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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在施工阶段的控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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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在施工阶段的控制

由于目前我国建筑市场业主不愿失去控制权,使得我国的监理往往不具备FIDIC合同条款中规定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同时由于政府的大力推动,工程监理在中国发展迅速,我国工程监理公司的数量从1989年的52家迅速增加至2013年的6820家,使得监理市场竞争过于激烈,滋生了一些不良现象,造成了监理单位缺乏实际的投资控制权利,就很难为建设单位提供全面而优质的服务。

1)我国国情决定了工程监理的实施范围主要集中在施工阶段,而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存在较多的难点,如:

a.工程变更。在施工阶段中设计的变更和漏项较为普遍,对工程的造价和施工进度等都有较大的影响。监理单位应尽可能减少工程变更,但也不应逃避变更,适时适当的提出变更,既可以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又可以减少投资。

b.监理单位的内部管理。监理单位中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素质以及职业道德素质参差不齐,增加了管理难度,监理企业应该建立完善的、科学的管理体制,加强内部管理,尤其是监理公司和现场项目部的两级管理。重点做好现场监理工作的考核、标准化战略的实施、用人机制的完善和监理责任风险的防范及规避。

c.明确监理单位与业主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从契约关系角度看,监理方是受雇于业主方的,业主往往认为监理方是打工的,在现场指挥监理方理直气壮,认为甲方是老板,一切都得听老板的,这种公司制的管理和工程管理完全不是一回事。如何做到让业主明白自己和监理方的权利和义务,是我国监理制度发展的一个大难题。当然,如何让业主将权利下放给监理方,关键还要看监理队伍的素质以及监理制度的完善,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

d.行政部门的影响。在部分重点工程上,行政干预过多,在造价、质量与进度发生冲突时,更多地看重进度,往往由于提高政府的政绩和GDP的增长,要求短时间竣工,造成施工工序混乱,管理松懈,增加造价。

2)针对以上问题,工程监理可以采取一些措施和手段,进行造价控制。

a.加强动态控制。在工程建设期间材料价格的波动、国内经济发展情况等都将会对工程造价产生影响,同时由于设计的变更和漏项以及其他变更也会对工程造价产生影响,所以监理单位应及时根据市场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对所发生的偏差随时纠正,并且在设计变更之前要实行工程量及造价增减分析,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做好现场签证记录工作。

b.加强监理队伍建设。首先,监理单位应在监理组中配备专业造价控制人员,减少对影响价款的变更签证不规范现象;其次,监理单位要借助于监理项目,对既有监理人员进行培训,提升监理从业人员的技术素质和监理素质,加强经济法律和工程经济管理的意识,提升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使其成为懂技术、懂经济、懂管理、多学科的复合型人才。在制度上必须建立奖励制度、惩戒制度和监理人员培训制度,要明确工程监理不是简单的体力劳动而是一种相当复杂的智能劳动,需要敏锐的观察力、精湛的专业技术以及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要加强监理队伍的建设,提高监理队伍的整体素质,才能高效合理地对造价进行控制。

c.工程计量支付。建设项目的总量确定后应该对阶段性的计量进行控制,采用以工程结构部位划分计量段的方式进行工程计量,工程支付可按月进行支付,单元工程完成并报验合格再进行单元工程支付工程量结算签证表审核,然后进行工程支付结算审核统计表签发,最终支付月付款证书签证,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有条不紊的对工程的计量进行整体的、全方位系统的控制,监理单位应该采取有效、合理的措施对工程计量支付进行控制,造价监理工程师要做好工程经济签证,要严格审核工程计量和工程价款的支付,防止“超前支付”,从而把工程造价控制在建设项目的设计概算范围内。

d.加强监理人员的合同意识。监理单位应着重加强监理人员的合同意识教育,应组织监理人员学习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包合同和建设监理合同,要求监理人员必须以施工承包合同为依据,切实履行合同,遵守行为规范、遵守监理宗旨,公正的处理问题,只有加强监理人员的合同意识,才能有效合理的控制工程造价。

e.加强信息管理。工程信息是监理单位、业主、承包商决策的依据,也是监理单位实施动态控制造价的重要依据,所以应加强信息管理,保证工程信息的真实、及时、完整、准确。

f.健全法律体系,加强行政管理,加重惩罚力度。我国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制度是从1996年起才进入全面推行阶段,由于建设监理制还处于建立和实施的初级阶段,各方面经验积累明显不足,使得我国工程监理方面发展相对落后,同时在我国长时期计划经济体制的惯性下,业主的随意性很大、合同意识差,监理是我国借鉴西方的管理模式,咨询监理业也是在西方发达国家市场经济比较成熟后形成的,是由于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的程度后客观上需要第三方来监督协调工程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属于市场行为。而我国是先有监理,后有监理市场,属于政府行为,所以我国的社会化的监理模式还有待形成,应该制定全面而明确的监理制度法律文件,加强并规范监理的公正、公平竞争的招投标制度,加强对建设工程监理确定程序的监管和相关制度的制定,严格监理招投标和评标程序,形成公平、公开的市场竞争秩序,同时政府监督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单位的工程监督工作,加大建设工程监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提高监理企业的竞争意识,强化监理合同的严肃性,严格按照规范执行,明确业主方与监理单位的权利与义务,改正目前存在的一些不良现象。

监理企业应该实现内部管理的标准化,激发全体监理人员的积极性、团队精神、全局观念和良好的团队协作意识,提高内部管理水平,是做好造价控制的内在保证和基础。监理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加强动态控制,提高监理队伍整体素质,严格实行工程计量支付,建立规范化的管理体系,加强合同意识和信息管理,使企业内部的管理水平得到良好的提升,同时政府健全法律体系、加强行政管理,才能有效的控制工程的造价。监理单位对造价的控制,不仅有利于自己企业的发展,而且还可以为业主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从而推动建筑市场健康发展。

作者:赵晓东 王炳英 单位:内江师范学院工程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