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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缘起
根据联合国的定义,所谓技术转移就是将系统知识从产生知识的地方转移到使用知识的地方。其转移的内容不仅仅是技术装备,而且包括信息、知识、专利等软件方面内容;其转移的目的不是为了展览,而是为了能得到运用;其转移的技术与过去的技术相比更为新颖、更加先进。目前技术转移已经成为评价一个企业生产制造能力和研发竞争力的核心指标。在经济全球化时代,经济发展的竞争力主要是由技术创新的速度决定的。而技术创新的速率不仅取决于科学技术的发展水平,更取决于科学技术资源的汇集、共享以及转移。技术转移作为国家自主创新战略中的关键环节,是知识产品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的重要渠道之一。对此,针对技术转移的理论研究已经成为技术经济领域内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技术转移所包涵的内容极其广泛,所选择的研究角度也是多种多样,比如从技术的持有方的角度研究,或是从技术的引进方立场出发,或是从区域技术转移的整体绩效为出发点等等。而本文的切入点在于对医药领域技术转移中介组织的比较考察,以促进我国技术转移为目的。技术转移中相关中介组织通过为不同市场主体提供互相沟通的渠道、专业化的服务、资源整合的平台,在有效减少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不同利益主体的动力损耗,降低技术转移风险,加速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进程以及全面提升区域创新能力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我国医药领域技术转移中介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技术转移“含金量”低。尽管交易数量和金额呈现持续快速增长的趋势,但创新程度较高的技术开发与技术转让合同成交数量不多,专利技术的转移和商业化应用状况没有得到明显改观,重量级的新药技术转移项目数量较少,技术转移的含金量亟待提高。
(2)技术转移中介机构服务领域过窄。目前国际制药企业通过建立研发中心、技术联盟和研发外包等多种形式,开始逐步将新药研发业务向中国尤其是北京、上海等研发基础条件较好的地区进行转移,且国内具有实力和远见的制药企业通过技术许可的方式与国外小型研发公司、科研机构、大学等开展新药技术创新活动日益频繁,但国内医药技术转移机构近3年(2005—2007年)的涉外服务项目没有一项涉及专利内容①,因此,技术转移中介机构服务领域亟待拓展。本文拟从医药领域技术转移中介组织的角度出发,依据技术转移中介服务的基本理论和美、德、英三个技术转移中介服务相对完备国家的发展现状进行细致的比较考察,以为我国医药领域技术转移的中介服务体系的理论和实践提供借鉴。
二、美国经验:政府机构担任“中间人角色"模式
(一)基本概况及其组织运行机制NIH(NationalInstitutesofHealth,国立卫生研究院)是美国促进公共健康和生物医学发展的政府研究机构。NIH由27个不同的机构和研究院所组成,在NIH中,科学家进行非常有意义的临床实验、药品的研发和治疗技术的开发。2005年公布的总预算是270亿美元,其中80%以上用于资助2800多家高校和研究机构中21.2万个研究人员,涉及竞标项目500004-,还有约10%的资金用于NIH所属机构中的实验室,那里有6000名博士科学家在NIH的实验室工作。尽管NIH中的项目大多属基础研究项目,但NIH对研究成果的技术转移一点也不放松。在NIH的机构设置中,技术转移办公室(OfficeofTechnol—ogyTransfer,OTT)占有重要地位。下面具体介绍OTT的运作(见图1)。今,医药科技领域最主要的研发成果来源于实验室,例如特殊新生物分子的发现和现有药物知识的创新型应用。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些发明成果的出现已经远远超出了药品研发最初既定的目标。这些发明对公共健康的真正影响发生在药品改良、测试、行政机关审批、生产制造和上市销售等繁复的过程之后。03"r通过保留其内部实验室的发明成果,将这些发明许可给私立机构进行使用、商业化和上市销售的方式来实施技术转移。接受国立卫生研究院资助的外部科研机构,例如大学,有权获得基于资金资助而研发获得技术的专利权并将这一专利许可给私立机构进行上市销售。fliT主持技术转移的主要形式是签订技术许可协议⑦、合作研究和开发协议以及科研材料转移协议③。在过去的15年中,NIH已经履行了数量众多的技术许可合同。这些技术许可将NIH及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发明源源不断地转移给私立机构,为技术的进一步完善和商业化、公共健康水平的提高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三)0"IT的特点
1.技术转移范围较广。NIH以支持生物医学研究和减少世界范围内疾病负担为主要任务。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fliT的主要职能是致力于解决全球卫生挑战和促进医疗卫生技术在全世界范围转让。根据多年的知识产权管理经验,OT''''I?将自身定位为将美国最先进的医疗技术从公立部门向美国和海外私立公司向美国转移。实际上,迄今为止经由OTT完成的所有医疗卫生技术转移中有300多项技术已授权给外国公司,约200项医药产品已经通过各种国内和国际的公私伙伴关系成功上市推广。2.技术转移的合作对象主要为私人企业。O州乍常注重与世界范围内私立企业的合作和交流。其合作领域不仅限于向私立企业进行技术转移,还涉及在科研领域的研发资金资助。OTr与日本辉瑞公司合作共同开发了—个信息网站,专门为NIH内部研发人员在生物医药领域的科研提供财政方面的支持。3.技术涉及疾病领域主要为被忽视疾病和地方病。通过对投资组合和与区域组织、国际组织和私立公司合作对话的全面分析,结合世界范围内特殊性疾病引发的针对性药品和疫苗研发难题和新兴经济体科研生产能力,OTT已经将用于治疗艾滋病•6毒/艾滋病、百日咳、疟疾、登革热、儿童腹泻(轮毒)、脑膜炎、伤寒、癌症和糖尿病等多发性、死亡率高、医疗成本高的疾病的技术成果作为主要的技术转移目标。017''''已经与印度、墨西哥、巴西、中国、韩国、埃及、阿根廷和南非等上述疾病的主要爆发国的公立部门和私立机构就关于上述疾病的技术转移进行相关的技术转移谈判。NIH将找到被忽视疾病和地方病的医疗解决方案作为最主要的优先事项。为了更加有效地促进关于治疗这些疾病的技术转移,OTF开发了一个网络交流平台,该平台专门为来自NIH、FDA和美国及国外非营利组织、学术研究中心的治疗被忽视疾病技术科研成果提供最优先的技术许可机会。任何非盈利组织都可以通过提交技术转移许可申请而进入数据库。4.扩展职能。除了扮演技术转移“中间人”的角色,OTr还有权代表NIH确定和鉴别发明权的职能,包括:NIH向NIH雇员发明人转移发明权;向发明人转移科研合同的发明权;放弃美国本土生产的要求;向第三方转让科研合同的发明成果。
三、德国经验:科研院所下属公司承担“中间人"角色
(一)基本概况及其组织运行机制1970年成立的马克斯一普朗克创新有限责任公司(MaxPlanckInnovationGmbH,MPIG)是德国马克斯—普朗克协会(MaxPlanckSociety)的技术转移中介机构,其前身是Garching创新有限责任公司。其建立的初衷是通过将基础研究的科研成果“商业化”,促进国家社会和经济发展。其主要通过:(1)作为“中间人”协助签订技术许可合同,为协会科研成果的“商业化”找到合适的“下游”企业;
(2)资助协会的科学家建立自有公司等方式完成技术成果的转移。除此以外,还为科学家提供科研发明评估和申请专利等方面的信息咨询和支持;MPIG检验科学家科研成果的“可专利性”和潜在的商业价值,并制定一套合适的专利申请、维护和技术许可策略,帮助科学家寻找潜在的商业合作者,参与缔结技术合同。现在,MPIG已负责管理超过1040个发明专利,对全球24家企业持有股份。此外,每年还主持超过150+科研项目。自1979年以来,已经参与管理了2800多个发明专利,协助缔结了l722个技术许可合同,合同缔结率达61.5%。自1990年以来,创建了84个“商业化”科研成果的衍生企业(spin~offcorn一病pany)e(53个许可协议衍生企业,26个科学家衍生企业和5个经验衍生企业),其中包括医药领域衍生企业38个。参与药物和疫苗研发和商业化项目和签订的技术许可协议超过500个,范围涉及了世界卫生组织定义的三类疾病。呦助马克斯—普朗克研究所和马克斯—普朗克协会的发明成果共实现经济价值超过20,000万欧元,平均利润率为116.5%。⑨
(三)MPIG的特点
1.技术转移的范围相对狭窄。自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MPIG签订的1550个技术转让协议对象多为来自德国、美国、13本和英国的大型世界知名企业,包括美国辉瑞制药、英国葛兰素史克公司等上市公司。技术转移的形式也多为建立衍生企业。向私人企业直接转移科研技术的比例不高。与其他国家的技术转移合作相对较少,几乎很少建立与发展中国家和不发达国家非赢利组织、私人企业技术转移关系。
2.技术涉及疾病领域。与美国033"的技术转移科研对象不同,MPIG技术转移主要涉及领域是I型和Ⅱ型疾病,如炭疽、急性心梗死、帕金森症、糖尿病、癌症、肺结核、白内障和关节炎等主要爆发在发达国家的疾病的科研成果。对于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Ⅲ型被忽视疾病和地方性疾病几乎并无涉及。
3.雄厚的技术服务背景。凭借德国马克斯—普朗克研究所的先天优势,MPIG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专家顾问为来自研究所的科研专家和大型制药企业的研发人员。例如,在其常年聘请的12人高级顾问团中,5名来自德国马克斯—普朗克研究所,5名来自国际大型知名企业,2名来自地方政府机构。强大的技术支持背景使得该公司的技术成果鉴定、咨询和服务效率都大大提高。
四、英国经验:高校下属公司担任“中间人"角色
(一)基本概况及其组织运行机制
1988年建立的Isis创新有限责任公司(IsisInnovationLtd.)是英国牛津大学下属的技术转移中介机构,主要负责管理牛津大学的知识产权库,通过签订技术许可协议、协助建立衍生企业、提供咨询和材料销售等方式协助大学的科研人员进行技术的鉴定、专利保护和上市推广等技术成果商业化。该公司平均每周申请一个专利,目前共负责管理超过400个专利项目和200个技术许可协议。Isis创新有限责任公司不仅将牛津大学科研人员的技术成果许可给愿意开发和销售产品的外部公司,还与全世界多所高校和科研机构、企业、政府部门、专业服务公司、投资者及科研资助机构建立了紧密的联系。1997年至今已经成功协助科研人员建立了40余个技术衍生企业,共盈利高达20亿英镑。根据2008年上半年的年报显示,Isis仓lJ新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全年销售额将为4700万英镑,比2007年增长34.3%;新建衍生企业4家;公开项目978件,比2007年增加12.5%;给牛津大学带来的经济利润达2500万英镑,比2007年上涨47.1%;完成技术许可协议74件,比2007年增JJl348%;新发明披露202件。比2007年增力[127.8%;吸引外部投资1300万英镑,比2007年增长8.3%;专利申请68件,比2007年增加38.8%;签订技术咨询协议102份,比2007年增加14.6%。@它是完成英国本土将高校科研成果“商业化”科技中介机构的成功典范。其中药物和疫苗研发和商业化利润高达15900万英镑,占全部利润的64%。医药技术成果转移涉及癌症、传染性疾病、糖尿病、心血管疾病、神经系统疾病等多个领域(见图4、图5)。(--)Isis的发展情况(见表5所示)(&)Isis的特点
1.技术涉及疾病领域。与美国和德国的技术转移中介的技术成果涉及领域主要为直接用于特定疾病的技术不同,Isis仓tj新有限责任公司更关注于基础医学的技术转移,包括药物耐药性、药物吸收稀释、病毒载体的基因治疗和疫苗接种、儿童用药品和疫苗等。除此以外,还包括治疗癌症、脑膜炎等多发性、普遍性疾病的医疗技术。
2.雄厚的技术服务背景。与MPIG相似,Isis创新有限责任公司凭借牛津大学的先天优势,聘请了大量医学领域的专家。在13名高级专家顾问团中,8名来自包括牛津大学在内的高校教授,3名来自相关领域私立企业的管理层。
3.扩展功能。除了提供技术转移的合作机会。Isis创新有限责任公司还为技术研发公司提供技术信息收集、检索、处理服务、技术培训、接受委托管理技术项目和项目临时管理服务。
五、美、德、英三国经验小结:相似的模式与内在的规律
二战以来,美、德、英三国(以下简称“三国”)把“发展科技”作为一项基本国策。为提升科技水平,各国对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大都依托科技中介组织,在科技与经济、政府与科技之间建立起有效的联系渠道。从各国的医药领域技术转移中介服务体系建设来看,有以下的特点:1.从法律和政策方面来看,“三国”对科技中介机构有着十分完善的法律和法规体系,特别是对科技中介机构营利和非营利的界定十分严格,而根据科技中介机构性质的不同,享受的相应政策也大不一样。近20多年来,“三国”先后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与技术创新活动和技术信息服务有关的法律法规@。以这些法案为支柱,“三国”构建了一个完整的技术转移法律体系,并在技术转移的实践中不断修正和完善。这一法律体系的最大实质意义在于,国家、公共研发机构和发明者个人之间的权利界定变得泾渭分明。这种界定让每个人的利益都有了归属,切实提高了各个方面的研发和技术产业化的积极性,既保证了科技中介服务能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规范化、科学化高效运作,又保证了科技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水平。通过法律法规推动技术成果的转化,使得技术转移通道十分通畅,极大地促进了知识、技术、人才的流动,密切了大学、研究机构、政府实验室和产业界的结合。政府在此过程中做了很多工作,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2.从机构的发展方面来看,“三国”都有具有技术转移职能的机构,其共同的特点表现在:首先,它们自身就具有很强的技术创新和技术集成的能力,这些机构都兼具技术创新和技术转移的功能;其次,信息渠道畅通,具有核心服务能力强、相对较完善、规范的运作模式,社会认知率高等特点。英国isis仓lJ新有限责任公司虽然服务领域涉及生命科学、入文、物理和数学等领域,但医药领域的技术转移是其核心服务领域,2006-2007年该公司仅在医药领域技术转移服务的利润就高达15900万英镑。由此可见,完善技术转移的基础结构,具备有效采集技术和整合信息资源的能力是技术转移机构成功地必备条件之一。除此以外,拥有一支具备技术、法律和商业运作方面专业知识的专家队伍,擅长对技术产品进行市场分析和市场运作,把技术变为商品并使其尽快进入市场,实现产业化也是不可忽视的重要条件之一。
3.从服务对象及业务范围方面来看,已经形成了既有面向各个行业的公共中介机构,也有面向特定行业的中介机构,还有管理服务、法律服务、工程设计服务、公共关系服务等。这些机构都与全世界范围内的政府、科研机构、高校、私人公司以及其他•74•国家和地区的技术转移机构建立了非常广泛的合作关系。德国马克思—普朗克创新有限公司是大学技术管理联合会(AssociationofUniversityTechnologyManagers,AUTM)、欧洲科学和技术转移专家联合会(AssociationofEuropeanScience&TechnologyTransferProfessionals,ASTP)等若干组织的成员。英国Isis仓lJ新有限责任公司不仅为牛津大学的科研人员提供技术转移的服务,还将服务对象扩大到政府机构、科研院所、其他大学和私人企业,例如德国拜尔公司、瑞士诺华制药、英国国家审计署、欧洲夏普试验室、联合国发展署、微软公司、英国广播电台等。
4.商业化成果形式多样化。“三国”的医药技术成果转移的成果形式具有多样化特征,包括签订技术许可协议、建立衍生企业、提供技术咨询和参与股权等形式。从大学和国家科研机构中衍生出的创新型公司是实施技术转移的重要力量。它的产生和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这一方面表明了衍生企业本身是大学技术转移的一种重要方式,是高科技产业化的主要载体和高科技企业群的重要生力军,另一方面,它也进一步凸显了大学,尤其是研究型大学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这类公司所开发的技术大多带有原创性、跨越性,其市场大多是潜在的,因此往往不为现有的公司所接受。然而从事该项研究的人们对自己研究成果的市场潜力非常敏感,同时有着参与实现这个潜力的强烈愿望,衍生公司往往在这种情况下诞生了。此外,由于技术转移前景中的技术和市场的不确定性,技术受让方往往不能接受技术转让方的高报价并由此形成技术转移的障碍。当生物公司采取具有一定“弹性”的股权结构设计、使技术转移双方达成协议时,既保障了科研院所的利益将随着技术转移不确定性的消除而逐步实现;同时也降低了企业初次采用技术的成本,创造了有利于技术转移的条件。
六、借鉴与改进:创新中国医药领域技术转移中介组织运作机制
1.遵循专业化与综合化发展思路,充分发挥中介组织“粘合剂”作用。在产学研结合中,政府是主导,企业是主体,学研是基础,机构和项目是载体。要促使技术成果在学研与企业之间能够顺利转化,关键是处于产学研两个链条交汇点的中介机构能够发挥作用。我国各级政府在引导和扶持建立技术转移中介服务体系时,应打破行业、地域条块限制,大力促进中介服务机构的综合性发展。我国经过20多年的艰难历程,也已经初步建立起相对完整的技术转移体系,这就是中国科学院系统、教育部系统、科技部系统、国防科委系统,部门行业系统各自为政的技术转移体系。但是,这个体系已经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运行,存在着诸多缺陷和不完善的地方,主要表现为:资源分散、各自为政,无法形成合力;服务功能单一,效益不高;政府主导作用不突出等。这个技术转移体系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改革,以适应经济全球化和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的要求。因此,中介组织要打破地域、部门管理的限制,遵循专业化与综合化发展思路,将中介方的利益涵盖于产、学、研各方的共同收益中,中介组织要积极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前期投入、中期的监督实施及后期的收益评估,充分发挥中介组织“粘合剂”作用。
2.根据“共赢”和“效益”原则,改革高校科技中介组织服务体制。通过对美、德、英三国的考察,我们发现其在高校中建立的科技中介组织大多自主经营、独立核算,中介服务的收入根据合同在中介机构、大学和科研人员之间按一定比例分配;中介机构在科技成果产业化过程中发挥的作用使大学、工业界、研究人员和中介机构自身四方受益,受到了社会的欢迎。而国内高校系统的中介服务机构从体制上看基本上还属于学校的行政职能,带有一定的垄断性和封闭性,加上从业人员结构和业务能力也不尽人意,大大影响了高校科技中介机构作用的发挥。高校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必须遵循市场机制,采用现代企业运作模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明晰高校与高校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之间的产权关系。高校按照资金、人才、技术、厂房等人股比例获取收益,不能由学校包办企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与大学母体相互支持,但相应的科技成果转让、知识交流、服务提供等实行市场机制,进行有偿交易,最大限度地综合技术知识与市场知识,减少不合理的行政干预,实现大学母体和科技中介机构的良性合作。
3.坚持专业化和规范化要求,构建技术转移的有效平台。技术转移可分为二个层次,即常规技术转移和突破性技术转移。医疗领域技术转移中介在这二个层次中的作用各不相同。在第一层次的常规技术转移中,技术转移中介主要作用体现为整合研发资源,并且通过建立联盟或协会的形式来沟通技术的买方和卖方。这一类型的技术转移中介一般会通过建立庞大的数据库和资源库,为企业难以进行的常规技术的研发提供支持。另外,通过建立企业联合会的形式,为企业在技术交易中提供信誉保证。不过,并不是所有的行业都有这样的中介机构出现,根据调查,形成这种机构的主要是医药行业。医药行业主要是生物合同研究组织(ContractResearchOrganization,CRO)@的出现。其中的原因在于,在医药行业的研发中,像临床实验、申报等一系列的业务具有共同的特点,需要专业的组织来加快这些业务的进程,通过整合行业内众多企业的力量也可以降低这种市场开发成本。在第二层次的突破性技术转移中,由于主要涉及比较重大的技术,所以技术转移中介面临的情况更加复杂。这一层次技术转移中介的作用除了包括第一层次的内容之外,还必须具备以下职能:提供技术信息通道、为技术买卖方评估技术的价值、进行技术投资的可行性分析与市场分析、为技术交易双方的沟通提供服务。在调查中比较成功的技术转移中介是一些能够整合资源的中介机构,其中的一些是能够为这些重大突破性技术的产业化寻找资金支持的;有的则是从第一层次的技术转移开始就积累了大量的资源,主要是研发资源,这样就能够保证在技术转移中中介组织的功能具有不可替代性和复制性,做到共享资源、共担风险、共享利益,提高合作的绩效,从而更深层次地嵌入技术转移买卖双方的交易环节,实现在多边、交互技术转移扩散的市场交易平台中占据一席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