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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线性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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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线性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地质构造,特别是区域性深大断裂的发育往往控制了地貌的发育阶段,进而构成地质灾害易发性分区的边界,部分断裂构造甚至直接形成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报告编写过程中,评估区地质环境条件的描述,一定要紧密结合拟建工程里程桩号或杆塔编号,分段描述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岩土体工程地质特征、水文地质特征,为拟建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及预测评估奠定基础。沿线致灾地质体多发地段是野外调查的重点。对于工程通过的斜坡地段,重点查明构成斜坡的地层岩性、产状、贯通性结构面、岩土体性质、水文地质条件,并对斜坡坡向、坡高、坡度等要素进行现场测量,分析可能造成斜坡失稳的致灾地质作用,进而判定斜坡地质灾害(潜在地质灾害)的稳定性。斜坡范围内如果已发生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则重点调查斜坡变形特征,如裂缝发育程度、分布特征、地形变化特征、地表水及地下水对致灾地质体的影响等,确定灾害体与拟建工程的空间位置关系,以判定崩塌、滑坡的稳定性以及对拟建工程的危害特征。对于工程通过的沟谷地段,在明确沟谷与拟建工程的空间位置关系前提下,有针对地开展沟谷地质环境调查,调点是流域形态、固体松散物质分布特征及储量、沟谷冲淤特征、最高泥位、流域内崩塌、滑坡发育程度及其分布位置等,以判定是否为泥石流沟及其易发性。工程选址如果涉及采空区,应最大程度收集采矿资料,确定采空区位置,并对是否存在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等地质灾害进行详细调查,如果存在以上地质灾害,必须通过野外GPS定点测量,确定与拟建工程的空间位置关系,并查明地面塌陷、地面沉降的范围、变形迹象及进一步发展的趋势,地裂缝需查清走向、宽度、深度等要素,以判定其对拟建工程的危害特征及危害程度。

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

线性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其重点是现状发育的地质灾害对拟建工程的危害性评估。报告编写过程中,首先根据野外地质环境调查成果资料,明确灾害点与拟建工程位置关系,灾害点位置利用工程里程桩号、杆塔编号等进行定位,通过方位、距离、高程数字标明灾害点与拟建工程的三维空间关系,例如:B1崩塌处于×××工程K××+×××m40°方位××m处,坡肩高于(或低于)拟建工程××m等描述准确表述相互位置关系,对于难以用文字说清楚的,可通过平面图及剖面图的形式进行进一步明确,见图1。通过位置关系可以很清楚的明确灾害点对拟建工程的危害特征。分析地质灾害点形成的条件是判定灾害点稳定性以及防治措施建议的重要依据,一般报告编写中面面俱到,往往流于形式,缺少重点威胁拟建工程的灾害点主要形成条件。鉴于该类项目评估中灾害点多,难以逐点描述,可考虑在在地质灾害发育特征表中加上“形成的主要因素”一列,简要说明灾害点形成的主要条件。地质灾害点稳定性(易发性)评价中,针对泥石流灾害,“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明确了15项因子,其评价相对容易定性。而崩塌、滑坡、不稳定斜坡评价条件相对抽象,则需要有丰富的野外工作经验,野外调查中需要重点调查变形迹象,根据变形迹象特征在野外现场确定灾害点稳定性。地质灾害点可能造成的损失大小主要针对拟建工程评价,可能造成的直接损失根据拟建工程单位造价,结合灾害点危害特点及其影响范围进行估价评估,可根据整体摧毁、部分破坏、小范围压埋给予一定的系数进行简单估算。

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

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是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的重点,其主体是评价拟建工程建设可能引发或加剧的地质灾害的危险性预测。鉴于预测评估的特点及其重要性,首先要求工作人员吃透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设计等基础资料,特别是对拟建工程挖、填、排特征以及施工工艺要做到准确掌握,在此基础上,以工程建设内容为主线进行可能引发或加剧地质灾害危险性的预测。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主要是工程建设中开挖、回填形成的高边坡引发的崩塌、滑坡灾害以及弃土排放引发的泥石流灾害,预测中首先明确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位置。高边坡的评价应根据开挖高度、坡比、开挖段岩土体性质、地层产状,结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程”中斜坡稳定性判别表,预测发生崩塌、滑坡灾害的可能性;弃土堆放可能引发的泥石流根据弃土排放量、排土场位置、所处地形地貌条件,结合影响泥石流发育的15项因子判定其易发性(发生的可能性)。对于对拟建工程影响较大的灾害点应附剖面图及平面图进行较为直观的表述。预测可能加剧的地质灾害紧紧围绕拟建工程,根据灾害点与拟建工程的空间位置关系,结合拟建工程的施工工艺,明确工程建设对灾害点的扰动特征,其扰动一般有开挖扰动、加载扰动、震动扰动等,对于开挖或加载扰动必须明确对灾害体的具体扰动位置,进而判定工程扰动条件下的稳定性。对于工程扰动较大的灾害点均应附标明工程施工特征的剖面图或平面图,见图2。预测评估中,各灾害点可能造成的损失不仅限于拟建工程本身,还应该包括受该灾害点威胁的居民、工程等相关人员及财产,综合评价可能造成的损失大小。

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

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是对现状评估和预测评估的综合,是评估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结论性概括。地质灾害危险性分区评估是综合评估的第一步,也是综合评估的难点所在,分区的依据一般评估中仅是简单的考虑了现状和预测评估的结论,笔者认为应该结合沿线地质环境条件综合性进行分区,具有相同或相似的地质环境条件的区域应分为同一个区,区内再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论不同分为不同的段。分区描述内容应包括区内地形地貌条件、主要出露地层岩性特征、地质构造发育特征、岩土体工程地质特征、水文地质条件、地质灾害点危险性评估结论(包括现状评估和预测评估结论)。分区(段)边界根据拟建工程里程桩号划分,并同时明确各区(段)内拟建工程长度,不提倡采用面积法进行评价。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建议要有针对性,针对不同的灾种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鉴于评估工作的精度,防治措施不应太过具体,也无法做到具体,但对于灾害点较多的,应列表表述,做到对现状评估及预测评估所列灾害点均有防治措施建议。列表内容包括地质灾害点编号、分布位置、发育特征、主要危害对象及简要的防治措施建议。建设场地适宜性评价在综合分区评估结论与提出的防治措施实施的难易程度的基础上进行,该评价仅针对拟建工程场地,凡属于地质灾害危险性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难度中等以上或地质灾害危险性中等,但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难度大的区域均为适宜性差的建设场地;凡属于地质灾害危险性大,地质灾害防治难度小、地质灾害危险性中等,地质灾害防治难度中等或地质灾害危险性小,地质灾害防治难度大的区域均属于基本适宜的建设场地;凡属于地质灾害危险性中等,地质灾害防治难度小或地质灾害危险性小,地质灾害防治难度中等以下的区域均属于适宜的建设场地。

结束语

在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中,线性工程由于其特殊性,相对难度较大,主要体现在工程跨度大、范围广且工程重要性等级高,涉及的地貌类型多、地质构造复杂多变、地层岩性变化大、岩土体类型多、变化大。笔者在多年工作中,不断摸索,深感评估工作中地质环境的调查必须与拟建工程紧密结合,各类地质灾害点的论证过程中,特别要明确灾害点与拟建工程的空间位置关系,在此基础上开展各类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评估,最终的成果报告才能做到目的明确、结论清晰,达到为拟建工程防灾减灾的目的。(本文作者:王新春、陈立学单位:甘肃省地矿局第二地质矿产勘查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