法等各种方法搜集档案资料,保障资料获取渠道广泛,信息客观真实,这是建档的关键。三是整理与建档。首先应用相关统计软件对调查数据、测试数据进行统计;其次聘请心理专家根据心理测试和调查结果,综合高职教师其他方面的相关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具备操作性的改进措施,以面对面、网络、电话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对教师进行心理疏导,并及时将疏导情况记录归档;最后是确定档案存储载体,如文本、音频或者视频的形式等,进而完成建档程序。高职教师心理档案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确定存放部门,一般可放在档案职能部门或心理职能部门,由专人负责管理。
四、高职教师心理档案建设的基本保障
一是思想保障。首先要转变高职院校滞后的档案观念,重新认识高职教师档案的角色和功能,树立高职教师心理档案建设理念,充实高职教师档案内涵。只有思想上重视了才会有后续的行动执行,比如在划拨资金、人员配置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其次要转变高职教师的观念,宣传高职教师心理档案建设的无害性、保密性,提升高职教师的心理认同感和支持力度。二是组织保障。要真正落实高职教师心理档案建设工作,就必须有健全完善的组织予以保障。其主要操作体系是“档案职能部门—人事职能部门和教学职能部门—心理职能部门、系部”三个层次:档案职能部门负责宏观调控、政策支持和业务指导;人事职能部门、教学职能部门负责整体安排和措施落实;心理职能部门、系部负责具体执行。除此之外,还需要相配套的辅助部门予以保障,如资金保障(财务职能部门负责)、技术保障(网络管理职能部门负责)等,促进高职教师心理档案建设工作的有序进行。三是制度保障。要结合高职教师心理档案建设情况来建立健全档案制度,并予以落实。比如实行心理健康检查制度,定期开展检查,把整理好的检查结果及时补充到高职教师心理档案中去;实行岗位责任制,对高职教师心理档案的搜集、整理、建档等流程以制度形式予以明确,做到岗位职责明确,并一一落实到人;实行保密制度,加强对档案人员和使用档案者的保密宣传教育,对在职权内可以查阅到的档案内容根据要求做好保密工作。四是技术保障。传统的手工管理档案模式已日趋滞后,要跟上时代采取新的技术手段来开展高职教师心理档案的建设工作,可以通过开发或购买心理档案管理系统来实现,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应用,更有利于档案存储、检索和查询,有利于学校档案管理实现科学化、技术化、规范化。
五、高职教师心理档案建设过程中要着重解决的责权问题
高职教师心理档案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工程,从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到档案信息的查询、更新这一系列的工作流程,与多个职能部门有关,涉及多项档案内容,因此一定要处理好档案管理中的建档和查档的责权分配问题。一是建档的责任分配。高职教师心理档案的建档工作,需要学校多个职能部门的配合,前文提及高职教师心理档案的刚性基本信息可以由教师个人填写、人事职能部门、教务职能部门审核通过后把信息反馈到心理职能部门,弹性基本信息则主要由系部、人事职能部门、教务职能部门以及心理职能部门提供和调整。高职教师心理信息主要由心理职能部门借助专业途径获取,而其他常态信息则要通过高职教师的自我评价、各职能部门的客观评价等获取,最终反馈到心理职能部门。每一次对档案信息的调整,在实质上都相当于一次重新建档,在较大程度上依靠心理职能部门完成。因此,在建档责任分配方面,以心理职能部门为主,其他职能部门为辅。二是查档的权限分配。在查档的权限分配方面,对高职教师而言拥有全部知情权和查阅权,当高职教师有查阅需求时,档案职能部门应予以满足;对除高职教师之外的其他职能部门或个人,档案职能部门应实行半开放管理,比如高职教师的部分公开化信息,相关职能部门可以查阅,如涉及高职教师评优,有关职能部门有权借阅高职教师的人口学方面的档案,而与高职教师有关的心理测试结果等档案信息,要经过严格审批手续才可以查阅,并尽量落实高职教师的知情权。
综上所述,目前高职教师心理档案还未完全引起高职院校的重视,针对此所开展的研究非常有限,得出的研究成果很少。鉴于高职院校人力资源人性化管理的加强,对高职教师心理健康的关注也开始有所提高,高职教师心理档案应该作为一种特色档案纳入高职院校档案管理体系,加强对高职教师心理档案建设的研究,以促进高职教师个人心理素养的提升,促进高职院校教育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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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陆菊 韦爱月 单位: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