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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地处川、滇、黔结合部,辖8县2区,辖区面积1.3万平方公里,常住人口543万。全市各级各类卫生机构5000余家,近年来,医患矛盾一度紧张,年均发生医疗纠纷近600件,极大影响了社会稳定。为有效治理这一社会顽疾,2012年以来,宜宾市司法局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领导下,主动实干、整合创新,通过构建“4434”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有效缓解了医患矛盾,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一、坚持“四项原则”,抓覆盖显成效
宜宾市司法局确立了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的“四项原则”:即在运行理念上,坚持“准确定位,充分体现人民调解的性质”;在运行模式上,坚持“健全机制,构建第三方调解与第三方理赔协作机制”;在运行保障上,坚持“统筹规划,打造规范高效调解平台”;在运行效果上,坚持“专业护航,确保调解工作公正公平”。在“四项原则”的指导下,全市建立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1个、区县医调委9个、乡镇医调委34个,基本实现了网络全覆盖。2012年以来,全市医调委受理调解医疗纠纷500余件,其中因死亡引发的纠纷120件,调解成功率达到96%,实现了党委政府、医方、患方、保险公司“四方满意”。
二、强化“四大保障”,抓运行合力量
宜宾市司法行政机关高度重视群众和社会关于“加快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处机制”的呼声,将构建“医疗纠纷第三方调处机制”作为落实服务群众“八件实事”的重中之重。2012年,《四川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颁布实施后,全市司法行政机关立足于服务平安医院建设,加大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推进力度,积极协调各方出台措施,为医调工作开展提供保障。一是强化政策保障。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全面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工作目标、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政策依据。二是强化组织保障。市、区(县)分别成立了由政法委书记任组长,政府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市政府把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作为民生工程纳入对区县绩效考核目标。三是强化基础保障。市、区(县)10个医调委均配备有独立、规范的办公场所,其中,市医调委办公场所400余平方米,由政府投入约150万元改建,配备了同步录音录像监控设备和专门车辆。市、区(县)各医调委的工作运行经费、个案补贴、专家咨询等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兴文县医调委个案补贴最高达到2000元,市医调委个案补贴每件1600元。四是强化人员保障。全市医调委组建了一支具有300多人的专业调解员队伍,市医调委专职调解员岗位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形式解决,3名专职调解员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同时从法律服务、大学院校、法院等行业选聘了14名兼职调解员,从人员选用上注重体现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的“第三方”属性。
三、健全“三个机制”,抓规范促发展
为推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深化医疗纠纷调解机制建设,宜宾市司法局指导医调委建立健全三项工作机制。一是建立技术支撑机制。针对医疗纠纷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特点,全市聘请了200多名医学、药学等专业的专家组成专家咨询库,投入3万元建立专家信息资料数据库,数据库网上操作系统具备随机抽选、自动回避等功能。通过调解前专家会诊,为调解员答疑解惑,帮助医调委做到依法规范调解。二是建立联动机制。外部联动,明确9个相关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建立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各部门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三调联动中心的协调下,各司其职,相互协作。内部联动,充分整合司法行政职能,在医调委设立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窗口,及时为调解中或调解终止的医患双方依法维权提供快捷的法律服务。三是建立第三方调处和第三方理赔协作配合机制。为增强医疗机构的风险意识,及时兑现调解协议达成的赔付,提高调解协议书的履行率,市司法局、市卫生局、市保险行业协会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通过市场化招投标,全市确定统一的承保公司,承保公司承诺“长期为市医调委提供50万元赔偿款垫付保证金,对属于保险赔偿范围、在保险责任限额内的,可先予在保证金内支付”;“在医调委派驻保险人员,介入每一起纠纷的调解过程,核查纠纷事实和责任认定,达成的调解协议作为保险理赔的依据,7个工作日内兑付”,确保快理、快审、快赔。至今,经市医调委调解成功,所有明确因医疗责任引发的纠纷赔偿,保险公司均全部快速理赔,赔偿额共300余万元。目前,医疗责任保险工作已在全市推开。
四、狠抓“四个环节”,抓效能促公信
全市各医调委认真履行“第三方”调解机构工作职责,狠抓“四个环节”。一是抓程序规范。制定完善医调委内设工作部门和岗位职责,建立纠纷请示、工作例会、纠纷讨论总结等制度。针对纠纷申请、受理、调解、结案、回访、归档每一个环节具体情况,制定统一的操作流程和规范的格式文书,使调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二是抓科学鉴定和分析评判。为保证调解的严谨性和公正性,坚持以司法鉴定、听证合议或专家咨询意见为基础,形成对医疗损害过错事实、责任认定、赔偿额度的调解意见,力求调解成功的每起纠纷都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责任明确、赔偿适度。市医调委还建立了调后纠纷研讨制度,对每一起经调解案结事了的纠纷进行专题研讨、剖析总结,一方面使每起纠纷的调解经得起时间检验,另一方面提高调解员的业务水平。三是抓调解“快、准、稳”。快,即建立快速应急处置机制,由公安、卫生、保险、医调委等部门组成纠纷现场快速处置小组,对涉嫌“医闹”的纠纷快速稳控局面,防止事态激化;准,即要求调解员在每起纠纷调解前做好细致、充分的调前准备,对纠纷性质准确定性;稳,即针对每起纠纷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稳妥的调解方案,选择恰当的调解技巧,提高调解成功率。通过抓“快、准、稳”,市医调委纠纷调解成功率达到98%。四是抓服务协作。为方便困难群众,全市各医调委主动上门沟通、上门调解,以情动人、以理服人。如患者胥某,七十高龄,因术后行动不便,医调委前往其家中调解。胥某虽对医院怨气很大,但感动于调解员上门服务的态度和秉持公道的精神,最终愉快地签订了调解协议。同时,各医调委主动加强与医疗卫生部门、保险公司、法院等单位的协作配合,如在调解过程中主动走访法官听取建议,积极协调法院开展司法确认,定期到医院走访摸排医疗纠纷发生情况并给予现场指导,使预防走在调解之前。特别是在配合公安机关打击“医闹”方面,各医调委在接到重大医疗纠纷发生的信息后,均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法治宣传,引导当事人走调解或法律诉讼渠道,全力确保社会稳定。
作者:孟婷婷 单位:四川省宜宾市司法局