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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分析了南水北调山东段工程水价定价成果,针对管理体制机制特点,提出了定价后若干建议。
关键词:
水价成果;分析评价;建议;南水北调
南水北调东线工程供水价格成本费用构成复杂,定价过程牵扯多方利益。经过艰难而漫长的协调过程,2014年初国家发改委确定了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运行初期供水价格政策,确定的供水价格较工程规划和可研阶段有较大幅度提高。本研究立足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水价定价成果,以水价构成和管理体制机制为基础,分析提出了水价定价后的若干建议。
一、工程概况
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利用江苏省江水北调工程扩大规模向北延伸而成,一期工程入山东后,调水到山东半岛和鲁北地区,主要为受水地区城市工业和生活、农业及航运补充水源。一期工程全线净增供水量36.01亿m3,其中工业供水22.34亿m3,农业供水12.65亿m3,航运1.02亿m3。根据区段划分,江苏省受水19.25亿m3,其中工业7.93亿m3,农业10.63亿m3,航运0.69亿m3;安徽省受水3.23亿m3,其中工业1.21亿m3,农业2.02亿m3;山东省受水13.53亿m3,其中工业13.2亿m3,航运0.33亿m3。初步设计阶段,批复的工程静态总投资320.2亿元,动态总投资为376.2亿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60.2亿元、南水北调基金39.8亿元、银行贷款80.9亿元、重大水利基金195.2亿元。江苏省境内总投资131.0亿元,山东省境内总投资241.0亿元,安徽境内总投资4.2亿元。
(一)定价成果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水价成本费用构成,主要包括人员工资、管理费、工程维护费、贷款本息、抽水电费、其他费用和营业税等7项。2014年1月7日,国家发改委《关于南水北调东线一期主体工程运行初期供水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30号)确定了供水价格。工程沿线分七个定价区间,同一区间执行同一价格。江苏全省平均水价0.41元/m3,山东全省平均水价1.54元/m3。其中,山东省内南四湖下级湖段0.63元/m3、南四湖上级湖段0.73元/m3、两湖段0.89元/m3、聊城段1.34元/m3、胶东段1.65元/m3、德州段2.24元/m3。
(二)成果简评南水北调山东段工程的水价测算和定价工作开始于工程规划阶段,大体上可以分为规划、可研和可研后3个阶段。规划阶段,南四湖二级坝泵站调水价格0.18元/m3,没有测算山东省内平均水价。可研阶段,二级坝泵站交水价格0.376元/m3,山东省内平均水价为0.932元/m3。2012年7月,测算的山东省内平均调江水价为1.33元/m3(运行还贷水价),较可研阶段增加了42.7%。2012年12月,测算的山东省内平均水价为1.66元/m3(全成本水价,不计营业税),较可研阶段增加了78.1%。最后确价阶段,山东省内平均水价为1.54元/m3,较可研阶段增加了65.2%。
三、几点建议
(一)关于管理体制与省界水价的建议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水价定价过程中,一直用二级坝泵站出口的“省际”交水断面替代苏鲁实际省界蔺家坝泵站出口和台儿庄泵站入口的“省界”断面,而“省际”断面自地理省界向北深入山东境内100多公里。东线工程供水价格政策制定工作,应首先理顺东线工程管理体制,明确省界工程管理和供水价格,这也是东线工程各受水单位的核心利益之一。建议抓紧协调确定东线工程具体的管理体制机制,明确苏鲁实际省界蔺家坝泵站出口和台儿庄泵站入口处的水量和水价成果,并依此实行省界交水。
(二)关于南水北调工程还贷基金的建议国家确定南水北调东线一期主体工程建设期满后不再征收南水北调工程基金。按照国家规定,山东省共需上缴的南水北调工程基金27.8亿元,同时治污环保部分的南水北调工程基金自行筹集、包干使用需45亿元,两项合计山东省需筹集调水基金72.8亿元。实际上,为了解决超出规划阶段的工程投资问题,国家确定将三峡工程基金转为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主要用于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国家批复山东省南水北调干线一期主体工程投资概算为241亿元,扣除国家拨款34.7亿元、我省筹集的南水北调工程基金27.8亿元,再从中扣除按测算所需偿还的银行贷款本息56.2亿元,山东省只需通过征收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122.3亿元即可满足东线一期我省境内主体工程建设资金需求。建议将国家从山东省征收的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多出的部分(约178亿元)返还一定比例给山东,用于偿还南水北调山东部分的贷款本息,以降低工程供水价格。
(三)关于工程公益性、基础性和战略性功能定位的建议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既是调水工程更是资源补偿性工程,但一直以来的工程供水价格都是按照严格的水利经济办法测算的。对工程能够明显改善沿线城市环境和工农业资源性缺水状况,提高沿线河湖防洪、排涝、灌溉、航运、发电等标准和保证率等问题,特别是对苏鲁两省、华东地区乃至全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等公益性和综合性特点体现不足。建议行初期,特别是工程达效前,充分发挥各级财政对工程公益性、基础性和战略性的支持,体现中央支持事关国计民生项目的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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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何桂莲 单位:山东水利工程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