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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近几年发展进程中建筑施工企业税务管理研究方兴未艾,而对建筑施工企业税务优化管理研究相对较少。基于此,文章以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税率变动为入手点,阐述了增值税税率变动背景下建筑施工企业税务管理风险,分析了建筑施工企业税务管理现状,并对建筑施工企业税务管理加强措施进行了深入探究,以期为建筑施工企业税务管理效率提升提供依据。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税务管理;计税依据
为有效规范建筑施工市场中税务经济行为,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税务政策措施,促使我国建筑施工企业税务管理难度不断增加。与此同时,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内部并没有完善的税务管理机制,导致税务执行力度不足,严重限制了建筑施工企业正常经营发展。据此,根据现阶段建筑施工企业在税务管理模块存在的问题,探究新的建筑施工企业税务管理模式就变得非常必要。
一、建筑施工企业税务管理风险
在建筑施工企业税务管理风险主要来源于企业内部、企业外部2个层面。其中来源于建筑施工企业内部的税务管理风险主要为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企业业务规划存在缺陷、决策人员主观论断、业务安排中没有考虑涉税风险、财务政策掌握不及时、对财务政策理解存在偏差等;而来源于建筑施工企业外部的税务管理风险主要为税收法规不健全、执法行为不完善、上游企业地位过于强势等。
二、建筑施工企业税务管理现状
(一)虚增成本现象频出现阶段建筑行业成本费用主要涉及人工费、建筑材料成本2个模块。这种情况下,包工头、建筑施工企业间利益联系较紧密,若包工头出现虚列费用情况,就会增加建筑施工企业税务进项摊销成本,进而增加了税务核算难度。
(二)税金缴纳时期不规范依据我国相关税法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工程预收款收入后应依据工程竣工日期进行税款缴纳。而在建筑施工企业常规管理过程中,由于企业垫资现象发生较普遍,导致建筑施工企业资金回笼时间较长,对建筑施工企业税款缴纳时期的规范设置带来了较大的困难[1]。
(三)纳税人申报计税依据缺乏真实性在现阶段建筑施工企业税务管理过程中,部分建筑施工行业纳税人由于内部缺乏完善的财务制度及规范的账务凭证,导致其报送给税务部门财务报表真实度不足,申报表数据与经营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差异。如将优质工程奖直接计入“应付福利费”,不做应税收入等。
三、建筑施工企业税务强化管理措施
(一)完善内部管理机制针对现阶段建筑施工企业税务管理中出现的虚增收入频出情况,首先应在企业内部加强政策学习及培训工作。在增值税税率变动之后,由于工程造价、会计核算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因此,应从思想层面入手,开展从管理层至业务层全员学习工作,促使内部人员了解增值税政策,主动规范自身业务形式,为企业平稳渡过营改增提供依据。同时应从企业内部管理入手,构建与增值税税务管理制度相符的税务管理制度。在税务管理制度构建完毕后,以“工程税金”为核心,将固定费率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或者将其计入竞争性费用,提升报价管理效率。若将工程税金计入不可竞争性费用,则可在一定程度上对建筑施工企业提供政策性保护;若将工程税金计入竞争性费用,建筑施工企业在投标模块可规范设置工程税金费率标准。在这个基础上,建筑施工企业可以建立工程量清单,对不含税造价进行投标。并以价外税的方式,对增值税取费情况进行分析,以实现优质优价、按质论价,避免标准定额对企业定价的影响[2]。此外,针对建筑施工企业内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不可控税务风险因素,建筑施工企业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结合工程完工进度,确定自身合同收入、费用支出及纳税义务。在这个基础上,针对业主失约导致工程进度无法及时确认或者工程款支付延滞情况,建筑施工企业可利用事中控制的方式,加大业主方延期付款或者工程进度情况延期确认说明等书面文件的收集力度,以便保证企业税务管理工作有效开展。
(二)加快与上下游业务单位融合针对现阶段建筑施工行业企业垫资情况,建筑施工企业税务管理人员应从纳税时间、采购合同、增值税专用发票支出条目等方面,加快与上、下游业务单位的融合。(1)在纳税时间确定期间,建筑施工企业可与建设方及材料供应商进行共同协商,结合增值税相关规定,对会计核算主营业务收入年底核算模块,共同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保证增值税销售额与增值税进项同步进行,以减轻自身资金压力。(2)在材料采购合同签订期间,基于合同在材料采购方、材料供应方权利义务管理方面的约束性,建筑施工企业可与材料供应商沟通,进一步细化采购合同条款,详细规定自身与材料供应方权利义务。在材料采购合同中,建筑施工企业应明确提出材料供应方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方面的责任,保障自身权利。同时考虑到增值税税率变动后,材料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成本会适当上浮,建筑施工企业应与材料供应商就材料服务成本上涨问题进行沟通,保证双方利益。(3)在建筑施工企业税务管理过程中,明确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支出项目类别,可为税款抵扣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依据。因此,建筑施工企业税务管理人员可以上游购入与费用业务取得增值税发票几率为管理重点,综合分析购置设备、办公用品、劳保用品、水电费支付、燃油费支付、设备修理费支付等模块,尽量与具备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能力的企业合作,保证增值税税款的正常抵扣[3]。
(三)加强对申报计税依据的管理(1)税务会计是建筑施工企业税务管理信息的主要来源,也是企业申报计税的主体,基于建筑施工企业税务征收制度及会计核算标准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可在内部制定完善税务核算管理体系,约束内部人员税务管理行为,为企业会计核算工作规范开展提供依据。同时为进一步减轻内部税务会计工作难度,建筑施工企业可依据相关会计核算准则,将企业内部税务会计资料进行系统整合,并以工作规范下达的方式,为企业内部税务会计计税申报工作提供良好的指导。2.减轻企业税负、降低企业涉税风险是建筑施工企业税务管理的主要目的据此,为充分提升建筑施工企业计税申报真实性,建筑施工企业可与大规模综合企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集中开展钢材、混凝土材料采购,提升自身在材料采购的话语权及物资采购效率。同时考虑到战略合作协议规定灵活性,建筑施工企业可利用信用支付代替现金支付,降低自身资金压力。在这个基础上,建筑施工企业可在独立的税收核算管理部门设置的基础上,增设税收核算管理人员,完善工程款收取节点管理机制及合作供应商关系网络,为计税申报及进项发票取得提供充足的空间。通过灵活、完善的工程款收取节点管理及合作商关系网络的构建,可以有效弥补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申报渠口,降低建筑施工企业税务负担及资金压力[4]。此外,针对现阶段建筑施工企业在计税申报方面存在的失真风险,建筑施工企业可在收到预付工程款后,以财务管理部门、业务管理部门信息沟通为阶段目标,寻找财务管理部门与业务管理部门信息契合点,构建完善的财务管理及税务管理、业务管理工作沟通平台,促使建筑施工企业可及时应对突发计税风险。平台构建过程中,建筑施工企业可在完善现有财务管理网络的基础上,在财务信息系统中纳入税务管理相关内容,通过新的财务信息系统,将与税务管理相关的各模块进行有效连接。最大程度利用互联网信息化作用,为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信息交互效率提升提供依据。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税务管理是建筑施工企业内部管理的重要模块,因此针对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税务情况,建筑施工企业可以成本虚增、计税申报失真为管理要点,逐步改革自身税务管理模式。同时严格依据国家税务规定及建筑施工行业发展特点,加强对申报计税依据的管理,加快与上下游业务单位融合。结合互联网财务信息管理平台的优化改进,可有效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税务管理效率。
【参考文献】
[1]阮仁胜.“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的税务管理研究——基于建工模式下的税务筹划措施分析[J].经济研究参考,2017(41):64-65+71.
[2]钟莉.加强建筑施工企业税务管理的措施探讨[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7(7):163+167.
[3]王蕾.浅谈“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的税务管理工作[J].财会学习,2017(15):179.
[4]贾婧婧.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后的税务管理要点探讨[J].财会学习,2018(26):148+150.
作者:邵建伟 李昆 单位:中交武汉港湾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