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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重点分析、研究以下内容:(1)规划、拟建建设项目的规模、用途、建筑物类别、建筑体的形体特征、建筑体的实际位置,建设项目的规划占地面积、各建筑体在拟建场地的平面展布情况,拟采用的高程、选用的基础类型等;(2)建设项目场地的区域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及气象、水文特征等;(3)拟建场地已有建筑概况,采用的基础类型及最大埋深,地面以下现有、在建、废弃建筑项目的概况等;(4)拟建场地建设项目施工—竣工期间,对区域地质环境产生的影响及可能改变水文地质条件的因素;(5)特殊建设项目对场区水文地质条件的要求;(6)拟定评估工作的周期、时限、评估级别;(7)建设场地目前的水文地质现状等情况;(8)建设场地周边是否有遗留的水文地质问题存在;(9)建设场地周围是否有工业或民用供水井、供水管线、污水井、下水井、废弃井等;(10)建设场地或周围的再建项目,可能对地表水体或地下水产生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2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
拟建场地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是在取得建设场地项目立项论证文档及充分收集建设场地及附近地区相关地质环境条件与地质灾害等有关资料基础上,进行野外实地调查工作。主要根据区域地质条件,对地貌成因类型、地层结构、岩土体空间分布特征、地质灾害现状,对建设项目有影响的水文、工程地质条件和人为活动对地质环境产生的影响进行调查。根据采取不同手段取得的资料、成果,对拟建场区的建设项目适宜性作出准确的评估,并对水文地质现状给出指导性结论。
2.1地质灾害的宏观定性评价在拟建建设场地范围影响区域内,对场区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地质灾害内容给出宏观的定性评价。(1)拟建场地处于的流域、区段、地表水对拟建场区的阶段性影响程度;(2)拟建场地自然地理及水文地质条件;(3)拟建场地含水层分布特征;(4)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历史、现状;(5)地下水的补给、径流、排泄条件、地下水与地表水的水力联系等;(6)拟建场区污水、雨水的积散状况;(7)人为活动影响造成的水文地质条件现状;(8)综合因素促成建设场地和相关条件改变促成的水文地质现状。
2.2根据建设场地现状进行微观定量评价(1)拟建场地,上层滞水和承压水情况;地下水位埋深和水头高度、初见水位及动态变化等情况;(2)拟建场地地下水与地表水的水力联系、补排关系、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流向,水力坡度;(3)建筑体预计基础开挖深度内揭露含水层组的情况,含水层组的颗粒级配,水流和振动液化的可能性;(4)特殊类型的含水层组特征、性质;(5)地表水体的季节性变化;(6)含水层组的状态变化对岩土体稳定性的影响;(7)综合因素对水文地质现状的影响。
3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
拟建建设场区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是在熟悉拟建建设工程情况和取得野外调查必要成果的基础上,根据掌握的区域地质资料,结合当地自然地理条件和地貌特征以及区域相关经验,预测建设场区自然因素和工程建设可能引发、可能潜在的地质灾害进行预测评估。(1)处于流域中、下游的拟建场地应预测罕见水害发生时的直接冲、淹和冲淹后诱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问题,给出定性—定量的评估。(2)预测拟建场地细颗粒含水层组,在建设项目周期及竣工后是否潜在各种作用诱发的液化问题,评估其危害程度。(3)预测地表水及地下水的间接作用造成拟建场地或外围各类不稳定土体的变形或位移而影响建筑物的稳定性。预测可能发生的时间、影响范围及规模。当地下水位较高及不透水岩土体时,斜坡稳定性要考虑地下水静水压力的作用。(4)预测拟建场区施工过程中的降水、排水、回灌对相邻建筑体、人防工程、地下采空区、场区存在的欠固结土、人工堆砌的假山、填土场附近的水利工程可能产生的地面塌陷、沉降及涌水滑坡危害等做出评判。对可能发生的时间、范围、规模给出定性—定量的评估。(5)对拟建场地的软弱(淤泥质土、粉砂等)下卧层在长期人为的地表水或地下水的作用下,造成蠕变而导致的地质灾害做出预测。(6)对于未来水文地质的作用可能诱发的建设场地拟建建筑物、相邻建筑物和地基土受到影响问题,做出预测评估,推测其影响程度。
4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及适宜性评价
根据地质灾害现状评估和预测评估结果,充分考虑评估区水文地质条件中潜在的地质灾害隐患,确定未来的危害程度,提出量化的定性指标。再根据地质灾害危害程度的大小,防治的难易程度来判定建设用地的适宜性,并做出科学分级。对适宜性差的场区,重点明确水文地质因素危害的程度,指出防治中的注意事项,强调具体的防治措施,指明加大防治力度应有的侧重。对基本适宜的场区,应采取适当的治理措施,指出需要改善的地质条件和环境条件等。对适宜的场区,指出易于处理的不当之处,满足建设项目的地质环境质量要求。除此之外,还要根据建设场区所处的地理位置、地貌单元特点、人为改造地质环境条件的程度,指出地下水与地表水在相关的区域危害因素。并根据其存在的问题提出治理方案和防治措施。
5结论
拟建项目的建设规模或重要性达到三级以上的项目,应在项目的规划、论证后,对拟建场地建设项目的适宜性做出评估和判定,以此确保建设项目的安全运行。拟建场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判定、预测等手段得出的结论,是多学科的成果组合,水文地质方面的内容是其中的重要工作,在相关规范、规程的指导下,确定可行的工作程序和方法。在调查、分析、评估和论证的条件下,采用规范用语,正确反映相关评估内容,并根据建设场地的不同,建设项目的不同,宏观的指出问题所在和预防重点;微观给出治理、防治措施和注意事项,有针对性的做好各项相关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目前地质灾害评估成果仅在合格(60分)这个底线上徘徊,那么,如何将成果的适用性、预测能力达到一定的高度,给出经济、科学的评估结论和建议,才是我们所追求的。更好的为拟建项目的安全建设、安全生产提供技术上的支撑,是我们应尽的义务。而地灾评估中的水文地质研究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的完善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地质评估中应大力加强水文地质研究工作。
作者:王希龙 范晓天 林琳 黄智海 李东川 单位:吉林省水文地质调查所 吉林省地矿勘察设计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