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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改造项目风险管理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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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改造项目风险管理

摘要:

从法律法规体系、标准化流程、保险担保制度、行业咨询服务等四方面概括了国外工程项目风险管理实践特征;从政策体系构建、试点示范推动、行业交流平台搭建、保险担保市场培育等四方面总结了国内工程项目风险管理实践特点;在分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基本特征与风险管理实施困境的基础上,探索适合我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风险管理的有效路径。

关键词: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风险管理;实践经验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是实现建筑可持续发展与节能减排目标的内在要求,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EnergyPerformanceContracting,EPC)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是经国内外实践证明的有效市场运作模式。EPC模式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引入了市场机制,同时也为其项目带来了更多的不确定性风险。因此,有效的风险管理对于EPC模式下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合理实施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起步较晚,在风险管理实践方面仍存在许多不足。国内外一般工程项目在风险管理领域经过不断的实践探索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风险管理具有一定的借鉴价值,但EPC模式的特殊性以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与一般工程项目特征的差异使得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不能完全套用一般工程项目风险管理模式。因此,探索符合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自身特性的风险管理模式成为必然。基于此,本文通过梳理国内外一般工程项目风险管理实践经验,结合EPC模式下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基本特征分析,探索适合EPC模式下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风险管理模式,以期提高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管理效率,促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事业健康发展。

1国外工程项目风险管理实践特征

伴随二战以后西方国家的大规模战后重建,工程项目风险管理逐步被重视并得到快速发展。经过60多年的探索,国外发达国家工程项目风险管理在法律法规体系、标准化流程、保险与担保制度、行业咨询服务等方面形成了鲜明的特点。

1.1健全的政策法规体系保障风险管理有序开展设立政策法规来保障工程项目风险管理有效实施是英、日、美等国家的共同特征。英国工程项目风险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层次分明,分别设有法律层、行政法规层、规范标准层和操作指南层4个层级,利用逐层细化、各有侧重的条款规定为工程项目风险管理具体实施提供法治保障[1]。日本注重风险管理法律法规的完备性,其在1999年颁布的《住宅质量保证法》中对住宅项目风险管理的外部环境、实施流程、责任划分等内容提出了具体规定。其中在风险管理责任划分方面,该法案不仅指出了项目风险管理参与主体及各主体应当承担的风险责任,而且还精细到各主体所承担风险责任的具体时间,避免了因主体责任划分不明确而导致的其他问题。美国在工程项目风险管理法律法规制定方面强调联邦与各州政府的协调配合,联邦政府负责制定风险管理实施标准。而50个州则在此基础上提出更具体的实施要求,联邦与地方政府构建多层次的法律法规体系保证了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的有效实施。

1.2规范的标准化流程指导风险管理具体操作风险管理的有效实施得益于有效的运作流程,发达国家在风险管理规范中对其操作流程进行了标准化规定,为风险管理的具体实施提供了技术指导。英国工程项目风险管理流程具有明显的动态性特征,在其1996年制定的《风险管理第三部分:技术系统风险分析指南》中对风险管理的实施流程进行了标准界定,将风险管理过程按顺序划分为风险识别、风险评价、风险控制与风险监督4个阶段,并在此基础上将各阶段整合于风险管理框架当中,实现了风险管理的动态循环。德国工程项目风险管理规范关注对风险管理流程的精细化界定,具体体现在对项目风险划分的不断细化,风险管理流程的逻辑化及风险评价机制的严谨化等方面。澳大利亚与新西兰合作制定的《风险管理标准》将风险管理流程划分为风险管理目标与环境的定义、风险评估、风险处置、风险监控等4个阶段,强调风险管理流程的全面性,并要求覆盖于项目管理全过程[2]。

1.3完善的保险担保制度强化主体风险管理意识工程保险与担保是实现项目风险转移的有效途径。国外利用完善的工程保险担保制度强制要求各类工程参与保险与担保,强化了主体风险管理意识。美、英、日等国的工程保险与担保制度具有多重强制的特征。例如美国在推行工程保险与担保方面实行政府、银行、市场的“三重强制”保障制度,即政府通过立法强制承包商购买保险和信用担保,银行通过设置贷款门槛要求承包商参保,而在招投标过程中,没有购买相应保险的承包商将会在竟标过程中被淘汰。英国和日本分别设立了信托基金担保及同业担保等工程担保制度,通过立法、行业限制等多重途径强制要求承发包双方参与信用担保[3]。此外,美、日、英等国在工程保险与担保方面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政府监管机制。如美国实行联邦政府与州政府双重监管制度,联邦政府和州政府拥有各自独立的立法权和监管机构。而日本实行由大藏省银行局控制的集中单一式监管体系等,政府合理的监管体制是强制性保险与担保制度有效实施的重要保证。

1.4高效的行业咨询服务推动风险管理健康发展第一,发达国家分类齐全、层次分明的行业协会为项目风险管理的经验交流与技术创新提供了广阔的平台。美国风险与保险管理协会层次分明,设有信息服务协会、专业服务协会、教育培训协会三类二级协会,每一类二级协会下面又设立了更专业的服务委员会,不同层级协会通过相互配合共同为风险管理提供经验交流、技术开发与人员培训等服务。为了推动风险管理的健康发展,日本于20世纪80年代分别设立了全国性和地方性的土木工程风险管理协会。全国性风险管理协会提供人员培训、标准设立等服务。地方性风险管理协会承担技术咨询、市场调研等任务。全国性与地区性协会分工明确,并定期举办风险管理学术与业务交流活动,为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的发展发挥了有效的助推作用。第二,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的顺利开展离不开专业的风险评估、保险咨询等技术支持,借助于保险中介机构专业化的技术服务,有利于提高项目风险管理效率。英国拥有庞大的保险中介市场,现有3200多家独立的保险经纪公司,其数量是英国所有保险公司的4倍,主要提供保险事务的咨询与销售、风险管理与安排、风险价值评估等业务。美国的保险中介市场形成了以保险人为主体,包括保险经纪人、公估人和保险直销等四种模式的多层次、多类别的保险中介服务体系,负责解决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降低双方的交易成本,并为工程项目提供专业的风险评估与监控服务。

2国内工程项目风险管理实践现状

我国工程项目风险管理实践起步于上世纪80年代,借鉴国外经验,在政策体系构建、试点示范推动、行业交流平台搭建、保险与担保市场培育等方面开展了积极的实践探索。

2.1构建多层次政策体系,保障风险管理有效实施随着我国对建设工程风险管理关注力度的不断加大,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构建了多层次、立体化的政策体系,保障风险管理有效实施。(1)横向视角。住建部、交通部、水利部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十分重视大型工程项目的风险管理工作,并拟定了不同类别项目的风险管理操作规范。例如,2000年原建设部组织有关人员收集翻译国外资料,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工程项目风险管理进行了研究,并起草了《关于在我国建立工程风险管理制度的研究报告》。原铁道部先后于2007年和2010年印发了《铁路隧道风险评估与管理暂行规定》《铁路工程安全风险管理暂行方法》,对各地方铁路部门项目风险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分别对项目风险管理工作目标、工作流程、风险因素及控制原则等做出了详细规定。(2)纵向视角。各级地方政府的相关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地方性政策与操作指南,如四川省建设厅2009年印发《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强制要求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等模糊性语句。上海市2013年《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风险管理指南》,提出“主动控制、主动管理”的风险管理思想[4]。多层次的政策规范体系不仅体现了我国各级政府对项目风险管理的重视程度,更为各地区项目风险管理提供了针对性的指导。

2.2推行试点示范工程,探索风险管理模式创新我国在积极借鉴发达国家风险管理成功经验的同时,分别通过设立风险管理试点城市与示范工程来推进工程项目风险管理模式创新。一方面,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政策,将北京、上海、深圳、成都、大连、兰州等不同区位、不同发展阶段的城市或省份列为工程项目风险管理试点地区,鼓励各地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风险管理措施。经过不断的努力探索,在以上这些城市中逐渐涌现出了如“上海模式”“福建模式”等一系列风险管理创新模式。另一方面,风险管理在长江三峡工程、黄河小浪底工程、上海地铁、广州地铁等大型工程项目中的成功实践为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的模式创新提供了宝贵的借鉴价值。其中由天津大学主持的“三峡工程风险研究”课题系统地分析了项目风险的识别、评价与控制策略,是我国工程项目风险管理实践中的成功典范[5]。事实证明,风险管理试点示范工程的设立,不仅是有效吸收发达国家风险管理成功经验的重要手段,更是催生我国工程风险管理模式创新的重要驱动。

2.3搭建行业交流平台,促进风险管理与国际接轨促进行业交流是推动工程项目风险管理发展的有效动力,我国各类建筑业协会积极与国外相关组织举办学术交流活动,为风险管理搭建了国际化的交流平台。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于2009年经由民政部批准成立了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工程风险与保险研究会。该研究会主要负责开展各类工程风险管理与保险学术科研咨询活动,加强与国外相关科学技术团队的联系与协作,推广工程风险管理与保险的相关技术,促进行业共同发展等工作。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风险管理专业委员会于2009年成立,该委员会定期与美、日、英、法等国家的专业学术组织开展国际性的学术与业务交流活动,通过归纳、总结、借鉴国外水电工程风险管理的经验,为我国水电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此外,中国建筑学会、中国建筑业协会等重要组织在其举办的学术交流会议及与国外其他行业协会开展的项目管理学术交流活动中也将工程项目风险管理作为重要议题,为风险管理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交流平台。

2.4培育工程保险与担保市场,推动风险管理市场化发展利用工程保险与担保措施转移项目风险是国际通用做法,我国各级政府重视工程保险与担保市场的培育工作,为项目风险管理引入了市场机制[6]。1999年原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在我国建立工程风险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建立以工程保险和工程担保为主要内容的工程风险管理制度,之后在2004年原建设部颁发的《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若干意见》和2005年原建设部与保监会联合颁发的《关于推进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工作的意见》均为工程保险与担保市场的发展奠定了稳定的基础。在国家大力推动保险与担保市场发展的背景下,各省、自治区分别结合自身实际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工程保险与担保市场发展的政策。例如广东省建设厅明确提出自2005年起,所有新开工房地产项目必须实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上海市建委提出“共投体-共担体”的工程保险新模式等。据国家统计年鉴数据显示,2005~2014年,我国建筑市场工程保险保费从21.24亿增长至82.74亿元,工程保险与担保市场的积极发展对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的有效实施具有重要作用。基于以上总结,分别对国内外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的实践特征进行了对比分析,见表1。

3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特征与风险管理实施困境

3.1EPC模式下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基本特征EPC模式下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与一般工程项目既存在一定的共性,又具有其各自的独特差异。共性体现在二者均具有项目的共同属性,具有相似的项目组织结构,类似的项目管理流程。而差异性则具体表现为两个层面:第一,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与传统新建建筑不同,其目的是在原有建筑的基础上,利用先进的节能改造技术对该建筑进行改造,以期在保证原有建筑质量的前提下降低能源消耗,提高居住舒适度。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这一特殊属性明显区别于一般工程项目,但复杂的施工技术同时也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带来了许多不确定性风险,以至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风险因素更加复杂,更难以识别管理。第二,由于建筑节能改造的正外部性特征,传统的节能改造均以政府为主导,而EPC模式的引入使得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从传统的政府主导向市场化发展过渡,不仅减轻了政府的负担,同时也提高了既有建筑节能节能改造的实施效率,可以说EPC模式的引入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提供了高效的内部驱动。然而,EPC模式的内涵决定了节能服务公司需要为业主提供包括设计、施工、融资、节能量检测等一系列服务,节能服务公司在与业主的合作中承担了项目绝大多数风险[7],而一味地将项目中的大部分风险转移给其中一方的做法却严重影响着项目整体绩效[8]。因此,合理的风险共担对EPC模式的顺利开展以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整体绩效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

3.2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风险管理实施困境基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基本特征,EPC模式下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风险管理实施存在以下三点困境:第一,节能改造项目施工程序复杂,项目内外部环境因素的变化及主体的利益诉求的多样性均是项目风险的源头,众多不确定风险因素的识别、评价与控制给项目风险管理提出了较高的要求。第二,EPC模式下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多层次的组织结构为组织间风险的合理分配设置了诸多障碍,如何科学界定主体风险责任,保证风险与利益的对等是提高项目整体风险管理效率的关键。第三,对于EPC模式下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组织结构主层次上的主体———节能服务公司与业主来说,由于双方在合作中的地位不对称,业主通常占据主动地位,业主在节能改造过程中的信息隐藏以及用能行为的不规范为节能服务公司带来了更多的主体行为风险,增加了项目风险管理的难度。综上,EPC模式下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基本特征决定了其项目风险管理的诸多实施困境,在考虑项目特性与风险管理实施特殊性的基础上制定针对性的风险管理措施更具有重要意义。

4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风险管理实施关键

借鉴国内外一般工程项目风险管理实践经验及EPC模式下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基本特征与风险管理实施困境,可得到如下启示:

4.1科学界定主体风险责任,为风险管理奠定实施基础EPC模式下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组织结构复杂、风险配置不均衡,节能服务公司承担了大量风险,这种风险分配方式必然会影响项目管理效率与整体效益的提升。故利用强制性、更加精细化的法律法规及合同文本明确界定主体风险承担责任,是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风险管理的基础。

4.2推行保险与担保制度,为风险管理引入市场手段利用市场化的保险或担保措施转移项目风险是当前国内外一般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与一般工程项目相比,EPC模式下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风险种类更为复杂,仅靠项目各参与方有限的风险管理措施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故推行保险担保制度可以为既改项目的风险转移提供有效路径。

4.3优化项目风险管理流程,为风险管理提供技术支撑科学的风险管理流程是提高风险管理效率的关键。EPC模式下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组织结构层次复杂、风险因素众多,设计一套囊括所有主体与风险因素的风险管理流程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风险管理效率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5结语

我国既有建筑存量大、能耗高,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对节能减排具有重要意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应用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市场化发展提供了发展平台与驱动力,同时也内在地规定了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风险管理的迫切性。总结国内外一般工程项目风险管理实践特征可以发现,以法律法规为保障、市场手段为驱动、风险管理流程优化为主导的风险管理措施均为提高项目风险管理效率的有效手段。借鉴一般工程项目风险管理项目成功经验,结合EPC模式下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基本特征与风险管理实施困境分析,分别从科学界定主体风险责任、推行保险与担保制度、优化项目风险管理流程等方面探索既有建筑节能改造EPC项目风险管理的有效实施路径,以期达到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顺利实施,推动我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事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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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刘笑霞,李明辉.英国及澳大利亚/新西兰的企业风险管理准则及其启示[J].科技管理研究,2007(10):140-143.

[3]阎长俊,张新卓,金洁.英国建设项目的风险管理及对我国建筑业的启示[J].建筑经济,2005(6):91-94.

[4]江勇.基于工程保险的建设项目风险管理应用研究[D].上海:同济大学,2006.

[5]韩江涛.我国建筑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现状及展望[J].中外建筑,2012(5):131-132.

[6]李飒.文化产业园的产业布局风险管理研究[J].管理现代化,2014(6):102-104.

[7]续振艳,郭汉丁,任邵明.国内外合同能源管理理论与实践研究综述[J].建筑经济,2008(12):100-103.

[8]王守清,柯永健.特许经营项目融资(PPP、BOT和PFI)[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

作者:陶凯 郭汉丁 王星 林 单位:天津城建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