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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的建筑高等教育始自旧中国时期成立的台北工业讲习所,以及后来的台南高等工业学校建筑科,至今已有百年的发展历史。期望藉此培养出可以在建筑业从事建筑相关行业的专业人才。台湾地区的建筑系目前有三十几所,分四年制教育和五年制教育两种,但也仅是在学习年限上有所区别,而在教育目标、课程设置以及师资设备等方面相互雷同;此外,以技术职业教育为主的科技大学建筑系教育也与普通大学没有明显的区分。普通大学的建筑教育课程分为通识课程(共同课程)和专业课程,其中通识课程包括语文、历史、公民、没学、健康、科学等,专业课程包括必修和选修,其中必修课程包括建筑基本训练、设计领域、建筑史与理论领域、建筑规划与计划领域、环境控制领域、工程领域、结构领域、都市领域、学群选修和其他等学科。在必修课程中,各科课程设置的比重可以因各院校教育的侧重点不同而有所不同。在师资的聘任上,各大学建筑系主要以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承担,硕士学位次之,这也造成一些具有实际经验的建筑师因为没有相应的学位而无法应聘。而与建筑实务相关的教学内容多由临时聘任的兼职老师来进行。台湾地区在建筑教育上非常重视专任教师与学生人数的比例,认为师生比例是控制教学品质的要素之一,可使学生获得较好的学习资源。台湾地区的建筑系院校对于学生在毕业前的实习规定要求不同,对实习的时间要求也不统一,导致了业界出现抱怨毕业生需要花很多的时间才能进入状况的情况发生。由于世界先进国家均有建筑教育认证以保证建筑教育的品质,避免学校教育与执业制度脱节,目前台湾地区部分学校也开始开展此项工作,希望能与国际上相关的教育和执业市场接轨。
台湾地区的建筑系目前有三十几所,保持其教育质量的渠道有两种:大学评鉴和IEET工程认证。大学评鉴共有47个学科,建筑系目前归在景观与建筑学科中,评鉴内容包括:目标特色与自我改善、课程设计与教师教学、学生学习与学生事务、研究与专业表现、毕业生表现等五项。IEET工程认证是台湾地区工程教育学会成立的认证委员会对工程及科技教育方面进行的相关认证,内容包括:教育目标、学生、教学成效及评量、课程的组成、教师、设备及空间、行政支持与经费、学生认证规范等八项。考虑到建筑是融合了人文与科学的一门综合学科,与一般工程专业也存在一定差异,而台湾地区目前的两种评鉴方式尚未能针对建筑领域的具体情况进行评定。
台湾地区的建筑师考试由台湾地区考试院的考选部门会同建筑师考试审议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建筑、建筑及都市设计、建筑与都市计划科、系、组毕业;建筑研究所毕业,并曾修习第一款规定之科、系、组开设的建筑设计满十八学分;专科学校相当科、系、组、所毕业,曾修习第一款规定之科、系、组开设的建筑设计十八学分以上及建筑法规等学科五科十五学分;普通考试建筑工程科考试及格,并曾任建筑工程工作满四年,有证明文件;高等检定考试建筑类科及格。由台湾地区考选部、内政部营建署、建筑系教授、建筑师、建筑师公会等代表组成,委员18人,每年召开4至5次会议,办理建筑师考试政策、法规、制度的相关咨询、应考资格疑义案件、应考人减免应试科目案件之审议等。营建法规与实务(测验题);建筑结构(申论与测验之混合题);建筑构造与施工(测验题);建筑环境控制(混合题);敷地计划与都市设计(申论题);建筑计划与设计(申论题)。2008年10月8日台湾地区考选部成立了建筑师考试常设题库小组,从2009年12月建筑师考试之始6门科目中已有4门科目开始采用题库试题。2010年台湾地区建筑师考试拟制定新的考试机制,实行分试制,即毕业生先参加第一试,第一试及格者进行学经历审查,确定“实务养成”年限“,实务养成”期满合格后参加第二试,第二试及格取得建筑师资格。考试组织者希望藉此促进「教、考、训、用」更加紧密地结合。
台湾地区的建筑师执业制度及管理
1台湾地区的建筑师公会
台湾地区最早的建筑师行业自治团体是“台湾省建筑技师公会”,成立于1950年,1972年以后更名为“台湾省建筑师公会”[1]。最早的台湾地区建筑师公会成立于1980年,当时由台湾省建筑师公会、台北市建筑师公会、高雄市建筑师公会发起成立,后来又有福建省建筑师公会和台北县建筑师公会的加入。目前的台湾地区建筑师公会要求必须由台湾地区各县、市的建筑师公会共同组成,各县、市建筑师公会会员的资料均需报台湾建筑师公会备案[2]。
2台湾地区的开业建筑师
台湾地区目前领有建筑师证书资格者近六千人。根据台湾地区建筑师法,获得建筑师证书后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方可执业:获取由事务所所在地的主管部门颁发的开业证书;领有台湾地区内政部门颁发的建筑师证书;具有两年以上建筑工程经验;设立建筑师事务所或由两个以上建筑师组成联合建筑师事务所,建筑师事务所应在其设立地办理开业登记手续[3]。取得开业证书的建筑师必须加入其事务所管辖地的县、市建筑师公会,否则不得执业;取得开业证书并入会的建筑师执业范围可包括除金门、妈祖地区以外的整个台湾地区,如需在金门、妈祖执业则需另加入该地区的建筑师公会。目前台湾地区各地建筑师公会共有开业建筑师约三千四百人。
3台湾地区开业建筑师的继续教育
根据台湾地区建筑师法的相关规定,建筑师开业证书有效期为六年,领有开业证书的建筑师在其开业证书届满日三个月前持最近六年内积分三百点以上的研习证明以及其他相关文件到所在地的主管机关申请换发开业证书。建筑师伦理;建筑课程;建筑相关法令;建筑质量及实务;其它经中央主管机关规定的相关内容。参加建筑师公会活动;参加讲习训练;教学、研究、研发;作品发表;从事公共服务或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台湾地区建筑师组织开展的国际合作
自2005年台湾地区的建筑师组织正式加入APEC建筑师组织后,其建筑专业领域由单一的地方性转为多元的国际性。为保持其建筑产业在国际上具有竞争力,台湾地区建筑师组织开展了与国际相关专业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同时积极探讨对现行建筑教育体制中的弊端进行改进,旨在一方面促进其建筑教育的国际化,另一方面也为其今后开展建筑师国际互认打下基础。
台湾地区以外专业人士在台执业的相关规定
台湾地区允许地区以外的专业人士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参加建筑师考试。共有两种方式获得建筑师证书:对符合台湾地区建筑师资格考试条件并经考试合格者;经台湾地区考选部门认证的地区以外建筑师证书持有者。通过上述两种方式获得建筑师证书者,应遵守台湾地区一切法令及建筑师公会章程及章则,并遵照台湾地区开业建筑师的相关规定开展执业。其有关业务上所用的文件、图解,应以繁体汉字为主。
对开展海峡两岸建筑师合作与交流的建议
从大陆目前的国情和管理体制来看,由于建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涉及重大的技术、经济责任,影响到国家财产、公众利益和人民生命安全,因此必须实行强制性的执业资格准入制度和与之配套的市场清出机制,以实现政府对执业人员的有效监管,促进专业人员队伍素质的提高。这一点,应同样作为与国际上任何国家和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互认的首要基础条件。对于台湾地区开业建筑师取得大陆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的方式,提出以下建议:切实做好与台湾地区建筑师建筑专业教育与资格考试的比较分析工作,组织专家找出双方在各个考试科目中存在的差异;通过补充测试、或减免部分考试科目的方式确保大陆需求的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通过培训弥补在大陆执业过程中必须通晓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增加台湾地区建筑师在大陆要有一定年限的建筑工程经历的要求,最终使台湾地区建筑师确实具备在大陆执业的能力。近几年大陆相关部门已经允许港、澳、台地区专业人士参加大陆的执业资格考试,那些取得资格的专业人士也纷纷要求在大陆注册和执业。目前,大陆已经颁布了允许通过互认和考试取得大陆部分建筑工程专业注册资格的港、澳地区专业人士在广东省注册执业的相关规定,建议相关主管部门在研究台湾地区开业建筑师取得大陆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的同时,加强对其注册、执业等后续工作的研究,制定出统一的政策,切实把对港、澳、台地区执业人员的管理落实到位。
总之,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加强与国际上其他国家和地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组织的交流合作是必然的趋势。一方面开阔了我国执业人员的专业视野,提高了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另一方面也为我国建筑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做好基础性服务工作。(本文作者:蔡晨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