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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服务体系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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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服务体系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高速发展时期,一方面随着城市化进程加速、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居民用房需求不断增加,导致建筑能耗不断增加,另一方面资源相对不足和环境承载能力差一直是困扰我国经济发展的制约因素,因此,我们要做好建筑节能方面的相关工作。这其中培育和规范建筑节能服务市场,尤其是构建全面的建筑节能服务体系对推动建筑节能工作的开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1当前我国建筑节能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

我国自上世纪80年代开展建筑节能工作以来,取得了突出成绩,尤其近几年由于国家的重视和支持,将建筑节能由起步阶段推到了全面发展阶段。建筑节能工作的发展为上世纪90年代末开始的建筑节能服务体系的发展创造了必要条件。十年来,尽管我国通过与国际组织和国外政府合作,开展了一些建筑节能服务项目的试点,取得了明显成绩,但相对于建筑节能的任务而言,我国节能服务市场仍处于萌芽阶段,建筑节能服务体系尚未建立。总体来说,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1缺乏有力的政府引导

由于我国开展建筑节能时间较晚,许多政策法规不健全,虽然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法律,并对建筑物节能设计与建造作了明确规定,但是由于可操作性不强,在实际工作中难以起到调控作用。针对建筑节能的政策倾斜过少,完全依靠市场调节和民间的自发性行为。而推广建筑节能初期投入高,这样势必影响到建筑节能在我国的发展。

1.2缺乏充分的信息交流

一方面建筑节能服务企业由于不能及时掌握节能信息,与其他相关企业缺少沟通,专业化合作机会少,阻碍了建筑节能的推广实施。另一方面由于缺少相应的建筑节能普及知识的宣传,导致广大群众对建筑节能的认知不够,对建筑节能的认识仅仅停留在使用节能建材、多点绿化,对建筑能耗无清晰概念,让消费者增加投资去接受节能绿色建筑,显然会阻力重重。

1.3缺乏良好的融资环境

市场行为的目标更多时候是追逐短期利润,即使明知节能长远的绿色收益潜力很大,但由于节能效益不能立竿见影,节能改造费用过高,投资人对绿色建筑的积极性并不高。而我国由于缺少相应的融资政策倾斜,导致银行等信贷机构出于风险考虑,并不愿意为建筑节能企业提供贷款,极大地制约了建筑节能服务市场的发展。

1.4缺乏可靠的技术支持

目前我国的建筑节能技术与市场需求来比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达到节能标准的经济、可靠的体系尚不完善,导致开发商在技术选择上顾虑重重;节能材料的研发滞后,一旦提高节能标准要求,现有材料技术大都难以支撑;与技术相配套的系统差,产业化程度低,导致开发成本过高;多为国际上现有技术的利用研究,缺乏具有独立自主产权的核心技术。

1.5缺乏科学的评价体系

建筑节能评估体系是建筑节能发展的支撑。建筑节能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对建筑进行节能设计和改造,需要一个科学适用的评价标准体系以及对建筑能耗做出正确的评估。然而我国在这方面研究起步较晚,虽然现在也已经出台了一些评价标准,因为没有与之相配套的、针对不同使用者的评价工具,所以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是流于形式,导致利益双方在节能效益的评价上存在很大的分歧,节能热情大大受损。

1.6缺乏完善的服务能力

目前进入建筑节能服务领域的公司较少,进入市场时间不长,缺乏专业的节能技术,并且服务单一,缺少大量具有绿色意识和丰富专业技能的设计人员。与此同时,中介机构等第三方机构发展缓慢,没有形成规模,且从业人员缺少必要的专业知识,导致第三方机构的认证等工作公信力不高。此外,建筑运行管理节能方面做得远远不够,缺少合格的运行管理技术人员,直接导致建筑运行能耗偏高。

2全面建立建筑节能服务体系

针对上面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几点改进措施:

2.1完善建筑节能政府职能

制定节能规划建设期,明确阶段任务,并写于政府工作报告中,作为政府工作的一项考核内容,实施相应的奖惩,以此来提高政府对节能工作的重视。建立健全节能法律法规。逐步建立和补充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建筑法、自然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估法以及废水处理法等法律,以立法的形式促进建筑节能的发展。形成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价制度体系。

制定建筑节能相关主体的资质管理办法,制定服务收费、质量、评价、验收等标准规范,监督控制各种节能材料的制作工艺流程,研究制定建筑节能服务的规范性文本,形成备案制度,维护市场秩序。

制定和完善相关市场规则,建立建筑节能服务市场准入和清出机制,明确节能服务标准和市场准入条件,建立建筑节能技术产品的推广限制禁止制度,实施规范化动态管理,加大对违规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从而保障建筑节能服务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制定节能改造计划。对政府机构办公建筑的节能潜力进行评估,提出节能改造的可行性,并进行节能改造,营造良好的示范和宣传效应,进而拉动节能产业的市场需求,促进节能市场的发展。

实施政府采购。结合不同建筑特点,开展政府采购,探索模式,积累经验。把政府采购从节能产品采购向节能服务采购延伸拓展,并在此基础上出台具有权威性的政府推荐节能服务机构目录。

2.2加大建筑节能宣传力度

建立示范工程。在综合考虑我国不同气候区域特点、建筑功能特点,以及地区的经济、资源优势等特点的基础上,加大建筑节能示范工程设置和建设,用直观方式调动投资者和消费者对建筑节能的热情。

加强建筑节能信息传播机构能力建设,举办面向公众的绿色建筑网站、论坛、沙龙、社区宣传活动,普及建筑节能知识。

全方位、多视角宣传建筑节能知识:不但要宣传建筑节能的科普知识,还要宣传建筑节能的经济政策及其建设方式和经营方式、宣传建筑节能的法规和标准以及建筑节能的技术、材料、产品及其性能。

大力开展建筑节能技术教育:建议在大学的相关专业中,增加建筑节能课程。同时,组织一些专家和研究人员为政府管理人员和广大的建筑从业人员定期开设绿色建筑培训课程。此外,在建筑业相关执业资格考试中适当增加对建筑节能知识的考核,提高行业重视程度。

2.3丰富建筑节能金融财税政策

财政补贴。对开发商和建筑企业进行财政补贴,有利于降低企业成本,增加节能建筑的价格竞争力。目前,国家已实施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等的财政补贴,地方应尽快出台相对应的补贴政策与之对接。

对消费者进行补贴,对购置节能家用电器和高效照明产品的用户进行补贴,推广节能产品;给选择节能住宅的消费者进行补贴,拉动节能住宅消费需求。

税收减免:对符合规定要求的节能技术和设备等实行低税,甚至给予一定范围和时期的免税。

开征新税:对非节能产品的生产者实行高标准、高强度的收费政策。对建筑企业环境污染等行为征收环境税。

低息贷款:对节能项目,通过政策性银行提供低息贷款给予财政贴息。

实施差异化的贷款利率:对实施节能措施的建筑企业或推广节能服务的服务公司的贷款降低利率。

创立节能公益基金:此类基金可以是政府建立的一种循环基金,资助节能和可再生能源技术研究开发,进行建筑节能投资,提供节能贷款和贷款担保。基金可以靠征收电力附加费、成品油税收等方式筹集。

2.4研发建筑节能技术

大力开展建筑节能相关技术研究。加大技术研发投入,支持一批建筑节能科技攻关、技术创新、节能设备、节能措施、成套技术的开发;探讨新技术路线的适宜性;形成建筑节能的自主知识产权体系;促进技术开发和技术创新、跨地区和跨国转让技术,为企业提供技术输出和引进服务。

建立完整的建筑节能标准体系。包括基础标准、技术标准、产品标准、工程标准、管理标准以及各类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运行标准、检测标准、能耗标准、新能源利用标准等,并根据建筑节能工作的开展适时修改建筑节能标准,逐步提高建筑节能水平。

研究实用建筑能效测评方法。在完整的建筑节能标准体系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研究实用的测评方法检验新建建筑是否达到节能标准。开发测评软件,特别是针对消费者的简易版能效测评软件,可以为消费者购房决策提供必要的信息。

2.5创新建筑节能服务体系

改革节能服务企业。目前市场上存在许多前景欠佳,但特色鲜明的建筑节能服务企业,而政府在吸引资金、信用度等方面存在优势,可以充分利用这些企业已有的资源、人才、技术,将二者结合,成立政府控股的大型节能服务集团,这对挽救节能服务企业、稳定市场起到积极作用。

促进综合服务型企业发展:综合服务型企业是指企业不仅向其客户提供节能技术或产品,而且从日常系统运行维护、用能行为管理、设备保养等方面为客户提供咨询、方案设计,帮助客户实现减少能源消耗目标的服务模式。它有利于降低客户成本和整个市场成本,提高服务效率,是今后节能服务企业的发展趋势。可以组织现有技术单一的企业形成战略联盟,待发展壮大后转变为综合服务型企业。

培育第三方权威认证与评估机构:培育具有独立性,代表客观公正的第三方权威认证评估机构,建立一整套科学的第三方认证体系,并加强对机构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由他们提供能源审计、进行建筑能耗检测与效果评估,从而建立公平公正的企业间竞争秩序,营造良好市场氛围。

推广建筑节能的社团机构:该类组织可以由建筑节能方面的专家牵头组织,提供公众参与的虚拟平台,如建立网络建筑节能论坛,也可以采取面向大众的免费建筑节能知识讲座的形式,让公众能充分参与到建筑节能的具体行动中来。同时,组织学术研究和实地考察,进行前瞻性研究,并与国际相关机构或组织开展交流和合作,以此来促进建筑节能工作的发展。

3结束语

本文在总结我国现阶段建立建筑节能服务体系存在的障碍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实际,从政府引导、宣传力度、金融环境、技术支持、体系改革五个方面构建起了建筑节能服务体系的框架结构。建筑节能服务体系的建立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本文为今后建筑节能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参考,具有一定的实践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