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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理与业主方二者间的关系
业主与监理对于整个工程建设具有重要的影响,监理执行相关职能主要是受业主委托,行使业主的权利,对工程建设的品质行使监督管理的职能。其职能行使是为了更好的保护业主一方的权益,与监理机构签署相应的合同,按照合同的约定,对整个工程建设期间的品质与安全行使相关的权利的行为。监理在具体开展相关工作时,虽然在合同约定上是代表业主一方行使监督管理的权利,但其具体工作开展期间,监理的身份与职能是独立存在的。属于工程建设的第三方,从法律的意义主讲,这种关系属于委托,而非权属关系。当业主与工程的承建方产生纠纷,监理需要对二者之间的关系进行必要的协调,以第三方的客观角度进行问题的考虑,在开展工程建设活动上,监理要以维护业主的利益;但对于问题处理要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能对某一方进行偏袒。与此同时,监理人员还需要定期对整个工程的建设情况向监理单位进行汇报,使整个工程的建设周期得以更好的保证。监理不得擅自修改工程建设的合同,对于业主与承建设双方的职能,在米接到授权的情况之下,不能修改相关的条款。如果双方对于权责问题,确时存在相关的争议,监理有义务将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告知业主方,通过协商方式处理相关的问题,使整个合同的修改更符合于整个工程建设的实际。
2业主赋予监理方的权利
众所周知,监理是在得到业主授权的情况之下,对整个工程的建设品质实施监管,业主就需要适时赋予监理方相应的权利,如果想要更好完成工程建设的目标,就根据要求,双方需要明确职责与义务,分工明确,二者之间共同协作,才能使整个工程的建设过程变得更加的顺畅。与此同时,业主要积极听取监理方的意见,并赋予监理方能够在现场应用某些权利的权限。如:工程建设品质的检测、工程技术的核查、生产成木认定、工程建设品质检测等一系列权利,不但监理可以更好的发挥自身的职能,同时还能更好的确保整个工程的建设品质。
3监理工程师与施工合同管理
监理工程师对于整个工程的建设具有重要的监督管理职能,在整个工程建设的期间,为了能够更好的履行双方的职责和义务,通过合同的方式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进行约束,避免双方出现工程款项米按计算进行支付;承建方使用合同约定之外的材料,对整个工程进行建设的行为,监理方将工程的开工时间予以说明,工程开工之日起,整个合同便具有法律效力,正常情况下,工程建设合同中的日期以‘旧历天”计算,但其他日期的约定,如分期图纸,某些项目的完成,还有项目的结束时间,该时间基于合同正式开始计时。工程的承建方在得到监理方确认后,承建方开始对整个工程开展建设的准备及建设工作,承建方要对现场的人、机、材配备情况进行准备,在监理检测之后,才能对整个工程开展相关的建设任务。而作为工程建设的业主一方,要对工程建设的水电路进行三通,为承建设方的开工建设提供应用的物质条件。在整个工程建设期间,承建方米按照合同的约定开展相关的工程建设,或者在作业期间发生重大的安全漏洞,监理在确认继续进行建设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有可能对整个工程的经济利益造成较大的危害。此时,监理要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对整个工程签发相关的停工指令,强制工程进行限期整改,将复工合同交予监理方,达到相应要求之后,才能再次进行开工建设。
4工程建设期间承建方申请延期的现象
在整个工程建设的期间,经常会涉及到申请工程建设延期的现象。以下几种情况属于正常的工期延期现象。如:在原有工程量又增加了相应的工程量,整个工程建设的周期不能满足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在原有工程建设品质的要求之上,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工程建设期间遇到了强对流天气,对整个工程的建设条件受到严重的影响,如果坚持进行作业,可能导致会发生一系列的安全事故,使得工程必须进行停工的行为;由于业主的主观原因造成整个工程建设工期延误的行为;非承建方的主观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问题。
5科学处理工程建设期间存在的风险问题
众所周知,每个工程因其使用功能的不同,在开展建设期间,存在的风险也各不相同,但在双方的合同约定范围之内,并米明确的指明责任,这类损失的现象,双方都具有一定程度的责任,对于这种现象,监理要建立在公平公正的角度之上,合理的处理此类事件。
6结束语
综上所述,通过论述建设工程监理与施工合同管理分析,认识到监理与业主方二者间的关系,业主赋予监理方的权利,监理工程师与施工合同管理,工程建设期间承建方申请延期的情况,科学处理工程建设期间存在的风险问题,监理开展相关工作以双方约定的合同为开展工作的主要依据,以保证整个工程建设品质作为前提条件,适时减少工程建设成木的浪费,使整个工程的建设品质得到更好的保障。
作者:花修良 单位:南京海宁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