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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施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分析
(1)工程招投标环节的影响。通过招投标可以确定中标价,而合同价是在中标价的基础上确定的,如果招投标工作失误,将会造成中标价失真,无法为造价控制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甚至导致造价失控。
(2)合同签订与管理环节的影响。合同价的确定,进一步精确了造价控制目标,合同条款的拟定为造价控制提供了正确的依据和原则。合同签订后以合同条款为依据。对施工阶段的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工程计量、工程款支付、工程索赔等进行严格的合同管理,确保造价控制目标的实现。因此合同签订与管理环节的失控必然导致造价的失控。
(3)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环节的影响。施工组织设计是工程投标价及合同价确定的重要依据之一;在施工过程中合同价格的调整也要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施工组织设计的优劣还直接影响工程的质量和进度。因此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环节的失控将会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工作产生非常不利的影响。
(4)材料管理环节的影响。一方面材料价格是中标价与合同价的重要组成;另一方面,材料费用在建安造价中占有较大比例,材料价格的高低决定了工程造价的高低。因此材料管理的失控也必然引起工程造价的失控。
(5)竣工结算审核的影响。结算审核是实施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的最后环节,通过严格、细致的结算审核,可以确保工程结算造价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根据上述分析我们认为,造价控制的各个环节均会对工程造价的形成产生影响,其中工程招投标、合同签订与管理、施工组织设计审查与材料管理环节对工程造价的形成具有决定性作用,是工程实施阶段造价控制的关键环节,对这四个环节的忽视就是导致造价失控的直接原因。
2实施阶段造价控制的关键环节
2.1是由这些环节具有的特点所决定的
(1)具有事前控制的特点。在工程实施阶段,工程招投标、合同签订与管理、施工组织设计审查都是在工程正式开工以前就已启动的控制环节,此时正是工程造价形成初始阶段,除在合同签订后支付少量工程预付款外,大量的建设资金还未正式投入到工程施工中去,因此,建设单位可以在造价超资或失控成为事实以前及时通过这几个环节的有效控制进行调整纠偏,从而避免施工阶段在主要资金量已经转化为建筑实体后才发现造价超资,导致造价控制工作面临无法逆转和弥补的被动局面。
(2)具有目标控制的特点。通过周密的工程招投标及合同签订工作确定下来的价格即为造价控制目标,此后的所有造价控制工作均围绕该目标展开。为了保证控制目标的实现,对目标价的确定应全面、合理、综合地考虑,既要价格低廉,又要保证工程质量、工期和安全,还应具有可操作性。
(3)具有主动控制的特点。通过工程招投标及合同签订可以初步确定工程造价,随后通过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合同签订与管理、材料管理等可以在施工图的基础上准确核定造价的计算依据,从而使工程的实际价格进一步清晰,与造价控制目标的偏差值也就更为明确,下一步就是主动采取纠偏措施。建设单位可以充分利用这四个环节具有的主动控制特点,采取措施进行有效控制。特别是依据已建工程的经验,对容易导致造价失控或超资的控制薄弱点,或是施工单位可能设置的费用或索赔陷井处进行有针对性地主动控制。对这几个环节的控制具有投入低、效果好的优点,是最有效的主动控制手段。
2.2是由这些环节所包含的内容和对造价控制所起的重要作用决定的
(1)从内容上讲,由这些环节引起的造价波动都比较大,严重的可能导致造价失控。工程招投标,包括施工和材料(设备)供应招投标,是造价控制的源头。合同的签订与管理涵盖了从合同签订到合同履行完毕的所有相关方面,包括签证变更管理、工程计量、索赔、竣工结算等,是工程项且管理的主要内容。审查合格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工程施工全过程各项施工活动的技术、经济、组织、协调和控制的纲领性文件,是工程费用预结算的重要依据。材料管理方面。建筑材料费通常要占到工程建安造价的50~60%左右,因此材料价格的变化决定着工程造价的变化。
(2)关键环节的内容决定了整个实施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的目标、指导原则和具体操作依据。例如招标文件及合同文件中的条款明确规定了定价原则和价格变更的原则等等控制依据,约定的合同价款即为造价控制目标等。造价控制工作主要就是围绕这些内容开展的。
(3)加强四个环节的控制实现了经济与技术的有机结合。使经济环节(工程招投标、合同管理、材料管理)的控制与技术环节(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的控制协调统一起来,通过经济分析与技术比较,力求在技术先进前提下的经济合理。在经济合理基础上的技术先进,即实现技术与经济均衡一致的综合控制,这是造价控制最有效的手段。
(4)四个环节的内容相互联系,相互影响,互为因果,互为补充,具有很强的连续性和继承性,任一环节的放松和忽视都对其他环节的控制产生不利,最终影响造价控制目标的实现,因此对四个环节的控制应全面、综合,缺一不可。
3实施阶段主动控制工程造价的基本思路
从当前的实际状况看,一方面多数建设单位对于工程实施阶段的造价控制主要采取事后核算方式,因此对工程竣工结算的审计工作都非常重视。也非常严格,通常要经过自审、社会审计、主管审计部门审计后才能完成,特别是在经验丰富的造价咨询公司协助下,审计工作都做得很专业、细致,因此由于竣工结算出错而造成造价失控的可能性比较小。而另一方面,由于控制意识、手段、人员素质等多方面原因,不少建设单位对于工程实施过程中决定工程造价的招投标、合同签订与管理、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材料管理等关键环节的控制却比较薄弱和欠缺,导致造价控制的结果不理想,结算超预算的现象时有发生。
从实施阶段工程造价的形成过程来分析,造价首先要通过招标投标形成中标价,随后签订合同形成合同价,然后通过合同管理、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材料定价管理,在实际的施工情况及合同约定的基础上修正和调整合同价,在经过上述环节后工程的实际造价即已经完全确定下来。工程竣工后办理竣工结算实际是以上述环节中形成的各种经济、技术文件,包括招投标文件、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施工图、经审查的施工组织设计、签证变更单、工程量计量手续,材料核价单、工程验收资料等等作为依据对工程结算造价进行计算、汇总、审核和正式确认。由此可见,工程结算的审核仅仅是确保工程结算造价准确、合理、真实的手段。而不是实施过程中主动控制工程造价的方法。
综合上述分析可知,提出了工程实施阶段造价控制的基本思路:把握关键环节,主动控制造价形成过程,这是保证工程实施阶段造价控制目标顺利实现的必要条件。建设单位在工程实施阶段的造价控制过程中,首要任务就是合理运用技术经济相结合的方法,切实抓好工程招投标、合同签订与管理、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和材料管理等关键环节的控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