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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种业科技创新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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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种业科技创新论文

1国内蔬菜种业企业科技创新现状

1.1民营育种型蔬菜种业企业严格地说,我国民营育种型种子企业是从2000年“种子法”出台后才出现的,在这之前,蔬菜科研一直都在科研院校开展,民营企业都是拿科研院校的选育的品种进行经营。民营育种型种子企业很少得到国家的经费和项目支持,但他们贴近市场,决策速度快,运行效率高,机制灵活,新品种研发能力、科技创新能力也很强,很多民营种子企业的规模和盈利名列前茅,年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比如天津德瑞特种业、安徽江淮园艺、西安金鹏种业、青岛华盛农业、四川川椒种业、山东德高蔬菜种苗研究所、新疆宝丰种业、浙江神良种业、河南红绿辣椒种业有限公司等。这些企业均拥有专业育种团队,比如天津德瑞特有24人做黄瓜育种;安徽江淮园艺26人从事品种研发,育种基地分布甘肃、安徽、广东及国外地区;他们拥有长远眼光和执着追求的育种家作为领军人物,比如天津德瑞特的马德华,安徽江淮园艺的戴祖云,西安金鹏的李晓东、四川川椒陈柄金等;他们专注于几种甚至1~2种作物,比如安徽江淮园艺只做西瓜甜瓜、南瓜和辣椒,德瑞特只做黄瓜,西安金鹏只做番茄,四川川椒只做辣椒等,这些企业育种方面的投入至少占15%,而且有强烈的事业心和使命感,把育种作为毕生的事业追求。另外,还有一些个人育种家,他们的育种手段可能比较简单,但育种水平却不低,如‘李氏21黄瓜’畅销山东、辽宁等地10多年,萧县‘新椒5号’年销售额1000多万元,合肥久易祁家保的甜瓜引领市场多年。值得一提的是,四川川椒种业“辣(甜)椒雄性不育转育及三系配套育种研究”获国家科研进步二等奖,安徽江淮园艺种业股份有限公司“高产优质抗病辣椒系列新品种新技术的研究及产业化”获得安徽省科研进步一等奖。

1.2代工式的品种选育种业企业汕头金韩种业用代工的运作模式,通过投资民间育种家和专业育种团队研究2~3种蔬菜作物,育种团队不从事经营,育成品种所得按比例分成。金韩的南瓜和苦瓜就是1个南瓜育种团队和苦瓜育种团队完成的,金韩主要负责后期营销,金韩通过代工式育种模式获得快速发展,这实质上也是一种育种型种子企业。

1.3境外品牌种业企业这类企业在我国形成时间也有10年以上,他们主要是通过境外公司的品种进行销售,如广东良种引进服务公司、青岛黄泷种子有限公司、上海惠和种子有限公司、厦门中厦种子有限公司等,主要以经营国(境)外种子为主,特别是日本、韩国和我国台湾等地的主要蔬菜种子公司研究的品种,在中国境内进行销售,其中日本公司的品种以日本包装为主,而韩国和我国台湾的蔬菜品种还可以通过采购散种子后自己包装进行销售。

1.4经营型种业企业国内的6500多家种子企业中,有一半以上都是这种类型,有些企业如种都种业、三千种业等通过正规途径,向科研院所购买品种生产或经营权获得新品种,这些是相对较大也比较正规的种企;但我国的大多数种子企业主要以个体、夫妻店形式的小微种企为主,虽然也自己包装销售(除常规蔬菜品种外),但也有很多是通过不正当手段,如偷取亲本、套取别人生产的种子等等,不劳而获地生产或经营别人的新品种,坐享其成。

2国内蔬菜种业企业科技创新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

2.1蔬菜品种知识产权保护作为农业科技重要载体的蔬菜品种,近年来却广泛地被复制、滥用和假冒,极大地损害了育种者的合法权益,挫伤种企和育种者的积极性,严重影响了蔬菜产业的正常发展秩序。虽然农业部于2009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越来越多的蔬菜研发企业也开始申请植物品种权保护,但由于农产品的鉴定和检测周期较长,往往在品种保护审定的3~4年的周期内都不得销售该品种。而不法商贩此时却已经采取“盗用、窃取”种子的手段获得该品种的亲本材料或杂交种子并销售,待品种真正的所属单位或个人在拿到“品种权保护证书”后,往往因市场变化,并不能用“权力”得到应该享有的“利益”。此外,我国目前还有很多作物品种尚不能进行品种权保护,基因图谱鉴定也得不到相关法律部门的认可。因此,国家相关管理与监督单位应加强对植物新品种权的实际保护力度,规范市场运行机制,同时也能敦促从业者重视产权,通过加强研发获得新品种保护权来为企业获取利益。建立蔬菜新品种保护制度,可极大地鼓励蔬菜种企加大研发投入,促进育种者多出品种、快出品种、出好品种。

2.2蔬菜种业企业规划作为全球最大的蔬菜生产国和消费国,目前我国蔬菜的产量和产值均排在种植业的第1位,也是种植业中出口量最大的作物。但是,在国家产业规划中,却缺少对蔬菜种业的合理规划和引导。我国不同地区栽培的地方特色蔬菜品种,应引导在特定的合适区域从事品种选育和筛选,才能保护地方特色;对我国一些种业基地条件较好、种业人员集聚、品种资源丰富的地区,如北京、天津、广东、安徽等地,应加强种业支持;而对于种业需求大省,如山东、河北、广东、海南等省,应加强对市场的引导及规范。同时,国家种业规划也应支持我国民营种企走出国门,让国内企业加入国际蔬菜种业市场的竞争。安徽江淮园艺通过走出去战略,先后与17个国家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了合作关系,近年来,引进了大量的国外资源,同时也把中国的甜瓜和西瓜推广到东盟、南亚及南美市场,成为我国蔬菜种业对外合作的一朵奇葩。

2.3蔬菜制种基地规划与保护制种基地的无序竞争和不规范,是种子市场混乱、亲本流失的重要源头。对于蔬菜种子生产大省,如甘肃、新疆、内蒙古等地,国家应出台相应的基地保护政策,保障生产制种用地,提高制种基地的抗自然灾害能力,加强制种企业的信用评级,确保制种基地健康有序的发展。另一方面,制种费用迅速增加,应出台相关政策给予制种企业、制种所在地农户等相关人员一定的补贴。

2.4蔬菜育种体制和机制国内农业科研院所数量多,据统计,地级以上蔬菜育种机构有179个,他们设置的分支机构部分还高度重复,主要集中在十字花科、茄果类、西瓜甜瓜、豆类等作物上。国家的育种资源和科研经费长期由农业科研院所垄断,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但单位体制固化,机制不活,育种资源得不到有效开发和利用,研究人员的知识产权意识不强。农业科研院所创办的种业公司,大多数没有真正的市场化,无法真正形成大规模的商业化育种。而民营蔬菜种业,几乎得不到科研项目支持,资源匮乏,高层次人才不愿进入民营企业,加之蔬菜作物品种分散,单一作物特别是具体到品种的种子量更少,并且由于市场保护不力,很少有单位愿意投入大量人力和资金进行蔬菜作物的品种研发。因此,国家应创新蔬菜育种体制和机制,将政策倾斜于能够实现自主创新的民营蔬菜育种企业,引导其做大做强,创造更多成果促进我国蔬菜种业发展。同时积极鼓励科研院所与民营育种企业间人才和资源的有效流动,共同促进成果转化与创新。

2.5品种审定形式国内蔬菜品种存在品种审定、认定和登记3种形式。在一个省通过审定的品种,到另一个省推广,还得重新审定;有的省份品种审定的周期很长,蔬菜品种的市场变化节奏快,等品种审定下来,已经错过推广的最佳时期,而多数品种的审定,只是以审定名义行地方保护之实,阻碍新品种的推广。因此,国家针对品种审定,应出台更符合品种推广且更便于实际操作的品种审定制度,促进优质品种得到更大面积推广,惠及更多农民。

2.6品种审定及生产、销售检疫属地的问题目前,对于品种在生产和销售环节的检疫日渐规范,逐步发展成为“哪生产、哪检疫”,要求检疫部门对于通过当地审定(认定)的品种开据检疫证书,证书上必须标明品种产地及名称(或代码),再用生产所在地检疫证书开据销售地点的品种检疫证书,这项举措对于品种生产地的追溯及销售环节的规范本应是具有积极作用的。但是,随着这项工作的逐步实施,却出现了资源保护与产品销售的矛盾。如:国内大多数企业都选择在西北地区制种,考虑到亲本等材料的保护,制种时均使用代码,因此,在当地开据检疫证书时,只能写代码,而到了销售所在地开据检疫证书时,代码又无法变更为产品名称,从而影响产品销售。因此,如何既能保护自主知识产权又能将销售与之良好的衔接,是种业管理部门及企业需要思考的问题。

2.7中国种业企业在境外制种的问题境外制种既能降低亲本流失及品种被窃的风险,同时又可以降低生产成本,更重要的是,由于地域、气候的差异,境外制种可以与国内的制种时间交替,满足提前鉴定、提前供种的需求,并且能够大大降低因国内气候等自然灾害导致的种子减产等情况,以保障种子市场的稳定。但是,对于多数种业企业来说,境外制种仍存在基地难找、语言障碍、种子出入境手续繁杂、资金往来困难等问题。政府相关单位应在此项工作上开展调研,并出台政策,解决这一影响国内多数蔬菜种企的发展问题。

作者:戴祖云顾万昌王雯雯周阜宣单位:安徽江淮园艺种业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