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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高等工程教育经历了由侧重工程科学教育的“科学范式”向面向“回归工程实践”的“工程范式”的转变。为了适应21世纪全球产业转型和升级的需要,中日两国自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进行了新一轮的高等工程教育改革。高等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作为完善高等工程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促进高等工程教育国际互认的重要环节,日益成为两国高等工程教育改革共同关注的焦点问题。日本作为第一个加入《华盛顿协议》的非英语国家,有很多经验值得借鉴。比较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日两国所进行的高等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分析其中的异同点,无疑对全面、深入地推进我国高等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具有积极意义。由于高等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复杂性,笔者着重从两国高等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背景、发展规模、认证标准、认证程序与结果等四个方面进行比较和论述。
一、认证背景比较
(一)日本高等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背景
日本高等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始于20世纪90年代,但日本有关高等工程教育领域开展专业认证的思想却可以追溯到19世纪70年代。1873年,时任日本东京帝国工程学院第一任校长的基辛格•戴尔将“工程设计”的实践理念引入工程教学领域。这种考虑工程标准和多方面现实因素,强调从基础课程学习中获得基础科学知识和技能,以便为学生未来的工程实践做好准备的工程设计理念,从某种意义上说,与当前美国工程与技术教育认证委员会(ABET)推行的工程标准2000(EC2000)的工程教育设计理念是吻合的。但基辛格•戴尔关于工程教育的思想并没有得以推行,直至20世纪90年代,日本才又重新认识到工程教育设计理念的价值及其重要性。1996年日本工学教育协会把国际高等工程教育认证系统引入日本工程教育领域并成立了认证系统设计委员会[1]。1998年发表的大学审议会报告《21世纪的大学与今后的改革策略》中明确主张,建立多元的评估机制,特别是建立有效的外部评估机制[2]。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日本于1999年11月成立了高等工程教育认证委员会(JABEE),并逐渐发展为具有权威性的高等工程教育民间评估机构。2001年6月,在南非召开的《华盛顿协议》大会上,日本被接纳为准成员国,并于2005年6月15日正式成为《华盛顿协议》的成员国。
(二)中国高等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背景
我国高等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起步较晚,最早始于1992年,由建设部组织,先后在建筑学、土木工程、城市规划、工程管理、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等专业开展评估,这是我国进行高等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实验探索阶段。为构建高等工程教育质量监控体系,促进中国高等工程教育的国际互认,中国科学院技术科学部于1994年开展了《改革我国高等工程教育,增强我国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课题研究;中国工程院于1998年进行了《我国工程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课题研究;教育部于2000年设立《重点理工大学培养的人才素质要求和培养模式的研究与改革实践》研究课题,分别对以清华大学为首的北京七校和以浙江大学为首的京外六校开展了调查研究。2006年《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实施办法(试行)》出台,在除土建专业以外的工程专业领域进行认证试点工作,陆续在机械、电子、化工、计算机等专业开展试点,使我国的高等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进入专业推进阶段。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全国于2007年6月成立了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并于2009年6月向国际工程教育大会递交了加入《华盛顿协议》的申请。比较中日两国在20世纪90年代开始实施的高等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背景,我们可以看出,虽然两国具体的认证历史不同,但认证的直接动力都来自加入《华盛顿协议》的需要,其高等工程教育专业认证都是与本国自身高等工程教育的评价体系息息相关的。不同的是,日本的高等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虽然起步较晚,但却因为有悠久的“工程设计”的实践理念,其专业认证发展速度较为迅速。而中国在20世纪90年代之前完全没有高等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相关理念,认证工作从实验探索阶段到专业推进阶段的进程较日本相对缓慢。
二、发展规模比较
(一)日本高等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发展规模
日本高等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同率先加入《华盛顿协议》的欧美国家相比,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速度较快,已颇具发展规模。从专业认证的数量来看,其认证专业数仅次于美国。2001年只有3个专业申请认证,而到2007年底,日本已有151所高校的368个专业通过了JABEE认证[3]。其中,公立大学占55%,私立大学占27%,专科学校(专攻科)占18%。从接受专业认证的学校类型来看,主要是在理科、工科、农科等领域对文部科学省认可的四年制本科院校(包括工业高等专门学校的专攻科)开展工程专业评估认证。2001年到2007年间,在已通过认证的151所高校的368个专业中,有27所是拥有专攻科的高等专科学校(工业高等专门学校的专攻科),并且通过认证的专业数占总认证数的19%。从申请认证的专业分布来看,认证专业数较多的主要集中在机械、化工、电气、电子、通讯信息等领域[4]。从申请专业认证的高校分布来看,著名大学参与热情不高且数量较少,虽然庆应义塾大学、早稻田大学、北海道大学、东京工业大学、名古屋大学、东北大学等大学的部分专业参加了认证,但是,诸如东京大学、京都大学、大阪大学以及九州大学等闻名于世的国立大学都还没有参加认证[5]。纵观日本高等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发展规模,其发展速度如此之快的原因,一是注重加强与主导产业合作,提供优化工程课程的评审和认证服务;二是为满足日本高校吸引优秀生源,提升工程专业竞争力的需要。
(二)中国高等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发展规模
目前,我国高等工程教育规模居世界第一,是世界高等工程教育大国,但这并不等于说我国是高等工程教育强国。我国设有工科专业的大专院校有1500余所,工科在校学生达600余万。然而,如此巨大的高等工程教育规模,其培养的合格工程师的“可获得程度”世界排名自1998年以来却一直处于末位。我国高等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起步较晚,一方面发展空间广阔,另一方面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较多。从专业认证的数量来看,截止2008年5月,已有59所高校累计164个土建类专业点通过认证。除土建类专业外,截止2008年底,全国通过工程专业认证的专业点已达41个。从接受专业认证的学校类型来看,主要是在工科领域经教育部认可的四年制本科院校中开展工程专业认证。截止2008年底,全国高校(非土建类专业)通过专业认证试点的高校已达32所。从申请认证的专业分布来看,1992年至2006年间,主要针对土建类专业开展工程专业认证;2006年开始在机械、电子、化工、计算机专业开展认证试点;2007年增加了采矿、环境工程、水资源、轻工食品、交通运输等五个新的试点专业;2008年又扩展到电气、化工、安全工程专业领域。从申请专业认证的高校分布来看,2006年、2007年和2008年参加高等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高校大多为我国排名较为靠前的高水平大学。例如,2006年率先开展工程专业认证试点的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2007年教育部公布的包括浙江大学、同济大学等十所全国首批工程教育改革试点高校;2008年申请并接受工程专业认证的武汉大学、南京大学、北京交通大学等22所高水平综合性大学和工科强势的理工科院校。比较中日两国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高等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发展规模,虽然都集中在以制造业为主的专业领域,但是发展历程却截然不同。日本高等工程教育历史悠久、基础牢固,虽然专业认证起步时间较晚,但是发展速度很快,认证工作涉及范围较广,不仅包括培养未来工程师的四年制本科院校,而且包括培养工程技术人员的工业技术高等专门学校和短期大学二年制专攻科的高等专科院校。而我国高等工程教育规模基数大,但人才培养质量难以保证,导致开展高等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热情虽高,但实际操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阻力较大。目前高等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只集中在排名较为靠前的高水平综合性大学和工科强势的理工科研究型大学中,其他普通高校的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发展较为缓慢,而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体系中有关工程技术教育的专业认证更是无从谈起。
三、认证标准比较
(一)日本高等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认证标准
JABEE沿习并发展了基辛格•戴尔关于“工程设计”的实践理念,以法国、德国“科学导向”的技术教育和英国“学徒式导向”的技术与技能教育为基础,根据美国EC2000的要求,制定了符合日本国情的高蒲彧,杨连生,邹积岩:中日高等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比较研究40等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主要包括Plan,Do,Check和Act四个方面[6]。计划阶段主要达到从全球观点思考事物,掌握数学、自然科学以及信息技术的相关知识,培养学生的工程设计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语言交流能力、自主和持续学习能力以及工程师的社会责任感。实施阶段包括课程要求、教育方法和教育环境三方面。其中,课程要求中规定4年期间必须修得124学分,总授课时间1800小时,其中数学、自然科学、信息技术不得少于250学时,人文社科学科的课时(含外语)250学时以上,专业课程不得少于900学时;从入学选拔方法、课程设置、教学大纲制定、教师培养制度和评价方法等方面改进教育方法;确保教室、实验室、实习场所、图书室、信息网络设备等基本教育设施,改善教育环境。检查阶段主要是对学生学习效果的评价,建立一套保证学生在其他高校获得的学分以及转学学生以前获得的学分得以互换的评估方法。行动阶段强调建立基于教育反馈、能持续改善工程专业的教育系统[7]。
(二)中国高等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认证标准
2008版《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试行)提供了我国“工程教育本科培养层次的基本质量要求”,它包括专业目标、质量评价、课程体系、师资队伍、支持条件、学生发展、管理制度等七项指标。这七项指标分“通用标准”和“专业补充标准”。“通用标准”给出各个工程教育本科专业的基本要求,制定适应国家、地区经济建设和行业发展需求,适应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需要,符合学校自身条件和发展规划,有明确的服务面向和人才需求的人才培养目标,使本科毕业生满足现代工程师所需的知识、能力与素质要求;建立保证质量良好、数量充足、优质生源的招生制度及就业指导制度;完善包括人文社科、数学与自然科学、工程专业课程课时比例,工程设计、实验、实习与社会实践,以及独立撰写毕业论文的课程体系;充实具备工程实践经验的师资队伍;提供满足教学需要的教室、实验室及试验设备、计算机设施、专业期刊和图书资料等基础设施和满足实践教学要求的校内外专业实习基地;完善能根据实际情况及教学质量评估及时更新的教学管理制度,健全教学质量评估体系和毕业生跟踪反馈体系;建立以学生的基本理论与基础技能掌握程度、创新能力与实践能力为重点的培养质量评价体系[8]。专业补充标准针对工程与自动化、化学工程与工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环境工程、采矿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交通运输、安全工程等十个专业领域提出了专业目标、课程体系、师资队伍、支持条件等方面的特殊要求。比较中日两国高等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虽然具体标准略有不同,但都与ABET工程标准EC2000的要求基本一致,都与《华盛顿协议》规定的能力要求相衔接,充分体现了“国际可比性”和“等效性”的原则。另外,中日两国高等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也体现出“能力导向”的特征,促进教育从“知识导向型”向“能力导向型”转变,将评价教育的关注点从“我们教给了学生什么”、“学生学了什么”,迁移到“学生学会了什么”、“学生会做什么”,注重对学生终身学习能力的培养。同时,中日两国高等工程教育的历史溯源、发展现状的不同决定了两国高等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目标定位,即对“培养目标的有效性和目标实现的有效程度”的考查和认定存在区别[9]。130多年高等工程教育的发展历史,使日本已经形成较为成熟和完备的高等工程教育体系。从学习———教育目标完成度的评价来看,制定了一套供不同高校工程专业学生进行学分互换的评估方法,即工科学生在其他院校获得的学分以及转学学生以前获得的学分得以互换;从教育评估体系———教育的持续改善来看,工程教育专业的特殊评价指标相对简单,一是学生对本专业基本知识和能力的掌握程度;二是教师队伍的结构与水平,特别是教师队伍中有多少人同时拥有工程师资格,以及讲授实际工程问题的能力。而我国高等工程教育发展历史较短,工程教育质量存在诸多问题,教育质量保障体系还很不健全,不少教学评估往往流于形式而无实际意义[10]。从学习———教育目标完成度的评价来看,缺乏对不同学校工程专业学生学分互换的评估方法;从教育评估体系———教育的持续改善来看,工程教育专业的特殊评价指标只侧重学生对本专业基本知识和能力的掌握程度,缺乏对具有丰富工程实践经验并具备工程师资质的教师的要求。
四、认证程序与结果比较
(一)日本高等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认证程序与结果
日本传统的高等教育质量管理主要是通过大学内部的自我评估来实现,直到20世纪90年代以后,才引进外部评估机制,注重引进民间机构,建立多元的评估机制。JABEE的认证审查包括自评和审查小组实地考查两部分。首先是申请专业的自评,其次是JABEE接到认证申请后,组成审查专家组进行实地考查。审查专家组除审查小组的审查长和审查员外,还可邀请观察员参加(观察员提出相关参考意见),时间为两天。审查小组通过实地考查,审查该专业是否已经满足所有认证标准,审议结果经JABEE审查调整委员会审查后,交由JABEE审议并出具可否通过专业认证的报告,最后交JABEE理事会通过[11]。相关认证结论,根据所认证专业满足认证标准的程度,分为适合、悬念、弱点和欠缺等四个等级。其中,完全满足认证标准并向社会公布,5年有效期的为“适合”;基本满足认证标准并向社会公布,5年有效期但需要后续关注的为“悬念”;刚刚达到认证标准通过认证但不向社会公布,2年有效期后根据中期检查结果决定是否延长有效期的为“弱点”;没有达到认证标准不予认证的为“欠缺”。认证期满后,如需继续认证,则在满五年后的第二年内提出认证的继续审查申请。如果最终认证未获通过,接受认证的专业可以在三个月内向JABEE提出不服申辩书,JABEE申诉委员会对此详细调查后作出终审裁定[12]。
(二)中国高等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认证程序与结果
中国高等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认证审查也包括自评和审查小组实地考查两部分,包括提出申请、学校自评、审阅《自评报告》、现场考查、审议并做出认证结论、监督与仲裁等六个阶段。
(1)申请认证:自愿申请高等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高校在规定时间内(通常一年一次)提出某一具体专业的认证申请报告,该申请专业必须达到本科层次,且具有三届及以上该专业工程教育本科毕业生,经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审核后,受理申请。
(2)学校自评:申请认证的院校可于受理申请一个月内向相关专业认证分委员会提交自评报告,并依照《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自我检查,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的原则,撰写自评报告,提交给认证分委员会。
(3)审阅《自评报告》:认证分委员会审阅《自评报告》,并在二个月内做出通过《自评报告》、补充修改《自评报告》和不通过《自评报告》三种结论。
(4)现场考查:对于通过或经修改完善《自评报告》达到要求的高校,认证分委员会委派考查专家组进行实地考查,一般为三天,核实《自评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了解未能在《自评报告》中反映的有关情况,考查结束时,考查专家组出具《现场考查报告》交予申请认证学校,并于15日内向认证分委员会提交该考查报告。
(5)审议和做出认证结论:首先,学校收到《现场考查报告》后核实问题,于15日内向认证分委员会回复意见;其次,认证分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审议《自评报告》、考查专家组的《现场考查报告》和学校的回复意见,提出认证分委员会的认证结论建议;再次,认证分委员会在提出认证结论建议的基础上,无记名投票达到与会委员2/3以上,则通过认证结论。有关认证结论,根据所认证专业满足认证标准的程度,分为完全、基本、弱势、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完全合格,有效期6年;基本合格但有不确定性,有效期6年;基本合格但需跟踪关注,有效期3年;未达到要求,不予认证。
(6)监督与仲裁:如果学校对结论有异议,可提出申诉,由监督与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
比较中日两国高等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认证程序与结果,其基本认证流程和步骤大致相同。两国都是按照《华盛顿协议》的要求开展专业认证的,认证程序包括申请认证、学校自评、审阅《自评报告》、现场考查、审议和做出认证结论、监督与仲裁、认证状态保持等步骤。另外,专业认证的认证结论具有动态性和实效性,其认证结论是有期限的,根据认证结果和认证中发现的问题分为不同的等级,从而避免了“一评定终身”的现象,从机制上促使学校不断保持和提高专业教育的质量和水平,从而使高等工程教育得到持续的改善。不同的是,日本高等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程序中对监督与仲裁的说明更为详尽,给予学校充分的诉讼权,从而尽量避免了评价结果的不公平性和片面性;认证结果有效期的规定中,以5年为一周期,认证期满后,如果需要继续认证,则在有效期满后的第二年内提出认证的继续审查申请。而我国高等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开展时间较短,关于认证程序中监督与仲裁的规定还不详尽和全面,并且实际操作中还有一定的阻力和困难;认证结果的有效期限最长为6年,通过认证的专业如要保持认证有效期的连续性,须在认证有效期届满前一年的上半年重新申请认证,也就是说,与日本相比,我国在认证期限的连续性上考虑得更为周全,可以保证申请认证的专业认证期限的连续性。全球经济一体化推动了高等工程教育国际化进程的加快,随着中国商品贸易的先行,服务贸易尤其是教育服务也要全方位开放,工程人才的跨国界流动越来越频繁,促使高等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和工程师资格的国际互认日益趋向国际统一。笔者认为,当前应该尽快根据我国高等工程教育发展现状,结合高等工程教育内部发展规律,加强高等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立法工作,建立多元化的高等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体系,促使我国的高等工程教育改革与发展尽快走上有序的、法制的、科学的轨道,为中国高等工程教育的国际互认及工程人才的国际流动、转移和协作提供制度上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