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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言
2008年11月,主席在APEC会议上发言指出“企业应该树立全球责任观念,自觉将社会责任纳入经营战略……追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目前,许多企业也已经意识到企业社会责任是其在生产经营中必不可少的一项活动,相继地建立了社会责任部门并建立了相关的管理体系。此外,在最近质年的自然灾害中如雪灾和汶川及玉树地震中,许多企业的捐赠行为使我们看到社会责任观念正在在逐步深入到企业中去。由于医药行业药品作用机理的复杂性以及某些企业单纯地追求经济利润,我国几乎每年都会发生药品不良反应事件。从2006年的“齐二药”事件到“欣弗”事件,2008年的刺五加注射剂的质量安全事故,以及今年的不合格狂犬疫苗等等,这些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深思,可以看到我国医药企业在社会责任方面存在严重缺失的现象。本文试图根据利益相关者理论和委托理论,分析医药企业规避社会责任的动因,并提出医药企业社会责任激励措施。
2医药企业社会责任界定
2.1企业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理论自上世纪发展以来,学术界对企业应当履行社会责任基本上已没有争议,只是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以及如何履行还存在争议。比较著名的是Carroll在1979年提出的社会责任4分论,他将企业社会责任分为经济、法律、伦理和自由绝对(慈善)四个维度…。Carroll在1991年又提出了企业社会责任金字塔模型,这对后来学者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由于企业社会责任主要是研究企业对各个群体的义务责任以及利益分配,所以之后许多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都是围绕利益相关者理论研究的。Fere-man认为企业负有满足多方面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要求的责任。哈罗德•孔茨和海因茨•韦里克认为企业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就是要认真考虑公司的一举一动对社会的影响旧1。利益相关者理论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责任对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所以本文采用利益相关者论的企业社会责任概念对医药企业社会责任进行分析。
2.2医药企业社会赍任药品可以救人,同样也可以害人,因为其毒副作用,会对人体的健康埋下安全隐患。同时,药品的配伍、用法、用量、用药时间等都有着严格的要求,在其采购、生产、流通、仓储、销售等各个环节政府也都制定了相关标准和规定,这些都显示了药品的特殊性。作为生产这一特殊商品的医药企业所需履行的社会责任,也区别于一般的企业社会责任。因为医药产品的专业性强,特别是处方药,普通消费者对其复杂的作用机制等并不知晓,而掌握这些信息的医生就会成为消费者或患者的决策人。在医药企业进行产品的宣传推广时,医生无疑也是受众之一。所以,本文认为医生作为医药企业的相关利益群体之一,也是医药企业社会责任的组成部分。那么,综合上述各个学者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和理解,本文认为与医药企业相关的利益群体包括供应链上的供应商、医生、消费者和宏观层面上的政府和社会,所以本文认为医药企业社会责任就是指医药企业的管理者在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情况下,也能兼顾供应商、医生、消费者、政府、社会等各个相关群体的利益平衡。
3委托视角下的医药企业社会责任的具体分析随着生产工业化的大跨越发展,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在不断地扩大,逐步呈现规模化、专业化,而股份公司在这一背景下应运而生,以满足企业的生产需求和融资需求,同时,这也使得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也就产生了委托关系。供应商、医生、消费者、政府以及社会等相关利益群体,与医药企业直接存在一种契约关系,所以医药企业是他们实现期望效用的人。此外,消费者购买某些药品,并不是自己直接购买,而是医生行使权决定患者服用哪些药品。图l为委托视•66•角下的医药企业社会责任,箭头端所指为委托人,而反向为人。图1委托视角下的医药企业社会责任本文将相关利益群体分为两类:供应链上的供应商、医生、消费者和宏观层面上的政府和社会。
3.1供应链在药品生产、采购、配送、销售、使用等环节,涉及到很多主体,比如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医生、消费者。本文提取了上下游的主要几个主体作为医药企业的相关利益群体。医生:正是由于药品的特殊性、专业性,才产生了医生这一中介职业。在大多数情况下,特别是针对处方药而言,医生具有双重身份,因为他们既是医药企业的委托人,又是患者的人。医药企业为医生提供产品知识,指导其正确用药,同时医生行使决策权,为患者提供处方,才使得患者的最终消费为医药企业带来利润。医药企业针对医生这一利益群体的社会责任是为医生提供药品的知识,组织学术研讨会,将药品的副作用等诚信告之,帮助医生正确用药等等。消费者:消费者对健康的需求,是医药企业存在的动力。而药品是很特殊的商品,今年的河北江苏的假狂犬疫苗事件,可以看出部分医药企业连最基本的法律责任都没有履行,为了经济利润,偷工减料,置消费者的权益甚至是生命安全于不顾。所以医药企业在药品的采购、生产与流通等环节J菠严格执行GCP、GLP、GMP、GSP规范,保证药品的质量,并积极树立企业社会责任的观念。供应商:医药企业应对其合作伙伴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遵守合同约定,努力建立相互信任的长期合作关系,努力实现双赢。
3.2宏观层面政府:医药企业要按照法律规定合法生产、纳税,同时也要遵循政府制定的相关检验标准,在的财务报表上的数据不应有隐瞒的行为。社会:企业是社会的产物。药价虚高一直是近几年的社会问题。另外,药品的采购、生产以及回收等环节,医药企业应减少废气废料的排放,遵循IS014000标准,积极加强环境治理,做到节能减排。
4委托视角下医药企业规避社会责任的动因按照社会契约理论,企业是通过社会契约的方式联结各个利益相关者,利益相关者则是显性契约和隐性契约的载体。企业应当缔约对利益相关者实现其义务和责任,确保他们的利益能够被公正、公平地照顾到。但是由于委托的关系,导致医药企业会刻意规避社会责任,这样政府、消费者、医生和社会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害。
4.1目标不一致完美的人关注的是委托人的偏好,而非自己。但委托理论的两个假设前提之一就是经济人假设,即委托人和人双方所追求的都是自身利益最大化,都有增加自身效用的动机。医药企业与其各个相关利益群体追求的目标可能存在差异,甚至矛盾。医药企业的目标是追逐利润最大化,消费者目标是以最小的成本购买到疗效最好的药品,医生的目标是利用自己是消费者人的这一特性,向医药企业获取利益等等。这些不同的目标甚至是互相矛盾的目标,必然导致部分群体获取利益,而另外一部分群体利益受损。因为供应链和宏观层面的委托人处于弱势地位,他们的权益就无法得到确切的保障,那么医药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就会大打折扣。
4.2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是委托的另一个假设前提。因为对于一些专业化信息,如人的经营禀赋、努力程度以及经营环境中的不确定性等,委托人因其专业知识、管理技能等方面的局限性,对信息的解读能力相对较弱,人因此拥有相对于委托人的信息优势¨1。’由于医药行业的特殊性,相关利益群体特别是消费者对医药知识的匮乏,加上我国医院在采购药品时掌握着“二次议价权”,导致医药企业拥有明显的信息优势。而供应链的下游即消费者购买药品环节,因为患者与医生之间的委托关系以及信息不对称问题,医药企业往往通过医生这一中介群体影响着消费者的决策权,那么医生对某一药品的偏好,可能并不是因为该药品的疗效好,或最适合患者,而是为了通过回扣谋取自身利益。这一行为甚至会加剧供给诱导需求的现象,诱导医生开大处方,最后导致药价虚高,增加了人民群众医疗保健的负担。对整个医药市场而言,这种不正当的竞争,会产生逆向选择,导致劣质药品把优质药品驱逐出市场,使整个医药市场的药品质量下降,成为柠檬市场,会使整个市场趋向于低效率水平,并且整个社会的不公平问题更加严重化。
5医药企业社会责任激励针对上文提出的医药企业规避社会责任的动因,即目标不一致和信息不对称,本文提出应从市场激励、政府激励以及第三方监督三个方面着手,来激励引导医药企业正确地履行社会责任。
5.1以供应链为平台建立市场激励从上世纪90年代,我国从计划经济时代逐步向市场经济转变开始,我国的市场经济已经日渐成熟和完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社会责任与导致市场失灵的主要主体都是企业,而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内容正是市场失灵引起的一些社会问题,同时,企业社会责任的产生也是供求机制作用的产物。企业各利益相关者的权利及维护是企业社会责任存在的基础M1。那么医药企业作为医药市场经济领域的一个重要参与主体,在进行产品研发、原材料采购、药品生产、流通、配送、销售以及最终的药品使用等各市场活动时,对涉及到的相关利益群体包括供应商、医生、消费者等相关利益群体需要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但是医药企业作为理性经纪人有刻意规避履行社会责任的偏好,本文认为市场激励可以从医药企业外部和内部两个方面来激励其履行社会责任。
5.1.1弱化信息不对称程度,提高市场激励水平作为与医药企业进行交易的市场的买方(分销商、消费者、医生)、卖方(供应商)等相关利益群体可以通过市场交易来对医药企业进行市场激励。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问题,导致消费者、医生和供应商无法观测到医药企业对社会责任的努力程度,从而无法正确有效地发挥市场激励。所以如果能够弱化信息不对称的程度,使消费者、医生以及供应商更容易地观察到医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态度和努力行为,而消费者也能够更轻易地分辨出优质品和劣质品,这样就能够改进市场对医药企业的激励水平。弱化信息不对称程度的具体措施包括:医药企业利用声誉的信号传递作用,来降低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程度,比如通过媒介主动宣传企业的产品信息;政府以及相关组织应加强对消费者健康和药品知识的宣传、教育;行业组织应定期医药行业的相关信息和数据。通过这砦方式使得供应商、医生、消费者等相关利益群体能够以较低的成本识别出医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为,从而提高他们激励医药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效率。
5.1.2强化医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市场动机除了利用外部动力激励医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外,还必须挖掘内部机制来驱动医药企业自愿地履行社会责任,解决企业和相关利益主体目标不一致的问题。即让医药企业认识到社会责任非但不阻碍其追求利润,甚至还会为其经济绩效带来增长,国外学者对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与经济绩效的关系做了较多的研究,在13项研究中,有12项证明是正向关系。国内学者温素彬以46家上市公司2003—2007年的数据为依据得出结论认为长期来看,两者为正向关系”o;吴星星认为企业社会责任与经济绩效是复杂的非线性关系:在一定限度范围内,企业社会责任增加将会有助于经济绩效的增加,超过这一范围,经济绩效将递减。这些研究都足以让企业对社会责任引起足够的重视【61。但医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还取决于其发展阶段和规模,毕竟在我国大部分医药企业都属于中小型企业,在资金以及技术上都不如大型医药企业和外资企业纯熟。在发展的初级阶段,医药企业对社会责任履行的重点应放在提升药品的质量和疗效上,在各个相关利益群体面前树立良好的形象,对纯粹的公益性质的社会责任比如捐赠等应量力而行,这样既可以达到追求利润的目的,又履行了社会责任。而大型的医药企业拥有更多的媒体渠道,更多的规模效应,以及更为广泛的商业关系等,所以履行社会责任的效率也更高,对社会责任的履行主要体现在提升企业和产品形象,对消费者进行健康宣传教育,积极参与健康基金的建设。
5.2完善政府激励若放任医药行业与其他行业一样只凭市场经济来调节医药企业社会责任的激励问题,不但会因为信息不对称问题,增加整个医药市场的激励成本,而且对于某些市场微小的疾病,若市场供给不足甚至匮乏,就会出现药价虚高甚至药品可及性太差等问题,如传染病和疫情,同时也为了避免出现上文所说的柠檬市场。导致医药市场出现低效率水•68•平,作为医药企业社会责任的委托人之一的政府应当给予恰当的监督和激励。
5.2.1明确契约约束,完善企业社会责任的立法机制-理性的政府应能充分认识到医药企业社会责任的经济价值,而医药企业也可能认识到社会责任带来的经济价值,但由于外部竞争环境使医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动机弱化,只有政府才能为医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供公平的环境"1,即需要明确医药企业与各相关利益群体之间的契约约束。因为医药企业通常存在机会主义,会刻意地规避履行社会责任。而医药企业作为各个相关利益群体的人,在没有契约约束时,会盲目追求自身的利润最大化,忽视委托人的利益。所以政府需要完善相关立法机制,为社会责任的履行提供一个明确的契约约束。美国有SA8000、英国有AAl000,德国有CSM2000等企业社会责任标准,而我国也有许多中介认证机构为企业提供的社会责任评估服务,但都缺乏权威性和公信力,我国国内缺乏一个统一权威的企业社会责任认证标准。政府应当积极推行一个适合我国国情的相关认证标准的制定,以此来规范企业积极、正确地履行社会责任。而在医药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证标准制定时,必须加强对GCP、GLP、GMP、GSP等相关质量认证标准的考核,而众多的医药企业数量,也加大了政府的监管难度,所以要提高医药企业准入标准,避免医药市场的低效率重复生产。这样我国医药企业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才能与跨国制药企业有利地竞争非市场资源,把握和改善企业生存环境,在市场竞争中最大程度控制变数¨1。
5.2.2建立医药企业社会责任监督的声誉机制除了医药企业可以根据声誉理论完善内部激励,一些政府部门作为执法者也可以利用声誉机制,从外部来激励医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因为我国的医药市场竞争格局的特性,导致产品同质化严重,而企业声誉日益成为企业竞争中的差异化竞争力。那么监管部门对医药企业对社会责任的履行与否予以公布就会影响医药企业的声誉。比如:对于媒体上播放的药品虚假广告,政府应严格整治,除了相应的罚款,还应在相关媒体上公布其违规广告的药品名称和企业名称,达到警示作用;并定期公布对药品生产、经营、流通的企业进行抽检的结果,将不合格的药品批次或药品名称、企业名称等在媒体上进行公布;而对于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及诚信守法的医药企业,应给予鼓励和表彰,或者提供优惠政策,对其他的医药企业也会起到好的示范作用。从而为医药行业营造一个遵纪守法的良好氛围,倡导医药企业社会责任的潮流。
5.3非政府组织的激励医药市场的主体是医药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需要医药企业自律,提高自我意识,建立诚信机制,以实现长久的良好的信誉。政府的监管与激励属于强制性,主要以法律的手段强制医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这样难免会存在局限性。其实,在全球范围内,除了政府和市场,非政府组织在企业社会责任活动中也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非政府组织是介于企业和政府之间的机构,既不属于政府部门,也不属于私人部门,它是一种非营利性组织,是以社会大众的利益为宗旨的。SA8000就是目前影响最大的非政府组织标准之一。现已覆盖全世界45个国家、52个行业近437000名工人p3。在英国有很多推行企业社会责任的非政府组织,例如商界之声——英国工商联、社会责任指数——富思公司、诺丁汉大学商学院企业社会责任国际研究中心以及AAl000社会和道德责任协会等等。在我国类似于非政府组织的机构主要是医药行业(商业)协会,各城市,各省相继成立了医药行业协会,会员有达到几十家或上百家的不等。正是因为数量众多,规模参差不齐,导致它们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与国外相比远远不够,这就需要政府的大力扶持与企业的积极参与,建立一个权威的医药行业协会,来积极推动医药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运动。医药行业协会一方面可以向政府提供药品价格、医疗体制改革的建议,与政府一起对医药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协调和组织医药企业参与公益事业;另一方面,可以维护作为会员的医药企业的合法权益,举办培训和学术会议等。并定期对其企业会员进行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的评比,并公开。同时应向社会公布未按要求参加评比的企业名单,号召公众怀疑企业社会责任的真实情况,从而引导社会舆论导向,影响消费者的选择,这样一方面可以引导医药企业间进行良性竞争,另一方面可以促使医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可以弥补某些方面政府监管的缺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