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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处江南山地丘陵区,降雨量丰富,是我国较为严重的暴雨型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质灾害易发区之一,也是我国碳酸盐岩岩溶地面塌陷灾害比较严重的地区之一,因此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显得尤其重要。
1地质灾害发育分布现状
江西省国土面积约16.69×104km2,地貌以中低山及丘陵为主,其中中低山区面积约6.11×104km2,约占全省总面积的36.6%,丘陵区面积约7.84×104km2,约占全省总面积的47.0%。多年年平均降水量1675mm,其中最大年降水量2769mm(1975年),4~6月为主汛期,7~9月受台风影响较严重。江西省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主要发生于西北部和北部幕阜山、九岭山,东北部怀玉山,东部及东南部武夷山,西部武功山、罗霄山,中部与南部雩山、九连山、大庾岭等山地丘陵区的岩浆岩与变质岩分布区[1]。地面塌陷灾害多发生在瑞昌—彭泽、萍乡—乐平、莲花—安福以及赣南局部地区的碳酸盐岩分布区和主要矿业集中开采区(带)[2]。地质灾害的发生原因,除与地形地貌、地质等自然条件有关外,多与建房、修路及水利工程建设、采矿等人为工程活动有关,并主要由强降雨诱发。
1.1地质灾害易发
江西省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划分为高易发区、中易发区、低易发区、不易发区等四区。其中地质灾害高易发区40个、中易发区17个、低易发区18个、不易发区5个,其面积分别占全省总面积的33.73%、39.75%、18.0%和8.52%。其中高易发区与中易发区面积之和占全省总面积的73.48%。
1.2已发生的地质灾害点多面广、规模小、危害大
截至2017年底,江西省共发生地质灾害16.37万起,造成903人死亡、113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6.80亿元。其中1998年为江西省有数据统计以来发生地质灾害最为严重的一年,发生地质灾害110015起,因灾死亡176人,受伤326人,毁(损)坏房屋77045间,毁坏农田7195.92公顷,经济损失高达13.54亿元[3]。除南昌市西湖区、东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九江市浔阳区、鹰潭市月湖区等6个区外,其余县(市、区)均有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分布。地质灾害单体规模一般为数十方至数千方,其中崩、滑、流灾害体积小于1000m3的占总数的79.83%、1000~10000m3的占15.74%,仅少部份大于10000m3。据2013~2017年地质灾害速报数据统计,有10起单体规模小于30m3的地质灾害造成了10人死亡。
1.3地质灾害突发、群发性强
江西省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绝大部分是由降雨诱发,当岩土体因强降雨达到饱和状态后,崩塌、滑坡从初始变形到滑移成灾一般在很短的时间内完成。这种类型的地质灾害突发性与群发性强、排查时难以识别,造成的危害较大,是当前地质灾害防治的难点和重点。如2015年5月18~21日,赣州市东北部普降大暴雨,瑞金市瑞林镇木子排站日降雨量高达388mm,持续的强降雨,使得赣州市的石城、瑞金、宁都、兴国、于都等多个县(市)发生了2090起群发性小型的崩塌、滑坡地质灾害,共造成4人死亡,经济损失6867.44万元。
1.4地质灾害隐患点多、防治任务重
截止2017年12月,全省已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69396处,威胁89.46万人、威胁财产205.23亿元。按灾害类型分,崩塌22002处、滑坡45450处、泥石流307处、地面塌陷1637处。按险情等级分,特大型134处、大型260处、中型997处、小型68005处[3]。
2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展
2.1机制体制建设现状
完善了法律制度。2013年5月制定并颁布实施了《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建立了完善的预案及规划体系。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已形成了中长期有规划、短期有年度方案、单点有预案的全方位、多层次的管理体制。制定实施了《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9~2020)》、《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十二五”规划》、《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十三五”规划》、《江西省地质环境监测规划(2016-2030)》等规划,2013年修订了《江西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每年均编制年度防治方案。建立了地质灾害防灾工作责任制。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各级党委、政府和基层组织逐级签订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书,强化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一把手”责任。构建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和市场广泛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机制。建立了防灾工作制度。建立完善了地质灾害值班、巡排查、灾(险)情速报和应急调查等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制度;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及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制度。建立了群专结合的监测预警机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同时联合气象部门开展了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强化了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会商和信息。建立了技术支撑队伍体系。基本建成了以省、市、县地质灾害应急中心为基础,省属地质勘查队伍为骨干的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队伍体系。
2.2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现状
(1)地质灾害调查评价是防治工作的基础,江西省开展了1∶50万环境地质调查、1∶10万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1∶5万县市地质灾害调查,赣北、赣西采煤沉陷区与岩溶地面塌陷区地质灾害调查等专项调查、应急调查等不同比例尺的专业调查,开展了地质灾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等工作,形成了多尺度、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2)监测预警体系。经过多年的探索、实践,江西省已初步建立了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制定了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制作规定,形成了较完善的监测预警体系。目前江西省建成自动化综合监测点40处、专项监测点67处。(3)搬迁避让体系。江西省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工作遵循自愿搬迁原则,形成了搬迁前有规划、搬迁安置地有评估、设施有配套、政策有扶持等一整套搬迁避让体系。(4)工程治理体系。地质灾害工程治理按照“自然因素引发的以政府出资为主,人为因素诱发的由责任单位负责”、“轻重缓急”的原则,对严重威胁重要城镇、学校、医院、村庄等人员密集场所,难以实施搬迁避让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开展工程治理。制定出台了《江西省地质环境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项目管理制度,形成了较完善的地质灾害工程治理体系。(5)基层防灾能力建设情况。强力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高标准“十有县”建设。截止2017年,有86个县(市、区)通过了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验收。通过建设,全面落实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制度,基本实现了乡镇国土所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基本建成了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江西省已基本建成以地质灾害应急中心和省属地勘单位为技术支撑的地质灾害防治专业队伍。大力推动县级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试点建设。2015年,江西省将县级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纳入《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年正式启动重点县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积极开展科普宣传与培训演练活动。每年以“4•22”世界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等为宣传平台,加强《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规政策和防灾减灾科普知识的宣传。
3近五年地质灾害防治投入及防治效益
2013~2017年江西省累积投入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约51.52亿元。其中中央财政2.16亿元,省级财政2.99亿元,市、县财政46.37亿元。通过搬迁避让排除地质灾害隐患6304处,解除地质灾害隐患威胁人员17.65万人。国土资源部门投入资金用于地质灾害治理,消除地质灾害隐患902处,解除地质灾害威胁人数75683人,保护财产18.25亿元,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取得了显著的社会和环境效益。
4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薄弱环节及面临形势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过多年努力,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由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涉及面广、历史欠账较多、投入不足、起步较晚,仍存在诸多薄弱环节,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1)基础调查精度不足,隐患掌控不全。虽然全省已完成86个山区丘陵县(市、区)的1/10万及1/5万地质灾害调查工作,受目前工作精度与调查科技水平所限,以及人为活动的影响,江西省仍有地质灾害隐患没有查明。据近年来所发生地质灾害分析,每年发生的地质灾害点仍有一部分不在已掌握的隐患点范围内。(2)专业监测点少,预警精度不够高。江西省已建成崩塌、滑坡地质灾害自动化综合监测点40处、专项监测点67处,但地面塌陷点的监测较少,且相对于总的地质灾害隐患来说,专业监测所占比例很低。绝大部分地质灾害隐患仍主要依靠群测群防员进行目视巡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的有效性。目前,江西省地质灾害短临预报及精细化预报正在研究中,且预警精度受降雨预报值的影响很大,这就造成了现阶段的预警精度不够高。(3)地质灾害应急调查装备落后。目前江西省地质灾害应急装备与先进省市相比尚存在一定差距,特别是市、县地质灾害应急装备更为欠缺,有待进一步加强。(4)宣传培训仍有空白,部分群众防灾意识有待增强。(5)人为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呈不断上升趋势。重大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促进江西省国民经济发展的同时,对地质环境的扰动影响进一步加剧。此外因切坡建房、采矿等人为活动引发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仍在增加。(6)极端气候引发的地质灾害进一步加剧。江西省绝大部分区域属山地丘陵区,地形起伏变化大,岩石风化强烈,具备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地形地质条件。随着全球气候变化的加剧,降雨、台风等极端气候事件增加,局地强降雨过程引发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将会加剧,今后地质灾害仍将呈高发态势。
5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设想
根据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现状,针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薄弱环节,按照“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切实提高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的指导思想,以及“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明确责任,强化监督;突出重点,集中投入;因地制宜,全面防治;完善法规,依靠科技”的原则,江西省拟在今后5年内围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治理工程(工程治理、搬迁避让)、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及装备配备、信息平台建设、科普与培训等六大工作体系建设,部署19项工作任务[3]。为了保障项目的实施,出台诸如用地保障、避灾移民就业扶持和生活保障政策等扶持措施;制定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强化项目监管、严格资金管理等项目管理措施。通过19项项目的实施,可以有效地减轻地质灾害的发生。
参考文献:
[1]唐春梅,等.江西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发育基本特征及成因分析[J].地质灾害与环境保护2005(3):235-238.
[2]黄永泉,等.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十三五”规划[R].江西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2017.
[3]彭金星,等.江西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方案[R].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国土资源厅,2018.
作者:雷雨露 单位:长安大学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