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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得到跨越式的大发展。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高等教育改革的需要,正确处理好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关系,必须进行教育成本核算和分析,降低人才培养成本,走内涵式发展的道路,充分利用教育资源,取得最佳规模效益。2005年6月8日国家发改委颁发了《高等学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办法(试行)》,为普通高校教育成本核算提供了理论依据。为配合民办高校的财务管理工作,本文试图参考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就民办高校教育成本核算作一些探讨。
1民办高校教育成本界定
民办高校的支出主要指民办高校的基本建设支出和为维持正常的教学、科研等所发生的各种支出。在企业会计中,成本是指为生产一定的产品而发生的各种生产耗费的货币表现,可以理解为能对象化的费用。按照这种思路,广义的高校教育成本是指培养一名专、本科生或研究生,国家、社会和学生个人所付出的全部耗费,包括机会成本;狭义的高校教育成本是指高校在教育活动中为培养一名专、本科生或研究生所耗费的可以用货币计量的物质劳动和活劳动价值。本文仅对民办高校的狭义教育成本进行研究,对学生个人支出和因上学而失去的机会成本暂不作讨论。
2民办高校教育成本核算体系
教育成本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与人才的培养战略相结合,在保证教学质量提高总目标前提下的教育成本最小化。民办高校应参考《办法》的规定,总结出一套适合自身的教育成本核算体系。
2.1明确教育成本核算的对象
明确高校教育成本对象是正确界定教育成本范围的必然要求。高等学校培养对象按学历层次分类,可分为专科生、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四大类。国家发改委在《办法》中明确了高等教育的成本核算对象是标准学生,各类学生折算为标准学生的权数为:本科、专科、第二学士学位、在职人员攻读博士和硕士学位、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学生、成人脱产班学生、预科生、进修生为1,博士生为2,硕士生为1.5,来华留学生为3,函授、网络教育生为0.1,夜大等其他学生均为0.3。但不同学科教育成本相差很大,《办法》中未就不同学科的教育成本作区分。民办高校可参照《办法》的规定方法将各院系(专业)的学生折成标准学生,将各院系(专业)的标准学生作为成本计算对象。
2.2明确教育成本的核算周期
现行高校的会计核算周期是公历制1月1日~12月31日。从企业会计角度看,成本计算期应当与产品的生产周期一致。高校的主要业务是教学工作,学生培养周期是按照学年来划分的,以“学期”作为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周期更适当。因此可规定高校的会计核算周期与学年一致,即当年的9月1日~次年8月31日止。
2.3明确教育成本核算原则
(1)权责发生制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指凡是本期成本应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支付,均应计入本期成本;凡是不属于本期成本应负担的费用,即使款项已经支付,也不能计入本期成本。在进行教育成本核算中应实行权责发生制,以正确反映各个会计期间所实现的收入和应负担的费用,从而正确反映各期的教育成本水平。
(2)相关性原则。凡与高校教育无关的收支活动,一律不能计入教育成本。进行教育成本核算实行相关性原则,以正确反映教育成本的开支范围。
(3)分类核算原则。高校教育培养成本按学校性质分类核算,并逐步过渡到按专业进行分类核算。进行教育成本核算实行分类核算原则,才能准确反映不同专业性质的教育成本。
(4)区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指将当期收益相关的支出计入当期的损益,将与当期及以后多个期间的收益相关的支出计入资产的价值。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重要意义在于,正确确定哪些支出应计入当期费用,哪些支出不能计入当期费用。高等学校的支出中,也存在着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要准确地核算教育成本,就必须正确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
(5)配比原则。指收入与费用相匹配原则。费用与成本既有区别,又有联系,费用与会计期间相联系,成本与某种核算对象相联系。配比原则既强调一个会计期间的费用与该期间的收入或产出匹配比较,又强调一个项目的费用与该项目的收入或产出匹配比较,前者确定一个时期的成果,后者确定一项产出的成本。教育成本核算必须运用配比原则,才能准确地计算出一个时期的教育成本和一项教育产品的成本。
2.4明确教育成本核算项目
教育成本的核算过程实际上是教育成本计算对象归集和分配的过程,高校在办学过程中发生的支出种类繁多,凡是与培养教育学生有关的支出应计入教育成本;凡是与培养教育学生无关的支出,如基建支出、学校发生的购置房屋和设备等支出应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资产价值。对应计入教育成本的支出,要分清其是否属于本核算周期。对属于本核算周期支出,应全部计入本期教育成本;对应由本期负担而尚未实际支出,应采用预提费用的方式计入本期教育成本,以后实际发生支出时再从预提费用中开支;对已在本期支付而应由以后期间负担的支出,应作为待摊费用,在以后各受益期间分期摊入成本。
参照《办法》结合民办高校的实际,为了便于对成本的计算、分析和控制,我们可将民办高校教育成本按用途划分两类: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1)直接费用。指直接用于教学和学生方面各项费用。直接费用发生时直接计入相应成本计算对象。主要包括:①学生费用,指高校直接用于学生事务的各种费用。包括学生的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医疗费、文体活动费、党团活动费等;②教学费用,指学校为培养学生在教学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既包括教学和辅导员费用,如教材及教辅资料费、教学差旅费、师资培训费、教学和专职学生辅导员的工资及附加费、社会保障缴费、分期摊入的高级人才引进、安家费等,也包括教学业务费用,如院系实验室的维持费、修缮费以及教学用固定资产的折旧费、专业阅览室的报刊杂志费等。
(2)间接费用。指间接用于培养学生的费用。间接费用发生时,先在有关账户中归集,期末按一定的标准分配后,计入各成本计算对象。主要包括:①教学辅助费,指学校的图书馆、电教中心、实验中心、体育中心、环保、保卫等部门为支持教学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各部门人员的工资及工资性津贴、固定资产折旧费及维护修理费、办公费、差旅费、体育维持费、安保费、绿化等费用;②教学管理费,指为教学提供条件、进行教学管理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教辅人员、教学管理人员的工资及工资性津贴、教学管理用品固定资产折旧费及维护修理费、教学管理的办公费、差旅费等;③行政管理费,指学校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学校的日常行政工作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行政管理部门人员的工资、工资性津贴、招生就业费、行政管理用品固定资产的折旧费及维护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会议费、业务招待费、交通通讯费、邮电费等。
2.5教育成本核算的具体方法
根据教学活动的特点,在计算教育成本时应分别各院系的标准学生作为成本核算对象,并对各项费用进行归类。直接费用发生时直接计入教育成本、间接费用通过一定账户归集,遵循谁收益谁承担的原则,采用不同的分配标准计入教育成本。教学管理部门的工资及福利费可按标准学生消耗的教学学时的比例分配;固定资产的折旧费和修理费可按标准学生消耗的学时比例分配;教学辅助部门的间接费用可借鉴成本会计中的直接分配法、交互分配法等进行分配,如:图书期刊可按阅读时数分配;实验设备可按标准学生实验学时比例分配等。
然后编制成本计算单,全面反映各院系、各专业、各类学生的教育总成本和单位成本,民办高校进行成本核算还必须重视建立健全各项基础工作,如:原始记录收集整理工作、健全的固定资产折旧制度和存货盘存制度等。
3教育成本分析评价
明确了高校教育成本的构成,可以借鉴企业会计对成本的分析思路,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四》,从构成教育成本的费用和资产的利用方面建立指标对教育成本进行分析和评价:
3.1从计入教育成本的费用方面分析
计算各种费用与标准学生之间的比例,分析费用合理程度,包括:生师比=标准学生/教师总数(教师总数=专任教师数+聘请校外教师数×0.5);生均学生费用=学生费用/标准学生;生均教学费用=教学费用/标准学生;生均教辅费用=教辅费用/标准学生;生均教学管理费用=教学管理费用/标准学生;生均行政管理费用=行政管理费用/标准学生;生均教育成本=学年教育总成本/标准学生(学年教育成本=直接费用+间接费用)。
3.2从资产利用效率方面分析
计算各种资产与标准学生之间的比例,分析资产利用合理程度,包括:生均教学行政用房=(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行政办公用房面积)/全日制在校生;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全日制在校生;生均图书=图书总数/标准学生;生均占地面积=占地面积/全日制在校生;生均学生宿舍面积=学生宿舍面积/全日制在校生;百名学生配教学用计算机台数=(教学用计算机台数/全日制在校生)×100;百名学生配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全日制在校生)×100;生均年进书量=当年新增图书量/标准学生(全日制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高职)生数+研究生数+留学生数+预科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进修生数)。
建立教育成本核算和分析制度是高校成本管理的基础,通过建立成本核算制度实行成本的对象化,运用横向比较、纵向比较、计划与实际比较等比较分析方法,找出教育成本中存在的问题,优化高校资源配置,规范支出范围,改善支出结构,严格支出预算管理,从而降低教育成本,提高办学效益。
在物质生产领域,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管理的加强,单位产品的生产成本是递减的,但为了保证高校教育的质量,所消耗的人力、物力、财力会不断增加,高校教育成本总体上呈递增趋势。高等教育代表社会先进的科学技术水平,配置先进的教学实验设备和仪器,采用现代化的教学方式和手段,为师生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是高校培养出高质量、高水平人才的关键。因而,对教育成本的控制是民办高校财务管理中的重要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