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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82年以来,国家有关部门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借鉴国际及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研究制定出一系列的危险货物运输法规、标准,逐步形成了我国危险货物运输法规体系。在医疗货物运输过程中,有如下应该注意的问题。
一、医疗货物运输资质管理
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的运输企业或单位,并经公路运政管理机关批准,方能从事医疗货物的运输:
①拥有与其所从事医疗货物运输范围相适应的停车场、仓储设施等,并符合国家《消防条例》的规定。
②运输医疗货物的车辆、装卸机械和工具等,必须符合《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技术条件和要求。
②从业人员必须掌握医疗货物基础切识,熟悉公路医疗货物运输技术业务和有关安全管理规章,政治思想、技术业务素质符合岗位规范要求,对直接从事医疗货物运输、装卸、理货等货物作业的人员,须经过培训、考核,并取得道路运政管理机关颁发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持证上岗。
④从事公路医疗货物运输的单位必须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程、岗位责任制度、车辆设备维修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和监督保障体系。
(2)公路医疗货物运输的资质凭证
公路医疗货物运输的资质凭证是证明公路医疗货物运输者、作业者的基本条件符合规定要求,并经过办理申报批难手续,有资格从事公路医疗货物运输、作业的凭证。它包括由公路运政管理部门审批、发放的加盖“危险货物运输”字样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营业运输证》或《道路非营业运输证》、《危险货物作业证》以及公路医疗货物运输车辆标志和消防工作合格文件等。从业者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①公路医疗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营业运输证》,是在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后,校营运车辆数从管辖道路运政管理机关领取的一车一证,是随车同行的。公路医疗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非营业运输证》是非营业性公路医疗货物运输车辆运行的凭证,它是在办理营业性公路医疗货物运输手续后,凭批准文件从主管公路运输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的,一车一证,随车同行。
②公路医疗货物运输车辆标志,是按国家规定印有黑色“危险品”字样的三角形小黄旗;有的地方法规规定是印有黑色“危险品”字样的黄色三角灯。公路医疗货物运输车辆标志的功能是在装运医疗货物车辆运行和存放时向人们示警,以利于加强安全警戒和安全避让,这对保障安全生产具有重要作用。
③公路运输医疗货物作业证,是从事医疗货物装卸、保管、理货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凭证。技职位岗位规范的要求,凡公路医疗货物作业人员,必须经过规定内容的技术业务培训,方准上岗作业。
公路医疗货物运输业务的消防工作合格文件,是指公安、消防部门按国家消防法规的规定,对公路医疗货物运输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安全设施、生产安全制度、作业人员素质、消防设施和措施等进行审验合格后,发给的凭证文件。
综上所述,做好资质凭证的颁发工作,正确贯彻执行医疗货物运输法律、规章制度以及必要的管理和监督,是保障公路医疗货物运输安全的基本条件。
二、办理医疗货物运输业务的有关规定
医疗货物运输,要经过受理托运,仓储保管,货物装卸、运送、交付等环节、这些环节分别由不同岗位的人员操作完成。其中,受理托运、货物运送及交接保管工作环节尤其应加强管理、其规范要点如下:
(1)受理托运
①在受理前必须对货物名称、性能、防范方法、形态、包装、单件重量等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并注明。
⑦问清包装、规格和标志是否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必要时赴现场进行了解。
②新产品应检查随附的《技术鉴定书》是否有效。
④按规定需要的“准运证件”是否齐全。
⑤做好运输前的准备工作,装卸现场、环境要符合安全运输条件、必要时应赴现场勘察。
⑧到达车站、码头的爆炸品剧、一级氧化剂、放射性物品(天然钠除外),在受理前应赴现场检查包装情况,对不符合安全运输要求的,应请托运人改善后再受理。
(2)货物运送
①详细审核托运单的内容,发现问题要及时弄清情况,再安排运输作业。
②必须按照货物性质和托运入的要求安排车班、车次,如无法按要求安排作业时,应及时与拖运人联系进行协商处理。
⑦要注意气象预报,掌握雨雪和气温的变化。
④遇有大批量烈性易燃、易爆、剧毒和放射性物资时,需做重点安排,必要时召开专门会议,制订运输方案。
⑤安排大批量爆炸物品与剧毒物品跨省市运输时队,指导装卸和运行,确保安全生产。
⑥遇有特殊注意事项,应在行车单上注明。
(3)交接保管
应安排有关负责人员带
①自货物交付承运起至运达止,承运单位及驾驶、装卸人员应负保管责任。托运人派有押运员的应明确各自应负的责任。
②严格货物交接,医疗货物必须点收点交,签证手续完善。
③装货时发现包装不良或不安全要求,应拒绝装运,待改善后再运。卸货时发生货损货差,收货人不得拒收,并应及时采取安全措施,以避免扩大损失,同时在运输单证上批注清楚。驾驶员、装卸工返回后,应及时汇报,及时处理。
④因故不能及时卸货,在待卸期间行车人员应负责对所运医疗货物的看管,同时应及时与托运人取得联系,恰当处理。
⑤如所装货物危及安全时,承运人应立即报请当地运管部门合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三、公路医疗货物运输车辆及站场设施管理
许多医疗货物具有燃烧、爆炸、毒害、腐蚀及放射等危险性质。这些性质的存在,就决定了运输医疗货物车辆的结构、性能和装备必须符合一些相应的特殊要求。
(1)车辆排气管应有隔热罩和火星熄灭装置。
(2)装运大型气瓶、可移动式槽罐的车辆必须装备有效的紧固装置。
(3)车辆底板必须平整完好,周围栏板必须牢固。
(4)在装运易燃易爆危险品时,一般应使用木质底板车厢。如果是铁质底板,就应采取衬垫防护措施,例如垫胶合板、橡胶板等,但不自服用稻草、麻袋等松软材料。
(5)装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车辆,不得用明火修理或采用明火照明,不得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击。
(6)装运放射性同位素的专用车辆、设备、搬运工具、防护工具,必须定期进行放射性污染程度的检查,当污染量超过规定的允许水平时,不得继续使用。
(7)根据所装医疗货物的性质,车辆要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捆扎、防散失、防水等工具、用具。
(8)装运危险品的车辆应具备良好避震性能的结构和装备。
(9)装运医疗货物的车辆必须按国家标难LBl3392—92规定设置“危险品”字样的信号装置,即三角形磁吸式“危险品”字样的黄色顶灯和车尾标志牌。
(10)对运输医疗货物车辆的限制
①拖拉机不得装运爆炸物品、一级氧化剂、有机过氧化剂、一级易燃物品(包括固体、液体和气体)。
⑨自卸车原则上不得装运各类医疗货物,但沥青、菜、散袋硫磺除外。
③非机动车不得装运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民用液化石油气暂予免除限制)。
④畜力车不能驮运起爆炸材、炸药或爆炸物品。
[摘要]危险货物是指具有造成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件等性质,在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我国于1987年7月1日颁布实施的国家标准GB6944-86将危险货物分成九类,其中,许多医疗货物具有危险品的性质,为保证人员和货物安全,在公路运输中有许多要注意的问题,本文对此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公路;医疗货物运输;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