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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质量
在工程建设中,工程质量不仅反映承包商的施工水平和综合实力,更重要的也体现为承包商对建设商、对社会的信誉和责任。因此工程质量监控始终是建设商和承包商共同关注的首要问题。由于建设商和承包商的目标取向不尽一致,承包商对利益的过分追求有时会采取机会主义行为,表现为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和粗制滥造,这将严重损害建设商乃至用户的利益。这在一些资质等级不高的“民工队”身上表现得尤为突出。为了有效地防止质量失控,建设商采取加强检查(通常是委托监理进行),在说服教育的同时辅之以经济罚款等手段,在实际工作也确实取得了一些效果。本文运用博弈论基本理论对这一问题进行分析。
2博弈模型
2·1博弈论初步
在市场竞争和经济活动中,人与人或者企业与企业之间总是相互作用的。博弈论(gametheory)是研究决策主体的行为发生直接相互作用时的决策以及这种决策的均衡问题。一个主体,比如说人或企业的选择必然受到其它人或企业的影响,反过来他的决策又影响其它人、其它企业选择的决策。
研究博弈问题通常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局中人。它是指在所定义的博弈中有哪几个独立决策和承担结果的个人和组织。
(2)策略。各博弈方可选择的全部策略或行为的集合,即每个博弈方在进行决策时(同时或先后,一次或多次)可以选择的方法、做法或经济活动的水平、量值等。不同的博弈方的策略也有不同,有的有一种,有的有多种。
(3)次序。局中人在进行决策时,有的是同时作出选择,有的决策有先后顺序。
(4)得益。对应于局中人的每一种选择,都有相应的得和失,它表现为收入、利润、社会效益和经济福利等,一般可用数值表示。
博弈可划分为合作博弈和非合作博弈、静态博弈和动态博弈、完全信息博弈和不完全信息博弈等。合作博弈和非合作博弈的主要区别在于局中人相互作用时能否达到一个有约束力的协议。现代博弈论成果集中体现在非合作博弈方面,而这种非合作博弈是基于“个体行为理性”之上的。也就是说,个体的行为始终是以实现自身最大利益为唯一目标,有时为了达到这一目标,甚至不惜“损人利己”。工程建设中的偷工减料就是典型的损人利己行为。静态博弈和动态博弈的主要区别在于局中人是同时作出决策还是先后作出决策。在工程质量监控中的建设商和承包商就某一项单位工程而言可以认为是静态博弈的。对于一个博弈,如果其解存在,我们可以运用严格下策反复消去法求出其解。非合作博弈的解就是“纳什均衡”,这种解有的是纯策略,有的是混合策略。
2·2模型
在工程建设质量控制博弈中,我们可以抽象为有两个局中人:一个是建设商,另一个是承包商。承包商的策略可分为两种:偷工减料或按规范施工,对此,建设商的策略也有两种:检查或不检查。工程实际建设中,双方的决策可以认为是同时作出的,无先后之分。最后是双方的得益。假定双方追求的是经济效益(利润、市场占有率)和社会效益(信誉、地位、竞争力),并且进一步设定社会效益可以归结为经济效益,而经济效益可以用利润和成本等表示。由此我们可以建立以下博弈模型。
设单位工程的造价为A,承包商如果偷工减料的话,可增加的利润为F,为此建设商要强化监控,假设其监控的成本为C,一旦查实偷工减料则课以惩罚,设惩罚因子为K。在建设商检查的情况下,如果承包商偷工减料,则建设商的得益为工程款支出-A、监控成本-F和罚款KF之和,而承包商的得益为工程款A和罚款-KF;如果承包商规范施工的话,则建设商的得益为工程款和成本支出-A、-C,承包商的得益为工程款A。在建设商不检查的情况下,如果承包商偷工减料,则建设商的得益为工程款支出-A和偷工减料造成的损失-F,而承包商的得益为工程款A和偷工减料带来的收益F;如果承包商规范施工的话,则建设商的得益为工程款支出-A,而承包商的得益为工程款A。
事实上,根据严格下策消去法可见,该博弈没有纯策略纳什均衡,实际上它形成了一个循环,但其有混合策略纳什均衡。
2·3模型求解
对于建设商来说,一次性决策或者是检查,或者是不检查,而在多次决策中,假定选择检查的概率是s,则不检查的概率是1-s;同样设承包商偷工减料的概率是t,则规范施工的概率是1-t。
3模型分析
(1)承包商偷工减料的概率和建设商检查的概率均与工程造价无关。
(2)承包商偷工减料的概率t除了与检查成本C和偷工减料所得F有关外,还与惩罚力度呈反比:①在K、F既定的情况下,建设商的检查成本越小,承包商认为其检查的可能性越小,其偷工减料的可能性越大;②在建设商的检查成本C和惩罚力度K一定的情况下,承包商偷工减料所得F越大越能引起建设商的重视,相应地,检查也就越频繁,这样承包商偷工减料的可能性就越小。这时承包商偷工减料所遭受的惩罚对其有一种威慑力。反之,如果F小,则不被建设商所重视,检查相应地也就越少,承包商这时偷工减料的胆子也就越大。③在建设商的检查成本C和承包商的偷工减料所得F既定的情况下,惩罚力度越大,威慑力越大,承包商偷工减料的胆子越小,反之亦然。这就形成了一种局面:建设商检查少,承包商偷工减料增多,而这就促使建设商加大监控力度,检查次数相应增多,这时承包商见风险增大,必然会减少偷工减料的次数,久而久之,建设商就会麻痹,相应地减少检查次数,由此形成“检查次数少———偷工减料多———检查次数多———偷工减料少———检查次数少”这样一种怪圈。
(3)对于建设商而言,其检查的概率唯一与惩罚因子K有关,K越大,威慑震动越大,承包商偷工减料的动机就越小,这样建设商检查的次数也就相应地少一些,反之亦然。若K足够大,则s、t足够小。也就是说承包商偷工减料的动机小,建设商的检查动机也小,这是我们所期望的规范管理的理想局面。
由s和t的表达式可以发现,t=sC/F。若C≥F,则t≥s,若C<F,则t<s。一般而言,检查成本总是少于偷工减料的所得(这也说明检查总是必要的),这时t<s,也就是说,偷工减料的概率大于检查的概率,即承包商偷工减料的积极性较建设商检查的积极性为大,这也是监理存在的必要性的又一说明。在实际工程建设质量监控过程中,建设商的检查成本和承包商的偷工减料所得可认为是内生的。检查总要投入成本,偷工减料得逞总有所得,这时惩罚力度尤其重要,它是外生于工程建设的。若惩罚力度足够大,达到使s和t都趋于0的话,承包商和建设商都没有动机再改变其目前各自的处境。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也确实是主要通过严惩来控制质量,这是有一定的理论根据的。
4结论
在建筑工程建设中,建设商和承包商围绕偷工减料这一问题展开了“猫捉老鼠”的游戏。为有效预防承包商的机会主义行为,建设商必然加大惩罚力度,以此来威慑承包商,从而减少其检查成本支付,确保工程质量可控。如惩罚力度足够大,就可以形成检查次数少、偷工减料少这样一种理想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