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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代建制管理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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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代建制管理

1我国代建制的发展

在我国,“代建制”是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优化管理的重要举措和新的尝试。2002年,国家有关部门组织了“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方式改革”课题研究。各地推行“代建制”步伐的加快以及显著的成效,加上政府公益项目投资建设方面腐败现象的严重,促使我国政府于2004年7月22日颁布的《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对于垄断性项目要通过招标选定业主。至此,从中央到地方,“代建制”模式渐成体系。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是指政府投资项目经过规定的程序,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管理公司或具备相应工程管理能力的其它企业,投资人或建设单位组织和管理项目的建设.这其中“政府投资项目”主要指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各地表述有所不同。

由政府选择有资质的项目管理公司,作为项目建设期法人,全权负责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组织管理,促使政府投资工程“投资、建设、管理、使用”的职能分离,通过专业化项目管理最终达到控制投资、提高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的目的。实践证明,“代建制”是控制建设规模、建设工期和建设投资的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

2实施“代建制”的必要性

长期以来,我国各级政府对直接投资的项目管理方式多实行“财政投资,政府管理”的单一模式,即“建设、监管、使用”多位一体的模式,该模式发挥了一定作用,但也存在着诸多弊端:

(1)一些政府部门既负责投资审批监管建筑市场,又直接组织工程项目的建设实施,存在着政企不分、责任不明、监管不力、效益不高等问题,有的甚至还滋生腐败;

(2)长期以来,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基本上都是由使用单位通过组建临时基建班子(如基建办、工程指挥部等)进行建设管理。这些基建班子通常缺乏应有的建筑技术和工程经济等相关背景知识,不完全清楚投资规律和基本建设程序,不能掌握并运用先进的项目管理方法。因此,难免出现各种管理不善的现象,如决策不够成熟,随意调整方案,前期及实施阶段各环节之间相互脱节,工程建设周期长,工作效率不高,投资效益低下等。同时,基建班子一般在项目建成后随即撤消,在建设中积累的经验教训不能转为技术资源,供其他单位或后续项目借鉴,造成了人、财、物和信息等社会资源的浪费;

(3)政府投资工程由建设单位自建自用,致使所有者(政府)和使用者的责任与利益分离,使用单位受自身利益的驱动,极易造成争项目、争资金,导致“钓鱼”工程和三超(即超规模、超标准建设、超投资)现象的产生;

(4)经营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建设垄断现象严重,不能适应市场化改革的需要;

(5)政府投资工程各自组织建设,难以实施有效监督,难以及时纠正建设过程中的违法违规问题。

3项目“代建制”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3.1工程建设资金拨付的方式不统一

在代建工作中,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资金专项账户究竟设在哪一方合适?这一做法各地相当不统一,如北京是在代建单位设立专项资金账户,政府投资部分由投资主管部门下达投资计划,财政部门根据项目进度向代建单位拨付建设资金,由代建单位支付。这一做法需要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对该项目资金账户加强管理,防止资金挪作他用。

3.2代建合同的参与对象问题

目前各地一般以通过招标等方式(包括招标或特殊项目可指定)选定代建单位,参与代建合同签订的方式有二种,第一种模式如北京、浙江省是由投资人(发改委)、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代建单位三方签订《项目代建合同》,明确三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第二种模式如宁波等是由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与代建单位签订代建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奖罚等法律关系,其中市政财政性资金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合同应当经市发改委和财政局鉴证,其他代建合同报市发改委和财政局备案。

3.3代建单位资金实力、技术实力和管理经验不够,不能进行全过程的管理

我国目前的“代建制”行业,项目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都很高,现场实践经验较多,可知识面偏窄,综合协调管理能力较弱,尤其是经济、商务、管理、法律等方面知识和能力不足,缺少项目经理、双语人才、复合型人才,而熟悉国际惯例,能从事国际工程咨询的人才就更少。

3.4“代建制”与现有的建设工程制度有叠交重复的部分

如其制度在“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方面均与如工程咨询管理制度、工程监理制度、设计咨询制度以及其他各类细分的工程建设中介服务制度等有相类似,在项目的实行过程中,必须要清晰地与这些制度区分开来,才能突显“代建制”这一新生制度的优势,以免重蹈覆辙,成为同行所说的下一个工程监理制度。

3.5使用方未能完全的转变观念,仍然停留在以前的建管合一的模式上,不重视“代建制”,只是象征性的委托代建单位,越权行事,形成“大业主,小”

要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在于作为投资方的政府能不能正确的引导使用单位,改变过去的那种陈旧观念,接受新事物,并出台一些相关强制性的法律法规,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进行监督。只有这样,在“代建制”下成长的代建企业才不至于成为使用方的一个橡皮图章。

结束语

代建制作为一项新的制度对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工程建设的发展和国际惯例在国内建设项目中的运作起到积极作用,目前尚处于试点阶段,在实践中产生的种种困惑值得我们去研究和探讨,随着《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深入贯彻,各地代建制的推行力度将进一步扩大,相应的投资、财政、建设等配套政策亦将会逐步推出,代建制的经济建设的效益将逐步体现出来,相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的前景是美好的。

摘要:长期以来,我国各级政府对直接投资的项目管理方式多实行“财政投资,政府管理”的单一模式,即“建设、监管、使用”多位一体的模式,该模式发挥了一定作用,但也存在着诸多弊端,为了规范政府投资建设程序,控制建设投资、进度、质量等指标积极推行代建制已经势在必行。

关键词: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代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