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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推行意义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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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推行意义

摘要:文章分析医院近10年来实施并深入推行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的经验,从实践经验上充分肯定第三方调解机制是一种快速、科学、有效解决医疗纠纷的好机制,达到了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缓解医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让群众满意、医院满意、政府满意的基本目标。提出推行、坚持和完善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是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创建平安医院的生动实践,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和社会意义。

关键词:公立医院改革;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

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是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创建平安医院、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课题。在医改背景和平安建设新形势下,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强调综合社会管理体制,畅通和规范医疗纠纷解决机制,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新局面。浙江省绍兴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即医调会,成立于2009年8月。2009年9月1日,浙江省绍兴市市政府颁布了《绍兴市医疗纠纷预防和调解处理办法》(市长令95号)。这标志着浙江省绍兴市医疗纠纷第三方调处机制正式运行[1]。以绍兴市人民医院为例,绍兴市人民医院是浙江省绍兴市唯一的三级甲等大型综合性医院,年门急诊患者多达170万人次,出院患者7万多人次,手术2万多台次。近10年来,涉及医疗纠纷赔偿共353例。通过协商解决331例,占93.77%,其中第三方调解下协商解决的有199例、占60.12%,医患双方协商解决的有130例、占39.27%,行政调解下解决的有2例、占0.60%。通过诉讼解决的有22例、占6.23%。第三方调解下协商解决赔付占赔偿总额的80.90%,通过第三方调解一次调解成功率为53.50%,二次调解成功率为24.20%,三次及以上调解成功率为22.20%。这表明第三方调解机制已成为化解医患纠纷的主渠道,越来越受到患方、院方的理解、认同和支持,展示出其独特的组织力、影响力和公信力,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和社会意义

1落实医改为民便民宗旨

医调会是医疗纠纷处理的新模式,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的应时之举,具有鲜明的时代背景和要求。①随着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医患矛盾日趋凸显,易发多发,呈现出多样性、复杂性、群体性等特点,成为社会不稳定与不和谐因素。②原有传统的解决医疗纠纷途径,如自行协商、行政调解、民事诉讼等,存在程序多、成本高、时间长、恐失公正等局限性,难以及时平息医疗纠纷,有效缓解日益突出的医患矛盾。③随着新一轮公立医院改革拉开序幕,坚持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性,是新医改的导向和目标。如何顺应新期待,适应新要求,回应新期盼,以为民便民、利民惠民为宗旨,以患者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让群众满意、职工满意、社会满意、政府满意,成为医院一切工作的出发点、着力点和落脚点。第三方调解机制创新扩大调解主体,将官方与民间的力量协调统一发挥作用,变革医疗纠纷处理模式[2],是对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机制的一个生动探索和创新。它专门从事医疗争议调查、调解及防范指导等工作,是具有公益性、中立性、专业性的人民调解组织,是独立于医患双方之外的第三方民间机构,因此,它是一个以人为本、以民为重、以患者为先的民本机制,是一个科学专业、客观公正、以第三方调解为主导的谈判机制,是一个多方联动、快速灵活、高效务实的减压机制。

2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医院是履行救死扶伤责任、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场所。维护医院秩序,尊重医务人员人格,保障医务人员安全,是应有的行为操守和社会公德。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为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保障。(1)通过第三方调解机制扮演“中间人”角色,成为医患双方僵持关系中的平衡力量,把“院内纠纷”引向“院外调解”[3]。使医院正常工作秩序得以维护,减轻了医院和医务人员的多重压力,为医患双方对如何妥善解决医疗纠纷提供了一种更为理性的选择,从而给紧张的医疗纠纷处理设置了“缓冲带”“减压阀”。(2)通过第三方调解机制,医患双方架起了一座理性沟通、坦诚交流、平等对话的桥梁。以往医疗纠纷发生后,患方不愿走司法途径或进行卫生行政调解,往往抱着医疗纠纷要在医院内解决态度,逼迫医院给答复、给处理,使医院处于被动、尴尬的境地。第三方调解是独立于患方、医方之外,具有非官方、中立的特点,解决方式更有人情味,调解结果更容易被患方接受。(3)通过法律法规为第三方调解机制保驾护航。随着《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和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公安部等11部委《关于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等文件精神相继出台,医疗机构把法规知识在门急诊、住院部、医患关系办公室等重要部门醒目位置上墙,医调会根据《浙江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绍兴市医疗纠纷预防和调解处理办法》等组织医疗纠纷调解,从而有效遏制了医闹、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坚决维护了医疗正常秩序,保障医患双方在调解中的合法权益。

3体现了科学高效客观公正

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对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有效化解医患纠纷发挥了重要作用。(1)资源整合。建立法律专家库和医学专家库,聘请多部门专家力量为理赔工作者,建立专职调解员和兼职调解员队伍,负责对不良诊疗后果评估、责任认定及经济补偿定位等,全方位地为患方提供调解咨询和服务,向医疗机构提出医疗纠纷防范的意见建议,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医疗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2)简单快捷。医疗纠纷发生后,第三方调解在医患双方自愿申请的前提下进行,医调会不收取任何费用,双方诉求表达渠道畅通,如实陈述纠纷事实,提交病历等相关证明资料,其申诉流程便捷、高效。医调会审核受理后,第一时间安排确定适宜的调解时间,在掌握纠纷事实的基础上组织调解,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医患双方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3)方式灵活。浙江省绍兴市医调会调解员采取面对面、背靠背、下医院等多种主动、灵活的方法[1],通过合理疏导、耐心说服、情感感化,坚持情、理、法三者相结合,把医患双方对立的情绪改变过来,变成双方理性和谐平等的对话,选择最恰当的法律、法规及有针对性的证据,既降低了患方虚高的赔偿金额索求,也避免了医方利用专业知识刻意隐瞒压价情况,确保了医疗纠纷处理相对公平公正,使其及时率大幅增加,缩短了纠纷解决时间。(4)客观公正。医调会依托强大的法律和医学专家咨询团,以科学的态度,对每起医疗纠纷进行全面客观、严谨细致的了解和剖析,使患方正确认识医疗的高风险性,实事求是看待不良诊疗后果,依法妥善解决纠纷,赢得较高的社会公信力。同时,也给医院的医疗和管理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为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5)部门协作。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工作,涉及司法局、公安局、医调会、医院等多个部门。各部门能够发挥各自职能和优势,分工协作,联动配合,合心合力,开展耐心的教育、疏导、化解工作。特别是医调会、派出所同志尽心尽责,任劳任怨,为医调会高效运行提供了组织保证。

4实现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是一个新事物,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和完善。要总结经验,扩大成果,学习先进,创新举措,进一步深化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建设,努力提高这一机制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1)加强正面宣传和科学引导。医疗纠纷的发生,与公众医疗专业知识匮乏和法律意识淡薄有很大关系。要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加强法律、医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大力宣传医调会的地位和作用,让法制意识深入人心,医疗常识普及大众,引导公众客观认识医疗问题,理性对待医疗纠纷,通过正当合法途径解决纠纷。同时,各媒体反映报道医疗纠纷事件要真实、客观、公正,恪守新闻道德,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多讲有利于缓和医患情绪的话,多做有利于化解医患矛盾的事。(2)建立稳定的高素质的调解员队伍。稳定的高素质的调解员队伍,是推进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关键。目前从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大多从司法、卫生系统抽调组成,知识相对单一,而在医疗纠纷处理中,需要懂医、懂法的复合型人才,还要具备一定的临床工作和调解经验,因此,要加快调解员队伍的培养和引进,是否在高校增加医学法律专业,或允许医务人员参加法律资格考试,增加人才储备的宽度和广度。(3)建立统一的医疗损害赔偿标准。目前医疗纠纷调解,缺乏统一的赔偿标准,通常未对医疗事件进行鉴定和定性,双方只是对于赔偿数额达成和解,受医患双方情绪等主观因素,或特殊社会背景及维稳工作要求等一定客观影响,从而造成了调解工作弹性过大,类似事件或同等类别赔偿有差距,对患方、医方及社会信任度有所影响。因此,积极推进落实统一、规范的人民调解赔偿标准,有利于社会稳定、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4)完善医疗损害保险制度。目前,医疗纠纷的赔偿基本上由医院承担。医院因支付高额赔偿金感到困惑。建议参照国内外做法,探讨国家层面明确医疗责任险与第三方调解机制共同筹建机构[4],积极探索完善医疗损害保险制度,在出现医疗意外时,患方能及时得到有效赔偿,医方也有能力承担支付,从而有效缓解医患矛盾,避免伤医、杀医事件,也可避免患方持续纠缠上访,在维护保障患者利益的同时,也可有效减轻医院医生的压力。(5)严厉打击医“闹非”等非法行为。要把医疗纠纷的处理权关进法律法规的笼子里,维护第三方调解机制的刚性。要学习运用相关的经验,把医患矛盾纠纷解决在苗头、萌芽状态,管控好纠纷事态和意见分歧。对聚众滋事、扰乱医疗秩序、损害医务人员安全、破坏医院财产的行为,公安机关要反应迅速,果断处置,坚决打击,不能手软,形成震慑力,保障医院正常秩序,维护医院稳定大局。综上所述,第三方调解机制是一种快速、科学、有效解决医疗纠纷的好机制,达到了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缓解医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让群众满意、医院满意、政府满意的基本目标,推行、坚持和完善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是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创建平安医院的生动实践,有利于进一步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对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有其重大意义。

参考文献

[1]余瑛,宋方芳,游斌权,等.实施第三方调解化解医疗纠纷的实践分析[J].中医药管理杂志,2012,20(12):1163-1165.

[2]秦国文,郑友德,张山峰.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研究[J].中国医院管理,2013,33(9):74-76.

[3]赵海波,况娥.205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实践[J].解放军医院管理杂志,2015,22(5):404-405.

[4]荣振华,石悦.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与医疗责任保险融合模式现状问题及对策[J].中国医疗保险,2017(1):63-66.

作者:孟伟琴 单位:绍兴市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