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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司法会计与法务会计的区别
(一)历史渊源
司法会计是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而产生。同时司法会计鉴定也在司法部门中设立,“”期间曾经中断,后随着经济案件的需要又重新启动。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七条规定:“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彻底消灭了“自审自鉴”的局面。司法会计是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法官审理案件的需要而产生。而法务会计是在英美法系体制下,为了解决法官、律师关于会计方面知识的不足,创设专家证人的基础上设立的。法务会计人员是具有会计方面知识的专家证人。法务会计可以追溯到1817年的格拉斯哥、苏格兰的法庭和辩护律师的需要。直到1900年,英、美国家理论界掀起了研究法务会计的高潮。美国人默瑞克·派勒博特于1946年首次使用“Forensicaccounting”一词。而现代法务会计则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出现在美国,随着当时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在美国得到了迅猛的发展。而我国则是在20世纪80年代主要从英国、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引进的,其研究多数是会计界人士。从其历史发展来看,司法会计与法务会计最初都是为了法庭审理需要,为法官、律师提供专业知识的帮助。
(二)适用范围
司法会计与法务会计都是法律与会计的交叉的边缘性学科。其适用范围也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断发生着变化。在我国,司法会计目前的主要适用范围是会计检查和会计鉴定。而法务会计在1986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规定了其服务的6大领域,分别是赔偿金、反托拉斯分析、会计业务、评估、普通咨询与分析。目前在我国并没有全部展开,司法实践中,并没有将司法会计与法务会计加以区别,只是在理论研究中,法律界与会计界人士对其称谓不同。从适用范围来看,司法会计和法务会计在不同的国家其适用范围与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紧密相连。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其适用范围也在逐步拓宽。
(三)主体方面
在大陆法系国家,一般对司法会计的主体都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司法会计主体一般分为司法会计文证审查主体、检查主体、鉴定主体。司法会计文证审查主体、检查主体由司法机关的不同部门组成;司法会计鉴定主体则是由符合条件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和侦查部门承担,且有严格的条件限制。而对来自于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务会计,其主体并没有严格的限制,这主要是与其诉讼制度有关。
(四)适用的诉讼程序和启动程序
一、法务会计在国有企业管理中的应用
法务会计的研究对象主要包括各类经济合同、凭证、账簿和各类统计资料。除此之外研究的对象还包括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各类存货和企业的固定资产这些通常作为物证出现。在法务会计现实应用的各个领域之中法务会计在国有企业管理中具有更广泛的应用空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损失计量。
国有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也避免不了会碰到这样或者那样的赔偿案件例如意外伤害保险赔偿、工伤医疗赔偿、或者各种侵权类赔偿等等。企业在案件中可能扮演着赔偿方或者被赔偿方的角色法律赔偿的根据是由损失数量的多少来决定的法务会计可以利用会计专业知识提供令案件当事人双方都能接受的赔偿金额。之诉讼支持。法务会计在国企诉讼案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法务会计还可以为法官查清案件真伪提供有力的证据。法务会计还可以总结国有企业在管理制度上面的不足使管理层便于纠干讨失。
2.诉讼替代。
国有企业通过法律途径诉讼的费用一般都很高因此企业一般都选择比较低廉的成本来实现民事调解和仲裁团。法务会计人员能使诉讼各方充分认清自身在案件中所处的地位寻求更理性的利益诉求方式减少被动的盲目的诉讼请求带来的更大损失。
3.内部舞弊审查。
法务会计在国有企业内部舞弊案审查中一样起着重要的作用。法务会计强调证据的准确性和证明力通过科学的合理的方式让当事人心服口服。舞弊案在国有企业中不是日常性的案件处理不好会起到很大的负面影响,无论对单位还是个人都要谨慎从事才行。
一、法务会计治理腐败的独特优势
1.法务会计具有控制贪污挪用的功能
贪污挪用属于公务人员涉及面广、性质恶劣、影响力大、危害严重的会计型财产侵占犯罪,因受人情关系、监管制度等多种因素制约尤其侦查人员、检察官、法官普遍不具备法务会计专业知识滩以查清、识别、判断贪污挪用涉及的会计犯罪事实,导致对贪污挪用打击不力,出现贪污挪用收益大于成本的困局造成贪污挪用犯罪存在日趋严重之势。法务会计的专业优势能够帮助侦查人员查清案件客观行为,支持法官查实犯罪事实依法打击贪污挪用犯罪,通过法务会计行政执法机构启动被贪污挪用财产的民事赔偿追索程序确保被贪污挪用财产全部追偿,使贪污挪用犯罪人无法获得犯罪财产并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犯罪成本明显大于犯罪收益肩效控制贪污挪用行为。
2.法务会计具有预防职务侵占的功能
目前司法队伍的法律专业素质较高,但缺乏会计、审计专业素质,以会计、金融、财税、证券欺诈为代表的新型犯罪不断出现要求司法队伍具备深厚的法律素养和通晓与案件有关的会计、审计司法技能。职务侵占属于非国家工作人员侵占公司或其他企业财产、严重影响企业经营的会计型财产侵占犯罪涉及复杂的法务会计专业知识。目前侦查人员、法官普遍具备单一法律专业知识,难以完全胜任涉及会计职务侵占犯罪的侦查、审判。通过加强对侦查人员、法官的法务会计专业培训提高其法务会计专业素质,有利于侦查人员查清职务侵占行为和法官查实职务侵占犯罪事实由法务会计行政执法机构启动职务侵占财产的民事赔偿追索程序确保被职务侵占的财产全部追还,使职务侵占犯罪人不能获得被侵占财产,且被追究刑事责任,难以取得犯罪收益从而自觉预防职务侵占行为。
3.法务会计具有防控官员贪腐的功能
官员贪腐的本质在于运用公权非法占有国家财产,尽管接受贿赂时收受的钱财性质上可能不属于国家财产,但最终会以接受贿赂财产数倍的国家财产偿还,损害国家利益。任何违规违法和犯罪行为最终体现在会计账务上表现为会计假账和侵占财政资金、单位财产、个人资产。官员贪腐的手段日趋“合法化”,非一般会计、审计、法律专业人员所能识别。法务会计的专业优势能够建立监控官员财产的常态化机制及时识别假账和腐败,随时跟踪官员财产的变动通过建构法务会计侦查机构随时侦查、掌握官员贪腐动向和财产状况发现贪腐痕迹,防范任何假账、贪腐行为与财产侵占及时控制官员贪腐维护政治清廉。
二、法务会计治理腐败的主要措施
一、企业税收舞弊行为
(一)隐瞒交易或事项
企业税收在交易过程中,只有大额的销售才开具发票,一些零星或小额的销售没有自主开具发票。也有一些企业将自行生产的产品当成员工福利进行发放,没有及时确认收入。当然这些舞弊的行为方式多样化,为的就是尽可能的降低企业的收入,减少企业的税负。
(二)利用关联方交易
所谓的关联方是指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在我国,关联方交易广泛地存在于上市公司的日常业务经营活动中。当前,集体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存在密切的购销、资金往来、担保和抵押、租赁、特殊权使用等多方面的关联交易事项。按照我国目前公司法的规定,如果上市公司有连续三年的亏损,则证监会有权暂停其股票。除此之外,上市公司还必须向社会公众定期公开其财务状况。面对这样的压力,有的上市公司直接利用其关联方交易来进行粉饰报表。每到资产负债表日,不法分子有可能直接利用无形资产、固定资产交易来调节利润,也有可能利用租赁或售后回购调节税负或收入,亦有可能利用采购或销售来进行调节利润或成本。
(三)滥用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
会计政策,是指企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会计报表时所采用的具体原则、方法和程序。例如合并政策、外币业务等。会计估计是指对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所作出的判断。通常需要进行会计估计的项目有:坏账、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与净残值、无形资产摊销年限等。例如:有的企业为了减少利润,逃避税收,将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由平均年限法改为加速折旧法,或是人为地减少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以达到提高折旧费用的目的。
(四)滥用会计差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