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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科技创新券发展研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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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科技创新券发展研究

摘要:本文从科技创新券的基本概念和创新券对科技创新的重要意义入手,通过对国内科技创新券的实践特点进行梳理、总结,并结合广州科技创新券政策运作的实践,对广州市进一步推进创新券政策,提高科技创新能效提出建议。

关键词:科技创新券;中小企业;广州

1实施科技创新券制度的意义

科技创新券(简称创新券)是政府财政公共投入的一部分,是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一种普惠性补助机制[1]。究其实质,科技创新券是政府为鼓励各类型企业向科技服务提供方购买服务的一种创新货币,[2]既属于后补助政策,又不同于后补助政策,它以企业需求为导向,拉动企业现在的创新[3]。随着创新驱动战略不断深入,广州建设中心城市、打造科技创新枢纽的需要,创新券政策的实施在降低中小企业创新成本,广泛推进中小企业创新;强化科技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动力;推动科技服务供给的规范化、标准化、特色化、产业化、市场化发展;提高政府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等方面成效显著[4]。

2国内科技创新券的实践

近年来,创新券政策在国内各省份迅速推广,各地纷纷出台了针对本地企业的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创新券政策实施的地方,中小企业受益率超过50%①。最为典型的是江苏宿迁,自2012年9月实施创新券政策以来,宿迁市首次获得市级以上科技创新资金支持的企业比例高达84%。[5]值得一提的还有浙江省长兴县科技券,其鼓励本县企业共享使用经推荐的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的资源以满足长兴企业在研发中的技术需求,这种模式是我国首例跨区域科技创新券的实践。综合国内各地创新券政策的实施,具有以下几大特点:

(1)我国创新券主要采取无偿资助方式用以支持企业发展科技创新,一般是限用于企业向创新中介服务机构购买科技服务、技术成果,如高校或科研机构;或企业建设研发机构添置研发设备等。其支持对象不同地区根据当地情况有不同程度的要求,但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在该市注册登记、拥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机构健全、管理规范,无不良诚信记录的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企业,传统产业中实施改造升级的企业以及创新型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创业团队(对于创新型企业不同地区对于其项目自筹资金、职工人数、年销售收入等方面要求不一);另一种是为该市或该区中小微企业提供科技服务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

(2)创新券实施各市因其财力、企业状况导致其面额、支持规模、创新券种类各异。各市创新券面额最低为500元(海宁市),最高为100万元(济南市历城区),有效期一般为1年或2年(清远市为3年),创新券需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及时兑现,逾期不可兑现。每张创新券编号唯一,不得买卖、转让、重复使用,遗失不补。创新券的分类也因地而异:焦作市创新券分为市级创新券(A券)和县级创新券(B券),面额均为1万元,市属企业发放A券,县属企业按照市县两级财政配套比例发放A、B券;潍坊高新区创新券分为服务类和奖补类,服务类创新券主要面向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奖补类创新券主要面向《高新区转型发展奖励考核办法》确定给予奖补的企业;清远市创新券分为一般券和专项券,一般券限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专项券用于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济南市历城区创新券分为三类:企业类、平台类、奖补类,其中企业类可进一步细分为重点券、一般券和技术服务券;重庆科技创新券分三类,一是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创新券,额度为2万元,用于支持科技型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科技研发服务,二是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创新券,额度为20万元,用于科技型企业首次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需要的研发活动或购买科技服务,三为科技型企业挂牌成长创新券,额度分别为30万元与10万元,用于申请在新三板、重庆OTC科技创新板挂牌的科技型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和购买服务。

(3)创新券基本分为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形式,因其发放的形式不同,导致其申请和使用的方式也不一样。成都市、佛山市南海区等采取电子券的形式,北京、上海采取网络认证的模式,杭州市则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以企业便利为原则,纸质创新券同时有效。电子版创新券都是通过建立研发平台门户网站、进入创新券申报系统、在线填写及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进行申报的;而纸质版创新券一般是经过填写《XX市(县或区)科技创新券发放申请表》,并经创新券营业管理中心初审同意后上报市科技局,科技局与财政部门联合确定发放金额,然后交由创新管理委员会审批,经审核批准后发放。市县财政部门是主要负责创新券兑现的部门,会成立专家审核小组对相应领域内的兑现材料进行审核。

(4)广东省是我国首个以省市联动的方式实施创新券的省份,各市已逐步在市级层面将创新券政策铺开,加大中小微企业创新支持力度。2015年2月广东省出台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中将实施创新券列为普惠性创新政策的重要条款,鼓励各地开展创新券补助政策试点,引导中小微企业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及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平台的对接。深圳、东莞、佛山等地已逐步在市级层面将创新券政策铺开。2015年,深圳向1879家科技企业发放了科技创新券,实发总额为9387万元②。深圳市科技部门规定创新券申请人每年申请次数不能超过5次,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及创客个人单次申领额度上限分别为20万元、10万元、5万元、1万元,前次申领额度未使用完的不得再次申领科技创新券,有效期为一年。东莞市2017年向221家科技企业发放价值总额为2443万元创新券,创新券面额为1万元,有效期为一年。且《东莞市促进企业研发投入实施办法》规定每家企业每年累计获得的科技创新券不超过50万元,对科技创新券实际使用率不超过60%的企业,下年度核定的创新券申请额度将按比例降低(申请额度不超过150万×上年度科技创新券实际使用率)③。佛山市政府2017年向456家企业发放总额为2693万元的创新券,创新券申请额度有5千元、1万元、2万元、5万元和10万元五种类别,有效期为一年,以电子券的形式发放④。就珠三角各市目前实施创新券的情况来看,存在以下几大特点:①各地区的实施流程相似,都是经过单位申报、形式审查、发放审核、组织兑现等程序;②实施的对象严格按照中小微企业标准要求,对于规模太大的创新券申请单位不予申请,并不像济南市历城区等地对大中型企业也会给予支持;③创新券的适用范围大都包括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等科技服务;④尽管地区间科技创新发展存在差异,但目前没有跨地区创新券政策的试点服务。

3广州市科技创新券的实践

2015年12月,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了《广州市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试行)》,从科技创新券支持对象、形式、范围、发放流程、使用与兑现流程等方面对广州实施创新券制度加以规范。重点支持市行政区域内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及各类创客(包括创客个人、创客团队以及创客初创企业)购买包括产品设计、研究开发、知识产权、科技咨询、技术检测、认证、高性能计算7个类别的科技创新服务。采用电子券形式,自发放之日起两年内有效,本年度创新券的发放额度是由市科技创新委会和市财政局依据上年度的发放与兑现情况而定,且仅限于申领企业、创客使用,不得转让、买卖、赠送,不能重复使用。广州市科技创新券采取网上申请、集中受理、定期发放方式,每家企业每年最高申请获取创新券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待持券企业或创客购买规定的服务并将合同或协议履约完毕后,可将科技创新券兑现,兑现的金额不高于单项服务合同金额的30%。兑现采取网上申请、全年受理、集中核实的方式。每年的7-8月核实上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期间使用的科技创新券并根据核实数据实编入下一年度部门预算。2016年是广州实施创新券的第一年,全年向全市中小微企业和创客发放的科技创新券总额为5221.24万元,受惠企业覆盖生物医药、电子信息、节能环保、新能源和新材料等领域,共兑现了259项创新券服务项目,共计616.96万元,较好的发挥了政府资金对区域企业科技创新的带动作用⑤。但对比国内及省内其他地区来看,广州科技创新券政策的实施在以下几方面还有待提高:(1)广州科技创新券使用范围相对较窄,其适用范围仅包括研究开发、产品设计、知识产权、科技咨询、技术检测、认证、高性能计算7类,而深圳、东莞则包括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学技术普及等科技服务;(2)广州科技创新券没有分类,不够具体,没有对不同类型的企业分开支持,不足以更好的满足各类科技型企业的发展需求;(3)广州科技创新券尽管是线上发放,但申请和兑现不仅需要在创新券管理系统中进行填写申报,还需要向有关部门提交纸质材料,这项过程较为麻烦,应简化申兑手续;(4)十三五期间,广州提出建设科技创新枢纽,但在创新券方面仍未建立扶持粤东西北的跨地区型创新券政策,不足以发挥好辐射周边地区的科创中心功能。

4结语

作为一项重要的科技服务业扶持举措,精准激发中小微企业创新活力,广州科技创新券政策在以下几方面仍有可为:(1)广州市政府及相关科技部门应充分了解科技创新券,加大使用力度。对科技创新券的使用和需求做进一步调研和政策分析,了解创业创新企业对创新券的实际诉求,适当放大创新券的使用范围;研究创新券的特点,对创新券的发放、使用、兑换情况进行梳理,简化及优化创新券流程,提高创新券使用效率;分析创新券使用中存在的优点、问题,总结经验和方法,加强与重庆、宿迁等创新券实施效果较好的管理部门进行接洽,取其精华更好融入广州创新券的实施管理过程中,加大创新券的落实力度。尤其是科技孵化链条中的中小企业要利用好科技创新券这一利好政策,结合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等科技培育平台中的资源,充分发挥自身的能动性,实现科技创新成果的高效转化。(2)效仿浙江省长兴县与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合作的跨地区式创新券政策,更好发挥国家中心城市、科技创新枢纽功能。尝试构建科技服务业共享平台,通过技术资源、人才资源、政策资源和产业资源,形成创新资源的有效溢出和聚集,再利用跨区域的科技创新券,促进广州市大批专业科技服务机构为粤东西北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专业服务,为企业解决技术上的难题,推进全省科技服务的共同发展,有效形成广州市科技创新辐射全省的良好局面。(3)制订参与创新券政策各行为主体的评价指标体系。创新券作为一项对各方主体都“利好”的政策,在全面实施过程中会有许多中小企业、科技服务机构想加入这个行列中。广州市政府应制定评价各创新券参与主体的评价指标体系,对中小企业的评价应重点考虑其自主创新能力、相关科研成果、预期效益以及企业技术需求等情况,对科技服务机构的评价应重点考虑其科研能力、技术储备等方面。

参考文献:

[1]章文,谢兴华.对广东省实施科技创新券政策的解析与建议[J].中国市场,2017(08):85~86.

[2]刘毅.国内科技创新券政策研究及对广东的启示建议[J].科技管理研究,2015,35(13):14~17.

[3]赵卿,伏兴艳.国内实施科技创新券现状及问题研究[J].当代经济,2017(14):58~59.

[4]刘紫嫦,郑璐.广州科技服务创新券政策研究[J].广东科技,2014(01):31~35.

[5]朱悦,张贵红,王茜.欧洲创新券“试水”中国——宿迁实施创新券制度调研[J].华东科技,2013(09):58~61.

作者:杜佩1,2,3;刘小勇1,2,3;李淑芬1,2,3 单位:1.华南理工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2.华南理工大学产业与城镇发展研究中心,3.广州国家创新型城市发展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