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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武县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科学制订相关规划,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积极争取上级支持,为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从2006年至2010年末,共实施饮水安全工程271处,受益人口达7.88万人,占全县不安全饮水人口17.60万人的44.8%,其中饮用自来水人口达10.30万人,自来水普及率达到29.9%,农民的人居环境得到了有效改善。现将其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总结如下。
1存在的问题
1.1非安全饮水人群基数大
根据2009年彰武县农村饮水现状调查评估和饮水复核工作有关数据,截至2010年末,全县农村34.50万人口中饮水不安全人口还有9.74万人,其中饮用水中氟超标的人口为3.26万人,饮用水的水质存在问题的人口有0.80万人,水源保证率低、生活用水量及用水方便程度不达标的人口为5.68万人。
1.2建设资金投入不足
饮水安全工程资金由国家投资、地方配套和受益群众自筹3个部分组成。目前,国家、省投入资金占饮水安全工程总投资的66%,但由于县、乡财政无力配套,受益群众自筹资金困难,造成工程建设投资不足;加上工程配电投资额度较大,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进程相对迟缓。致使彰武县自来水普及率落后于全省,截至2010年底,该县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比2009年的全省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低40个百分点。
1.3水质安全问题突出
虽然全县农村饮水以地下水源为主,但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生产、生活方式的变化,各种农药、化肥的使用和生产生活垃圾、污水及工业废水的产生等都对农村饮用水的水质安全构成了威胁;又由于彰武地区干旱少雨且雨量集中,降水大部分流失,这就更加剧了优质水资源的恶化,直接饮用地表水和浅层地下水的居民饮水质量和卫生状况难以保障[1-2]。
1.4饮水工程建设不平衡,运行管理缺乏保障机制
部分乡村领导及群众对饮用自来水认识不高,有的农户基于井水方便、无需支付费用的缘由,根本就不想使用自来水,对水质安全问题缺乏足够认识,对使用自来水的要求不是十分迫切,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饮水安全建设工程的发展。建成后的饮水安全工程,有的每月人均2元的水费征缴困难,致使管护和修理费用严重短缺,造成了供水设施破损、渗漏,水源二次污染,导致部分工程不能正常供水,无法使工程长期受益。
2建议
2.1深化认识,加强领导
国家“十二五”规划把民生问题摆到了突出位置[3-4],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是具体体现党和政府对农民的关怀,切实为农民办实事的民心工程。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充分认识解决好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加强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关注民生的重大问题,把它作为政府强化对农村公共服务的重要任务,并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建设工作的领导,并把它纳入乡镇领导班子政绩考核内容。
2.2科学规划,统筹推进
在认真总结“十一五”饮水安全工作和对全县水资源和饮水不安全人口分布进行全面普查的基础上,按照循序渐进、先急后缓的原则,研究制定《彰武县“十二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用规划引领工程建设。同时,在工程布局上,应充分考虑当地自然、经济条件、社会发展状况和农民群众的意愿,合理选择饮水工程的类型、规模及标准,确保水资源布局的科学、合理、稳定,力争在“十二五”期间真正达到农村饮用水安全。逐步解决居住相对集中农户的供水问题,尽快提高农村自来水的覆盖面和普及率。
2.3放活机制,多方筹资
一是全力争取上级资金。要紧紧抓住刚刚出台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突出抓好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省“突破辽西北”等政策机遇,有针对性地做好前期工作,千方百计争取项目、争取资金,加快彰武县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步伐。二是逐步加大政府投入。力争使省以上投资达到80%,同时地方财政承担部分配套投入。三是积极吸引民资投入。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制定优惠政策,采用市场化运作、合作经营的方式,筹措改水资金。同时,对农民自建的饮水工程,经验收合格后可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调动群众参与工程建设的积极性。
2.4保护环境,管好水源
一是切实做好饮水水源地的环境保护工作。应依法划定饮水水源地保护区,制定管理办法,在保护区内禁止一切排污行为和对水源有影响的生产经营活动。二是大力防止产业污染。应严禁在饮用水水源地附近发展有污染的产业,严格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加快推行清洁生产,杜绝产业废水直接排放。三是积极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在指导农户合理施用低毒、低残留的农药、化肥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循环农业,开展农村环境治理,加大对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和村屯河塘整治力度,推进农村改厕和沼气池建设,逐步建设一批乡村垃圾处理站。同时,出台彰武县水污染防治规范性文件,从源头上确保饮水安全。
2.5严格管理,强化服务
一是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的长效机制。尽快出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明晰彰武县农村饮水工程所有权,明确以国家投资为主兴建的规模较小的跨村或单村供水工程,形成的资产归受益群众所有,由村民委员会或受益范围内的用水户统一进行管理。同时,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和管护责任,尤其是健全完善小型供水工程管理机构、管理机制、管理制度。二是让农民群众吃上明白水、放心水。科学测算并制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价成本,按照既要保证工程有必要的运行管理经费、又要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的原则,合理确定水价。建立和完善农村饮用水安全监测体系,卫生部门应定期对农村供水站进行水质监测,以指导农民安全饮用。三是加大饮水工程后续建设的养护和管理力度。各级政府应加强农村供水站的配备设施建设,完善供水站功能。水利部门应发挥管理的主体作用,切实履行职责,加强资金监管,防止农村供水站资产流失。
2.6全面宣传,营造氛围
围绕加强安全饮水健康教育这一主题,教育、卫生、水利等部门应协调配合,对在校学生普及饮水卫生安全、水源环境保护及节水知识,并通过学生把这些知识传递给家庭其他成员,增强农民群众水资源忧患意识、环保意识和饮用水安全意识;相关部门应调动并充分发挥农户改水的积极性,使他们主动参与到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之中,给全县农民群众一个清洁安全的生存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