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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生物医学研究环境风险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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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生物医学研究环境风险

摘要:生物医学研究环境风险,因研究与人体密切相关,由医疗器械设备和研究实施过程以及病毒性传播等导致的环境破坏引起。传统医学是以人类为中心的,医学模式是“生物-心理-社会”模式,医学研究对象主要是从人的肉体、精神到社会,缺少生态视角。规避相关的环境风险,应秉承非人类中心主义生态伦理思路,借鉴“生物-心理-社会-生态”模式。具体操作可加入环境风险评估内容;实行环境影响的空间排序机制及时间积累的环境风险评估机制;增强应急环境风险管控;对一定范围内的环境进行赋价。

关键词:生物医学研究,环境风险,生态伦理,伦理审查

环境风险一直是生物医学研究所忽视的一个领域。关于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的风险审查,2007年版的《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试行)》中的表述是“对受试者的安全、健康和权益的考虑必须高于对科学和社会利益的考虑,力求使受试者最大程度受益和尽可能避免伤害”。经过几年的讨论之后,2016年进行了重新修订,对风险的提示已上升到原则范畴,表述为“控制风险原则。首先将受试者人身安全、健康权益放在优先地位,其次才是科学和社会利益,研究风险与受益比例应当合理,力求使受试者尽可能避免伤害;”[1]两个表述都没有提及伦理审查中的环境风险。环境风险审查属于生态伦理范畴。随着医学研究与治疗深入到分子及基因水平,其所带来的环境风险日益明显。医学研究风险控制的伦理审查有必要增加环境风险控制的生态伦理审查内容。

1生物医学研究中的环境风险

生物医学研究中的环境风险,与科学实验引起的环境风险是异曲同工的。科学研究阶段,由于认识的局限,可能带来环境风险,例如,药物实验首先在动物身上进行,实验进行过程中,病菌可能随之流散,病毒也可能扩散到自然界中。在科学实验中,由于涉及的范围小,实验环境相对封闭,实验过程有严格的环境风险控制。相对来说,它所带来的环境风险较小。但即使如此,也可能带来环境风险。首先是认知上的缺陷,其次是制度缺陷及执行规章制度缺陷等。2004年北京、安徽先后发生非典疫情是由实验室操作规章制度执行不严造成的。具体事由是,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病预防控制所腹泻病毒室跨专业从事非典病毒研究,采用未经论证和效果验证的非典病毒灭活方法,在不符合防护要求的普通实验室内操作非典感染材料,导致感染源外传[2]。除此之外,规章制度本身的缺陷也是导致疫情传播的原因。规章制度原因,首要的是面对科技发展,原有的规章制度不能适应新的实验要求。即使在严格监管条件下,依然存在病源外泄的可能。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中,带来的环境风险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医疗器械设备所带来的环境风险,例如,医疗垃圾;另一部分是研究实施过程中,医疗微生物滋生外泄带来的环境风险。前者是医疗器械设备被抛弃到环境中,当它突破环境承载力时,造成环境污染,由此带来环境风险。这在一般的环境污染中常见,例如,日本九洲水俣湾工业废水毒害居民引发水俣病,水俣病即甲基汞中毒,排入海洋中的汞可在海水中引起甲基化,甲基汞在鱼体内呈高脂溶性蓄积,人食用此鱼可引发甲基汞中毒。医学实验中常用的苯类化合物可造成苯的污染,如制作人体组织和病理切片用的二甲苯,若直接倒入下水道中,会污染地下水。还譬如放射性污染,生化实验、核医学实验、法医亲子鉴定等常用同位素进行实验,同位素具有放射性;医学实验用的重金属也会造成环境的污染[3]。

近代以前,人与环境形成了某种良性互动,环境对人的行为有包容作用,人类小范围内活动对环境的破坏,不会造成大的问题,环境有自我净化和恢复功能。当人类对大自然的工具提炼以及返还,超出了自然界的自净和恢复能力之后,就会形成环境风险。一是人们不能再根据原有的方式从自然界得到生活所需的东西,二是环境会形成报复,有害物质在自然界中循环,最终侵入人体,造成伤害。随着医疗工具深入到基因、分子水平,在生物医学研究中,会形成另一种环境风险,即一种活性污染,如医疗微生物污染。这种污染与传统医疗废弃物污染不同,一是它产生于药物与人体接触过程中。传统实验工具与人体只是一种刚性接触,它对自然界的污染来自它本身。正因为如此,防范它的环境风险相对来说,要容易得多。因为对于工具的性质及特征早已有足够的了解。二是它在自然界以一种病毒性方式传播。病毒性传播与医疗工具所产生的累积性传播不同,它借助于别的人体进行传播,并且是一种扩散性传播,在传播过程中不断造成伤害,扩散性传播危害以指数方式增加。随着生物治疗的深入,病毒性污染对环境造成的风险不断加大。例如,现在越来越广泛地利用生物活性治疗肿瘤的研究[4],一旦试验或治疗过程把关不严,这些病毒性治疗物质可能扩散到环境中,造成环境危害。从环境自身角度,生物医学研究的环境风险的不可预知性在逐步增加。随着人类医学研究走向微观化、分子化,环境内在的组织作用机理越来越复杂。当人类只是出于自身利益,不断加深对自然的开发利用,它所带来的后果愈加不可预知。环境风险的产生机制有三种,一是对自然环境的破坏。由于开发新工具,破坏了自然固有的平衡机制,导致自然界产生报复,或者说一种新的不利于人类活动的作用方式。二是对人工环境的破坏。人类逐步加深对自然的利用,就人类活动范围而言,人工自然所占比重越来越高。生物医学研究所涉及的环境破坏,包括破坏人工自然,这种破坏往往产生连锁反应,人工自然构建是一环紧扣一环。三是对人的机理的破坏。人的机理构成人生活环境的另一部分,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出发点是医治疾病,但在医治过程中,可能产生一种破坏人的机理的病毒传播,形成人与人之间交往环境的破坏。

2生态伦理视角的环境风险

环境污染以及环境风险的本质源于人对环境的工具式利用。近代以来,随着工业社会的来临,人类对自然和环境的利用方式发生了根本改变。不再是小打小闹式的利用环境,而是利用现代科学不断征服自然。对自然的利用已远远超出了自然自身修复范围。环境不断遭到破坏,各种污染接踵而至,对人的危害也越来越大。人们逐渐认识到,环境自身存在一定的价值。在没有认识到环境价值之前,人类每向前迈进一步,都会遭到大自然的报复。对大自然的利用,只能在它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反过来,生态环境保护具有重要的生命伦理向度[5]。在生物医学研究中对环境风险的忽视,与传统忽视环境保护是一以贯之的。因为是对人的医学研究,它的工具性愈加突出。只要是有利于治疗人的疾病的,都可以被拿来利用。只要是有利于解除人的痛苦的,利用起来都是合情合理的。然而,环境的危害却是与日俱增,环境风险是确实存在的。不同的生态伦理视野中,对环境的保护要求不同。总体而言,生态伦理有两种,一种是人类中心主义,另一种是非人类中心主义。玛什和平肖则持有人类中心主义生态观,他们认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需要保护,但归根结底是为了满足人的利益,自然界的权利是因为人而存在的,没有脱离人的自然权利一说。后来的诺顿和默迪发展了人类中心主义生态伦理观,诺顿将人类中心主义分为两种,强人类中心主义和弱人类中心主义。前者从感性角度对待自然,后者从理性角度对待自然,前者将自然看作人类的伙伴,后者将自然看作人类工具。诺顿主张弱人类中心主义。默迪认为,自然界不但具有工具价值,而且具有内在价值。某种程度上,这是向非人类中心主义过渡。然而,他强调自然界的内在价值也需要通过人的价值来衡量[6]。辛格认为,动物和人一样,也有感受快乐和痛苦的能力,整个自然界也一样,它们有内在价值,可以用来衡量人类的所作所为。当人类的作为违反了它们的内在价值时,就会受到自然的报复。泰勒认为,任何生物都有保持自身的趋向,这是它们内在价值的体现。当人类在利用自然时,不但只关心自己的需要,还要关心自然的需要。罗尔斯顿发展了利奥波德的大地伦理学,他认为自然界既具有工具价值,又具有内在价值,但归根结底,自然的价值需要依靠内在价值来衡量[7]。从不同的环境伦理视角,对于生物医学研究的环境风险有不同的度量,从而导致不同的风险来源。人类中心主义环境风险审查主要从环境变化对医疗工具的影响出发,有两种度量,一种是强人类中心主义。在生物医学研究中,环境域值考量看它对现有使用工具的影响程度,这些工具不仅包括医疗工具,还包括与此相关的其他工具,所有这些工具都影响到人类活动。强人类中心主义只从影响人类活动角度看生物医学研究有没有对环境造成影响。由此导致的环境风险主要是医疗工具设计及实施过程中完全屏蔽掉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环境负面影响总是难以避免的。另一种是弱人类中心主义。强调环境的内在价值,但这种内在价值以是否影响人类活动来衡量并需要通过理性思考获得。与强人类中心主义不同,弱人类中心主义认为,环境自身没有内在价值,环境是否遭到破坏,以有没有破坏现有的工具活动能力来衡量。现有的工具活动能力具有科学评价标准,环境是否破坏也要以这个标准衡量。弱人类中心主义试图找出现有工具活动之外的环境评价标准,它既以人类为中心,也不同于现有的工具活动评价标准。从生物医学研究看,弱人类中心主义环境风险来源是在工具设计及实施过程中,只考察一定范围内的环境影响,而不是从环境内在价值角度,从更大范围内考察工具对环境的影响。生物医学研究弱人类中心主义,在工具设计及实施中,并不从渐进角度去评估研究工具的环境风险。弱人类中心主义只关注特定领域的环境风险,这些领域归根到底涉及到人的现有活动。非人类中心主义有另一套对环境风险的评价,它确定环境有其内在价值,并且,它的内在价值来源于环境本身,而不是人类活动。既然环境的内在价值来源于本身,首先就要确定环境内在稳定范围,在此基础上评价人类活动。环境内在稳定范围是在现有的环境保护基础上形成的,将人类活动影响限制在一定的环境可承受范围内,是防范环境风险的有效举措。从这个角度看,对于生物医学研究的环境风险评价,就不是以人类活动为评价标准,而是从环境自身标准来评价人类活动。无论是医学研究工具,还是医学研究活动,都是如此。

3生物医学研究的环境风险审查

人类对环境的伤害,并不与它是否触及到人的利益有关,它只与是否超出自然内在承受力有关。生物医学研究从更细的尺度去寻找治愈疾病的方法,必然更深层地改变自然,它所带来的对环境的破坏是不可避免的,关键是将它限定在一定的范围之内,才可避免由此带来的环境风险。人类中心主义的环境风险视角存在巨大的缺陷。一是会引发由时间积累带来的风险。人类中心主义视角看到的是环境风险中的人工环境的改变所带来的,这种改变并不能反映环境改变的内在机理。在人工环境没有发生改变的情况下,自然环境可能正发生深刻改变。随着时间推移,这种改变逐渐不可逆,它所带来的危害将是巨大的。二是引发环境风险治理困境。环境风险以人工环境的改变来度量,它并不反映环境风险真正成因。当环境风险积累到一定程度时,风险治理变得急迫,但并不能找出真正风险的成因,导致环境风险治理困境。或者重新寻找风险成因,或者以人类中心主义视角寻找成因,不管哪一种,都会使风险积累越来越大,风险所造成的危害也越来越大。非人类中心主义环境保护,并不是要改变现有的生物医学研究行为,回到原始状态,也不是暂停对环境的利用,只在现有的条件下加深对生物医学的研究。非人类中心主义环境保护视角只是对生物医疗的范围、步骤及进度有更严格的要求。相比于人类中心主义的环境保护,它首先要确定环境的内在价值,以环境的内在稳定作为环境风险的衡量标准。对生物医学研究而言,环境风险评估要以对环境改变的限度为条件,而不是控制的严不严格,或者它对现有的环境破坏程度为条件。现有的生态医学模式反映了非人类中心主义的环境风险观。传统医学是以人类为中心的,医学模式是“生物-心理-社会”模式,医学研究对象主要是从人的肉体、精神到社会,缺少生态视角,而人又是生活在整个生态环境之中的。随着像非典等疾病的流行,传统医学模式面临挑战,生态医学模式应运而生,医学研究对象不仅包括人的肉体、精神和社会,还包括生态环境,它的模式是“生物-心理-社会-生态”模式[8]。2003年,随着非典的全面爆发,刘典恩等[9]提出了生态医学模式是后非典时代的必然选择的观点。

规避生物医学研究过程中的技术和设计带来的环境风险,需要严格的环境及人体变化评估,并做出生态伦理审查[10]。首先,在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的风险评估中,要加入环境风险评估内容。相应地,程序上要有环境保护专家介入环境保护评估,由他们组成生态伦理委员会。尽管当前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的整体上伦理审查不令人满意,但在认识上以及相关文件上,要有涉及环境风险的内容。只有认识到位,制度跟进,具体操作上才可能有保障。其次,对环境风险审查,要有环境影响的空间排序机制。在生物医学研究中,有两种空间排序,一种是以实验室为中心,逐渐向外围扩展的空间排序。生物医学研究的环境风险,往往首先来自实验室,由此不断向外围扩散。二是以人为中心,随着人的活动不断向外围扩散。在防范环境风险时,需要严格根据空间排序进行审查。以实验室为中心,逐渐向外进行环境风险排查。排查过程中,需要进行严格的风险评估。与此同时,对由人的活动引起的环境风险进行排查。第三,要有时间积累的环境风险评估机制。在生物医学研究中,环境风险不仅由空间风险引发,也可由时间积累形成的风险引发。时间积累风险,需要通过一定时间段的检测清除。这要求相关实验有一定的时间封存测试,这种封存测试并不随着实验效果的有效性而改变,也不随着人的需要的紧迫性而改变。很多时候,对环境风险的封存测试,紧迫性强于人在生物医学研究中需要的紧迫性。第四,要有应急环境风险管控。我国的环境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环境保护单行法中,对于突发性污染事件的应急措施制度分别有相应的规定。但在具体部门、具体领域则缺乏相应的操作规范。在生物医学研究中,要完备相关法律体系,设立统一应急处理紧急事务的机关。突发环境风险事件发生时,由相关机构统一指导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理。在处理突发环境风险事务时,需要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共同应对环境风险。第五,要对一定范围内的环境进行赋价,引入相关的经济学研究,以价格杠杆评估生物研究对环境的影响。有人会觉得,对环境赋价意味着从人的视角出发去保护环境。实际上,是先有一定环境保护,然后才有环境赋价。赋价进一步促进环境保护。在赋价之前,环境是不值钱的。赋价之后,它的内在价值得以凸显出来,价格只是其内在价值的外在表征。环境赋价并不影响生态伦理专家参与生物医学研究环境风险评估,科学的赋价可以使生态伦理评估更可靠,也更有可操作性。

参考文献

[1]海南医学院.规范生物医学研究维护人的权益尊严:《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学习培训班在海口举办[J].医学与法学,2016,8(6):86.

[2]曲萍,刘利兵,陈健康,等.关于高等医学院校实验室生物安全的思考[J].山西医科大学学报,2009(1):84-86.

[3]王涛.医学实验废弃物污染环境引发的思考[J].辽宁经济,2004(5):109.

[4]赵哲夫,吴小涛,王运涛.病毒载体介导的椎间盘退变生物治疗的最新进展[J].东南大学学报,2013(1):340-343.

[5]滕永直.生态与环境保护:生命伦理的重要研究向度[J].医学与哲学,2014,35(9A):36-38.

[7]徐雅芬.西方生态伦理学研究的回溯与展望[J].国外社会科学,2009(3):4-11.

[8]陈俊.医学伦理的生态化趋势与生态医学伦理的建立[J].经济研究导刊,2012,27:246-247.

[9]刘典恩,杨瑞贞.生态医学模式:后SARS时代的选择[J].医学与哲学,2003,24(11):27-29.

[10]商自申,封展旗,王忠谋.试论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中的风险与收益评估[J].中国医学伦理学,2007,20(3):47-48.

作者:肖健 邓线平 单位:南方医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