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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听力筛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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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听力障碍是常见的出生缺陷之一,国外研究表明,新生儿听力障碍发生率为1‰~3‰,国内流行病学资料显示,新生儿听力损失率为1‰~2‰[1],我国人口约占世界人口的21%,估计今后5~10年,中国年均人口出生率依然保持在1900万左右[2],故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具有重大医学应用价值和社会学意义,是一项系统化社会优生工程。我院按上级要求自2004年11月开展了以瞬态诱发性耳声发射(TEOAE)为筛查方法的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

1对象与方法

1.1对象

筛查对象是2004年11月~2007年11月我院住院期间产科出生的活产新生儿2591例,均在取得家长知情同意书签字后进行测试。

1.2筛查方法

采用瞬态诱发性耳声发射方法,使用丹麦MadsenAccuscreen型耳声发射听力筛查仪对出生后24~72h新生儿在安静房间内测试,受试者均在安静或睡眠状态下进行,左右耳随机开始,将仪器探头紧密塞于外耳道。若初次筛查未通过则分别在生后42d复查,复查未通过者发转诊通知单,通知其在出生后2~3个月到北京同仁医院、北京市耳鼻喉科研究所儿童听力言语中心进行听力损伤确诊。

1.3筛查标准

分为通过和不通过,TEOAE通过标准是:伪迹率﹤20%、刺激稳定率﹥80%时,耳声发射仪显示PASS,显示REFER为未通过。

2结果

2.1初筛率

自2004年11月~2007年11月在我院共出生活产婴儿数2591人,其初筛2196例,初筛率为84.8%,初筛未通过113例,初筛未通过率5.1%。

2.2复筛率

在113例初筛未通过者中有72例在生后42d复查,42d复筛率63.7%,复筛未通过18例,复筛未通过率25.0%。

2.3最终确诊率

经反复交待、追访动员,18例全部到指定的上级医院进行听力损伤确诊,其中有2例确诊为听力障碍,占总筛查人数的0.9‰,假阳性率88.9%。

3讨论

3.1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责任重大

2003年7月28日北京市卫生局正式颁发了《北京市0~6岁儿童听力筛查、诊断管理办法》,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成为《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的7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之一[3],我院作为妇幼保健机构,早期的听力筛查工作责任重大。

3.2如何提高新生儿听力筛查质量是工作的根本

3.2.1应提高初筛率、复筛率、通过率,降低排除假阳性率。此次测试初筛率84.8%(应>95%),复筛率63.7%(应≥70%),假阳性率88.9%(应≤4%)[2],故应努力提高初筛率、复筛率、通过率,降低排除假阳性率。作为测试者,笔者的体会是对TEOAE的技术要点应熟练掌握,最好在出生48~72h进行听力筛查;测试环境噪声控制在45~50dB(A)以下,尽量用棉签将其外耳道清洁干净;探头要密闭地放置在外耳道1/3处,其尖端小孔要正对着鼓膜,可将其耳廓轻轻向后牵拉使耳道伸直;测试过程中应保持探头位置不变。如初次测试未成功,可在其住院期间最长不超过出生后5d,再次进行测试,使其尽可能通过测试。

3.2.2加强追访管理。此次测试活产2591例新生儿中有395例未参加筛查,初筛未通过的113例中有41例未参加42d复筛,主要原因有经济问题;怕麻烦;自己认为孩子没问题;无法联系、联系中断等。故对每一个筛查儿均要有详细、统

一、完整的信息管理,加强测试者责任心及追访管理尤为重要,应争取一切机会动员家长按要求做新生儿听力筛查全程监测,争取做到让每一位复筛未通过儿都到上级医院做最终确诊,以利于早期干预。

3.2.3加强宣传。首先,筛查工作者除要提高技术水平、责任心外,还应加强法律意识,以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其次,通过多种渠道宣传提高全民的认识、理解、支持,从而提高依从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